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视野

科学引导网络反腐释放正能量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6-03-30 17:06 字体大小:

科学引导网络反腐释放正能量

 

 

网络反腐,指的是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实现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它作为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群众、媒体进行监督的新方式,于2009年被正式收录成为《党的建设辞典》的新词条。一般有两类情况:一是官方网络反腐,即举报人通过举报投诉平台、网络问政平台等官方网络渠道进行监督举报;二是民间网络反腐,即举报人通过贴吧、论坛等非官方的网站将腐败信息曝光,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制造舆论效应,倒逼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网络反腐是一种新兴的、正在发展的反腐手段。怎样看待网络反腐?如何更好地发挥网络反腐正能量的作用?本文从网络反腐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发挥网络反腐正能量的建议三个方面分析探讨如何科学引导网络反腐释放正能量。

 

一、网络反腐的特点

 

网络作为一种综合性媒体,集文字、图像和声音于一体,具有开放性、便捷性、交互性、共享性等特点,这就使以网络为载体的网络反腐行为也具有这些特性,从而在反腐成本、传播速度、影响范围等方面凸显其独特的优势。典型的如2012年的“雷政富艳照门”案例,从11月20日23时举报者网络曝光其“不雅照”,到23日上午重庆市委决定对其正式立案调查,只用了短短63个小时,网络曝光,舆论施压,纪检介入,网络反腐的威力可见一斑。

(一)网络反腐的开放性。据《CNNIC:2015年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广大人民群众只需要在联网设备上注册一个账号,就能将包含涉腐信息的一段文字、一张图片、一段视频通过微信、微博、论坛以及官方举报网站等互联网方式直接发布。而传统媒体处于同级党政机关领导之下,加上现有新闻制度的审查,进入门槛的限制使群众在使用传统新闻媒介时存在一定顾虑。网络的开放性能够消除群众的顾虑,凸显出网络反腐的低门槛的优势。

(二)反腐成本的经济性。网络反腐不受地域、时空的限制,举报人可以在任意的时间通过网络发布涉腐信息,而网络自身就能使民意高度聚焦、引起关注,这大大减少了信访所需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从效率的角度看,网络反腐可谓低投入高产出,这种低成本,以有别于传统举报耗时耗力的优势,吸引广大群众直接参与其中。

(三)反腐内容的综合性。网络集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特性于一身,这使网络反腐突破了传统举报仅有书面材料这一限制,能够同时对外发布视频、声音、图片、文字等涉腐信息,使证据更加直观充分,让围观网民和相关舆情收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对涉腐信息的了解更加全面。另外,举报人、围观网民、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借助网络平台双向交互的特点,自由进出、官民互动,这大大拓展了传统媒体舆论的单向传播渠道,这是传统反腐手段不能比拟的。

(四)信息传播的快捷性。网络反腐可以有效简化乃至避免传统举报中“来访———登记———谈话———受理”等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上传下达的时间和可能存在的推诿扯皮,提高了效率。在自媒体时代,人们可以通过任一联网电脑或手机披露涉及贪腐的信息,各地纪委推出的手机APP客户端让网民“随手拍”一键举报越来越便捷。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获取渠道,能够全天候地传播与实时发布信息,这种信息传播的速度优势,使人们能够通过任一联网设备获取他人发布的涉腐资讯,纪委、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也能在第一时间获取举报信息而介入调查,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腐败分子利用时间差销毁证据、转移资产的可能性。

(五)发布主体的匿名性。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网民也是虚拟的存在。互联网为每个人提供了表达意见的平台,网民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以多样化、个性化的方式在其中披露涉腐信息、自由评论转载。网络的匿名性和保密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举报人以及跟帖人的人身安全,免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激发网民参与反腐的热情和信心。

(六)影响范围的广泛性。庞大的网民数量为网络反腐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基础。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握有麦克风,人们可以通过任一联网的电脑或手机获取网络上的涉腐信息,进行评论或转载,跨越地域、时空进行传播,引发大量关注。从网络曝光到全民围观,几天内就可能迅速发酵,成为全国性的网络舆情事件,从而形成极大的舆论压力,不仅震慑腐败分子,也助推反腐败工作。

 

二、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

 

微笑“表哥”杨达才、被爆出不雅视频的雷政富、被贴出与情妇聊天记录的曾飞……多个在网络上曝光形成舆情导致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处理的案例表明,近年来的网络反腐取得了一定成果,且不乏成功案例。但是,人们也不难看出,在网络反腐挥舞反腐利剑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负面效应,如:网络暴力、网络谣言、隐私侵犯……例如2012年被网络曝光为“房婶”、拥有24套房的广州城建系统退休人员李芸卿最终被证实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其购房资金来源清楚、所拥有房产属合法致富。但是,在这次舆情事件中,李芸卿的个人隐私被泄露,并在网上大范围传播,造成的不良影响已无法挽回。因此,深入剖析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对于网络反腐的健康开展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一)网络反腐的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当前,我国网络反腐的法制并不健全,尚无专门针对网络反腐的立法,仅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在网络行为中公民的人身、隐私等合法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少数地方出台了网络反腐倡廉机制的相关规定,例如湖南株洲的《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察局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河南临颍的《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但是法律法规甚至连地方性法律法规仍旧缺失。法律缺乏系统性,网络反腐的程序、网络举报人的权益保障、网络舆论监管等规定缺失的问题,使网络反腐缺乏完整的制度约束和保护。

(二)网络反腐主体素质有待提高。网络反腐的主体是数量庞大的网民,由于网民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对事物的判断容易受到立场、视野、利益和情绪等因素的影响,加上一些网民对事情了解不够全面充分,导致其在反腐信息的发布与传播上表现出一种非理性、片面的表达,甚至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一些网民利用网络开放性、匿名性的特点肆意发布情绪化的言论,甚至为私利而捏造信息、散布谣言、诬告陷害,导致反腐信息严重失真。另外,网络反腐存在大量偶然性,网民的关注视角存在片面化、表面化、娱乐化的倾向,网络信息如果没有“猛料”就可能迅速湮没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给舆情部门的信息甄别带来了困难,愈演愈烈的网络舆情甚至可能干预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反腐败工作。

(三)网络反腐客体权益得不到保障。网络反腐的客体是被举报人,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举报人以及围观网民可能通过“人肉搜索”,在网络上大量曝光被举报人及其家人的具体信息,使负面影响扩大化。一些举报人以及围观网民甚至出于打击报复、恶性竞争的目的,进行造谣、诽谤、人身攻击,对他人名誉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这就侵犯了被举报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而网络的特性使网络隐私权被侵犯、名誉权受损的受害人很难通过诉讼来寻求法律保护和司法救济,责任追究也十分困难。

(四)网络反腐中介亟待完善。网络反腐依托网络发展,而我国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省会大城市与一般中小城市、城市与农村的互联网普及率高低区别显著。当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逐步建立完善举报网站,各级政府也逐步开设网络问政平台。但是,这些官方网站中依然存在域名不规范、页面设置不合理、信息反馈不及时、隐私保护不安全、网民认可度不高等问题,而民间的反腐网站则面临不合法、秩序混乱等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的升级,IP地址的可查性、病毒木马的攻击渗透也使得网络举报可能遭到资料泄露、跨省追查等问题,这些都威胁着网民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

 

三、发挥网络反腐正能量的建议

 

毋庸置疑,网络反腐作为传统反腐手段的重要补充,目前方兴未艾,也正与其形成合力,在一定程度有力地促进了反腐工作。但是,作为一把“双刃剑”,如果要释放更多正能量,在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挥更有效、更好的作用,就必须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等方面下功夫。

(一)建立网络反腐法律法规制度。当前,要积极推进网络反腐的制度建设,以制度正确引导网络反腐。必须加快建章立制的步伐,及时研究、制定、出台有关网络反腐的法律制度,构建完整、系统的网络反腐体系,促进网络反腐规范化、制度化。要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律框架中,制定可供直接适用的网络反腐败法,明确网络反腐的合法性,同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网络举报后立案、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程序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要加强相关的立法研究和立法工作,一方面,要完善网络举报人法律保护措施,通过立法严格保护网民的具体信息,保护网络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明令禁止有关单位通过技术手段追查网络举报人,使其免遭打击报复,并对情况属实的网络举报给予适当奖励,激发公民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在建立“后台实名制”的基础上,严肃追究举报人及围观网民恶意诽谤、造谣传谣、侵犯他人隐私的法律责任,并为查无实据的被举报人澄清事实,同样维护被举报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二)构建高效的网络反腐机制。网络反腐基本遵循“反腐信息披露———网络热议———媒体追踪———事件放大———反腐机关介入”的运作逻辑,然而这一过程也存在偶然性,反腐信息可能泥牛入海,不了了之,特别是没有引起众多眼球关注,没被炒热的反腐信息,往往过不久便销声匿迹,因此,面对泥沙俱下的大量反腐信息,构建能够高效收集涉腐信息的网络反腐机制十分必要。相关部门应加快构建畅通便捷的反腐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官方反腐和民间反腐的沟通协调。政府机关应构建多元的网络反腐信息收集渠道,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网络反腐问题线索的台账登记,做好反腐信息的研判处理及后续的反馈公开工作,形成迅速发现、细致分析、准确研判、严厉查处、及时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应对、认真处置,不回避、不拖延,使民间网络反腐渠道曝光的线索能够及时依靠官方反腐机构进行核查,官方反腐机构也能通过民间反腐平台获得更多的涉腐问题线索。2013年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向社会公布了其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程序以及举报人权利义务等,公开规范网络举报流程,进一步推动了网络监督健康成长。

(三)加强网络法律和思想道德教育。除了在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以外,笔者认为,提高网民思想道德素质是解决网络反腐虚假信息泛滥、避免对他人造谣诽谤的另外一个重要途径。加强观念层面的建设,让网民正确认识网络反腐刻不容缓。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对网络反腐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正、反面案例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政治素质,强化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同时,积极引导网民在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自身的网络反腐行为,树立网络道德意识,在参与网络反腐过程中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在发布和浏览信息时去伪存真,不散布谣言、不盲目跟风,不侵犯他人隐私,鼓励公民用正确的方式积极反腐,形成科学发展、良性互动的网络反腐氛围。

(四)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反腐主要依托互联网的特性,在反腐败中独树一帜。要从资金、人才、教育等方面入手缩短“数字鸿沟”的差距,提高网络普及率,特别是要向西部、山区、农村等地区倾斜,扩大网络的覆盖面,这样才能逐步使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的公民都有网络参与的机会,优化公民网络反腐的参与途径,推动网络反腐发展。同时,科技是网络反腐的技术支撑,要以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网络反腐和传统反腐、官方反腐与民间反腐的有效对接,从网络安全技术的角度完善官方网站建设,防止外部攻击产生信息泄露,利用技术手段对反腐网站的信息进行甄别过滤,对不良信息甚至非法信息进行屏蔽,以技术加密、代码编译等方法对“后台实名制”中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保护,防止非法追查,全面疏通网络反腐渠道,以科技手段构建便于参与的网络反腐渠道。

网络反腐的产生有其时代必然性,它利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元素,以其开放、经济、快速等特点,成为一种新生的反腐方式,它不但将长期存在,规模、范围及作用也会更加凸显。然而,我们在看到网络反腐强大威慑力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只有以理性的态度正确认识网络反腐这把“双刃剑”,用积极的手段加以科学引导和规范,才能释放更多正能量。(黄  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