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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0-03-27 17:32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3月13日至4月23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总支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7月31日反馈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8月2日,巡察情况反馈会召开后,中心党总支立即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陈木唐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人。8月5日,中心党总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学习传达了巡察情况反馈会精神,向各支部通报了巡察反馈意见,确保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要求,中心党总支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任务分解表,印发《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的通知》,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问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9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班子成员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切实把自己、把工作、把职责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注重制度建设,强化整改实效

  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管理办法》等,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同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补齐短板,切实把整改过程变成纠正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过程,确保整改工作不走样。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大额资金跨行调拨未经集体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28日,修订印发《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凡是跨行调拨资金,各办事处(营业部)应在每周四之前填写《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跨行转账审批单》报市中心,其中伍佰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市中心计财科及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市中心主任审批后,办事处(营业部)凭中心审批单方可办理跨行调拨资金手续;伍佰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市中心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后,办事处(营业部)凭中心审批单方可办理跨行调拨资金手续。”同时,相应修改完善《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跨行转账审批单》格式内容,严格执行跨行调拨资金制度。2019年,市中心班子会议共研究500万元以上跨行资金调拨4次、29笔,为解决公积金提取、放贷资金不足问题和公积金专户归并需要。二是执行定期存款集体研究制度,所有的定期存款均经过市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并在同一利率情况下,按照资金在哪家银行,就在同行存放的原则,不跨行调拨资金办理定期存款。2019年,市中心班子会议共研究存放大额存单4次,均在资金所在行办理。

  2.关于“宣传广告费使用未上会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27日修订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定各办事处(营业部)、各科室凡申请使用宣传广告费1万元以上的,需相关科室(部门)提出具体宣传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二是2019年8月28日修订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营业部、蕉城办事处、各科室申请使用宣传广告费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需填写申请表报综合科、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经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各办事处(不含蕉城办事处)申请使用宣传广告费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报各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执行。三是严格执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宁政办〔2019〕16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进行政府采购。

  3.关于“服务房地产企业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上下功夫,通过调研,深入了解房地产企业实际困难和需求,调整和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备案条件,2018年4月,出台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楼盘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下放房地产企业楼盘备案权限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无需向中心和商业银行两边报备,同时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楼盘报备的前置条件。二是2019年10月,下放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审批权限,优化一、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发票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或楼盘主体工程封顶验收时间超过一年的,各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不再上报市中心备案;同时优化了一、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重新制定了流程规定,使贷款申请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时,做到往住房公积金窗口“最多跑一趟”。三是制定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等有关规定,缩短贷款办理时限,对符合贷款受理条件的,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四是对已经受理但尚未发放的贷款进行自查,要求各办事处查摆是否存在超时限审批和放款的情况,如有及时进行整改;五是将贷款办理时效列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作为内部绩效考评指标,提高贷款办理时效。

  4.关于“执行行政规章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对照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和住房公积金“双贯标”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公积金银行账户设置,对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予以归并清理。其中,对开设在建行东侨支行和中行宁德分行营业部的两个增值收益专户,制定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贷款风险准备金)资金存放招标方案》,并经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已委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一家受委托银行开设一个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其余增值收益账户进行销户处理。根据评标结果,中标方为建行宁德分行(指定服务网点为建行东侨支行),即保留开设在建行东侨支行的增值收益专户,开设在中行宁德分行营业部的增值收益专户报市财政局审批予以销户。二是经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扩大)会议审议同意,将开设在交通银行及中信银行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二级担保金分户予以清理,目前交通银行及中信银行的担保金已转移完毕。三是根据〔20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允许兴业银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办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目前,我市多个楼盘在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方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将兴业银行的公积金归集专户予以保留。四是由于工、农、中、建四个归集专户设有28.31万缴存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并关联着全市89.23亿元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回收,若将其中两个专户进行销户,涉及大量个人公积金账户的销户、重新开户和资金转移,也需将其中的贷款提前结清,势必影响到广大缴存职工和贷款人的利益,影响面甚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保证我市公积金业务的稳定运行,方便公积金缴存职工归集、提取和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参照省内其他中心在多家银行开设公积金归集专户的做法,将工、农、中、建四家银行的公积金归集专户予以保留。同时,我中心已进一步规范了银行账户的设置,每家受托银行只保留一个归集专户,其余专户都已销户完毕。

  5.关于“公积金管理运作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合理统筹协调各办事处(营业部)的银行账户资金,优先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发放,2019年,各办事处(营业部)因提取和放贷需要内部跨行或跨办事处(营业部)调剂资金共139笔、4.44亿元,及时满足了缴存职工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需求;同时,对沉淀资金进行合理运作和安全管理,科学分析、深挖潜力,合理配置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比例,通过转存定期存款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等方式,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2019年,在不影响正常公积金业务办理的情况下,将公积金专户沉淀资金转存定期存款2次;继续与受托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账户资金按年利率1.1%计息(高于活期存款年利率0.8个百分点),提高公积金资金的收益。二是加强对市场需求研究,制定科学的提取、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公积金互助作用,通过每年初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使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截止到2019年12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为98.36%。历年累计发放贷款总额189.55亿元,职工历年累计提取公积金133.05亿元。

  6.关于“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简化贷款申请条件,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事项,规定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职工因单位原因造成公积金未及时缴交的,可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信用良好的不要求增加贷款担保人。二是增强住房公积金的主动服务意识,把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摆在首位。2018年4月推出了患病职工可先提取公积金账户70%资金作为治疗应急费用等政策,帮助解决职工因大病致家庭生活困难问题。2018年9月出台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共推出提取公积金“逐月冲还贷”、“逐年冲还贷”、提取部分还本等三种提取方式供职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选择还贷方式,减轻职工还贷款压力。2019年3月出台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规定的批复》,推出“即提即贷”政策,减轻职工购房首付压力。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7.关于“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了《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2019年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各党支部以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形式开展学习讨论。二是2019年9月下发《中共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作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权威读本。三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为学习的主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习、重点研讨、大家发言等方式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所属各党支部完成8个专题研讨。

  8.关于“宣传氛围不浓”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报道力度,制定《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栏目内容保障分解表》,明确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各个专栏具体负责科室。2019年在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党建相关信息133条。

  9.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总支部委员会研究福安、周宁办事处党支部未按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原因,追究时任福安、周宁办事处党支部书记责任,由党总支书记对其2人开展批评教育,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并要求各党支部书记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二是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各党支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分别于2019年8月20日至29日和2020年1月13日至17日对各党支部开展半年党建工作检查。三是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各党支部每周向党总支上报工作周计划表和周工作完成情况等,加强对各党支部主题教育的督导。

  10.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27日,成立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总支书记陈木唐为组长,四级调研员陈晖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办事处(营业部)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科。二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党总支学习的重要内容,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6月17日、9月23日、12月23日学习了《关于民粹主义的有关问题》《正确认识中美经贸斗争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学习材料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网络评论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内容。三是2019年7月29日,印发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各办事处(营业部)绩效考核内容。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1.关于“全程纪实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3年2月至2017年6月选任人员全程纪实表中“记录人签字”一栏进行了补签,补签后记录人均为两人。二是2019年8月底,组织人员对2013年以来选任人员的档案进行了检查,发现档案不齐全的,进行了补缺补漏。三是2019年7月29日印发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将各办事处(营业部)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12.关于“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截止目前在新录用岗位工作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郭静,从霞浦办事处退回到原录用岗位寿宁办事处工作。二是2017年11月9日,经市住建局党组研究,借用张朋、张敏瑛到市住建局工作。2019年4月,张朋完成借用工作任务,并到营业部学习业务后,回到原考录岗位稽查科工作;张敏瑛因负责全市住建系统为民办实事和省委“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等事项的统计工作尚未完成,为保障相关工作延续性,待其完成相关专项工作后返回公积金中心工作。

  13.关于“干部考勤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30日修订并印发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勤制度》,工作人员按时进行签到签退,市中心综合科、各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并将考勤结果每月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各办事处(营业部)挂钩领导、各科室分管领导对挂钩办事处(营业部)和分管科室的日常考勤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切实担负起分管责任。二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2019年6月份开始,市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的,均要到综合科进行登记和报备。三是2019年7月29日印发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扣除相应绩效奖金。

  14.关于“党总支抓党建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2019年理论学习计划》《服务“一二三”发展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各支部按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党建工作。2019年8月20日至29日和2020年1月13日至17日党总支组织检查组对各党支部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各党支部书记会议上通报。二是2019年9月10日党总支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党支部书记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党总支书记对各支部上半年党建工作进行点评,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是党总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事项,2019年共召开15次会议。四是党总支每年对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述职评议考核,2019年12月24日召开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会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内部绩效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15.关于“不够重视专职党建工作人员的配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市委编办研究同意,增设了党办,配备了专职党务干部;2018年12月增加了一名党务干部。各党支部党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党务工作能持续、高效开展。二是积极参加培训,组织党办工作人员和全体党支部书记参加市住建局党组举办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辅导;安排党务工作干部参加由机关党工委举办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务干部研修班等;组织各支部书记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培训班,在学习中吸收新的理念、新的方法、新的思路,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16.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总支部委员会研究时任机关党支部所有委员责任,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并要求各党支部书记举一反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机关支部每月按时召开支委会,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2019年党总支所属各支部已上党课13次。三是每半年开展党建工作检查,根据年初制定印发的党建工作要点,检查各党支部是否对照责任清单,落实“三会一课”的次数和要求,扎实抓好各项规定工作,规范做好党建活动的台账记录。对于未按规定制定“三会一课”制度的支部进行系统通报,不断提高全体党员思想觉悟,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17.关于“组织生活会要求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总支部委员会研究福安、寿宁办事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求不严的问题,追究时任福安、寿宁办事处党支部书记责任,由党总支书记对其2人开展批评教育,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并要求各党支部书记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好组织生活会。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的程序,做到会前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党员干部、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查摆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各支部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压紧压实责任主体,结合组织生活会主题,发扬党内斗争精神,“红红脸”“出出汗”,确保真知真改,绝不能做“表面文章”。

  18.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总支部委员会研究时任机关党支部委员责任,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学习,组织中心党总支及各下属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对民主评议党员重要意义的认识。三是严格评议程序,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履行好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委会形成组织考察意见、党支部评定等民主评议环节,规范评议流程。

  19.关于“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总支部委员会研究时任机关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责任,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向各党支部发放《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明确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确保材料齐全,环环相扣,不出纰漏。三是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各支部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程序。

  20.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未按要求‘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体党员的档案进行梳理,查看是否还存在未按要求“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1名入党积极分子补齐3份思想汇报,并进行归档。二是针对目前各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执行每季度提交思想汇报,入党联系人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的要求,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21.关于“党员档案材料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全体党员的档案进行梳理,查看各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完整的进行补充,使每个党员档案齐全归档。二是党办加强对各支部新发展党员材料的审核,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收集整理,确保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关于“落实组织设置的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月,蕉城办事处党支部因党员数达不到3人申请撤并,按组织设置程序,经党总支审核后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研究批复,同意撤并蕉城办事处党支部。二是严格落实组织设置的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中心设立党支部,由基层办事处提出申请,党总支审核后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研究批复。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23.关于“变造、编造会议通知及虚报接待费套取资金,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宁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9年4月起所有会议本地参会代表一律不安排就餐,并认真履行会前预算审批、会后结算公开等程序。二是认真执行《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规定,按照事前审批、事后结算程序,严格标准接待,防止超标准接待。三是加强学习,市中心和各办事处会务、接待和财务人员重新认真学习《宁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2019年8月28日,修订印发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标准和执行程序等详细列明,方便经办人员对照执行。四是将市中心及各办事处的管理经费纳入国库统付,实行集中管理核算,由市中心统一报销、统一核算、统一记账,对各项经费开支认真审核、严格审批,杜绝虚报套取冲销开支现象发生。五是2019年9月10日,在我中心上半年党建工作汇报会上,对涉及虚报接待费冲销开支的相关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全系统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六是相关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

  24.关于“公务车辆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中心已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全部公务用车均已上缴市车改办,并严格落实公务派车制度,按规定进行派车。二是相关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

  25.关于“节约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秉承勤俭节约原则做好各项活动的预算,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二是2019年9月11日到福安市松罗乡南溪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9月20日参加东侨文明办组织的“礼赞新时代浓浓敬老情”活动、10月22日与兰亭社区开展共建活动,将闲置的75件宣传T恤衫,分批发给缴存职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和12329电话热线的宣传。

  26.关于“给自行辞职劳务派遣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偿依据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自行辞职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劳务派遣人员,已于9月2日发函并电话通知4名当事人予以清退,组织专人一对一负责追讨,目前已追回1.15万元。

  27.关于“制定楼盘申请备案管理办法,人为设置门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楼盘报备的前置条件,从2019年9月开始,房地产开发公司楼盘备案,不需要开发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前置条件;二是下放房地产企业楼盘备案权限给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无需再向中心申请楼盘备案。

  28.关于“收取高比例保证金无依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已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贷款,通知相关房地产企业退回保证金。二是将开设在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的保证金账户资金8082万元全部退回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并向市财政局申请将该两专户进行销户。三是取消我中心代收贷款保证金的做法,与受托银行重新签订委贷协议,由受托银行统一管理公积金贷款的履约风险担保金。

  29.关于“精准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9月11日,走访慰问了福安市松罗乡南溪村困难党员群众,捐赠1万元用于南溪村建设党员活动服务中心。二是2019年10月12日,市中心党总支书记在陈其春秘书长的带领下,赴溪柄镇及横坑村、坑口村、龙洋面村、采花桥村,开展推进乡村振兴调研活动。三是2019年10月21日,研究同意帮扶南溪村10万元,用于道路护栏建设,加强扶贫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10月23日,中心党总支书记带队到南溪村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南溪村基本情况和存在困难,并协调农行给予种植业大户每户10万元的产业贷款。四是2019年8月28日和10月25日,市中心党总支书记陈木唐到精准扶贫户周伏兴家里入户走访,了解贫困户各方面情况,制定产业计划,帮助筹集资金,确保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落到实处。

  30.关于“服务意识淡薄,未落实限时办结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服务效率。组织全市窗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技能大比拼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修订考勤制度,并将考勤结果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提高工作人员的在岗率,加强了窗口的办事效率。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继续在全市开展“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每月由各办事处(营业部)评选出一名“服务之星”,评选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不断简化业务流程和业务办理条件、取消部分业务收件材料,先后出台了多项简政便民举措。明确规定了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布。印发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制度上再次提升便民水平。四是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员工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定期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对各办事处(营业部)及承办银行的日常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常规性地检查,杜绝超时限办理的情况发生,并将业务办理时效性设置为2019年度内部绩效考评指标。五是加强外部监督,在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业务办理指南,让办事群众明确地知道各项业务办理的时限;通过12345政务服务平台、12329公积金热线、中心官网主任信箱等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营业部,屏南、福安、周宁办事处已入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窗口服务进行监督。其余7个办事处先后聘请1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退休干部等为窗口服务监督员对窗口的服务进行监督,各办事处不定期地邀请服务监督员到窗口监督指导工作。通过有效的外部监督,我中心各窗口的服务形象和服务效能得到不断加强。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31.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谈心谈话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开展廉政谈话,今年共开展个别廉政谈话10人次。二是2019年1月,市中心召开各党支部书记、办事处(营业部)主任会议,会上中心主任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谈话,起到了及时提醒,抓早抓小的作用。三是2019年8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业务、财务工作检查的通知》,由党建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党支部开展专项检查,将廉政建设情况作为重点检查项目,一一核实基层支部是否落实到位。

  3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压力传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5月28日党总支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二是2019年9月10日党总支对各支部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及会议精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压力层层传导到位。三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充分运用七种廉政教育形式,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廉政教育全覆盖。2019年共开展廉政教育400多人次。

  33.关于“执纪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某县办事处超标准接待并以虚增会议人数方式冲销接待费的问题,中心已于2017年8月分别在市住建局党组、党总支与机关支部会议上进行了通报,责任人也做了自我检讨。二是2019年9月10日,在各办事处主任会议上对该问题进行了通报,今后对于市纪委、纪检组通报的案件,中心都将在系统内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三是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严守廉洁从政底线,廉洁奉公,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4.关于“监督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9月10日,印发《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福安、霞浦两办事处公积金账务不平衡问题的通报》,将福安办事处和霞浦办事处公积金缴存存在账户账目不平衡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教育,要求全系统引以为戒,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报表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专户月结和财务月结操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积金财务管理和系统操作制度,强化对办事处(营业部)账务工作的指导。形成月末报月报、年末报年报的工作制度,并对各办事处(营业部)的账务处理和对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如8月份对各办事处(营业部)上半年的公积金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强化监督,确保财务对账工作日清月结、账账相符。三是2018年8月24日,上线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心和受托银行采用同一套操作系统,银行入账、中心记账,可实时对账,保证银行账和会计账账账平衡,解决之前公积金系统和银行端系统分别管理、对账的问题。四是根据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安排,我中心已于10月25日上线财务集中专户统一核算系统,将各办事处(营业部)的公积金账归并为一套账,由市中心计财科统一进行账务处理。五是2019年7月聘请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中心(含办事处)2018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及年度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各项账务平衡,与银行数据相符。今后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的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六)其他方面

  35.关于“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28日,修订印发《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大额资金使用及项目支出应通过市中心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市中心(含办事处)精准扶贫捐助资金0.2万元(含)以上、单项开支5万元(含)以上的,要上报主管局党组审议;市中心(含办事处)1万元(含)以上的单项开支须经中心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二是2019年8月27日,修订印发《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集体研究基本原则、具体事项、决策范围、集体决策的形式和集体决策的程序。

  36.关于“工会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落实职工正常福利待遇,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要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生日慰问品,慰问生育、生病会员,切实做好“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提升职工凝聚力,体现人文关怀。截至10月20日,共发放节日会员福利169670元,每人1300元;生日蛋糕费用20400元;生病、生育、结婚慰问5500元等。

  37.关于“存在吃空饷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进行中):对于1名劳务派遣人员辞职后仍给其发放的工资34152.96元的问题,已于9月2日发函并电话通知当事人予以清退。目前已退还14152.96元,余款当事人承诺分期付清。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此次巡察未向我单位移交问题线索。我单位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对4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和说明

  1、关于未全额追回劳务派遣人员一次性补偿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较低,且部分从我中心辞职的劳务派遣人员目前并未就业,生活较为困难,造成不能及时全额追回劳务派遣人员一次性补偿金。

  下一步我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学习,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劳动法》和津补贴等法律规定,正确理解相关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各项工资奖金和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范围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规范工资奖金和津补贴的发放。二是2020年4月15日前,给未退还一次性补偿金的劳务派遣人员发律师函,继续开展催讨。到2020年5月15日前,如当事人仍然未全额退还一次性补偿金,则委托福建石在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起诉。

  整改时限:根据法院裁定的时效进行整改到位

  2、关于未全额追回1名劳务派遣人员辞职后仍给其发放的工资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该名劳务派遣人员目前未就业,要求其一次性退还所剩金额较为困难。目前已退回14152.96元。

  下一步我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以“吃空饷”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重新梳理干部人员招录和解聘、合同管理、出差登记、上下班考勤等各项制度和审批手续,并严格对照执行,加强考核监督,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二是2020年4月15日前,给该名劳务派遣人员发律师函进行催讨。到2020年5月15日前,如该名劳务派遣人员仍然未退还剩余金额,则委托福建石在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起诉。

  整改时限:根据法院裁定的时效进行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经过努力,我中心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在新的起点上切实维护好住房公积金广大缴存者利益,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抓好“关键少数”,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到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各项工作中。

  二是持之以恒,扎实推进后续整改。继续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和具体问题,坚持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问题再次出现;对尚未完成和需要较长时间的整改任务,严格按计划推进,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是完善制度,建立落实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成果与长期整改任务相结合,着重就巡察整改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全方位检查,抓早抓小,及时将存在的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着力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对不合理、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为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中心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2913556;通信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三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科;电子邮箱:fjningdegjj@sina.com

                                           中共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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