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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宁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9-02-11 12:37 字体大小: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省委巡视四组对寿宁县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11月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县委深刻领会政治巡视定位,牢固树立“巡视不整改就是对党不忠诚”的理念,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作为推动寿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重要契机,认真对照反馈意见逐项逐条挖病灶、定措施、抓整改,从严从实抓紧抓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整改落实。县委主动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汤孔忠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巡视整改工作。2018年11月9日上午,反馈意见会议后,县委随即召开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先后召开4次县委常委会会议暨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巡视整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与不足,以实际行动诠释政治担当,推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11月12日,县委常委会集体学习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署名文章《巡视整改落实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12月3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12月7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班子成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不回避、不遮掩、不推卸,主动领责担责,深挖根源症结,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同时,通过党内文件通报、编发整改简报等形式,把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整改要求上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整改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行动至上,对标对表整改。按照“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反馈会后一周即制定出台《寿宁县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问题梳理细化为7个方面23项55个具体问题,提出181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问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坚持领导带头,扛牢责任,以上率下,县委书记逐项逐条分解任务,审定整改措施,带头认领整改任务15项,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8次;其他常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靠前指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各整改责任单位紧扣问题和关键,细化量化整改时间表、任务图,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挂图作战抓整改、倒排时间抓整改,对标对表、层层推进整改落实。

  (三)突出问题导向,注重边巡边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采取扎实过硬的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推动问题整改。省委巡视后即开展污染防治、“两违”整治、“三资管理”督查等专项行动,主动作为、即知即改,不等不靠回应群众关切。对津补贴发放、工程招投标、乡镇及村级接待等问题,坚持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病症,由点到面解决共性问题,深化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对巡视中指出的履行生态环保职责不力、公款旅游、党员干部参与违建、干扰换届选举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问责,并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针对省委巡视指出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招投标、土地出让金违规返还或欠缴、个别房地产项目“一房双备案”、部分领导干部违规投资放贷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四个专项治理,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做到点面结合、深入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四)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县委巡视整改办对巡视反馈问题建立台帐,对问题整改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按照“每周一上报、两周一汇报,每月一督查”,逐项跟踪督促整改进展情况。对报送整改细化方案进度不及时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并通报了8个单位;对整改进展慢、效果不明显的13个单位开展多轮次督查督办,共发出整改督办单17份,并实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加大压力传导,有效推动巡视整改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五)注重建章立制,推动标本兼治。紧扣巡视指出的问题和巡视整改建议意见,突出问题找根源、面上问题抓重点、敏感问题堵漏洞,既抓“已病”整治,又抓“未病”防患。围绕党的建设、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村财管理、资金监管、精准扶贫等重点领域和重要风险防控点,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点,整改期间共修订完善53项管人管权管事的规章制度,切实扎紧扎密制度笼子,不断强化干部的法纪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提升整改实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教育专项资金滞留闲置数额巨大”问题。 

  整改情况:(1)全面梳理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逐个分析资金滞留原因,对安征迁工作不力、规划滞后,延缓项目落地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拟对洋边幼儿园教学楼项目滞后负有一定责任的南阳中心小学校长吴杨春,时任鳌阳镇政府镇长、第二实验小学综合楼项目征地工作组牵头负责人吴增勤分别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6人、谈话提醒1人。(2)建立县领导、教育局班子、乡镇分管领导挂钩项目制度,采取一个项目、一个工作计划、一套工作措施、一个挂钩领导、一个完成时限的“五个一”的工作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在建项目早竣工、前期项目早开工。截止目前,27个项目中已竣工18个,在建项目9个,并按序时进度拨付资金5789.354万元。剩余6341.804万元项目资金,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的批复》(闽教财〔2018〕19号)精神,确保于2019年底前按序时拨付到位。(3)建立教育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一月一例会一协调”,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3个项目采用EPC方式运作,2个项目由乡镇作为业主,减少审批环节,解决学校建设管理项目力量不足问题,实现所有项目全部动工,有序推进。(4)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教育局实行“半月一督查”,对项目建设进展、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督促,合力推进教育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拨付。

  2.关于“扶贫工程项目违规发包”问题。 

  整改情况:(1)对照政策规定,查处违规行为。对涉嫌围标、串标的78个扶贫工程项目进行筛查,通过信息分析、梳理,受理一起寿宁当地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2018年,全县共查处工程领域违纪问题4起13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8人;其中扶贫项目违规发包问题2起9人,党纪处分3人,涉及科级干部4人,先后查处了武曲镇政府原镇长、下党乡政府原乡长在扶贫项目中违规招投标问题。(2)坚持问题导向,堵塞制度漏洞。鉴于目前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同一法人多家公司和同一地址多家公司参与同一项目竞标”无相关规定,我县制定出台《寿宁县村级(社区)小额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修订完善《评标专家抽取制度》《开标现场管理制度》等12项交易运行制度和管理办法,从委托代理机构确定、标书审核、抽取专家、专家评审、投标开标等环节规范和强化项目招投标监管。(3)完善阳光平台,加强招标把关。出台《寿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运行实施方案》,建成“阳光平台”网站,开设网络投诉平台和监督平台。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施工项目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代理公司受理招标后,由交易中心、评标专家通过网卡MAX、CPU地址等识别是否同一家发送,若有异常马上通报给主管部门进行研判并做出裁决,涉嫌违规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办。并将违规违法企业纳入交通、水利、国土、住建等部门工程领域“黑名单”。

 

  3.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 

  整改情况:(1)经重新核实,97人中有52人不符合标准,违规发放的43.3万元造福工程易地搬迁补助资金(经市审计组同意)已于2018年11月5日全部收回。(2)经重新核实,应纳入而未纳入扶贫系统对象177人里有173人符合标准,应补发政策享受补助资金407.9万元,2018年11月15日已将补发的224.9万元下达到全县14个乡镇打卡到户(另,投融资平台183万元,由省扶贫开发公司直接打卡到户)。(3)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对贫困人口进行一季度一调整,及时调整录入死亡、出生、迁入和迁出贫困人口信息,确保线上线下贫困人口信息一致。2018年第四季度的动态调整已完成。(4)严格落实新增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机制。

 

 

  4.关于“在整村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问题。 

  整改情况:(1)修订完善《寿宁县偏远自然村整村搬迁完成认定标准》,对14个乡镇整村搬迁工作开展“回头看”。(2)2018年12月,县扶贫办组织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精准扶贫督导室等单位,在乡镇开展“回头看”的基础上,对已完成整村搬迁的48个偏远自然村进行随机抽查,未发现问题。(3)对武曲镇白岩村文林自然村易地搬迁过程中的弄虚作假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对武曲镇白岩村党支部书记郑德旺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人。

  5.关于“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多发”问题。 

  整改情况:(1)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的监管。2018年9月以来,已开展联合监督检查2次。(2)充分利用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对各乡镇在资金监管系统的录入情况进行抽查,通报3次,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3)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随机抽查,对2017年因故未面对面访查的贫困户进行走访。截至2018年11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入户访查749户,访查率为25.38%,完成“入户访查全覆盖”工作。(4)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列为县委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2018年10月,开展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专项巡察,发现5个方面14个问题,将按照程序向县扶贫办、各乡镇反馈并督促整改。(5)加强警示教育,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有力震慑。2018年,全县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7起7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等其他方式处理61人,通报曝光4批8起25人。

  6.关于“寿宁县对列入重点污染整治工作仍存在整治不够坚决、不够彻底等”问题。 

  整改情况:(1)在2018年拆除138家禁养区生猪养殖场、7家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对各乡镇禁养区生猪养殖反弹回潮情况开展摸底排查,督促存在问题乡镇进行整改。平溪镇李招河生猪养殖场已于2018年6月27日拆除关闭;张显荣两家生猪养殖场已于2018年8月23日拆除关闭。(2)将网格化监管纳入2018年度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对全面关停的55家企业进行“回头看”,督促加快完成残留石渣、边角料清理等扫尾工作;加强常态化巡查,杜绝“死灰复燃”。(3)县纪委监委对落实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南阳镇政府副镇长刘奶伙,武曲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刘志勇分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武曲镇政府副镇长钟文珍予以政务记过处分;对武曲镇党委书记卢莹、宣传统战委员蔡清池,原县经商局局长郭寿兴,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葆萌,县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林涵钊、大队长胡召平分别予以诫勉谈话;移送市纪委3人,批评教育2人,并进行通报曝光。针对芹洋乡、武曲镇存在生猪养殖回潮复养问题,对落实中央环保政策不力的芹洋乡山底村党支部书记夏亦松、村委会主任吴允林,武曲镇武曲村党支部书记刘朝泗、村委会主任刘进光分别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人、谈话提醒3人。

  7.关于“个别社会事业项目的规划决策不科学”问题。 

  整改情况:(1)结合“五校迁建”项目,把文化综合体作为学校配套设施统筹利用。(2)提升文化综合体周边地带人气,完成一期闽浙茶都91亩土地招拍挂工作。(3)充分发挥城乡统筹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谋划、合理论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形象工程、烂尾项目出现。

 

  8.关于“民生补短板工作推动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1)全县计划实施补短板项目90个,总投资33.6亿元,分3年实施。目前已建成项目24个,完成投资13.9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10.04%。寿宁县蟾溪生态治理及城区市政工程提升项目,正在推进二期东区道路的白改黑工程;东区中学正进行一期土石方开挖;寿宁县精神病院新建项目已开工建设;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已完成内装修。(2)加强项目谋划,县民政、卫计、住建、教育部门均已完成牵头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项目2019年工作计划上报工作。(3)加强督查考核,把补短板促民生实绩作为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2018年10月以来,已开展民生补短板工作督查2次,在县政府党组会议上专题通报1次。

 

 

  9.关于“群众利益诉求较强烈”问题。 

  整改情况:(1)对2015年以来信访矛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归类梳理,共梳理信访问题隐患563件,其中未完全化解积案28件,作为2019年信访矛盾化解的重点,建立完整台账。省积案1件、市积案8件已全部化解,市信访突出问题化解8件。(2)组织学习《信访条例》《福建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制定下发《寿宁县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定点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先后到问题突出的4个乡镇和9个县直单位开展督查督导。(3)开展信访下基层活动,通过主动接访下访、约见回访等方式,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信访积案“清仓见底”。(4)调整充实寿宁县依法处置违法上访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缠访闹访排查整治力度,分析研判2014年以来进京信访人员,排查出重点人员5人。2018年11月23日,县人民法院对1名缠访闹访对象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5)严格落实《寿宁县乡镇、县直单位信访事项控新化旧考评方案》,加强结果运用。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0.关于“在个别谈话时,提问52名处、科级干部,有29人对‘四个意识’‘五位一体’‘六大纪律’等应知应会知识不清楚,有的干部不知道党的十九大何时召开;12名县委常委学习笔记过于简单潦草,只记标题,没有具体的学习内容和心得体会”问题。 

  整改情况:(1)印发《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在全县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学习。2018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集中学习21次,撰写心得体会28篇。(2)坚持以考促学,给全县各级各单位发放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通过开展自学提升应知应会水平;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以测助学。(3)强化督查考评,将各单位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内容,将被巡察对象班子成员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纳入常规巡察内容。(4)相关县领导对2名不知道十九大何时召开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约谈提醒1人、批评教育1人。

  11.关于“搞封建迷信”问题。 

  整改情况:(1)对县民政局请民间“风水先生”为烈士陵园进行选址、观测风水问题进行调查,对县民政局原局长柳应阳予以批评教育,对县民政局原主任科员、副局长许仕斌予以诫勉谈话。(2)县民政局党组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坚定理想信念 反对封建迷信”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县40个单位以此为鉴开展警示教育。(3)加强宣传引导,在“今日寿宁”微信公众号开设移风易俗专栏,已刊载宣传20期;在寿宁新闻网开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专栏,及时推送移风易俗亮点,2018年11月以来,累计推送25条;在县电视台、城区出租车、公交车电子视频、“村村响”广播常态化宣传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4)修订《寿宁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同时,将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纳入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年度量化考评,开展常态化监督,强化政治纪律教育。

  12.关于“修建‘道庵寺庙’之风比较盛行”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人员对5处修扩建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道庵寺庙”进行调查核实,其中三峰寺已完成行政许可审批;圆通寺由林业部门作出处罚并责令其补种树木;凤阳车岭后林公宫已改为老年人活动中心;平溪长溪源家墩仙宫大厅、厨房为群众募捐修缮,未扩建;斜滩龙滩临水宫原有厨房为毛竹木料搭盖后改为水泥结构,未扩建。(2)对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规建设场所2处。目前,南阳镇溪南五谷仙宫、犀溪镇犀溪村三宫殿已分别由林业部门、国土部门作出相应处罚。(3)经摸底排查,全县有5名退休党员干部担任信仰活动场所负责人,目前均已退出并被给予批评教育。(4)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巡查报告制度,将宗教工作考评纳入对乡镇领导班子的考评体系。(5)将原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卓邦坤调整为统战部主任科员。

  1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相关县领导均重新撰写了2016、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落实述责述廉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畴。(2)2018年8月21日举办《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 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8月22日举办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和网评员进行培训。意识形态主题课程纳入县委党校秋季科级干部培训班。(3)将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评,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纳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各类文明单位评比,纳入全县绩效考评体系,纳入县委巡察范围。

  14.关于“网络舆情风险把控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公众号摸排登记备案,对全县73个拥有微信公众号的单位进行备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网络巡查。(2)制定印发《关于在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实施办法》,全县77个单位重新制定或完善相应制度。2018年以来,共收集敏感舆情信息150余条,制作舆情简报26期,妥善处置“5·25”平溪镇长溪村违法养猪场拆除事件等26个舆情热点问题。

  15.关于“网络安全队伍建设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业务培训,2018年8月22日,邀请省委党校的班玉冰教授对全县网评员进行授课培训;12月10日,举办全县网评员培训会,切实提升干部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能力。(2)加强考核管理,将网评员日常完成的任务数作为一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3)加强队伍建设,配强各乡镇网评员,61个单位已配备网评员80名。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6.关于“长期脱岗”问题。 

  整改情况:(1)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把资格审核关,平溪镇、托溪乡、坑底乡等5名长期脱岗村主干均未进入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已对上述5个村的包村干部进行问责,对时任坑底乡大岭村包村干部吴谦炳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4人。(2)开展乡镇党委书记与新一届村主干谈心谈话活动,举办新一届村主干培训班和党建工作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并签订《辞职承诺书》,进一步强化村干部规矩意识、履责意识。(3)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村民代表对村(居)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的评议活动,连续两次被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为不称职的,按有关程序实行职务自行终止。实行村干部坐班值班“日签到、月核查”和纪实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7.关于“‘口袋办公’‘异地办公’”问题。 

  整改情况:(1)巡察发现由他人代为履职的3名村主干已全部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对时任坑底乡大岭村支部书记陈松长、芎坑村支部书记郭存金、半岭洋村支部书记吴增飞、半岭洋村原村委会主任吴平、分管副乡长金其全、半岭洋村包村干部江芳芳、张高峰,大岭村包村干部吴谦炳、芎坑村包村干部胡祥春分别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1人。(2)开展自查自纠,成立督查组于2018年12月17日至19日对14个乡镇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所抽查村均有安排至少一名村干部值班并进行在岗公示。(3)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村干部“走读”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的通知》,将村干部“走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评要点,严格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和印章管理制度,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4)制定出台《关于激励村干部队伍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把村干部在岗在位履职情况列入村主干考核评议的硬指标,作为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机制,鼓励村干部队伍担当作为。(5)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突击查访、智慧云平台视频监控等方式,强化村干部在岗履职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对不在岗履职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18.关于“干部队伍老化断层”问题。 

  整改情况:(1)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从乡镇新提任7名、县直提任3名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并从县直单位交流2名科级干部充实到乡镇任职。目前,14个乡镇除3个乡镇由乡镇长主持党委工作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空缺3名。(2)拓宽干部选用渠道,2018年公开择优选拔7名具有乡镇经历的事业干部任职副乡镇长,调任2名年轻优秀的副科级事业领导干部充实乡镇领导班子,经过交流调整班子年龄结构得到不断优化。(3)持续加大公务员招考力度,按照应考尽考原则,2019年全县计划招考54名公务员,除预留安排选调生名额外,乡镇空缺的27个编制已全部纳入招考计划。

  19.关于“人才外流现象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1)制定出台《寿宁县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工作办法》,加大引才留才力度;落实《寿宁县开展人才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及时兑现2018年人才生活补助和住房补助46人次54.22万元。(2)投入1008.44183万元,购置单栋面积为2264.16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为县级人才公寓,2019年上半年可投入使用。(3)严格执行考试录用最低服务年限和人才调动审批规定,规范外流审批流程,合力管控人才流失。针对教育人才队伍流失问题,制定出台振兴教育“1+X”政策,进一步规范教师职称评聘,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4)落实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相关措施,建立党政领导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外县籍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全县172名外县籍公务员(含参公)已安排38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挂钩联系。

  20.关于“技术人才紧缺”问题。 

  整改情况:(1)落实教育改革创新“1+4”文件精神,2018年6月以来,新增聘用高级职称教师42人、中级职称教师130人。(2)制定《寿宁县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工作办法》,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省内外高校人才招聘工作,努力引进一批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3)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加对口专业学习培训。2018年,共组织教育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各级培训31批3469人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茶叶产业技能培训、电商产业人才孵化培训等19期1400多人次。(4)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按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给予聘任。

  21.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未消化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结合机构改革人事调整,对县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超配的1名副部长进行消化。经核实,县司法局超配的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系县司法局局长为非中共党员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于2014年6月配备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22.关于“存在以挂职形式变相在企业兼职”问题。 

  整改情况:(1)对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合并,除确因工作需要,安排2名干部分别在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梦龙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挂职外,已免去其他9名在企业挂职干部的挂任职务。(2)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选聘职业经理人等办法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3)制定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方案,加强挂职干部的监督管理。2018年11月底,经对企业挂职的11名干部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干部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以及获取其他额外利益等情况。

  23.关于“未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1)加大离任审计力度,制定审计计划,将4个县直重点单位1个乡镇列入审计项目。目前,3个县直单位审计组已进点,正在开展审前调查。(2)加强审计队伍建设,2018年10月选派年轻干部到省审计厅参加计算机审计学习培训并通过省厅组织的考试。(3)严格落实制度规定,提前谋划2019年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计划,确保及时完成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任务。

  24.关于“干部超龄提任未报告”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宁德市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组通〔2018〕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3名科级干部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1名公务员科员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时年龄为50周岁,未达51周岁,因此均未书面征求上级组织部门的意见。为切实落实好干部选拔使用相关政策规定,县委组织部已重新梳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目录清单,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5.关于“个别干部吃空饷”问题。 

  整改情况:(1)经核查,59人中4人请假不足半年、3人因工伤不能正常工作未执行病假工资标准、3人已执行病事假工资、1人已辞职清退,实有48人因病因事请假超过半年未执行病假工资标准。目前,48人中除辞职1人、退休2人外,其他45人已从2018年11月开始执行病事假工资标准。已全部追回多发工资5人,制定还款计划43人,共追回多发工资182418.87元。(2)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还存在“吃空饷”情形8人。目前,8人均已执行病假工资标准,追回多发工资1人,制定还款计划7人,共追回多发资金28267.4元。(3)对大安乡农技站干部吴宜畴长期“吃空饷”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追回吴宜畴长期病事假期间多领取的工资3.9万多元,拟对其党纪立案审查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农技站站长叶旦亮予以政纪立案调查;对负有领导责任及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的大安乡原党委书记龚旺春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大安乡分管农技站的副乡长郑义强、分管效能工作的组织委员吴家佺、原宣传统战委员范雪莲、县农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李典涛分别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人。(4)修订完善《寿宁县干部请销假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2018年11月以来,县效能办共对77个县直单位和14个乡镇开展效能督查,对督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并责令整改。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26.关于“2017年县委领导下基层161批次,其中有132次是陪同上级领导来寿宁开展调研、考察、慰问等活动,自己主动下基层开展信访接待、调查研究、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仅29次,只占18.01%”问题。 

  整改情况:(1)印发《寿宁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四下基层”等优良传统作风的实施办法(试行)》,将弘扬和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四下基层”等优良传统作风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2)2018年12月7日召开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省委巡视四组反馈问题和意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统一思想、红脸出汗、共同提高、增进团结的目的。(3)严格落实“四下基层”活动要求。2018年11—12月,县“四套班子”领导开展“四下基层”活动共316.5天,平均每人11.3天;共开展信访接待68次、协调会(座谈会)157次、深入村(社区)256次、拜访项目(企业)业主96次,解决问题206件。

  27.关于“下党乡对扶贫资金监管不严,党内组织生活形式化,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严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等”问题。 

  整改情况:(1)下党村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产生的121.23万元费用,其中55.1万元用于安征迁、苗木补偿,33.15万元用于塔吊土石方以及土地平整项目,32.98万元用于项目勘察、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因原址场地稳定性差、易发生地质灾害,经专家建议,下党乡决定对游客服务中心进行重新选址再建。下党乡已在原址上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并进行古村景观改造提升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完工验收,造成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招投标等费用损失32.98万元。下党乡以此为鉴,组织学习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出台《下党乡扶贫项目建设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2018年10月,下党乡荣获“全国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脱贫故事走进“2018·北京人权论坛”,“下乡的味道”项目入选2018年全国网络扶贫优秀案例。(2)下党乡对产业扶贫、造福工程、教育扶贫等项目资金发放开展“回头看”。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项扶贫资金均已按照相关文件发放到位。(3)健全下党乡党委重大事项决策、谈心谈话等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学习“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相关文件,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的探索与实践》文章,开展党委书记与村支部书记普遍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到所挂村党支部上党课、“三会一课”督促检查全覆盖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因未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下党乡党委对原组织委员予以批评教育,对现任组织委员予以谈话提醒。

  28.关于“寿宁县‘两违’问题突出,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带头参与违建问题比较严重,干部群众反应强烈”问题。 

  整改情况:(1)县纪委监委对参与东郊路26号违建的县住建局原主任科员何成树、审批股副股长叶朝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股股长张岩寿、鳌阳镇梅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童廉遇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并依法撤销不动产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原县国土局鳌阳国土所临时工范世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股原合同工吴树炀、登记股派遣工范巧玲、登记股股长黄雪琴,鳌阳镇梅溪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陈霞分别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人。(2)经核实,巡视指出的9.99万平方米违法建设,1.99万平方米为系统重复录入,目前已拆除待录入2.16万平方米,剩余5.84万平方米。对于未整改到位违法建筑,将按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根据违法建筑产生的时间、性质等情况,实行分类处置,逐步妥善解决,积极消化存量。2018年全县拆违面积共33.17万平方米,占市下达计划数23万平方米的144.22%。(3)持续加大拆违力度,2018年11月以来,开展集中拆违19次,对县宾馆门口胜利街62-1号D101民房新增违建部分进行拆除,对朝阳新村1栋违建进行拆除,有效遏制“两违”反弹势头。(4)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日巡查、月上报”和“一月一督查一行动”,杜绝“两违”增量,严肃查处参与“两违”干部,形成“出土就拆、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29.关于“一些干部不愿意到工作任务较重、责任较大的县直单位和乡镇任职,主动要求到工作压力较小的群团、人大、政协机关工作或者转任非领导职务”问题。 

  整改情况:(1)优先提拔重用急难险重一线干部,在新一批提任9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中,2名为工作任务较重、责任较大的县直单位科员,7名为乡镇一线干部。2017年以来提拔重用29名、宣传表扬74名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2)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对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一线表现优秀的干部进行通报表扬,2018年已宣传表扬28名一线干部,推荐4名干部上报市委组织部宣传表扬。同时,着力改善乡镇工作生活条件,提高边远乡镇补贴标准,全面推进14个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3)经梳理,巡视指出的17个县直部门原行政超编31人,截止目前,已消化5个超编部门,消化超编14人,剩余12个县直部门行政超编17人,拟结合机构改革进行逐步分流消化。制定机构改革期间干部人事调整讨论评估办法,严格控制编制使用,对超编的县直单位严禁调入和配备干部,引导县直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工作。

  30.关于“村级接待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大安乡亭溪村接待费支出较大问题,拟对大安乡亭溪村党支部书记叶旺生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村委会主任叶荣灼、报账员叶荣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秀玉、叶荣汉,大安乡会代中心会计叶春芳、钟声分别予以诫勉谈话。(2)组织各乡镇对村级接待费支出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共清退超标准报销等费用65253.5元。对违规公务接待突出的南阳镇院洋村党支部书记周乃清予以开除党籍处分(涉及其他违法问题),村委会主任陈文斌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拟对南阳镇会代中心会计范金松、时任分管会代工作的副书记何玲华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对违规公务接待的平溪镇岭根村党支部书记吴乾清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溪镇岭根村原村委会主任周俊坤,芹洋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尤溪村党支部书记吴开洪分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犀溪镇西浦村党支部书记叶忠刘、村委会主任缪仕钦,清源镇韶托党支部书记许家良、村委会副主任许奶池,芹洋乡底洋村党支部书记吴如波、村委会主任胡金锋,芹洋乡九岭村党支部书记兰作勋、村委会主任朱志荣分别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6人、谈话提醒16人。(3)加强《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培训,落实乡镇会代中心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落实“零接待”制度。开展“互联网+村务公开”工作,督促各行政村及时公开村财开支情况。目前,全县共有205个村建立微信公众号,关注量27078人,自2018年10月启动以来,已发布村务村财信息1885条。(4)县农业局对村级“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目前已完成14个乡镇的督查并梳理问题清单。各乡镇组织对辖区内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对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宣传不到位的武曲镇武曲村党支部书记刘朝泗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3人。

  31.关于“部分乡镇接待费支出较大”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人员对南阳镇、武曲镇、斜滩镇2015—2017年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核查,批评教育9人。同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线索及信访件进行跟踪督办。(2)开展2015—2017年公务接待费自查自纠,共退回违规接待费及差旅费14214元。(3)2018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起3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等其他处理15人,通报曝光6批14起19人。(4)严格按照《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加大“1+X”专项督查力度 ,督促即知即改。

  3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1)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清退上缴国库,全县84个单位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县政府办、工业园管委会、法院、公安局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6.24万元。2019年1月4日,县纪委对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龚国光予以立案审查;对1名涉嫌市管干部违纪问题移送市纪委处理;对相关乡镇的乡镇长3人进行批评教育。(2)对全县津补贴发放情况组织“回头看”。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开展特高压、电网等重点项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清退工作,应清退152.6215万元,目前已清退144.6673万元,剩余7.9542万元因相关人员家庭困难等原因,分期清退到位。(3)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工作,落实季度报告制度。县人社局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督查,对津补贴发放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33.关于“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1)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县人大、政府、政协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安排、周工作计划报县委备案。2018年12月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2018年工作汇报。(2)强化督办,增强干部执行力,2018年11月9日以来,县委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23件,领导交办事项3件,联合督查2次。县政府督查室开展为民办实事督查2次,联合督查2次,领导带队督查2次,领导批示件督办4件,领导批示件跟踪督办5件。(3)增强民主决策力度,整改期间,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10次,研究“三重一大”工作事项22件次。

  34.关于“压力传导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制定下发《寿宁县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对各乡镇党委开展实地检查、集体约谈,梳理出问题清单、问责清单。1月7日由县领导带队,对各乡镇进行面对面集体反馈和约谈。(2)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对2018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3名乡科级“一把手”进行廉政约谈,一年来,县委主要领导共约谈乡科级“一把手”241人次。(3)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日常督查,及时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35.关于“廉政教育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1)对2018年12月提任(转任)为乡科级领导的20位干部的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退回重写或修改完善6份。(2)继续采取“一月一主题”形式,开展“廉政第一课”“青春倡廉”演讲比赛、廉政书画展等系列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法院旁听庭审。2018年以来,全县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约3200人次。(3)将干部廉政教育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常规教学;22个党委、341个支部开展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参加人数共计6397人,测试平均分95.49分。(4)2018年6月15日以来,县纪委共通报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带彩打牌”等典型案例15批20起49人。(5)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反腐败的持续高压态势,2019年继续开展廉政教育系列活动。

  36.关于“执纪审查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对龚扬洪违规发包工程案件进行“回头看”,对该案涉及的相关人员违纪责任进行分析核实,对违规招揽建设工程的鳌阳镇梅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童廉遇、蟾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叶竹春、鳌东社区居委会主任叶姚均分别予以诫勉谈话。(2)组织各纪检监察室、案管室、审理室全体成员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等知识,努力做到纪法衔接、法法相通。(3)通过专题学习、自学等形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安全意识教育。全年共召开11次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会议,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撰写心得体会96篇,签订依法依规依纪审查调查承诺书73份,整改升级谈话场所14个。

  37.关于“案件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1)巡视组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11件信访件,已办结7件(函询了结1件,经初核失实4件,立案1件1人,诫勉1人),剩余4件正在抓紧核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的县发改局党组成员、科技局原局长叶林清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违反廉洁纪律,将管理与服务对象支付用于化解上访群众矛盾的费用挪归个人使用,向管理与服务对象借款的坑底乡原党委书记兰州予以诫勉谈话。(2)建立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挂钩乡镇纪委协作片区工作机制,指定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加强督促指导、分析研判,分片区均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及安全教育全员培训1次以上。提高各乡镇线索处置速度和质量。(3)购置最新党内法规及相关辅导丛书,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4)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552件,共查处案件130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件,科级12件、科级“一把手”5件;自办的12件科级干部案件中,无免于党纪政务处分案件。

  38.关于“‘一案双查’追究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对2015年以来上级检查时点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批评教育12人,诫勉谈话2人。(2)坚持把“一案双查”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2018年以来共实施党内问责22人,与2017年相比同期增长29.41%。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人,诫勉等其他处理15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5起6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等其他处理4人。

  39.关于“重进度轻质量”问题。 

  整改情况 :(1)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作协调机制。(2)巡察组进驻期间,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到驻点了解情况、听取情况汇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日常沟通协调,严把巡察情况质量关,不断提高巡察质效。(3)对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回头看”。(4)调整充实县级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适合参加巡察工作人员。(5)编印发放《县委巡察工作常用法规制度选编》,提高巡察干部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监督水平。

  40.关于“巡察整改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1)严肃整改纪律,对巡视组指出巡察整改不力的时任大安乡党委书记龚旺春,教育局党组书记吴光淮,原国土局党组书记缪仕海分别予以诫勉谈话。(2)已公开十三届县委第三、四、五轮巡察整改情况,自第七轮起,实行巡察整改周报制度,加强对巡察整改进度的跟踪督促。已对第六、七轮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3)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并纳入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巡察移送的问题线索及反馈问题累计立案11件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其他处理248人,发挥了政治巡察的震慑作用。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41.关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项目比例较低”问题。 

  整改情况:(1)完成42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梳理工作,其中38个项目有公告,均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3个项目因未建设,未公开招投标;1个项目财审时的项目名称与公开邀标名称不一致,暂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2018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235项,其中公开招标70项,邀请招标165项。(2)出台《寿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运行实施方案》,修订完善12项交易运行制度和管理办法。(3)印发《寿宁县村级(社区)小额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村级30万元以下的简易零散、技术含量低的小型工程作出明确规定。

  42.关于“违规招投标”问题。 

  整改情况:(1)县住建局对“县城蟾溪生态治理及市政提升工程”的招标方案制定情况进行说明。(2)梳理2015年以来工程项目履行公开招投标情况,列出项目明细表;成立督查组,对11个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进行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的15个项目,未发现违反招投标问题,个别档案整理不规范问题已督促立行立改。(3)修订完善《交易服务区管理制度》《交易服务流程》等场内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4)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5)将招标投标法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43.关于“个别项目竣工结算未经审核”问题。 

  整改情况:(1)完成坑底乡上东村等3个村旧村复垦项目调查核实,于12月4日完成结算审核,因工作督促不力,对坑底乡政府乡长予以批评教育。(2)县国土局对旧村复垦项目实行分片管理制度,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所挂片区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展滞后的乡镇进行通报。

  44.关于“存在本地人操控政府投资项目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招投标专项治理。(2)出台《寿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运行实施方案》,建成“阳光平台”网站,并开设网络投诉平台和监督平台。(3)建立健全部门联系沟通机制、预警机制及“黑名单”机制,修订完善《投标人守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守则》。(4)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畅通举报渠道,制定《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串通投标犯罪活动和本地人操控政府投资项目等行为。对3名本地人2015至2018年中标的117个项目进行梳理摸排,对涉嫌围标串标项目开展调查,发现有5个项目的投标中标公司均为相同的3家关联公司,目前已受理一宗涉嫌串通投标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5.关于“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 

  整改情况:(1)县国土局对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作出说明。2018年12月29日,县国土局收回三宗工业用地返还的土地出让金159.5万元,对违反规定向三家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原县国土局副局长(主任科员)王守林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人。(2)制定《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寿宁县土地收储工作的试行办法》,今后国土部门不再计提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事项。(3)组织国土、财政、住建等部门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

  46.关于“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6月27日,县住建局委托福建博知律师事务所向“龙庭国际”项目(欠缴157.38万元)、“东方商住城”项目(欠缴220.058万元)、“笔架山景园”项目(欠缴32.6566万元)三家房地产公司催讨欠缴的配套费无果后;11月22日,县住建局就以上三个房地产公司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12月20日,寿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2019年1月4日,发出行政征收告知书;法定期限到后,即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书。(2)新建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已严格按照规定一次性征收到位。

  47.关于“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 

  整改情况:(1)县国土局对福建省康晟置业有限公司欠缴滞纳金935.4万元问题作出说明。(2)2018年8月24日,县国土局依法对寿宁县汇鑫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共计263.35万元问题提起诉讼。(3)开展土地出让专项治理。

  48.关于“龙庭国际房地产项目48套房子出现‘一房双备案’,致使业主多年来群访不断”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房地产开发专项治理。(2)对“一房双备案”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县纪委于2019年1月4日对县房地产管理所原所长姜祖长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县房地产管理所职工卢明发予以政务立案调查,对县住建局原主任科员何成树负有领导责任问题予以并案处理;时任县住建局局长周明东因犯受贿罪,已于2017年12月被开除党籍,同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018年2月被开除公职。(3)48套房屋已全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49.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1)制定回收计划,督促借款单位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及时收回财政出借资金。2018年12月26日已收回300万元。剩余1000万元已与借款单位签订还款协议。(2)严格按照市、县关于对外借款资金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规范财政出借资金的审批程序,明确还款来源和违约责任。(3)制定《关于加强对外借款资金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对外借款造成出借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50.关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7月16日已完成50万元放贷资金回收。上缴国库病灾基金本金和利息共55.138679万元。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1.关于“资金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1)对大安乡亭溪村2015—2017年接待费问题进行核查,拟对大安乡亭溪村党支部书记叶旺生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村委会主任叶荣灼、报账员叶荣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秀玉、叶荣汉,大安乡会代中心原会计叶春芳、钟声分别予以诫勉谈话。(2)制定出台《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白条列支、现金支付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各乡镇会代中心人员、村委会主任、报账员已组织培训3批次。(3)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将村财管理列入县委巡察、专项督查、日常检查内容,完成14个乡镇村级“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督查,形成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各乡镇结合村级接待费支出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涉及大额现金支付、白条支付问题的村主干进行严肃问责,对坑底乡坑底村党支部书记叶淼、原村委会主任叶发明,林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宗星、村委会主任吴道雄,榅当洋村党支部书记陈道增、村委会主任陈运高,大岭村党支部书记陈松长、原村委会主任张善平,坑底乡会代中心负责人叶茂飞,坑底乡原会代中心工作人员缪周林分别予以诫勉谈话,谈话提醒3人。

  52.关于“全县共有122名干部职工违规参与龙庭国际、笔架山公馆楼盘融资,涉及8023万元,月息2.5%”问题。 

  整改情况:(1)进行甄别核实,完成全县132名欠款人员核对工作,实有60名干部、职工(金融系统1名)出借资金给该楼盘,对违规参与龙庭国际、笔架山公馆楼盘融资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刘赐鸣、县安全监察站工勤人员龚迪乾分别予以党纪立案审查。(2)开展干部违规放贷专项治理,发现的61名干部或配偶存在参与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情况的,37人已转让或清退,7人正在办理转让或清退手续,5人为单位入股代表,12人为配偶(自由职业)经商入股。(3)妥善处理楼盘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11月30日,已向笔架山4、5号楼供电,并协调供应商对电梯、可视门铃进行安装调试。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53.关于“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案件沟通和移送方面须进一步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健全完善制度,修订《全县执纪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案件会商,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落实《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关于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的有关规定,确保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协调组织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

  54.关于“东升大厦项目的开发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造成超计容建筑面积769.57㎡”问题。 

  整改情况:县住建局向开发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开发商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目前正处于开发商陈述和申辩回复期间。

  55.关于“瀚誉广场项目的开发商擅自改变设备转换层高,造成建筑高度超0.74米、建筑面积超304.84㎡”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7月5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作出99055元的罚款处罚,处理到位。目前我县无新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期间交办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期间共交办问题线索125件,其中重复24件,移送市纪委2件,已办结68件,立案未结6件,剩余25件正在办理。已办结的问题线索中,共处理62人,涉及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19人,农村党员干部19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党内警告3人,严重警告3人,政务记过1人,开除党籍1人;涉及科级3人,农村党员干部5人),诫勉谈话21人(其中科级6人,一般干部9人,农村党员干部6人),批评教育16人(科级7人,一般干部4人,农村党员干部5人),谈话提醒9人(其中科级5人,一般干部4人),通报批评5人(其中一般干部2人,农村党员干部1人,村干部2人)。

  (二)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根据2018年11月9日省委巡视四组反馈意见梳理出问题线索25件,其中与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期间移交重复5件。目前,已办结5件,立案未结2件,正在办理13件。已办结的问题线索中,已处理9人,涉及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1人,农村党员干部5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1人,免予党纪处分(诫勉)1人,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1人。

  巡视反馈意见中反映领导干部的11件问题线索(含在125件信访件中),已办结7件(函询了结1件,经初核失实4件,立案1件1人,诫勉1人),正在核查4件。

  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挪用生态林补助金,斜滩镇钱塘村村委会原主任范叶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因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斜滩镇钱塘村党员符春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因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南阳镇政府副镇长刘奶伙、武曲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刘志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曲镇政府副镇长钟文珍受到记过处分。

  4.因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下党村古道建设项目过程中,向业主单位推荐承建方;未先履行招投标程序,将下党乡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直接交由他人承建,下党乡政府原乡长胡文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因违反计划生育,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清源镇童洋村党员王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因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列为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及将工程项目指定他人承建,清源镇竹坪村党支部书记胡梅英、村委会主任胡顺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因违规参与购买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原主任科员何成树被党纪立案审查。

  8.因违规为他人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审批股原副股长(主持工作期间)叶朝宏被党纪立案审查。

  9.因不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人违规建设房屋开具虚假《证明》,鳌阳镇梅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童廉遇被党纪立案审查。

  10.因不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人违规建设房屋出具与事实不符地籍调查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股股长兼县国土局行政审批股股长张岩寿被党纪立案审查。

  11.因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曾良瑞被党纪立案审查。

  12.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问题,县发改局党组成员、科技局原局长叶林清被党纪立案审查。

 

  13.因涉嫌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参与赌博等问题,南阳镇赤陵洋村党支部副书记黄云逵被党纪立案审查。

  14.因龙庭国际“一房双备案”问题,县房管所原所长姜祖长被党纪立案审查;县房管所职工卢明发被政务立案调查。

  15.因违规参与龙庭国际、笔架山公馆楼盘融资问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刘赐鸣、县安全监察站工勤人员龚迪乾被党纪立案审查。

  16.因挪用生态林补助款问题,芹洋乡山底村原村委会主任范世佳被党纪立案审查。

  17.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筹资筹劳费用,套取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鳌阳镇蟾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叶竹春被党纪立案审查。

  18.因违规公务接待,南阳镇院洋村党支部书记周乃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及其他违法问题),平溪镇岭根村党支部书记吴乾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阳镇院洋村村委会主任陈文斌、平溪镇岭根村原村委会主任周俊坤,芹洋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尤溪村党支部书记吴开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因工业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时任常务副主任龚国光被党纪立案审查。

  予以诫勉情况: 

  1.因扶贫工作履职不到位,斜滩镇楼下村党支部书记郭绍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因存在挪用扶贫资金及乱举报行为,斜滩镇钱塘村党支部书记练宋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因隐瞒入党前受到公安机关两次治安处罚的行为,竹管垅乡李家洋村党员叶德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因编制虚假招投标资料并违规支付工程款,对下党村党支部书记王明祖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5.因违规招揽建设工程,鳌阳镇梅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童廉遇、蟾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叶竹春、鳌东社区居委会主任叶姚均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因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武曲镇党委书记卢莹、武曲镇宣传统战委员蔡清池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因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不力,主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原县经商局局长郭寿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8.因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不力,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葆萌,县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林涵钊、大队长胡召平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9.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平溪镇政府社保所职工肖家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0.因落实中央环保政策不力,芹洋乡山底村党支部书记夏亦松、村委会主任吴允林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1.因在开展土地权籍调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县国土局鳌阳国土所临时工范世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股原合同工吴树炀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2.因在审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派遣工范巧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股长黄雪琴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3.因不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人违规建设房屋开具虚假《证明》,鳌阳镇梅溪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陈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4.因违反廉洁纪律,将管理与服务对象支付用于化解上访群众矛盾的费用挪归个人使用,向管理与服务对象借款,坑底乡原党委书记兰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5.因违反规定,私自将单位公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县扶贫办原财务出纳刘新燕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6.因履职不到位,未严格按照镇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对武曲镇文林自然村整村搬迁对象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武曲镇白岩村党支部书记郑德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7.因违反规定,向三家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原县国土局副局长(主任科员)王守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8.因在“一事一议”项目上编制虚假筹资筹劳内业资料和筹资筹劳账目,鳌阳镇蟾溪社区原报账员叶允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9.因坑底乡部分村主干由他人代为履职问题,时任坑底乡大岭村支部书记陈松长、芎坑村支部书记郭存金、半岭洋村支部书记吴增飞、半岭洋村原村委会主任吴平、分管副乡长金其全、半岭洋村包村干部江芳芳、张高峰,大岭村包村干部吴谦炳、芎坑村包村干部胡祥春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因落实中央环保政策不力,武曲镇武曲村党支部书记刘朝泗、村委会主任刘进光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1.因请民间“风水先生”为烈士陵园进行选址、观测风水问题,县民政局原主任科员、副局长许仕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2.因对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宣传不到位,武曲镇武曲村党支部书记刘朝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3.因坑底乡大岭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善平长期脱岗,时任大岭村包村干部吴谦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4.因违规公务接待,犀溪镇西浦村党支部书记叶忠刘、村委会主任缪仕钦,清源镇韶托党支部书记许家良、村委会副主任许奶池,芹洋乡底洋村党支部书记吴如波、村委会主任胡金锋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5.因巡察整改不力,时任大安乡党委书记龚旺春,教育局党组书记吴光淮,原国土局党组书记缪仕海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6.因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坑底乡坑底村党支部书记叶淼、原村委会主任叶发明,林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宗星、村委会主任吴道雄,榅当洋村党支部书记陈道增、村委会主任陈运高,大岭村党支部书记陈松长、原村委会主任张善平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7.因对坑底乡坑底村、大岭村、榅当洋、林山村等大额现金支付监管不到位问题,坑底乡会代中心负责人叶茂飞、原会代中心工作人员缪周林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寿宁县对列入重点污染整治工作仍存在整治不够坚决、不够彻底等问题”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全县55家石板材企业均已关闭拆除到位,但残留石材废渣等清理整治存在一定困难,各相关乡镇正在推进中。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快石板材企业关闭拆除后废渣清理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关于“未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由于审计需经审前调查准备,现场审计取证、意见征求和结果报告等阶段,目前尚不能全面完成拟定的5个审计项目。

  整改措施:合理制定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腾出审计人员力量。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消化审计任务,努力做到应审尽审。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关于“教育专项资金滞留闲置数额巨大”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5月教育专项资金共计结余1.21亿元,已拨付资金5789.354万元,尚结余6341.804万元。滞留部分资金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个别项目在征地过程中,无法满足群众对征地补偿的诉求,导致无法按预定时间正常开工建设,甚至出现阻工现象。二是目前我县部分乡镇正在制定乡镇总控规,部分项目因选址问题无法落地实施。三是部分项目开工时间不长,没有工程量,无法拨付资金。

  整改措施:1)继续实施“五个一”工作机制,配强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项目管理。(2)强化要素保障,着力破解安征迁难题,采取并联审批、现场办公等措施,全面保障项目建设。(3)一周一报告,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关于“扶贫工程项目违规发包”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一是经过排查,线索仅为部分可疑招标工程信息,要挖出串通投标犯罪嫌疑难度较大。二是排查出的关联企业所涉及的中标项目从2015年到2018年,历时较长,材料收集不完全。招标代理公司对所参与投标的未中标单位资料的保存期限为3个月,有的企业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中是直接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中心保证金账户进行扣除,有的是用保险保函或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加大了发现串通投标的难度。三是从所调取李某某等人相关公司中标的285个项目资料看,279个项目均采取邀标方式进行,只有6个公开投标的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其他中标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下,符合构成串通投标罪立案条件的较少。

  整改措施:(1)加大工作力度,抽调精干警力办案。通过交易中心账户和涉案公司的银行交易明细进行数据碰撞排查,层层比对资金轨迹,查找保证金源头账户,从中发现其他涉嫌串标的个人和公司账户。(2)根据排查情况确定重点调查对象。对目前发现存在可疑线索的“某消防救援平台工程”等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调查。在案件调查中,对发现涉嫌串通投标达不到立案标准的,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前完成对涉嫌围标串标的78个扶贫工程项目的调查,对有围标、串标事实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5.关于“个别社会事业项目的规划决策不科学”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对文化综合体水电、内装修等进行设计、预算、施工需要一定时间。

  整改措施:结合“五校迁建”项目统筹实施,加快水电设施及内装修等设计、预算前期工作,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6.关于“寿宁县‘两违’问题突出,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带头参与违建问题比较严重,干部群众反应强烈”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巡视指出的9.99万平方米违法建设和朝阳新村32栋违建房屋,基本属于2014年以前的违法建筑,由于控规、尤其是村庄规划未编制完成,历史违建分类处置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无法全面启动历史违建分类处置工作,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社会风险高,处置难度大,难以处置到位。

  整改措施:(1)对已拆除待录入违建对象尽快录入省“两违”信息系统。(2)加快编制城乡控规,并依据规划对历史违建进行分类处置,积极消化“两违”存量。(3)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特别是对参与“两违”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两违”。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7.关于“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2018年11月22日,县住建局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月20日,寿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书》。

  整改措施:根据寿宁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及律师意见,县住建局于2019年1月4日向三家房地产公司发出行政征收告知书;法定期限到后,即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书;若仍未收回欠缴的配套费,法定期限到后,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8.关于“东升大厦项目的开发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造成超计容建筑面积769.57㎡”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目前正处于开发商陈述和申辩回复期。

  整改措施: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9.关于“个别干部吃空饷”“村级接待问题比较突出”“案件质量不高”“全县共有122名干部职工违规参与龙庭国际、笔架山公馆楼盘融资,涉及8023万元,月息2.5%”“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 

  基本完成(未完成)情况说明:由于部分问题线索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案情错综复杂,一些谈话对象长期不在寿宁县,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来开展核实。

  整改措施:加强督办催办,定期跟踪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加快线索办理速度;对已完成初步核实的,按照程序,抓紧问责到位。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相比,与广大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下一步,县委将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下功夫,以主动整改的政治自觉、勇于担当的政治勇气、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后续整改,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推动寿宁各项事业焕发新面貌、新气象,彰显新作为、新担当。

  一是增强使命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坚决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聚焦党建薄弱环节,持续精准发力,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坚定不移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二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确保巡视成效落地生根。继续保持两个月集中整改形成的良好作风,坚决摒弃“过关收场”思想,扎扎实实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定期跟踪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把问题改扎实、改到位、改彻底;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锲而不舍,一抓到底。对未办结的线索,加强督办催办,依规依纪依法办理,确保巡视移交的线索100%办结。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是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构建常态长效制度机制。把巡视整改成果与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修订完善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督查,强化制度执行力,以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砥砺前行,用实实在在的发展成绩检验巡视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5522928;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梦龙街16号;电子邮箱:5522928@163.com。

 

                                                   中共寿宁县委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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