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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9-10-28 09:03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8695,市委巡察三组对原市工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12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政治自觉。2018年12月19日,原市工商局党组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市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有关精神,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做了动员,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以巡察整改工作的扎实成效体现对党忠诚。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压实整改政治责任。2018年12月13日,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原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整改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协调推进整改落实。12月19日,认真研究印发了《关于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巡察指出的41个问题,提出106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问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三是加强严督实查,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当好整改一线指挥员、战斗员、督查员,指导和督促各责任科室、单位抓好整改落实。2018年1225召开市工商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原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加强对巡察整改督促检查,坚持分类指导,围绕重难点整改任务,相继召开4场党组会议、2场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并刊发整改进展情况通报1期。新组建的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原市工商局党组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先后召开两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巡察整改工作,突出解决后续问题。

四是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市工商局党组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立足“当下改”与“长久立”,注重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总结经验教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建立健全了《工作规则》、《党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和3个指导意见,规范了“三会一课”、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通过修订、建立、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形成部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检查科学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班子引领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原市工商局党组就如何发挥引领作用,先后召开5场专题调研座谈会,征集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超职数、占用基层编制、扶贫挂钩流于形式”意见建议11条,目前已结合机构改革解决到位。二是2次向市财政局报告财政经费不足问题,目前已妥善解决。三是3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编办报告人员编制情况,通过机构改革已解决超编问题。四是职能调整已按照市委机构改革统一部署要求按进度推进。

2.关于“班子破解基层工作难题能力不足,个别改革措施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刻剖析原因,根源是班子适应改革的能力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对待基层工作难题上,思想重视不够、破解举措有限。二是针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滞后,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了精准宣传、加强培训、厘清基数、信用惩戒、领导挂钩等5项针对性措施,深入基层,开展年报动员、指导督促和督查通报,取得预期效果。截至2019630日,全市企业年报率92.77 %,位居全省第四,其中福安市企业年报率91.61%,比增7.33个百分点,从去年末位跃居全市第六位,上升4个位次。

3.关于“党建工作仍有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强化对党建工作的全面领导,原市工商局党组严格按市委要求,重新研究制定了《中共宁德市工商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抓好主体责任清单的贯彻落实。对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进行了约谈并予以批评教育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4.关于“内设机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督促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原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队开展了2018年度内设机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半年和年度落实情况检查考评。2018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考评发现问题较多的宁德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约谈了时任协会秘书长,压实责任。

5.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吸取深刻教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党组决策议事规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成立后,严格按照《宁德市市场监管局机构改革期间的相关工作制度》(宁市监〔201938号)执行。

6.关于“班子成员挂钩帮扶工作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重新组织学习了《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快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工作意见》(宁委发〔20154号)的精神。2018年下半年,挂钩帮扶工作不够深入的3名处级领导干部按照“五个帮”要求,先后2次深入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干部包户帮扶手册》填写不规范的处级领导干部就中有关增收项目和收入实现进度情况等内容记录予以补充完整。

7.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成效不够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提高认识。先后召开5场专项工作推进会、2场座谈会和11次党组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是摸排核查。通过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和消费投诉信访举报线索的摸排和核查,全系统共向当地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有效线索27条(其中市本级2条),成案2三是强化督导。建立领导挂点督导制度,安排4轮对10个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督导检查,有效推动线索摸排移送进展。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8.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发文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认真执行和规范党内文件行文要求

9.关于“中心组学习主题不突出、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中心组学习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时事热点、业务工作以及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做到主题突出。二落实责任,规范会议记录。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局党组书记负总责,机关党委具体抓落实,指定专人记录,实行机关党委和人教科AB岗,使用专门学习记录本。2018年中心组已开展20个主题15次专题学习。

10.关于“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181219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20181226日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的计划报备、活动纪实、现场指导、检查考核。2018年机关三个党支部书记各上党课1次,落实局领导上党课5次,坚持支委会每个月召开1次。

11.关于“处级领导未按要求落实宣讲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责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二是20181226日,未按要求落实宣讲工作2名处级干部深入寿宁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截止201812月底,原市工商局每个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已完成下基层宣讲2次以上。

12.关于“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20181227已下发《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明确原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由原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担任,明确了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任职条件等。

1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未列入干部考察范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重新组织学习了省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二是在2018年12月初对市工商局3名干部试用期满考察中已将意识形态方面问题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考察范围。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4.关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查摆不深刻,没有按照要求查摆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查摆不深刻的2名处级干部重新对照要求,深刻查摆,认真撰写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二是2017年度对照检查材料没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且内容撰写不完整的2名处级干部已结合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作了深刻检讨。

15.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执行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原市工商局党组书记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会前谈心谈话和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原第一支部3名处级干部予以批评教育。原驻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在20181225日原市工商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做深刻检讨。

16.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吸取教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构改革工作精神,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

17.关于“局机关挤占一线执法队伍编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认真执行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和市场监管局“三定方案”工作要求,避免机构改革后出现挤占一线执法队伍编制问题。

18.关于“工商体制下放地方前,超职数配备问题未解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构改革工作精神,超职数配备问题已得到解决。下一步,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吸取教训,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19.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重新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近年来的干部选任工作相关原始资料进行了重新整理和补缺补漏。二是人教科在2018年12月初对市工商局3名干部试用期满考察中,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规定的原则、程序、要求开展干部考察工作。

20.关于“干部考勤方式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制定出台了《宁德市工商局考勤管理制度(试行)》(宁工商〔201875号),局机关上下班采用“人脸+指模”签到方式,严格实行签到签退制度,认真做好每月机关考勤统计工作。

21.关于“有的协会未按期换届,影响工作开展”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原市工商局党组已于20189月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局一位科级干部兼任市消委会会长和秘书长,启动换届相关工作。结合机构改革,按照上级对消委会机构设置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完成市消委会的换届或重新组建。

22.关于“个私协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协会人员学习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协会章程》等规定,修订了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认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二是时任会长对巡察三组提出的问题认真反思,对存在问题做出了深刻检查,已退还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车补、房租费2.09542万元。三是原协会聘用人员解聘时多发放的补偿金0.2775万元已于20181019日退还入账。捐助宁德市顺达木材有限公司1万元,系正常资助受灾困难会员企业,经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核实和城区八都镇溪池村证实属实;对不符合捐助要求的2.8万元捐助款已退还入账。

23.关于“局机关党委不够重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换届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把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程。20181226日,原市工商局机关党委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党支部换届提醒机制的通知》,今后机关党委负责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将提前6个月通知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二是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于20181228日召开支部换届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委组成人员。

24关于“党支部培养党员工作滞后”问题。

整改措施(已完成):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精神,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批准,组建成立了中共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遵照条例规定,对机关和直属机构原有支部进行整合,组建党支部11个,制定2019年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25.关于“违规购买高档酒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组织办公室、财装科相关人员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提高认识,强化防范意识,防微杜渐,防范未然。今后严格按《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期间的相关工作制度》(宁市监〔201938号)执行。

26.关于“违规长期占用下属主管协会车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已经按照市政府车改统一部署,将全部公车(含执法车)上缴市车改办。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明确派车人、审核人,规范派车程序。

27.关于“领导干部‘一线工作法’落实不到位,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四下基层”的工作方法,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弘扬“四下基层”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一线工作法”制度。

28.关于“民生服务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实施考核奖励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管理,有效提升了接诉员应对能力和水平。2018年 “一次接通率”95.17%,在全省各设区市排名第4位,上升了四个位次。二是完善12315投诉举报信息件的跟踪、督查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局完成1230件举报件的梳理、排查,均已落实到位。三是建立健全12315投诉举报线索跟踪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受理及时、流转畅通、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格局。

29.关于“形式主义一定程度存在。贯彻上级精神和部署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缺乏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181225日,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剖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制定印发《关于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的工作意见》,坚决纠正“四风”,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二是部署开展53证合一”工作督查,由局主要领导和各挂钩联系局领导组成5个督察组,对10个县(市、区)推进“53证合一”改革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对实施改革工作不到位,配合督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30.关于“行政案件办理效率不高,延期办结的案件量较多”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严格执行案审制度,提升行政案件办理效率,杜绝办案人员主观拖延案件办理现象。二梳理自2015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对2018年以前立案的案件已按规定办结。2018725日立案的黄某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已于20181227日办结。

31.关于“行政处罚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屏南县佳城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因当事人拒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108日下达执行裁定书2014蕉执行字第381号,对该案8.2094万元罚款做出执行程序终结的裁定,办案机构已履行完执行程序。福建省中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登记案因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18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666日,蕉城区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蔡某某与福建省中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作出(2016)闽0902542号执行裁定书“因未发现福建省中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据此,本案处罚标的目前处于无财产执行状态。福建大福同工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红木家具案(处罚4000元),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办案机构按办案程序无法执行,在办案期间和巡察整改期间,已穷尽职能赋予的催告、协查、登报、催缴等措施手段仍无法联络到本案当事人,本案当事人处于失联状态。

32.关于“个别案件立案超时限”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对于立案超时限问题,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超时限立案的予以整改,截止至2018年年底,未再出现案件立案超时限;二是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履职,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33.关于“个别案件办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开展执法办案骨干实务培训和典型案件交流研讨。二是重新修订出台案件集体审议工作制度,强化案件的监督管理。三是明确案件管理平台流程和职责,加强办案人员管理,将经办案件情况纳入人事部门考核、移交事项,凡是经办的案件未办结或未正常移交的不得离岗。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34.关于“教育效果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依托电子公文系统设立《廉政聚焦》专栏,2018年共推出30期“廉政套餐”,涵盖党纪法规、上级精神、以案说纪、权威答疑或廉文导读等信息,开展网络式学习,平台浏览阅读2600多人次。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和红色教育基地5个、主题展示馆2个,观看《邹碧华》《红色闽东行》教育片,开展苏跃生、林辉良典型案例警示教育9场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86篇,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发言交流30人次,在党刊媒体上发表学习文章1篇。

35.关于“廉政谈话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2018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开展廉政谈话2次以上,其中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廉政谈话2次,巡察整改谈话1次,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开展廉政谈话2次。二是增强了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进行风险排查,逐个进行提醒,增强了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6.关于派驻纪检组“自办案件量较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强化担当精神。挺纪在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8年共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5人次,其中政纪立案处理33人、调离岗位1人、职务调整1人;第一种形态处置86人次,其中谈话提醒3人,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3人、责成56人退还违纪所得6.57万元,建议驻在部门党组进行提醒谈话22人次。二是注重巡察成果运用。用好问责利器,形成警示效应,20181226日收到市委巡察办移交的问题线索4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其中政纪立案处理22人,诫勉谈话11人,提醒谈话2人、书面检查1人。

37.关于派驻纪检组“办案不细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重新梳理办案思路,结合该名干部日常工作表现和信访件反映情况,将谈话函询与调查核实相结合。二是重新复核该名干部参与经商办企业情况、审查近两年局检查支队办理的10起酒类相关案件,并以约谈回访、电话回访的方式廉政回访被处罚对象,了解办案人员执行廉政纪律以及工作作风等情况。三是加强《监察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学习,举一反三,重新梳理案件卷宗,规范落实执纪审查每个环节。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38.关于“市工商局综合办公楼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加大与市政协、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水文局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业务用房建设。二是抓紧衔接,加快施工。原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水文局依规定已于20181220日与中标单位签订附属和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20193月进场施工。三是依法依规,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20194月与室内装修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同时进场施工。市政协、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家单位按市政府201912号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要求在2019年底前搬迁入驻,我局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力争在20199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

39.关于“项目建设资金大幅超概算”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完成原市工商局、司法局、水文局3家单位业务用房附属和高低压配电项目的投资送审工作,市发改委已于2018716日批复项目建设投资;二是已完成概算调整工作。2019121日,市发改委正式批复工商综合服务场所项目概算调整,概算立项投资额为6674.49万元三是加强管理。在今后建设过程中,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发改委部门批复的投资金额,控制后续项目投资规模。四是在主体工程实施更换外墙装饰主材阶段在原设计图纸不详(玻璃幕墙未深化设计)的情况下所做的方案采用标书清单上外墙的面积,与实际预付工程进度款面积差距较大。对此,经过深刻反思,认为基建办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工作不够严谨,考虑问题不够周全,责成基建办2名同志作出书面检查。

40.关于“未按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下发通知,20181228日组织基建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二是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附属和高低压配电工程201812月公开招投标后,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工商、司法、水文局三家单位对合同条款共同把关审查,由承办基建部门、法规科、财装科联合审核,确保与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一致性。

41.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原市工商局(机构改革后调整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水文局三家单位计划20193月前,全面复核还在继续履行的有关基建合同中的相关违约条款,结合工程建设期间工商体制发生变化、超概、超工期等特殊实际情况,对比分析,找出可能会产生双方违约责任的原因,采取集体研究、签订补充合同等纠正措施,依法依规划清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二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新签订的公开招投标项目的基建合同,按新修订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的制定招标条款,并按招标条款签订合同,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三组移交信访件2件已办结。

对市委巡察三组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责令书面检查8人次、提醒谈话16人次。其中书面检查人员具体为:

1.因离退休干部支部超期未换届问题,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已作出书面检查。

2.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查摆不深刻、没有按照要求查摆问题,责成1名处级领导干部作出书面检查。

3.因“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责成原3名支部书记作出书面检查。

4.因个私协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责成时任市个私协会会长作出书面检查。

5.因外墙EP薄板面积误差较大问题,责成基建办2名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有的协会未按期换届,影响工作开展”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此次机构改革中,对消委会的机构性质,省里尚未确定,也未对市一级消委会机构组建进行部署。将按照上级对消委会机构设置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完成市消委会的重新组建,明确机构性质、职责和人员编制。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完成时限: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动积极执行。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攻坚,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不断深化。我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把巡察整改转化为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持续推进1项正在推进任务的整改,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市委市政府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化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的首要任务,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和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压实压紧“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深化法治建设,认真落实部门权力清单,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规范、廉洁、高效运行,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开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整改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持续”的重要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作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的具体行动和有力抓手,不折不扣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和全面整改要求,推进巡察成果运用,以巡察整改工作的扎实成效体现对党忠诚,使巡察整改工作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深化改革发展的新动力,向市委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2225759,来信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13号,邮编:352100,电子邮箱:ndscjgjg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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