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巡察工作

中共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 中共宁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2-12-09 10:48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3日至3月31日,市委巡察二组对中共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6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全面部署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同步开展、稳步实施、取得实效。

(一)压实领导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根据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局党组书记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6月20日制定印发《宁德市民族宗教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局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明确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确保整改工作逐项落实。

(二)抓实整改进度,定期研究推进。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巡察整改工作部署阶段,组织巡察整改工作小组成员分别于6月2日、6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召开4场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宁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宁德市纪委监委关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完善整改方案,部署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在集中整改阶段,坚持按照巡察整改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的要求,分别于6月28日、7月11日、7月27日、8月8日、8月22日、9月6日、10月8日召开7场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会诊”“开方”。7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作对照检查,紧紧围绕巡察整改主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并带头作个人对照发言,开展自我批评,主动接受批评。其他党组成员依次作个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深刻反思自身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批评和自我批评见人见事,达到了“红脸出汗”的实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健全规章制度。由局党组书记牵头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跟踪督察、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事项成效不理想的责成重新整改,对整改进度缓慢的要求加快推进。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扎实、“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信息发布审批程序不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不严谨和执行不到位、干部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先后印发《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等7个制度,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执行,提高以制度管人管事水平。此外,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组织制定民族宗教领域敏感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政执法人员调训、轮训工作办法》等。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15日前完成了2021年党组会议14场次未按要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的梳理,对2022年以来至7月15日的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共核查14场党组会议材料,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7月1日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6月16日完成党组会议议题呈报表以及呈报流程完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会议议题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党组书记依次审核把关,有效确保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到位。

2. 关于“部分必学专题未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4月2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再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给寿宁县下党乡乡亲们的回信重要精神、《习近平在宁德》采访实录等相关内容,围绕“共同富裕”主题开展研讨,两名党组成员作重点发言。6月22日再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摆脱贫困》中关于“畲族经济要更开放些”等内容,围绕“加快推进民族乡村振兴”主题开展研讨,两名党组成员作重点发言;二是4月20日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及时做好学习记录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是7月1日党组会议修订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严格执行。

3. 关于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汇编了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等学习材料,结合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局党组成员思想理论素养和水平,更好地指导民族宗教工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6月22日、7月11日再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摆脱贫困》中关于“畲族经济要更开放些”等内容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并开展研讨,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先后作重点发言;二是在每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严格按要求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明确研讨主题,确定作重点发言人员,并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准备发言提纲;三是党组书记围绕每次学习研讨主题,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有重点地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或部署具体工作。

4.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13日相关责任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深刻检讨和自我批评;二是6月16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宁德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开展研讨,两名党组成员作重点发言;三是2022年4月份把意识形态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重点学习内容和党组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并于4月13日、6月16日两次召开党组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

5. 关于“变造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纪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13日相关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反思与自我批评;二是6月30日时任科室负责人在党员大会上做深刻检讨;三是7月1日党组书记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7月11日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6月18日组织对2022年以来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情况进行自查,共核查党组会议14场、局务会议3场,均未发现变造情况;五是6月16日组织学习了《宁德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开展学习研讨,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两名党组成员作重点发言。

6. 关于“信息发布审批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6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经办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组织对局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开展自查,共核查380篇信息,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三是5月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规范填写信息签批单,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

7. 关于“督促推动畲族文化保护工作机制、规划编制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主动对接市文旅局,推动制定《畲族文化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并修改完善后印发;二是督促蕉城、古田、屏南、柘荣、霞浦等5个县(区)民族宗教局主动对接当地文体旅局推动建立畲族文化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三是主动对接市文旅局推动完成《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总体规划》第二轮意见征求,预计今年12月底完成规划制定,各县(市、区)已将编制总体规划纳入今年工作任务。

8.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滞后,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先后下发10份文件通知,并在市道教协会季谈会、基督教“两会”半年工作会议上,进一步部署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二是4月2日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7月1日组织学习了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有关规定;三是深入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古田县(市、区)对霍童甘露寺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共排查28处场所,发现6个问题,已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完成落实6个;四是与市委统战部沟通,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年底全市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内容。

9. 关于“扶持指导民族乡村产业振兴发展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前往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寿宁等县(市、区),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民族乡村开展调研,分析当前民族乡村发展存在问题,跟踪民族政策落实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二是5月10日下发通知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项目库报备工作,整理汇总研究项目储备库并报省民族宗教厅,重点做好产业项目的筛选储备,全市共报备2023年产业发展类项目218个、5716万元,占经济类资金72.43%;三是在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多彩畲族”等新媒体平台推出《喜迎二十大·民族乡村振兴巡礼》专题,宣传民族乡村振兴成果,目前已宣传推介民族乡村特色亮点100期,有效营造了民族乡村振兴发展良好氛围;四是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少数民族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前往蕉城、福安、福鼎、霞浦等县(市、区)实地调研检查,严格督促少数民族资金使用,在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中,重点支持项目库中5万元以上的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生产的项目。积极推荐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上金贝村民族乡村产业产品展示中心、福安市坂中畲族乡和安村畲族木构建筑技艺基地建设等15个项目列入2023年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评选,申报项目占全省35%。

10. 关于“督促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部分整改,并将持续督促推进):一是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前往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开展少数民族资金使用管理和《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的五条措施》调研检查,8月16日、8月25日分别在宁德市政协会议和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暨宗教工作会议上通报《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的五条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完成少数民族人口200人以上的自然村公路硬化5个,完成“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任务29.4%;二是通报各县(市、区)民族村文化广场建设情况,督促民族村文化广场建设进度,第一批21个歌台已完成建设19个,在建2个;第二批21个歌台按序时进度推进建设,将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批21个歌台拟于2023年启动建设;三是督促相关县(市、区)和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汇总较大民族自然村公路硬化情况,持续跟踪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建设进度,通报建设进展情况,确保于“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四是加强与市卫健委协调沟通,重新梳理民族村卫生所(室)情况,对未设立卫生所(室)民族村进行摸底,分门别类,采取乡镇医院选派医生巡诊和邻近村医生巡诊的方式,解决了76个民族村无卫生所看病难的问题,方便群众享受卫生医疗服务。

11. 关于“统筹指导集体经济创收成效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全市119个“相对薄弱村”民族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调查摸底,建立民族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台账,提出村财增收的措施;二是结合各县(市、区)民族村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特色实际,指导建立2023年项目库,明确了下一步重点扶持民族村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积极争取2023年中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民族村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壮大村财收入;三是已为福安市城阳镇茶洋村提供2022年提升茶叶产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24万元,开荒茶园并种植白茶50多亩。

12. 关于“扶持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办法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立2023年项目库,积极向省民族宗教厅争取2023年中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二是积极推动市级民族乡村畲药种植示范园(基地)建设,目前全市完成畲药示范园(基地)验收12个,下达资金155万元;三是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6个民族乡村申报省级“畲药种植基地”,通过基地示范引领,带动民族乡村畲药材种植等特色经济发展;四是6月23日、9月16日联合市人社局共同开展“千名专家下联百村、精准服务纾解民忧”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组织9支专家服务团小分队深入蕉城、周宁、寿宁、福安、霞浦、福鼎、古田等7个县(市、区)12个乡镇的13个民族村对“一村一品”进行指导。

13. 关于“协调培养非遗传承人履职主动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走访畲族非遗传承人22个,加强与他们联系沟通、帮助解决困难11个,2022年全市满60周岁市级畲族非遗传承人补助资金已发放到位;二是2022年畲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的非遗项目瑞云四月八歌会、畲族民歌、畲族医药、畲族服饰、畲族乌米饭等,资金已全部到位;三是6月11日举行“‘喜迎党的二十大·民族团结一家亲’2022年‘畲医畲药健康闽东行’活动”启动仪式,6月12日举办2022年宁德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闽东非遗文化周宣传系列活动,9月6日举办“喜迎二十大· 共筑中国梦”2022年宁德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闽东之光·多彩畲族”图片展并召开宁德市畲族文化发展促进会会员大会,宣传展示畲族非遗文化,进一步保护传承畲族非遗文化;四是2022年从畲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遗项目6个,以后每年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非遗项目。

14. 关于“指导宗教协会抓好自我管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市道教协会2021年换届材料进行梳理,制定了换届工作进度表,召开两次道协会议部署换届筹备工作,8月31日至9月1日顺利召开市道教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二是7月14日党组书记带队调研宁德八都慈化寺,现场协调慈化寺管理问题。蕉城区佛教协会指导组已进驻慈化寺,成立临时管委会,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三是5月6日下发通知部署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协调工作,7月1日在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推动各县(市、区)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工作,8月25日举办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培训班进行业务辅导,全市目前共有181处场所提出申请,省民族宗教厅已审核通过50处场所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其余正在陆续审批中;四是在道教协会季谈会、基督教“两会”上半年工作会上,组织学习宣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教义教规,进一步部署“四进”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票据》的领取使用工作,有效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水平,强化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

15.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四进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9个县(市、区)宗教活动场所均建立“四进”台账,今后将针对台账情况适时检查督促;二是对蕉城、古田、福安、福鼎、霞浦部分场所“四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在道教协会季谈会、基督教“两会”半年工作会上,部署“四进”工作,将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有关要求加入宗教活动“四进”宣传内容;四是屏南县具备升挂国旗条件的基督教场所均悬挂国旗,漳湾圆明寺宪法和法律法规、金涵竹林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均已上墙。

16. 关于“宗教非法活动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近年发现的宗教非法活动的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报告。9月13日召开有关工作推进会,通报调查情况,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市级各宗教团体汇报遏制宗教非法活动工作情况并表态发言,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深化非法宗教活动整治工作作进一步强调部署,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3月29日联合市委统战部下发通知部署遏制宗教非法活动工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8日下发专项行动方案,我局作为成员单位担负整治宗教非法活动方面相应工作职责;三是7月29日联合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深入基层围绕近年整治发现的宗教非法活动开展“回头看”,并结合省民族宗教厅调研部署,在全市范围进行摸排,未出现新的宗教非法活动情况。

17. 关于“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5月初联合市委统战部、市文旅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开展全市宗教领域安全检查督促,发现44处场所存在119个问题,建立场所安全台账,督促完成整改108个,其余1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8月中旬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二是结合业务工作对2022年3月份排查到的18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隐患18处;三是4月18日下发文件部署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四是8月25日在宁德报恩寺举办全市宗教领域消防安全培训与现场消防演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8.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先后带队深入基层调研宗教敏感事件并形成相关调查报告;二是8月7日制定印发涉民族宗教领域敏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领导责任、处置流程,为处置民族宗教领域敏感突发事件提供了遵循;三是8月26日下发通知指导推动县(市、区)对照建立民族宗教领域敏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上下衔接。

19. 关于“预算编制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1日制定《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单位预算管理机制;二是8月1日组织科室人员进行预算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布置2023年的部门预算,对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求科室明确本级支出与对下转移支付的金额,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级次;三是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核把关机制,分配方案严格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0. 关于“随意改变财政预算资金用途”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6日局分管副局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二是对2022年以来,市本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发现3笔未专款专用情况:1月28日分别转出闽东中华畲族宫灯笼费用1180元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15477.6元,2月14日转出闽东中华畲族宫劳务派遣人员工资14600元,因闽东中华畲族宫维护管理经费未到,用民族宗教业务经费支付。现已将这3笔资金全部退回,重新按对应的项目资金支付;三是7月1日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了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学习。

21. 关于“挤占、挪用省市专项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11月2日局分管副局长对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已对2022年以来省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挤占、挪用问题;三是7月1日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四是7月27日组织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学习了《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2. 关于“党组会议议定事项未严格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11月2日局分管副局长对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对2022年以来党组会议议定事项开展自查,未发现未落实或落实存在偏差的事项;三是7月1日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款专用;四是7月1日组织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再学习了《“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

23. 关于“存在大额现金开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2022年以来现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目前暂未发现大额现金支出问题;二是7月1日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出;三是明确超过现金使用限额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的,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才可支付,并附具体情况说明。

24. 关于“工会节日慰问品询价采购材料造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13日相关责任领导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二是局分管副局长7月6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三是5月26日、8月29日局工会按有关规定要求集体讨论决定端午节、中秋节慰问品发放事宜;四是7月1日组织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学习了《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25. 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18日成立了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财务人员、招标主体科室(单位)的各自职责,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二是6月16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和要求;三是对项目采购和建设相关材料进行了整理归档,新建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质审核,加强管理监督。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6. 关于“部分重要事项未经党组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1日按规定修订完善党组议事制度,建立了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听取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的工作机制;二是7月1日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再学习“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三是7月1日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对未提交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审定的较大资金,一律不予开支。

27. 关于“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1日修订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将廉政谈话纳入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分工安排,确保做到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规范做好相关记录,相关材料及时收集归档;三是今年6月底前局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已就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谈心谈话。

28. 关于“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书记根据对照检查材料相关要求,对局党员领导干部撰写材料逐一进行了审核把关,对撰写不恰当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严格要求其重新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经党组书记审核把关后,与原材料一同存档;二是局党组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撰写问题进行了再强调再要求,严肃审核把关程序,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7月20日制定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销号。

29.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6月30日组织党员再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二是4月26日召开支委会研究今年支部工作计划,6月25日再次召开支委会对今年支部工作计划进行补充完善;三是已对今年“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在达到要求基础上持续加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0. 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6月30日召开党员大会落实整改工作。一是支部书记在会上就“以建议代替批评问题”作检讨;二是支委委员会上检视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原因,提出改进提升的措施;三是重新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

31. 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支部书记7月6日对支委组织委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在6月25日的支委会上,专题开展了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的学习,提升支部委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三是7月初对今年2月25日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类似情况,党支部对10位科级以下党员的评定意见切实做到了反映党员特点,进一步规范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2. 关于“未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6月25日组织支部委员重新学习了《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推进党支部主题党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委组通〔2018〕82号)、《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推行支部主题党日的指导意见》(宁委工组〔2018〕52号)等文件,反省了之前主题党日活动次数未达要求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支委组织主题党日活动能力;二是明确由支委宣传委员负责主题党日具体工作,坚持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党日活动,建立活动台账;三是6月底制定完成党日活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党日活动每月常态化开展。7月对今年上半年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达到每月一活动的标准。

33. 关于“主动发现问题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每次纪检监察组组务会,重点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增强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责任意识;二是组织全组人员学习执纪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培训和学习交流,分析排查各综合监督单位的廉政风险点和财务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等;三是通过定期培训学习和组员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四是在今后的执纪监督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不断拓宽问题线索的来源。今年5月以来,纪检监察组对民族宗教局先后开展了宗教领域安全检查督导、少数民族乡村振兴“五条措施”落实情况专项调研检查、少数民族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民族宗教局党组及时予以处置

34. 关于“主动监督意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市民族宗教局召开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邀请函具体清单,对有发函或致电邀请但无故未参会的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讨;二是对民族宗教局有召开会议但没有或临时发函、致电邀请纪检监察组参会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民族宗教局负责“三重一大”会议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责成其作出深刻检讨,视情做进一步处理;三是督促民族宗教局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在研究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采取会前报备、会议参与和会后跟踪的方式,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四是修订完善2017年制定的《市纪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与综合派驻监督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建立中共宁德市纪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与综合派驻监督单位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今年8月15日,已修定并出台上述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纪检监察组参会的工作流程,同时做好相关会议材料的资料留档工作。

35. 关于“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纪检监察组组务会,对负责干部廉政档案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重申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责成其严格按要求落实“一人一档”,健全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二是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主动进行整改,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进一步完善干部会审制度。干部提拔、任用或考核报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会审时,将本年度有更新的干部档案一并报送,确保纪检监察组能够实现对综合监督单位干部的动态管理。目前,民族宗教局9名科级干部档案的更新工作已全部完成

36.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及执行干部选任有关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1日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干部人事政策,进一步提高了业务水平;二是分别补全了2019年5月和2019年12月新提任干部的《全程纪实表》并审核签字归档,补齐了2019年12月和2020年8月新提任干部党组会议记录有关民主推荐与具体考察情况的内容;三是对2018年以来的提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37. 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7月11日分管副局长已对时任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7月1日组织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和人事干部认真学习《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委组〔2019〕82号)精神;三是对2021年8月以来科级干部出入境备案情况进行自查,目前已做到登记备案全覆盖。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38. 关于“整改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11日制定印发《宁德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调训、轮训工作办法》;二是推荐局干部参加执法人员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同时,汇总我市今年综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上报省民族宗教厅,为专业考试做准备;三是已在宗教团体的培训、会议上开展有关业务学习宣传,8月25日在宁德报恩寺举办全市宗教领域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以及宗教团体、部分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培训。

39. 关于“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福安、福鼎、寿宁、周宁等4个县(市)2018年未上报检查补助款使用情况的问题,4个县(市)已完成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二是联合市财政局重新修订完善市级少数民族资金使用管理办法,8月11日印发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执行;三是各县(市、区)已完成2022年度少数民族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并上报市级民族资金单列使用情况;四是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一组一专题”工作,前往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开展实地调研抽查,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五是组织各科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再梳理再分析,7月16日制定印发《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防控监督具体措施。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二组没有移交需进一步了解关注的问题线索。对市委巡察二组反馈的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已对6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人、其他干部1人,其中批评教育2人、谈话提醒4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督促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

有关情况说明:因用地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导致第一批2个歌台建设进度滞后。

下一步措施:对第一批建设进度滞后的2个歌台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定期跟踪通报项目进展情况,要求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将收回建设资金。

整改时限:2023年5月31日

下一阶段,市民族宗教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巡察的工作要求,切实把此次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振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组织全市民宗干部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推动新时代宁德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奋力谱写“宁德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822970,邮政信箱:福建省宁德市瑞云路2号政协大院东楼4层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Wyyx3166@163.com。                  

                           中共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

                               2022年12月8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