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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12-27 10:33 字体大小: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宁德市住建局原党组副书记、人防办原主任林雄全违规送礼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间,林雄全在接待市人防办公务往来客人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交待工作人员购买茶叶、海产品等作为礼品赠送给有关人员,共计花费22342元,经林雄全签批后在市人防办账上报销。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9月,林雄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回原单位。

  2.福鼎市水利局副主任科员刘晨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刘晨光在主持福鼎市南溪水库管理处坝后发电站工作期间,以发放冬季劳保用品名义为发电站职工发放沃尔玛超市购物卡,金额共计16000元。2018年7月,刘晨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费用已退回原单位。

  3.屏南县房地产管理所原所长张家彬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法定节假日及周末期间,张家彬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屏南县房地产管理所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31次,累计金额7332.93元。2018年10月,张家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罚没,并上缴国库。

  通报指出,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既有违规送礼问题,也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私车公养”问题,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党性意识薄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自觉,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耍花样、搞变通,隐形变异问题时有发生。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教育,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切实做到严于律己。

  通报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岗位职责,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对发现的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谨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死灰复燃。(宁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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