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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姥山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0-04-20 10:55 字体大小:

  根据宁德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5月6日至6月15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太姥山镇党委开展了巡察。2019年10月14日,市委巡察一组向太姥山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有关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的意识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的自觉性,于2019年5月17日、2019年10月16日召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班子成员对巡察工作的认识。二是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谋划推动,于2019年10月17日及时调整充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王海宁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对接、落实巡察整改相关工作。2019年10月14日以来,镇党委先后召开党委(扩大)会议10场,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各项任务。三是强化履职。镇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在2019年5月7日、10月16日的党委会及专题民主生活会上3次深刻反思自身问题,并按照“全盘接受,全面整改”的原则,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先后5次亲自带队前往宁德市纪委进行对接。四是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1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用党政班子会议代替党委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章立制。先后于2019年6月19日修订《太姥山镇机关工作制度》、2019年11月20日制定《太姥山镇党委运行规则》,坚决杜绝党政班子会议代替党委会的现象再次发生,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落实民主集中、推进科学决策。二是规范落实。自巡察反馈以来,镇党委先后召开的12次党委会和11次党政联席会,各班子成员均严格遵守议事决策规矩,同时党委书记严格落实末位表态。三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1月6日组织班子成员重新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改进和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2019年7月后任命的2名股级干部均经过党委会认真研究。

  3、关于“重大资金安排未经党委会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章立制。于2019年11月25日修订《太姥山镇“三重一大”事项实施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二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1月13日组织党政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章》,提升班子成员对党委会的相关认识。三是规范落实。自2019年10月以来,镇党委结合实际工作随时召开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4、关于“镇政府运行开支与镇财政自身财力对比矛盾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增加收入。与开户银行签订单位协议存款,增加利息收入,同时做好环卫费、污水处理费等征收;推进原太姥国际旅游文化广场(B-06-04、07地块)、C1-07-03地块前期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已完成C1-07-03挂牌,土地挂牌价为5050万元,按照土地收益分成可增加镇财政收入3000万元。二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1月12日组织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严格会计审核,压缩行政运行成本,结合本镇实际财政收入情况,编制2020年财政预算,对财政支出实行总量控制,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5、关于“文件制定不规范,疑似抄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结合我镇实际,于2019年8月8日重新制定《太姥山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中心组学习。于2019年10月31日重新制定《太姥山镇新闻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二是开展自查。对全镇2014年以来发文进行自查,累计发现存在标题不规范、缺书名号等问题3个,对不规范文件及时进行回收、替换。三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0月19日组织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等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提高办公室发文业务水平。4、追究责任。对原党委宣传委员林光耀进行诫勉谈话。

  6、关于“学习档案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自查。对全镇2014年以来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各年度均不同程度存在有学习计划不规范、无签到表、无会议原始记录等问题,对于能补充的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建章立制,于2019年8月8日重新制定《太姥山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宣传办作为中心组学习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中心组学习会前准备、会后归档等工作,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考勤、考核、学习档案等制度。2019年累计开展中心组学习17次,材料均已完成归档。三是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1人进行提醒谈话,确保类似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7、“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自查。对2017年以来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发现10位班子成员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材料未体现意识形态内容,2位班子成员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材料未体现意识形态内容,其中7名班子结合2019年11月21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进行自我批评。二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部署,先后于2019年4月1日和2019年10月27日完成两次党委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于2019年10月23日完成意识形态综合分析。三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1月13日组织党政班子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福鼎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四是提升认识。强化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以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2019年度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和全面从严治党述职报告均有体现意识形态内容。五是追究责任。对未体现意识形态内容的10名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

  8、关于“太姥山镇党委2017年意识形态工作自评报告和2018年度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大致相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0月23日邀请专家对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社区)负责人进行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培训,增强业务水平。二是完善审核把关。现有相关意识形态材料均由宣传干事进行第一次审核、党政办主任进行第二次审核、宣委委员进行第三次审核。三是认真撰写报告。指定专人负责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自评报告的撰写,经宣传委员、镇党委书记审核把关后,现已完成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四是追究责任。对原党委宣传委员林光耀进行诫勉谈话。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9、关于“镇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抓实工作重点。将党建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分别于2019年7月29日、2020年1月19日召开2次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学习。镇党委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班子会议重新学习《关于开展“党建领航、美丽乡村”农村基层党建示范带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三是立行立改。镇组织委员先后3次召集3个村的支部书记对基层党建示范带创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村制定创建方案,现方案经党委会研究后,已制定完成。四是抓好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太姥山镇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将示范点创建工作纳入2020年太姥山镇组织工作重点,不断推进示范点创建,预计于2020年6月前完成党建氛围营造和党建示范点打造工作。

  10、关于“党建文件发文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自查。对2014年以来发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文号重复问题2个。二是建章立制。于2019年11月21日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的通知》,规范发文程序,同时指定党政办庄莉莉专门负责发文工作,预防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三是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1人进行提醒谈话,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11、关于“村主干管理、教育和监督严重缺失,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章立制,于2019年12月13日修订印发《太姥山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村干部的规范管理。二是开展自查。全面做好村干部情况摸排工作,组织包村领导带队下村入户完成“三个一遍”摸排,通过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了解党组织日常运行情况,现已建立32个村(社区)党建体检台账,并完成所有村(社区)52名主干的备案管理。三是加强教育。镇纪委分别于2019年7月10日、10月21日、12月19日向各村(社区)主干通报党员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四是加强监管。于2019年8月9日制定《太姥山镇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发挥纪委监督作用,做到抓早抓小,加强村级监管,各村(社区)累计摸排廉政风险点100余个。五是追究责任。对纪委书记林光耀进行诫勉谈话。

  12、13关于“民主生活会开展不规范”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存在照搬照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自查。对2014-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一次自查。经自查,发现3名班子成员存在相关问题,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3名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自我批评。2、加强学习。于2019年11月13日组织班子成员重新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文件,重申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3、规范落实。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按照规定程序于2019年11月21日、12月4日分别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镇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均亲自进行审阅把关。4、追究责任。对纪委书记林光耀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余2名相关人员分别进行提醒谈话。

  14、15、16关于“未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支部记录不规范”和“谈心谈话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自查。由镇组织办对机关各党支部2014年以来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三会一课记录、谈心谈话情况的自查,累计发现组织生活会记录简单、会议佐证材料不齐全等问题11个,各支部对存在问题能整改的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于2019年11月15日召集各支部书记及党建业务经办人开展组织生活会及三会一课制度培训会,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三是规范落实。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针对2019年度组织生活会,于2019年12月5日及时印发《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四是加强指导。认真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现机关支部、综合执法大队支部分别于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10日召开组织生活会,累计谈心谈话87次,且会议记录内容规范、详实。五是追究责任。对相关党支部书记2人进行提醒谈话。

  17、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于2019年11月15日召集各支部书记及党建业务经办人进行“三会一课”专题培训,明确“三会一课”各项要求。二是强化认识。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纳入到机关各支部年终考评和平时督查的重要内容。三是开展督查。镇组织办已于2020年1月上旬对机关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会议记录内容不完善、会议次数不够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8、关于“党支部超期未换届问题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自查。及时对全镇机关党支部的换届时间进行梳理,于2019年7月23日撤销企业服务中心支部、计生办支部和综治口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太姥山派出所党支部、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市场监督管理所支部、自来水公司党支部、太姥山林场党支部、平桥与洋里电站党支部7个党支部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换届工作,镇机党关支部于2019年9月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二是落实提醒制度。严格按照《福鼎市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文件要求,做到及时提醒督促,2019年度应换届的7个党支部已全部完成换届。三是追究责任。对相关党支部书记2人进行提醒谈话。

  19、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把关不严,培训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自查。对我镇2014年以来发展的党员档案103份重新进行审查,发现签字漏签等问题6个,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建章立制。于2019年6月19日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具体操作的通知》,同时发文重申《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宁德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试行)》,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程序。三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6月24日组织各支部书记和经办人员参与发展党员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四是立行立改。现已于2019年12月更新2019年度入党积极分子试卷,于2019年12月11日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切实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五是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1人进行批评教育。

  20、关于“股级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章立制,于2019年12月13日制定《太姥山镇中层正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二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1月6日组织班子成员重新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保干部选任工作的公开性和科学性。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人事业务工作能力,派组织干事参与宁德市人大代表考察、福鼎市干部蹲点考察工作。四是规范落实。对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2019年7月以来任命的2名股级干部均能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测评、公示、党委会研究等程序进行。

  21、关于“讨论决定干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1月6日组织班子成员重新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保干部任命时酝酿到位、讨论充分。二是建章立制,于2019年12月13日制定《太姥山镇中层正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三是规范程序。2019年7月以来研究相关人员岗位时,各班子能充分发表意见,且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规范党委会会议记录,确保每个班子成员的发言内容能如实、详细、完整地记录。

  22、关于“超配股级职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自查。对我镇现有的股级干部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关于太姥山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规定,对超配的14名股级干部由党委于2019年11月15日下文予以调整。二是规范落实。于2019年7月起,严格按照市委编办规定,规范股级干部任命,杜绝超配股级干部现象再次发生。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23、关于“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开展自查。对涉及到违规发放津补贴的12个部门补贴发放情况全面进行审查,做好清退工作。其余有关情况已向宁德市纪委、监委做出专项说明。二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1月11日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规范津补贴发放。相关问题线索福鼎市纪委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24、关于“镇会代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坐支孳生利息”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开展自查。对会计代理中心发放补贴情况全面进行梳理,累计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156220元。二是认真开展清退。镇会计代理中心累计需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156220元,截止目前已清退115015元,剩余3名离职企业临时用工及2名退休企业临时用工共计41205元无法清退,已结合其余部门的清退情况向宁德市纪委、监委做出说明。相关问题线索福鼎市纪委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25、关于“公车平台费用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章立制。于2019年11月18日制定印发《太姥山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车辆使用审批登记和公示制度,规范公车使用。二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1月13日组织班子成员、党政办工作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做好乡镇基层用车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内容,进一步提高规范用车意识。三是立行立改。已于2020年1月,将5辆车保险费、年检费、驾驶员工资累计33.618万元,归还相应企业。四是规范落实。于2020年1月起,5辆公车的保险费、年检费、驾驶员工资现均由财务室统一进行开支。

  26、关于“向社会大量举债,后遗症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1月12日组织各镇办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学习《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二是归还借款。多方筹措资金,秦川公司现已偿还社会借款本金1335万元,截止2019年12月,尚欠社会借款本金1355万元。三是节省支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利息支出负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9年8月21日起将借款月利率由1.2%降为银行贷款利率0.9%。

  27、关于“监管不力,镇属企业非正常融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开展自查,针对企业非正常融资现象开展自查,未发现各企业存在其他类似问题。二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1月12日组织各镇办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学习《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增强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及时归还非正常融资款。各企业于2016年10月已还清相关借款。四是做好审计工作。加强对镇办企业财务管理,现已委托福鼎市德润会计事务所对6家镇办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审计工作正在推进。

  28、关于“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建章立制。分别于2019年12月13日、12月27日制定《太姥山镇镇办企业利润上缴暂行办法》《太姥山镇镇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管理力度。二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1月12日组织学习《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提高业务水平,规范资金上缴、使用等程序。三是规范落实。督促各企业编制2020年经营收支计划,现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均已编制完成2020年经营收支计划。四是立行立改。于2019年6月6日向市政府申请调整使用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中子项目额度,现已得到市政府批复同意;对实际现有的107名临时人员工资关系重新进行梳理,调整至财务室发放54人,退回企业上班(不再借用)53人;确保2000万元的新增债全额按原计划继续安排用于14个子项目的支出,截止2019年12月底,已经支出1030万元。五是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1人进行提醒谈话。

  29、关于“干部对扶贫工作不认真、走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整改。于2019年11月15日重新完善《太姥山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将扶贫领域工作不认真、走形式纳入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强全镇扶贫干部教育引导,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二是强化培训。加强脱贫攻坚工作业务指导、培训,先后于2019年10月30日、12月11日组织各村主干、扶贫协理员召开2场脱贫攻坚政策、业务学习培训会。三是创新工作举措。制发每位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落实明白卡,全面提升扶贫干部的扶贫政策业务水平和对所挂钩贫困对象的情况知晓。四是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3人进行批评教育。

  30、关于“贫困户信息留档工作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贫困户陈玉莲孙女林芳已于2018年4月纳入精准扶贫户,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林芳于2019年3月份落户。二是开展自查。按照贫困户档案目录要求,加强各村档案建设指导、专项督查及核查比对,对全镇各村扶贫内业档案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时纠正档案留存的更新不及时等问题14个。三是规范开展工作。按照市扶贫办统一部署,每季度开展一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四是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2人进行提醒谈话,1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牛郎冈村扶贫协理员王月婵进行诫勉谈话。

  31、关于“贫困户信息录入错误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现已完成贫困户周寿华信息录入更正及纸质留档替换。二是强化培训。先后于2019年10月30日、12月11日组织各村主干、扶贫协理员召开2场脱贫攻坚政策、业务学习培训会,增强扶贫协理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三是开展自查。对全镇各村扶贫内业档案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时纠正档案留存的内容未及时更新等问题14个。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32、关于“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章立制。于2019年7月23日制定印发《中共太姥山镇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太姥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二是加强学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于2019年12月6日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福鼎市委关于我镇2019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反馈意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主责意识,抓好问题整改。三是严格落实责任。于2019年11月27日接受福鼎市委对我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在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反馈会上向福鼎市委检查组汇报太姥山镇党委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现材料均已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四是传导工作压力。镇党委分别于2019年7月29日、7月31日、12月18日、12月25日召开4次专题会议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提高全镇上下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认识。

  33、关于“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于2019年10月29日重新调整充实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叶立雄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指定王海宁副书记专门分管全面从严治党相关事宜。二是开展谈心谈话。严格执行廉政谈话相关制度,于2019年7月和12月分别开展了上、下半年廉政谈话,累计谈话200余人次。三是规范落实。进一步规范谈话内容,镇党委书记2019年12月的廉政谈话内容主要结合各班子成员分管工作进行廉政提醒。

  34、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于2019年10月29日结合人事变动重新调整充实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二是强化认识。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班子全面从严治党述职报告中,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12月25日组织召开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汇报会,进一步促进班子成员履行职责。

  35、关于“执纪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分别于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5日召开会议传达福鼎市纪委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等内容,不断强化严格执纪意识。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镇纪委于2019年7月10日向镇村干部及时通报巡察期间发现的兰春养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并针对兰春养问题,追究孔坪村党支部书记林允果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林允果党内警告处分。三是追究责任。于2020年1月3日由镇党委书记叶立雄、镇人大主席陈德良对环卫所所长黄文晓进行诫勉谈话。四是严格执纪。镇纪委结合福鼎巡察反馈问题,在整改过程中针对出现问题的村干部进行严肃处理,累计诫勉谈话8人次,批评教育16人次。

  36、关于“镇纪委‘三转’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于2019年9月27日结合人事调整重新制定《太姥山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文件,明确纪委书记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1人进行提醒谈话。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37、关于“装修评估依据不足,国有资产处置不慎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整改。重新核实文化活动中心底层和四楼部分场所的造价,聘请第三方机构(福建海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结算审核价为614252元,与原中鼎誉鸿工程咨询审核造价(76万元)的折后价70万元,差额为85748元。原承租方梁某某已于2019年12月30日将85748元全额缴纳到我镇财政所专户。二是加强学习。于2019年11月15日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学习《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福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38、关于“自行组织邀标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招标工作。现已建立太姥山镇小额工程招投标阳光平台,并开通与市的阳光平台联网专线,实现招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网上监督。二是建章立制。于2019年9月26日、10月29日制定印发《太姥山镇村级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实施办法(试行)》《太姥山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使各工程项目做到“应进必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村级工程管理招投标工作培训会议,对村级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保证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规范、高效有序。四是追究责任。现福鼎市纪委正在进一步梳理2014年以来项目清单,对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宁德市委巡察太姥山镇期间,共接收市委巡察移交信访件5件,目前已办结2件,其中谈话函询1件,予以了结1件,剩余3件均采用初步核实处置方式,目前仍在调查中。

  巡察整改过程中,镇党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分别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1人次,提醒谈话23人次;涉及处级领导2人,正科级干部6人,副科级干部10人,一般干部8人,村干部6人。

  1、因“文件制定不规范,疑似抄袭”的问题,给予对原党委宣传委员林光耀进行诫勉谈话。

  2、因 “执纪宽松软”问题,对环卫所所长黄文晓诫勉谈话。

  3、因“贫困户信息留档工作不严肃”问题,对牛郎冈村扶贫协理员王月婵进行诫勉谈话。

  四、下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镇政府运行开支与镇财政自身财力对比矛盾大”和“向社会大量举债,后遗症大”的问题。

  目前针对该问题提出的“增加自有财政收入,盘活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原太姥国际旅游文化广场(B-06-04、07地块)、C1-07-03地块前期工作,争取在2020年底前完成土地挂牌”措施尚未完成。

  情况说明:太姥国际旅游文化广场(B-06-04、07地块)现尚有纠纷尚未处理完毕,导致土地挂牌出让工作推进缓慢。具体情况如下:太姥国际旅游文化广场(B-06-04、07地块)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挂牌程序被福鼎市天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禧公司”)竞得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宗地出让价款为1.2亿元。2014年7月7日福鼎市国土局与天禧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天禧公司仅支付了出让金4600万元,其余7400万元并未依约足额支付。福鼎市国土局于2015年12月8日作出《关于终止太姥山国际旅游城文化广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通知天禧公司终止前述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3600万元,收回前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追缴滞纳金。天禧公司对前述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宁德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国土局作出的前述通知。后福鼎市国土局于2018年3月14日向天禧公司发出《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以民事方式解除《出让合同》,天禧公司不服向宁德市中院提起诉讼。宁德市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天禧公司的诉讼请求。天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本案二审已经开庭审理,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推进措施:一是及时跟踪了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判决情况,待土地收回后,重新出让,预计增加财政收入20000万元。二是对旧八都桥周边49亩土地进行整理、收储,尽快做好挂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于2020年底完成土地挂牌,预计增加财政收入12000万元。

  2、关于“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进度滞后”的问题。

  目前针对该问题提出的“结合‘达标创星、晋位升级’活动规范党组织建设,不断推进示范点创建,于2020年6月前完成瓜园村、太姥洋村、方家山村党建氛围营造和党建示范点打造工作”措施尚未完成。

  情况说明:因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涉及支部建设、特色打造等方面,且各村村情、发展存在的问题不一致,各类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村在创建过程中需要随时应对突发的各类问题,为此创建示范点工作需要较长时间。

  推进措施:一是按照创建方案,围绕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重点,于2020年1月初指导三个示范村制定全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及“两学一做”学习计划。二是自2020年1月中旬开始将创建方案每项工作落实落细,预计于2020年5月上旬完成。重点推进示范村党建特色创建:方家山村党支部重点围绕“党建引领、生态立足”为主线,运用“一核三抓”方法,通过与合作联社党支部、天湖茶业有限公司党支部的联建,做好党建带白茶产业促乡村振兴工作;瓜园村以党建促人居环境提升为重点,将全村划分成若干网格,由每个党员认领负责网格内的环境卫生清洁、监督;太姥洋村党支部重点抓党建引领促“茶旅融合”发展,按照“党支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发展好茶产业促进乡村旅游发展。镇组织办将全程督查指导创建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党建示范点的创建进度。三是于2020年5月中旬督促三个示范村对照创建方案和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开展自评自查,做好档案、资料归档立卷。四是镇党委于2020年5月下旬组织对三个示范村开展检查、考评和验收工作。

  3、关于“监管不力,镇属企业非正常融资”的问题。

  目前针对问题提出的“于2019年12月开始由太姥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镇办企业2014-2019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力争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镇办企业审计报告”的措施尚未完成。

  情况说明:镇党委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班子会议对开展镇办企业审计工作进行研究,会议确定将自来水公司、牛郎岗公司、平桥电站、洋里电站、太姥林场、秦川公司6家镇办企业作为审计对象,委托福建德润会计事务所福鼎分所对6家企业2014年-2019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指定阮世秩副书记作为牵头领导,负责具体相关事宜,推进该项工作。

  推进措施:一是于2020年1月初与会计事务所签订审计工作合同,并组织各企业及时向会计事务所提供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做好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二是于2020年1月中旬开始,督促会计事务所开展具体审计工作,预计于2020年3月底完成。三是要求会计事务所于2020年4月出具审计初稿,并针对审计初稿进行征求意见。四是于2020年6月前形成正式审计报告,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4、关于“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弱化,资金使用违反专款专用原则”。

  目前针对该问题提出的“严格按照债券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确保新增债全额安排用于14个子项目的支出,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支出任务”措施尚未完成。

  情况说明:2017年我镇向上级申请6200万元新增债用于建设项目,截止2020年1月,14个子项目已支出5934.32万元,具体支出如下:(1)银安路道路工程现已支出295.87万元;(2)金域豪庭周边路网现已支出152.31万元;(3)秋溪安置地防洪堤工程现已支出209.29万元;(4)975县道改造工程现已支出845.57万元;(5)水井头三期路网现已支出307.34万元;(6)八都桥改造工程现已支出351.16万元;(7)集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现已支出606.58万元;(8)秦川路改造工程现已支出156.95万元;(9)玉池路改造工程现已支出491.56万元;(10)集镇老城区道路修复项目现已支出251.52万元;(11)敬老院项目现已支出249.84万元;(12)海山大道一期项目现已支出1554.78万元;(13)(14)第三小学、第二幼儿园项目现已支出461.55万元。现尚余 265.68万元未支出。

  推进措施:一是针对银安路道路工程、金域豪庭周边路网、秋溪安置地防洪堤建设、975县道改造、水井头三期路网、旧八都桥改造、秦川路改造、玉池路改造、集镇老城区道路修复、敬老院工程、第二幼儿园等已完成建设的项目,待验收完成后,及时支出相关费用。二是对于海山大道一期、第三小学等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各个项目有序推进,确保2020年底前新增债全部用于项目支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7265641;通信地址:太姥山镇金麟路133号,邮政编码:355209,电子邮箱2667945378@qq.com。

  

                              中共太姥山镇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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