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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03-24 10:45 字体大小: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霞浦县城建监察大队原教导员兼工会主席谢昌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4月30日和12月11日,县城建监察大队教导员兼工会主席谢昌华分别在霞浦亿旺海鲜楼、新一品香饭店聚餐宴请单位同事,花费合计1970元。之后,谢昌华分别以接待古田县、闽侯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会交流工作的名义,在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会账户报销。案发后,谢昌华向县城建监察大队退出违规聚餐费用1970元。2017年2月,县纪委给予谢昌华党内警告处分。

2、霞浦县民族中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4日和7日,县民族中学先后召开新学期德育安全工作、九年级毕业班会议,会后均组织参会教师在县红海滩大排档聚餐,两次聚餐各安排4桌,分别花费2436元、2428元。之后,该校将这两次不属于县直机关会议费列支范围的聚餐费用共计4864元在学校财务账上以会议费科目列支。案发后,参加聚餐人员向学校财务退还两次聚餐费用4864元。2017年2月,县纪委给予县民族中学校长黄祖荣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刻也不能放松、一分都不得懈怠。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市、县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保持监督执纪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特别是对2016年以来仍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者,一律从严从重查处;要强化问责追责,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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