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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9-01-02 10:54 字体大小: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福安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汪敬华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间,汪敬华默许协警林某明(非中共党员、临聘人员)先后从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领取公务加油卡两张,为其私车加油15次,共计金额3726.71元;同时,汪敬华还放任林某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袁某柱(另案处理)等多人利用两张公务加油卡违规给私车加油,累计金额19067.69元。2018年11月,汪敬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某明被辞退,违纪款项已如数退还。

  2.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驾驶员黄阿建、陈众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间,黄阿建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9次,共计金额2565.39元;陈众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16次,共计金额3608.31元。2018年11月,黄阿建、陈众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退还。

  3.柘荣县城郊乡人民政府出纳魏定芝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间,魏定芝利用管理乡政府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32次违规使用乡政府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金额7730.89元。2018年11月,魏定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退还。

  通报指出,私车公养是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隐形变异的一种常见形式,主要表现为通过利用保管公务加油卡的便利,为其私车加油。以上案例中既有党员领导干部,也有基层普通干部,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侥幸心理,顶风违纪。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麻痹思想,提高纪律和规矩意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深落细落实,加强对本单位公车和公务加油卡的监管,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日常监督,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和新表现,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原则,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要严肃查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顶风违纪、禁而不绝的“四风”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严肃的问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纵深发展。(宁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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