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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 中共宁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2-09-22 16:34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1123日至1231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3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一是325日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市城市管理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反馈会议精神,专题部署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蔡龙玉担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为巡察整改工作谋思路、定方向、督进展。其他班子领导为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督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落细整改工作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切实提高了领导班子对整改工作的认识,增强落实整改工作的决心。二是紧盯四大方面问题,按照“六定”要求,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开具整改措施152。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制,并及时督促跟踪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实时更新整改落实情况进度表,确保责任、措施、成效“三到位”。

(三)完善制度建设,持续深化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全面梳理,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截至7月,共修订完善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等27项规章制度,并完成《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内部控制手册》编撰工作,切实扎紧制度笼子。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以一般性传达学习代替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429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深刻学习领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性质定位原则、内容形式要求、组织管理考核等规定,全面提高班子成员思想认识二是根据2022年全市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制定印发《中共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2022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明确重点专题,同时,结合上级部署及工作实际需求,增补调整并组织开展《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孙丽美同志先进事迹”、宁德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4个专题的学习研讨活动,切实做到应学尽学

2.     关于“重点发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修订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并规范执行。截至7月,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其中集体研讨3次、重点发言研讨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22人次。二是严格学习管理,将材料备案归档等工作要求纳入实施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学习会议记录及资料规整等,做到“一会一档”。

3.     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指导两区制定完成垃圾桶摆放整治方案;成立专项督查队伍,于530日开展中心城区垃圾桶摆放情况督查工作,共发现问题14项,发出督促整改通报1份。二是已于55日完成中心城区支路及背街小巷54处经纬自动控制器设备更换及产品调试工作。三是41日完成福宁路春融桥、汇绿桥花化彩化提升;于510日完成福宁路、塔山路、天湖路等10条道路绿化补植工作先后对宁德市郊野公园、漳湾大道(下塘至鸟屿段)等4项目规划设计提前介入进行技术指导

4.     关于“推动中心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能力积极作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督促蕉城区新建垃圾分类屋(亭)3;举办垃圾分类培训活动8二是已协调福安市等周边县市做好垃圾分流转移处置工作。三是先后3次邀请省内专家把脉会诊,并针对发现的13项问题,20222督促宁德漳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制定完成提升改造和整改方案,目前已整改完成烟气在线运维记录缺失、CEMS(烟气在线监控)间前无硬化道路等4个问题。四是加强监督,坚持每月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截至7月共检查焚烧厂9次,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五是已督促厂区开展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会4场,拟投入整改资金870万元,目前已到位169.71万元,努力加强专业技术力量,提升管理水平。

5.     关于“未积极申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经书面请示(宁城管〔20222号),已于128日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市财政局意见,预算追加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设奖励资金300万元,并由我局牵头制定考评方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较为明显的县(市、区)进行奖励。二是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分别于1月、5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开展暗访督查2次,共计发现问题101项,下发通报18份,督促整改落实101项,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指导。三是615日制定印发《宁德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导考评方案》,通过日常考核、以奖代补、绩效扣分等举措,建立奖惩长效激励机制。截至7月,已督促9个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分别开展生活垃圾治理督查工作2次,主动作为,努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6.     关于“‘两违’治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成立存量处置专班,指导蕉城区、霞浦县、柘荣县重新全面核实、处置4177宗存量问题(其中,拆除173宗,补办手续97宗,没收1宗,暂缓拆除3898宗,未排查到违建物或查无此人8宗),并已录入省信息系统。4177宗存量问题中,霞浦县105宗历史存量均已拆除到位;柘荣县119宗历史存量,已拆除2宗,剩余117宗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经属地政府研究暂缓拆除;蕉城区3953宗历史存量,已补办手续97宗,拆除66宗,没收1宗,未排查到违建物或查无此人8宗,剩余3781宗,大多建于2014年全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以前,且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或满足《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鉴于所在乡镇已纳入中心城市规划区,无法进行农村建房审批等实际,经属地政府研究决定暂缓拆除。二是蕉城区七都镇六都村32宗新增违建已落实蕉城区建立问题清单,经属地政府七都镇研究,决定暂缓拆除。三是312栋无审批建房问题,蕉城区已完成摸底并制定处置方案,目前已拆除79宗,办理手续77宗,暂缓拆除156宗。其中,67栋乱占耕地建房已全部拆除,65栋近两年违规加层:办理手续6宗,暂缓拆除59宗。四是530日,市治违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违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治违办〔202210号),69日,市“两违”领导小组印发《宁德市“两违”综合治理2022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推动调查摸底回头看、新增管控、存量处置等工作。截至7月,全市已摸底近两年违建451宗,处置277宗。

7.     关于“‘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511日开展全员培训,针对信息采集派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指导;邀请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展广告标语类案件采集业务培训指导;深入解读《数字城管指挥手册》和绩效考评内容,有效提升了采集员和坐席员的业务水平。二是57日完成“数字城管”平台案件“回头看”工作,全面梳理、核实,并及时校正,确保平台案件数据准确。三是将中心城市划分为33个网格,建立监督处置分离流程机制,由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发现。截至7月,已采集覆盖157小类,覆盖率从80.57%提升至89.71%,余下燃气管道破裂、道路结冰、旗杆等18项小类的部(事)件问题因未发生尚未覆盖。四是按照市委专题会议要求(纪要〔202128号),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智慧城市综合平台”项目建设。目前,已通过比选确定项目可研暨设计单位,《宁德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也于728日通过省住建厅专家评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设计单位,根据市信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反馈意见内容,对可研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待方案明确后,按序时进度开展招投标等相关事宜。五是将公众服务系统建设纳入《宁德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采用H5方式嵌入“I宁德”APP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为企业公众提供便捷数据上报服务,以及对服务结果及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回访。

8.     关于“对规划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于627日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二是印发《宁德市城市理局关于规范市本级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备案的若干规定》(宁城管〔202221号)、《宁德市主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城管委办〔20221号),并组织两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截至7月,宁德市主城区共整治违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565面,已完成任务总量的31%,达成初期整治目标。三是202112月,组织全市系统户外广告管理业务培训,培训各县(市、区)户外广告管理人员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网络巡查人员。20225月,派员为蕉城区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业务专场培训授课。四是依法依规完成宁德市园林专项规划编制单位的公开招投标及公示工作,并于811日与中标单位朗建城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按序时进度开展规划修编工作。

9. 关于“未按规范要求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和党内通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429组织学习省委、市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二是527日召开专题会议,总结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部署2022年工作;于530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判会,研判上半年我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形势,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并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同时,安排专人做好2场专题会议的记录、纪要工作。

10.     关于“部分班子成员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相关责任人已于516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该问题进行自我批评,并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应年度材料二是修订印发《中共宁德市城市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述责述廉报告等材料的把关,确保按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全纳入。2021年度领导干部相关材料均已由党组书记蔡龙玉审查签字。

11.     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4月至5月开展门户网站专栏内容自查工作,发现并整改完成未注明来源文章、内部错链等问题17处。二是517日召开专题部署会,建立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网络安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单位)职责分工。三是修订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信息安全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发布范畴,启用《宁德市城市管理局拟公开信息审批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程序,扎实宣传阵地管理。

12.     关于“权责清单梳理变更不及时、数量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局领导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自学《宁德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晰职责。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完成权责清单调整工作,梳理完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共计1022项权责。三是527日印发修订后的宁德市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修订后的清单录入权责系统,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同步更新。

13.     关于“城市公园建设有较大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指导督促两区建设10个口袋公园完成年度任务,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高至83.53%(比2020年增加3.34%),达全省平均水平。二是2022年蕉城、东侨计划建设完成 8个口袋公园,截至7,已指导蕉城区建设完成高速宁德东路口口袋公园1处,东侨工业路口袋公园已于51日动工建设,其余6个口袋公园按序时进度推进。

14.     关于“公园设施建设配套仍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镜台山公园6处塌方已2022330日全部修复完成。二是印发《中心城区园林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建立督查机制,开展南岸公园、镜台山公园8个公园常态化巡查工作并做好问题台账管理,有效强化公园常态养护管理工作。截至7开展常态化巡查管理9次,发现问题10个,已整改完成10个。下一步,将按照《中心城区园林管理提升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5. 关于“项目前期慢作为、后期违规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相关责任人已于516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该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二是已将市城市管理局当前城建项目任务,统一纳入项目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并于531日召开党组会议,根据班子实际分工情况,进一步明确各个项目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流程化管理,确保每个项目专人跟踪对接,精准把控,进一步杜绝项目脱节、进度滞后等现象再次发生。三是42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组织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采购发包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先后3次组织市园林绿化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9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四是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员进一步开展核实处置。

16.     关于“配备手机作为办公设备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429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项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强化财经纪律意识。同时,于513日组织全体财务、资产管理人员,专题学习《政府财会计准则制度》等财经纪律规定,提高思想认识。二是20211230日全部追回无依据配备的12部手机费用共计55188元,2899元的富士通ix1500扫描仪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剩余60813元(其中,移动办公平台软件接入及维护服务32301元,系统集成服务28512元),为OA系统建设服务费用,已按合同约定拨付给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三是修订印发《中共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梳理、明确“三重一大”范畴,细化上会事项及数额,并要求局属各科室、各单位严格参照执行。四是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员进一步开展核实处置。

17.     29.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10人超限额领取加值班补贴0.45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于627日针对“重复发放加值班补贴”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无依据发放春节慰问金”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针对“10人超限额领取加值班补贴”问题,于63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截至6月,201750人应领取加值班补贴13.19万元,应退回7.16万元,已退7.08万元,剩余0.08万元因人员被执行无法退回;20188人应领取加值班补贴2.16万元,应退回0.36万元,已全部退回;无依据发放春节慰问金应追回1.93万元,实际追回1.54万元,剩余0.39万元因人员死亡等原因无法追回;10人超限额领取的加值班补贴共计0.45万元已全部追回。三是202212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进一步明确市治违办工作人员加班补贴发放标准、依据,切实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四是分别于429日、531日召开学习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发放宁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性支出项目有关事项的说明》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意识。五是20227月根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退回20211月至12月超额领取加值班补贴部分共计1.602万元。

18.     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于627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二是513日组织全体财务、资产管理人员,专题学习《政府财会计准则制度》《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财经纪律规定,提高思想认识。三是明确由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负责合同签发前的把关工作,同时,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存档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修订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内部控制手册》,进一步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运行。

19.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于62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二是513日组织全体财务、资产管理人员,专题学习《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有效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三是2022329日正式发函宁德市中绿园林有限公司,并于当日将出借的高空作业车回收进行现场封存。因车辆购置于201212月,至今使用已达年限9年,经718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报市财政局作报废处置。四是331日,对照巡察提出的综合执法东侨大队20172020年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完成相应补录及账务调整工作。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后续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盘点。

20.     21.22关于“案件线索、案卷档案管理缺失”“办案程序不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针对“案件线索、案卷档案管理缺失”问题,于62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于630日对时任东侨支队法规室负责人(案件法制审核人员)林华、陈炜进行诫勉谈话;针对“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分别于627日、63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针对“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问题,于63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局属执法队伍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截至7月,综合执法支队、综合执法东侨大队共组织集中学习各1次。同时,由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牵头,于531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执法业务培训,做到“以案释法”,并于630日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执法队员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三是组织局属执法队伍开展案件线索自查自纠工作,截至7月,综合执法支队已全面梳理完成2017年以来的案件线索,并制作完成《案件线索来源登记表》《立案案件汇总表》《行政处罚一案一表》,做到案件线索来源数量及处置情况明晰;综合执法东侨大队已制定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东侨大队执法规范化监督自查方案》,并梳理完成2017以来3182个案件和4812条线索,建立相应台账,做到“一案一表”。四是已督促局属执法队伍建立档案室,统一集中管理案件卷宗,切实规范档案管理。同时,督促东侨大队完成办案中心设置,制作《宁德市城市管理案件现场执法规范流程图》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上墙公示,切实规范案件办理工作。五是已督促东侨大队修正2019年何顺仁占道摆摊案结案审批表结案时间;修正2019年周大钰擅自挖掘物业管理区域案件评议(会审)记录表。同时,加强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制定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东侨大队执法办案量化计分考评规定(试行)》,通过现场抽查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传导压力,推动一线执法规范化。六是积极与智慧城市管理平台项目方沟通案件管理系统的方案,为今后案件线索处置情况可视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七是下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规范的通知》,并于531日由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会同督查科,对东侨分局、综合执法支队、综合执法东侨大队进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发现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4个方面11项问题,并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切实规范执法,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下一步,继续督促局属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印发的《行政处罚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案件集体评议工作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3.关于“案件久拖不办不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520日组织综合执法支队全体队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二是4月开展综合执法支队案件自查工作,发现并整改完成“用铅笔编写页码”“送达回证不规范”等2项问题。三沟通协调市自然资源局,于 629日收到其《关于周盛金、黄三步实施规划违法行为有关事项的反馈函》(宁自然资函2022290),明确两起案件认定意见。下发《工作交办单》至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就两起案件的立案处置工作予以督促指导。目前,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已于76日就两起案件重新立案,现正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四是下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规范的通知》,并于531日由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会同督查科,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经抽查,未发现存在类似问题。五是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员进一步开展核实处置。

24.     关于“涉案物品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于62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于630日对时任涉案物品管理工作负责人林华、陈炜,现涉案物品管理工作负责人黄杰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制定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东侨大队涉案物品管理办法(试行)》,扩大、清理仓库,按队划分区域,促进规范管理,同时,重新盘点涉案物品,实施入库登记和出库审批。三是推行人性化执法对首次违法行为采取警告处理,再次违法的实施经营工具和涉案物品暂扣,在贯彻“721”工作法的同时,避免仓库涉案物品冗杂、积存。四是制定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东侨大队执法规范化监督自查方案》,每半年开展一次涉案物品管理情况自查工作,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25.     关于“案件履行加处罚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制定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东侨大队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学习培训方案》,并组织东侨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逾期197起案件中,194起当事人已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缴纳罚款,针对至今未缴纳罚款的3起案件当事人,已下达催告通知单,并于2022621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出加处罚款决定,3起案件当事人分别于712日和21日缴纳罚款,已执行到位。四是下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规范的通知》,并于531日由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会同督查科,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经抽查,未发现存在类似问题。

26.     关于“未经批准签订外包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相关责任人已于516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该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二是523日组织市园林绿化中心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文件,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畴,并已严格遵照执行有关议事规则。三是修订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内部控制手册》,重新明确外包合同审核流程,即相关合同送签前,由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进行把关,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同时,紧盯盖章报批环节,确保外包合同等重要事项,均经由局务会或党组会研究议定,前移预防关口,加强风险防范。四是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员进一步开展核实处置。

27.     关于“考评机制有缺陷,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印发实施《中心城区园林管理提升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挂点管理城市公园及重点道路绿地的分工情况,并要求督查人员认真做好现场情况书面记录,完善影像资料,切实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日常养护监督和计量内容检查验收等工作,努力推动养护质量监管工作上台阶。二是抽选局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人员,组建完成考评人员库,并于20226月,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考评人员、考评点)方式,开展城区绿地养护考评工作1次,共发现问题13项,及时建立相应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并积极督促养护单位落实整改工作,确保逐条销账。下一步,按照《中心城区园林管理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定期开展督查考评工作。三是做到即知即改,于429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202111月至12月绿地养护考评结果,并将长期坚持。四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城市管理监督员共同参与20226月的考评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8.     32.关于“执法程序存在瑕疵”“行政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于630针对“行政执法质量不高”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已完成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印章补盖,以及2019年黄燕燕转租公租房案件材料补充、修正工作三是制定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东侨大队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学习培训方案》,多次组织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作《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流程图》《宁德市城市管理案件现场执法规范流程图》,于624日组织一线执法队员学习,努力提高执法队员业务水平。四是制定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东侨大队执法规范化监督自查方案》,强化执法队伍自查自纠工作。五是下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规范的通知》,并于531日由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会同督查科,对东侨分局、综合执法支队、综合执法东侨大队进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发现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4个方面11项问题,并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切实规范执法,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30.     33.关于“提前列支下年度经费依据不充分”“预付下年度水电费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二是513日组织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风险防范意识。三是修订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内部控制手册》,进一步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运行。

31.     关于“行政审批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于630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328日,东侨分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宣读通报巡察整改发现问题,并针对行政审批程序及注意事项等开展专题培训。三是已补齐宁德美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及授权委托书;补齐宁德宏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送达回证。四是东侨分局组织开展许可卷宗自查工作,暂未发现申请单位许可事项存在错误及先送达后许可等问题。五是下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规范的通知》,并于531日由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会同督查科,对东侨分局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发现行政审批案卷存在的1项问题,并予以通报,督促整改,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4. 关于“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429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等,切实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意识,压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各项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二是610日开展党组书记蔡龙玉上党课活动,对上述三个违纪违法案例进行通报,并深入剖析,让全体干部以案为鉴,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三是结合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及上半年日常廉政谈话任务,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24人次,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坚持抓早抓小。

35.     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于513日组织全体财务、资产管理人员,专题学习《政府财会计准则制度》《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财经制度。二是聘请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协助梳理规范账务,宁德市华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328日出具《关于宁德市园林绿化中心2009月至202012月账目问题梳理的报告》,对账务存在问题一一说明并提出规范梳理意见。三是针对市园林绿化中心往来款52笔共计210.84万元,经宁德市华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过查阅历史档案和往来款凭证,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全部逐一梳理,实际为21笔共计265.550578万元,其中,第一部分为市园林绿化中心应还欠款20笔共计289.793778万元,截至7月,已经还清16笔共计159.697898万元;协商同意分期还1笔,金额为102.8596万元(总额132.8596万元,已还3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1笔,金额为9.43628万元,将于2023年期满后退还;待审计结束到账后拨付2笔,账面金额为17.8万元。第二部分为应收回款项1笔计24.2432万元,为2011年至2013年零星绿地养护工程未结算工程款,目前正在审计中。四是局本级3笔往来款中,已于202111月核销0.35万元;挂账蕉城区法院的案件费用0.85万元,正在对接退回事宜;垃圾填埋处置场往来账32.40万元正在对接市城建集团作进一步处置。五是629日形成《财务不规范问题说明》已上报市审计局。

36.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429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二是修订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完善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明确“三重一大”范畴,细化上会事项及数额。三是建立党组会议题送审报批机制,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党组书记层层把关,充分酝酿议题,并提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邀请列席,加强会前沟通。截至7月,已报批8场次共计65项议题,形成纪要20份。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规范党组会议召开流程及研究事项,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四是组织各科室(单位)重新梳理、修订我局相关规章制度27项,同时,编制完成《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内部控制手册》,切实扎紧制度笼子。

37.     关于“抓党建工作不严不实,2019年至巡察进驻,未落实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压实党组主体责任,于52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总结2021年度工作情况并部署2022年度工作重点。二是531日制定印发《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38.     关于“培养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各党支部分别于2022530日、531日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不断提高党员发展业务水平,做到流程规范,手续完备。三是印发《202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奠定基础。四是56日下发《关于开展支部党建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针对支部发展党员情况等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同时,531日由党组书记蔡龙玉牵头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听取党支部关于党建工作的汇报,并现场查阅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内业资料,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39.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于63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并在会上通报当前党内生活质量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三是加强民主生活会会前沟通,列明批评和自我批评清单,并51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真正做到了揭短亮丑,辣味十足。四是525日印发《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落实落细整改工作。五是531日由党组书记蔡龙玉牵头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听取党支部关于党建工作的汇报,并现场查阅内业资料,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40.     关于“日常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已加强与城市管理局联系,紧盯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列席党组会14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3次。聚焦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部位,及时发现处置问题线索,核实“1+X”成员单位移送涉及问题线索2件,起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作用。二是督促开展党纪法规学习活动,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等形式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意识。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对园林绿化养护验收开展选题立项监督,主要采取“融入式”“跟进式”等监督方式,深入了解市园林中心主要任务、人员基本情况,及园林养护验收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切实将监督效果转化为制度成果,着力从根本上堵塞廉政风险。

41.     关于“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提高廉政谈话针对性、有效性,及时约谈重点科室负责人3次,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铁的纪律逐步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进一步筑牢“不想腐”思想之堤。二是充分发挥执纪审查震慑作用,年初以来利用初核方式调查线索3件,起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作用,党员干部杜绝侥幸心理,“不敢腐”的氛围更加浓厚。三是协助党组筹划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分析会相关工作的意见,正在会同党组召开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会议。

42.     关于“党的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要求,已于523配备机关党专职副书记1名,切实强化党务干部队伍力量,夯实党组织建设。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整改方面

43.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仍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于62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2022113日成立拆楼机案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拆楼机案件处置,并分别于527日、67日召开专题会议,邀请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列席,研究部署案件执行工作相关事宜。三是613日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具体情况。四是628日,蔡龙玉局长带队至蕉城区法院沟通协调,由蕉城区法院牵头开展拆楼机财产执行情况调查等相关工作;83日,我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会同综合执法支队、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承办律师,主动对接蕉城区法院执行局,配合其做好开展涉案财产情况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44. 关于“内控制度依然不健全、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内部控制手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流程,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认真开展局本级资产盘点工作,完善台账,制作“固定资产管理一览表”上墙,确保底数清晰、责任到人,管理妥当。二是市园林绿化中心已按要求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登记造册,并于20216月完成当前资产使用管理人确认及上墙公示等工作。同时,针对2019年市园林绿化中心盘亏的81件固定资产(金额52680.84元),找回66件(金额29875.84元),剩余15件(原值22805元)因破损严重,经531日局党组会议研究,予以报废处理。三是331日对综合执法东侨大队未补录的固定资产进行补录入,并于331日完成重新盘点,确保做到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45.     关于“专项督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省住建厅2019年、2020年检查通报的中存在17项问题,已督促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整改16项,剩余1项问题按序时进度推进。二是3次邀请省内专家把脉会诊,并针对发现的13项问题,督促焚烧发电厂制定完成提升改造方案进行整改。三是已安排专人定期对远程地磅监控系统平台、省生态环境厅固废污染监管平台进行监督性检查。四是对照行业规范标准加强现场检查,截至7月,由省住建厅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检查2次;局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检查3次;环境卫生中心每月常规化督查9次,并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同时,针对存在问题约谈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云南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地区有关负责人2次。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市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3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6人,其他人员12人。其中,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8人,谈话提醒3人,书面检查8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 关于“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宁德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经过初期调研、修改,已于728日通过省住建厅专家评审。84日,市信息中心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可研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待方案明确后,方能开展招投标等后续事宜。

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工作方案,序时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围绕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行业应用系统,实现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增强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并长期坚持。

整改时限:202212

2.     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剩余2笔市本级往来款仍未销账,一是关于核销垃圾填埋处置场往来账合计32.4万元,由于垃圾填埋处置厂项目未启动运营,因此前期可研费用正积极对接市城建集团进行处置;二是法院诉讼费往来挂账的0.85万元应为杭州双龙拆楼公司负担,目前,该案件正在恢复执行阶段,将根据执行情况予以收回。

下一步整改措施:将继续对接市城建集团,加快账目问题处置。同时,将积极配合蕉城区法院开展案件执行工作,及时追回相关诉讼费用。

整改时限:202212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567805;通信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公交大楼5楼,邮政编码:352100;电子邮箱:n2567805@163.com

 

                                    中共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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