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 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 中共宁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1-07-23 10:1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市委巡察四组对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1月27日,市委巡察四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4个方面45个问题。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巡察整改任务及时间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针对反馈的45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71条,已完成167条,未完成4条;已完成问题整改42个,未完成2个,基本完成1个。针对反馈问题和移交线索,已对16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11人。目前已对13人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对15人次进行了谈话提醒,对2人次进行诫勉谈话,要求4人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约谈2名县(区)民政局局长。制定各项管理制度24项,挽回经济损失23.976万元。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强化政治意识,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统一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报了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对市民政局党组巡察“回头看”情况的反馈意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刘正宇同志在巡察“回头看”市民政局党组情况反馈会上的讲话和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良辉同志的表态发言,引导全体干部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二)强化领导,细化整改措施。局党组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扩大会议,深刻反思问题,认真剖析原因,研究部署巡察“回头看”整改具体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杨良辉同志为组长、其他处级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检查整改进展,推动整改落深落细落实。认真对照市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制定了《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四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责任清单》,逐项细化制定整改措施171条,认真对照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整改期限,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求到位。
(三)压实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局党组全面落实巡察“回头看”整改的主体责任,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党组会议暨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分管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带头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按照“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原则,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3月25日,市民政局党组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和分工情况进行剖析检查,实事求是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局党组以巡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工作。针对巡察“回头看”反馈的多发易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深刻剖析、深挖根源,以整改推动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来巩固整改成果。同时,以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工作职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问责,切实把市委巡察“回头看”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政发展的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巡察整改不够到位方面
1.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研究修订了《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2021年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学习研讨制度。2021年至今,共开展学习研讨11次,每次研讨均有2名以上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其他人员作书面交流发言。会前,党组书记对研讨内容和发言材料都严格把关审核。三是相关责任人重新撰写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心得,经局党组书记审核把关后提交,并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作深刻检查。四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局各党支部分别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支部大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并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二是在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视频会上将中央、省、市民政民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在全市民政系统进行传达。三是强化执行局机关学习制度,将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最新精神纳入学习内容中,及时传达贯彻到位。
3.4.5.关于“重要制度抄袭网络”、“相关制度建设缺失”、“多项制度表述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认真吸纳精神要义。二是组织相关科室对2017年以来制定的制度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三是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宁德市民政局工作规则》《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检查制度》《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廉政谈话制度》《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诫勉谈话制度》等15项制度,重新修订《宁德市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宁德市民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宁德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6项制度。四是严格落实分管领导材料审核把关负责制,确保材料合规性。五是相关责任人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六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6.关于“旧欠未清又添新欠”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政府会计制度》等财务制度,提高相关人员对财务制度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和责任意识,全力推动市民政局财务工作规范化。二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班,抓好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完成旧欠和新欠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和往来资金管理。三是加大清理力度。截至2021年5月,已完成第一阶段1450万元清理任务。第二阶段1062.94万元,预计12月底前清理到位。第三阶段无法清理的153.58万元,拟协调有关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财政局核销处理。四是制定《宁德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将往来账管理规定纳入制度中,规范往来账管理。五是相关责任人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六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7.关于“原下属企业债权长期搁置未追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召开会议,成立清算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此事项。二是制定追款方案,委托律师启动专项调查,通过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查清债务人基本信息,对133.8万元应追回债权款逐项梳理,制定措施,同时向蕉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和立案申请,蕉城区人民法院已全部收案。三是依据蕉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福建联合信实(宁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超过诉讼时限20年、已形成实际损失的108.8万元直接进行坏账处理;另25万元为福安市老区办于1992年购买店面,现已登记为福安市国有资产,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不再对这笔资产进行追缴。四是向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原闽东老区开发经济公司。
8.关于“大额支出未经集体研究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情况说明:局党组对巡察组指出的26笔3万元以上未经党组研究的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审核。经核实,26笔开支中25笔为工程进度款,均按合同支付;1笔为省级转移支付款。以上26笔支出都是合规开支。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研究制定了《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及《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研究重大事项清单》,明确需提请党组研究的重大事项清单,并严格执行。二是严格落实事前监督机制,对未经党组研究、未附会议纪要的大额支出一律不予支付。截至2021年5月,市民政局3万元以上的支出均上党组会议研究。
(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及履行职责不够到位
9.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12月19日,全市9处城市公益性公墓均已开工,已完成2020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通知》中“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每个县(市)原则上规划建设1-2个公益性公墓,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的要求。二是成立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专班,围绕2021年底投入使用这一目标,指导各县(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三是积极推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2021年为民办实事,并列入市对县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局领导定期与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民政局领导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墓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多次深入项目一线,梳理汇总问题,找准问题症结,主动对接市级各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报批难题。五是推行月通报制度,加大定期通报力度,督促各县(市)加快建设。
10.关于“市救助救灾业务用房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并安排两名同志常驻工地现场协调督促进度。二是根据施工计划表倒排工期。截至2021年5月,市救助救灾业务用房主体已完工,并进入内部装修阶段。
11.关于“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成立宁德市民政局养老工作督导专班,实行处级领导挂片包干责任制。局副处以上干部按照工作要求,带队深入相关县(市、区)项目一线,督导养老项目整改工作。同时,由业务科室牵头,对养老整改工作挂图督办。二是局党组召开会议,定期听取养老整改情况汇报,并对整改中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三是建立通报制度,每月对养老整改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四是积极协调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推动养老工作(3月26日,黄建龙副市长带队赴福安市开展调研,期间帮助协调福安市养老整改工作)。五是截至2021年5月,8个需整改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已全部完成主体建设,其中:3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5个区域性养老中心正进行内部装修,预计今年底投入使用。
12.关于“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未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副处以上领导下县督促、指导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推进工作。截至2021年5月,全市9个社会福利中心已全部签订公建民营合同。其中,市级福利中心和古田、霞浦、福安、屏南、寿宁、福鼎福利中心已投入使用,柘荣、周宁县社会福利中心预计8月底投入使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针对福安、福鼎市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完成情况,通过招商、下乡督导等形式,有力推动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截至2021年5月,全市乡镇敬老院已全部达到公建民营率70%以上要求,其中福鼎市公建民营率为78.6%,福安市公建民营率为70%。2020年省对市绩效考评指标中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指数已达到全省第六名。三是研究制定《宁德市城乡养老发展服务设施发展指数考评办法》,将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率指标纳入2021年市对县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党组约谈项目进度缓慢的相关县(市、区)民政局局长。
13.关于“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未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我市近年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专报。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2021年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实施方案》,确定2021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指标,力争2021年底,我市投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资金2007.79万元,购买服务对象55772人。三是积极协调市政府黄建龙副市长带队前往蕉城、福鼎、周宁、古田、福安等地督查,督促县(市、区)政府加大购买服务力度。
14.关于“养老项目建设跟踪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对我市历年来养老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提出相应对策。二是局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养老工作整改情况汇报并对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三是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局领导赴蕉城、福鼎、福安、柘荣等县(市、区)开展督查。四是压实责任,研究制定养老项目库,建立健全养老考核指标体系,将养老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县绩效考核内容。五是市政府黄建龙副市长带队赴福安市开展调研,帮助协调福安市养老整改工作。六是启动编制“十四五”养老专项规划,科学谋划养老项目,做实做深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抓好2021年养老服务建设,按计划推动2021年全市养老项目建设。召开全市民政工作视频会议和养老工作推进会,采取督查、指导等方式推动地方项目建设。
15.关于“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开展社工宣传周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颁奖等活动,对社会工作进行宣传。二是积极联系政法、教育、司法等市直有关单位,鼓励动员各领域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2021年9月底前,继续举办2021年全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三是2020年底全市报考人数3339人,排名跃居全省第三,考试通过人数648人,每万人社工比例跃居全省第五。
16.关于“社区助老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梳理相关问题,督促县(市、区)民政局对未配置助老员的机构加大推进力度。截至2021年5月,剩余的47个城乡社区已全部配置社区助老员,完成市政府要求的100%目标任务。二是下发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质量评估的通知,将社区助老员配置情况作为考核居家养老专业化组织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德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三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17.关于“督促基层化解矛盾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成立化解养老工作基层矛盾工作专班,与东侨事务局、公安、社区、社区居民代表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二是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黄建龙副市长汇报,并完成《宁德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起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该文件对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进行规范,明确配套养老用房的权属和用途,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疑惑和不理解,为基层做好宣传和群众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三是蕉城区人民法院已对亿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民事诉讼做出判决,东侨社会事务局胜诉。截至2021年5月,亿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式运营;泰禾红树林小区的项目另选址华侨新村社区,已投入运营。
18.关于“指导监督市社会福利中心运营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改完善《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运营管理的方案》,并将商议修改后的方案报市政府黄建龙副市长,待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二是继续执行“每月一报”和“双随机”抽查,实时监测福利中心养老床位使用动态数据。截至2021年5月,在住老人292人,使用床位311张(其中19人包间),已兑现养老床位运营补贴56.08万元。三是面向一线服务人员,组织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线上教育小组活动,并对专职社工开展实务陪伴服务培训,提升其老年社会工作实务能力。落实奖补政策,对9名符合条件的一线服务人员给予入职奖励。四是局党组开展业务工作指导,听取第一季度经营情况汇报,将经营中遇到的投资机制、医养结合、引入专业团队三大问题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五是认真做好入住院民的意见办理。2016年以来,我局共收到投诉21件,已全部及时办理回复,其中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有3件,回复群众满意度100%。
19.关于“干部队伍精气神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巡察“回头看”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问题学习会,组织干部学习了《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教育引导干部要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敢于碰硬,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和争先创优意识。二是重新修订印发《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十三条措施》,进一步充分调动和激发民政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育引导广大民政干部担当作为。三是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照《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局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分管领导对考评结果为差等次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四是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激励干部主动作为。2020年12月至今,局党组共谈话150多人次。五是相关责任人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
20.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召开会议,组织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点学习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监督环节内容。二是党组在动议研究干部提任、职级晋升事项时,认真细化《宁德市民政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干部职级晋升的工作方案》,将具体考察要求列入方案,并明确具体考察谈话口径。三是2017年11月起,我局提任干部已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考察谈话表述方式。
21.关于“清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在民办非企业兼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徐小杏已辞去宁德市积善之家社会工作室理事会(兼法定代表人)职务。二是在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范围内开展在职、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自查清理规范工作。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均不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任职务,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三是修订下发《宁德市民政局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兼职管理。四是相关责任人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
22.关于“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党组召开会议听取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意识形态工作检查情况汇报,通报了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部署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三是相关责任人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
23.关于“阵地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了《宁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三审三校”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二是及时更新市民政局走廊宣传展板,加强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的管理。三是对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的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情况开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四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党风廉政建设及资金风险防控不够有力
24.关于“研究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重新调整、充实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要求,并召开会议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听取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检查情况,对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工作计划。二是召开2021年度市民政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宁德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通报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和检查情况。局党组书记对做好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部署讲话。2021年7月将组织开展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检查。三是相关责任人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
25.关于“提醒谈话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条例,明确提醒谈话的标准和要求。二是制定了《诫勉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对廉政提醒谈话等进行规范。2021年以来,局党组共对30人进行提醒谈话,都严格按规定执行。
26.关于“警示教育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开展了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检查。二是以干部大会形式,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学习2017年以来市民政局及直属单位因违规违纪受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的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碧英和与会党员进行廉政集体谈话。三是召开2021年市民政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宁德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通报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和检查情况,局党组书记对做好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部署讲话。2021年7月将组织开展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检查,以干部大会形式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7.关于“违规领取差旅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一)(二)(三)(四),提高制度执行力。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对市救助站、福彩中心以及福鼎、福安精疗院等4家直属单位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要求存在财务审核不够规范的福安精神病人疗养院、福鼎精神病人疗养院、市救助站等3家直属单位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截至2021年5月,存在问题的直属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已上报市民政局党组。三是个别领导干部违规领取的720元已清退。四是党组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
28.关于“违规发放刊登论文奖励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福安市精神病人疗养院召开院务工作会议学习《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厅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安单位”考评情况的通报文件》等工资福利政策文件,明确发放标准、要求及数量。二是福安市精神病人疗养院发放3.48万元论文奖励金中,于2018年-2020年9月发放的为2.78万元。根据宁德市工改办《关于福安、福鼎精神病人疗养院要求追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批复》(宁工改办函﹝2018﹞118号),可正常发放;余7000元为2016年-2018年期间违规领取,已于2021年2月3日清退到位。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四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29.关于“经费开支转嫁下属单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理财意识。二是归还市福彩中心食堂装修款15.81万元。三是对市救助站、福彩中心以及福鼎、福安精疗院等4家直属单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四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0.关于“违规发放临聘人员综治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厅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福鼎市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奖励办法(修订)》《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公共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工资福利政策文件,明确发放要求、标准及对象等事项。二是结合实际,制定追缴方案,开展清理追缴工作。福鼎精神病人疗养院已完成清退6名临聘人员综治奖计2273元。福安精神病疗养院40名在岗临聘人员违规发放综治款共计188659.25元,已全部扣回。截至2021年5月,辞职和退休的15名临聘人员已收回41107.27元,余17774.76元未收回。三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1.关于“医疗设备闲置浪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明确国有资产的相关要求与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为进一步拓展医疗业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建设二级精神病院,省民政厅下达配套运营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麻醉剂、电休克治疗仪、DR。截至2021年5月,麻醉机、电休克治疗仪已投入使用,并增设无抽搐电治疗室开展医务活动;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已完成DR室装修招标、防护改造施工。因涉及环保、卫健等部门有关工作流程,预计2021年10月份完成DR机房验收并投入使用。三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2.关于“商铺纠纷未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宁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规定》,提高对办公用房管理使用的认识。二是已于2020年12月13日收回店面。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自查,共建立27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不动产台账,加强局机关不动产规范管理。
33.关于“食堂设备未处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制定《宁德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二是局党组召开会议,议定招租事宜。目前,我局同市财政局对接后将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具体招租事宜。
34.关于“财务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宁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提高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新概念户外广告合同》和会议预算单已经补齐。三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5.关于“‘坐支’非税收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相关要求。二是已将历年房租收入5.5万元、市福彩中心莱茵城二楼店面租金收入72.24万元上缴财政。三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6.关于“月末现金结存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现金结存数量、要求,提高现金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将现金管理规定纳入《宁德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并严格执行。截至2021年5月底,我局月末现金结存240元,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不超过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规定。三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7.关于“违反合同条款支付项目设计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设计合同根据财政部门审定价完成决算工作并提交党组审议。拟于八月底将超付的4万元进行抵扣。二是建立健全机制,财务科室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三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8.关于“违规出借公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借用公款管理规定纳入《宁德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明确公务活动借用公款的使用、结算规定。二是加大公款出借监督、检查力度。截至2021年5月,公款出借、结算均按规定程序办理,未出现违规出借公款现象。
39.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指标分配未经集体研究”的问题
情况说明:736.2万元资金分别为 2017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经费250万元、2018年“明天计划”省级(含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3.2万元、2018年居民社区养老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325万元、2017-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1万元,2020年市间县级界桩维护及界线管理专项经费7万元,已全部合规下达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研究、修订《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并组织学习,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需提交党组讨论决定制度。二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研究重大事项清单》,明确需上党组会研究的具体事项。三是相关责任人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
40.关于“专项资金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养老整改情况汇报并对整改中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解决。2020年12月18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将剩余25万元下拨;2021年2月18日,柘荣县已将剩余资金45.39万元下拨。二是下发《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领域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对蕉城、古田、屏南、寿宁、柘荣、霞浦等县(市、区)开展检查(福安、福鼎正在接受审计,周宁正在接受巡察,待审计巡察结束后进行检查)。三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41.关于“专项资金滞留”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下发《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领域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对蕉城、古田、屏南、寿宁、柘荣、霞浦等县(市、区)开展检查(福安、福鼎正在接受审计,周宁正在接受巡察,待审计巡察结束后进行检查)。二是霞浦县民政局已下达资金3万元至长春镇,屏南县民政局已下达资金3万元至“乐和之家”,周宁县民政局已向狮城镇、七步镇、礼门乡共下拨该笔资金30万元,用于照料中心、长者食堂装修及设备添置。三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2.关于“督促巡察整改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印发<宁德市纪委监委关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纪办〔2019〕31号)。二是督促市民政局党组逐条梳理巡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2021年2月19日上午召集市民政局负责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逐条讨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限等。三是参加市民政局巡察整改专题会,督促按照序时进度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43.关于“日常监督主动性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监督执纪能力。组织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参加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党组(扩大)会等,深入领会会议精神和当前监督执纪工作要求,了解掌握民政部门业务。二是主动开展监督检查。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市民政局及直属单位开展节前廉政学习教育和2020年度开展突破“难、硬、重、新”工作专项行动、“三公”经费、工会经费开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个,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提出意见建议3条。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针对先行拨付支付等方式“套现”“提现”、巧立名目突击乱发钱、花钱和重复施工“劳民伤财”等问题,抽调市人社局两名财务人员一同对市民政局及其3个直属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2个,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提出建议3条。
(四)巡察“回头看”市民政局党组补充问题清单
44.关于“长期借用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巡察“回头看”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问题学习会,组织干部学习《福建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要求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借用的6名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已不再留用市局工作,退回原服务社区,今后不再借用。三是相关责任人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
45.关于“票款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财务科及采购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明确采购流程,杜绝向私人或无对公账户采购。三是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谈话提醒。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中共宁德市民政局党组依纪依规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中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11人,对13人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对15人次进行了谈话提醒,对2人次进行诫勉谈话,要求4人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约谈2名县(区)民政局局长。
1. 针对“相关制度建设缺失”问题,对刘初光诫勉谈话。
2. 针对“违规发放刊登论文奖励金”问题,对彭铃武诫勉
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关于旧欠未清又添新欠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已清理往来款项1450万元,剩余1216.52万元未清理。
下一步整改措施:将剩余的1216.52万元分为两个部分清理,第一部分共计1062.94万元,2021年12月底前清理到位。第二部分无法清理的153.58万元,拟协调有关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财政局核销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 关于“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未完成”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民政部和省厅统一部署要求暂缓入户,各县(市、区)统筹相关资金进行抗疫工作和社会救助,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暂缓实施,影响了任务目标的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继续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各地的服务情况、服务质量进行核验。二是列入绩效考核。将“全市7类特定对象老年人居家养老专业化政府购买服务”列入市对县绩效考核指标,并通过第三方评估等形式促使专业化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把好事办实。同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大资金投入。三是扩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和社区宣传栏、公示栏等形式,多方位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人人知晓、多方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关于养老项目建设跟踪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2016年以来,省级资金补助建设农村幸福院315个,已建成并投入使用314个,余2020年福鼎市贯岭镇排头村幸福院项目,因选址问题重建,目前已动工建设,预计2021年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居家养老照料中心30个,完成并投入使用28个,余古田县杉洋镇夏庄村照料中心和屏南县屏城乡照料中心项目,预计2021年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周宁县泗桥乡周墩村幸福院和蕉城区霍童镇桃花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已于2021年5月投入使用。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分类施策。对已施工的,督促其加快建设进度;对建设地点需调整的,督促尽快落实建设地点;对项目资金不足的,采取招商引资、争取专项资金等形式,努力破解资金问题,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二是继续加强督促。发挥局养老工作督导专班作用,实行挂牌督办,逐一跟踪每个滞后养老项目,确保未完成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务必把每个项目整改到位。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将各县整改项目工程纳入2021年市对县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各地整改完成情况酌情加减分。同时,开展阶段性进展情况通报,必要时约谈进度慢的县民政局主要领导。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下一阶段,市民政局党组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质量的整改成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巡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努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上新的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837103,邮政信箱:蕉城区署前路14号宁德市民政局,电子邮箱:mzdtxx@qq.com。
中共宁德市民政党组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