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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12-29 10:37 字体大小:

  日前,福建省周宁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周宁县原七步中心小学校长李佛送超范围接待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李佛送提供超范围接待6次,费用共计2350元在该校账户报销。2018年11月,李佛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2350元,上缴国库。

  2.周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私设“小金库”问题。2009年2月至2017年,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未将办公场所补助款17.6万元存入账户,经时任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刘芳正同意,用于支付办公场所租金、车辆维护、误餐、节日补贴等。2018年9月,刘芳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23475元,上缴国库。

  通报指出,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不越红线,不踩雷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继续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以高压态势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周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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