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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 中共宁德市委巡察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4-08-02 16:01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108日至2023118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宁德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312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努力夯实思想基础。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对局党组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履行财政职责的一次全面检阅,更是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市委巡察一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提出的意见中肯深刻、明确具体,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局党组完全接受、照单全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凝聚整改合力。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组织调度、督导推进整改工作。制定《中共宁德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138条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改问题实行专项工作负责制,由班子成员牵头,牵头科室组织实施,纪检部门督导推动,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召开中共宁德市财政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从13个方面共30个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整改工作,并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三)多措并举完善制度,助力提升财政质效。制定《宁德市财政局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表》,通过会议推进、督导调度等方式,准确掌握巡察整改推进情况,并在集中整改期间每两周召开一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巡察整改事项实行专项督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明确销号标准,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更加注重建章立制,完善相关制度11个,坚持以制度建设固化整改成效,保障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为奋力谱写“宁德篇章”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破解财政收支矛盾不够有力有效

  1. 关于“收入预算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下级上解资金足额编入当年度预算收入。2024年预算编制时,强化预算资源统筹,足额编制下一年度上解收入预算,及时剔除下一年度不再上解市级的项目。2020年蕉城及东侨开发区上解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程资金为一次性项目,已在预算编制时剔除;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上解资金3900万元、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相关两区上解资金852万元已纳入专项上解收入中。我局将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足额编制收入预算,把部门收入、上解市级收入、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等足额纳入年度预算。二是加大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收回财政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六挂六奖补助”资金913.68万元,除支出24万元外,剩余部分已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及时进行问题分解,向市直单位通报巡察发现实体资金账户沉淀问题情况,要求相关单位及时缴纳沉淀资金;实施跟进缴库情况,做好沉淀资金缴库情况核对,及时汇集单位缴库整改情况。截至610日,实体资金账户沉淀两年以上问题已整改完毕。实体账户沉淀两年以上的资金7131.91万元,单位已支出782.2万元,已缴入国库2482.39万元,属于特殊情况无需缴库资金3867.32万元。今后,我局将继续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有效控制结余结转规模,及时清理收回当前已有存量资金;对年度终了且预计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资金,将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2. 关于“土地基金收入预测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学习。2024221日组织相关科室学习《预算法》及土地收支相关管理办法,提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我市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各项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作,科学编制预算。会商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市本级土地收储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2024年土地基金预算,编制土地出让收入为32亿元,并于2024113日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 关于“优化收入结构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财政运行监测机制,每月向各县(市、区)发送《基层财政运行监测“一张表”提醒函》,将财政“两项收入”增幅和税性占比纳入监测范围,督促各地压实收入组织主体责任,促进收入质量提升。截至目前,基层财政各项指标均运行在合理区间,我市财政“两项收入”增幅和税性占比均保持全省前列水平。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分析,主动督促各地重视财政运行存在问题,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二是收入增幅全省领先,收入结构有效优化。以健全完善挂钩督导机制为重要抓手,市财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定期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调研及挂钩督导,确保各项增收措施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特别是在首月首季、半年、三季度和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主动深入收入进度慢或收入结构差的地区开展挂钩督导,督促相关地区挖掘税源增量,努力实现财政收入高质量增长。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1.51亿元、增长32.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88亿元、增长25.3%,财政“两项收入”增幅分别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2.822.3个百分点,连续六年保持全省领先位次;财政“两项收入”税性占比分别达82.8%70.3%,均居全省第二位,其中:全市税收收入占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比重较上年提高9个百分点以上,收入结构有效优化,收入质量得到提高。三是财税联动持续深化,涉税信息互联共享。通过持续深化财税沟通协作,在市税务部门提供的2023年度税收收入超千万企业名单基础上,积极组织各县(市、区)进一步梳理辖区重点税源企业,重点对部分新增纳税超千万元企业和房地产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研判,细化完善并形成2024年度全市重点税源企业名单。根据2024年度全市重点税源企业名单,组织各县(市、区)每月初向辖区税务部门获取上月相应税收数据,持续加强对重大财税改革、产业政策的跟踪分析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等财源结构研究,加快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今年一季度,在收集汇总相关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数据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研判重点税源企业上半年税收情况,认真撰写《关于2024年一季度全市重点税源监测分析及相关重点税源企业上半年收入预计情况的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确保全市税收收入保持可持续增长。今后,我局将强化税源监测分析,密切关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增减变动情况,发挥主动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持续加大税源财源培植力度,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4. 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未做到应编尽编,追加预算较为频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发通知,明确要求。制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市级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的通知》,明确要求“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单位自有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含网上超市品目)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年初预算经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在执行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要求各预算单位细致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从源头杜绝临时追加政府采购预算。二是组织培训,提升素质。2024228日上午,采购办围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等相关规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市财政局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市级采购人、各级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计近500人开展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各方业务素质能力,为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奠定基础。三是严格把控,长期坚持。严格把控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年初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的,在执行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并长期坚持。2024年上半年共追加特殊情况政府采购预算31笔,同比2023年上半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61笔下降49.18%

  5. 关于“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对接主管部门,加速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对涉及的65笔资金,逐笔分析指标具体情况,对标对表逐笔跟踪分配进度,积极对接资金主管部门做好立项、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截止313日,已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7笔,合计2.24亿元。剩余不满足拨付条件资金0.28亿元,已按照《关于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要求,于2023年终清算结转时收回统筹使用。我局将继续强化指标接收、分配、支付全流程管理,在收到上级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三十日内和六十日内,积极对接资金主管部门,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具体项目单位或县级财政部门,切实发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不满足拨付条件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收回财政统筹。二是分项目建立关注清单,有序加快市级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完善直达资金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各项资金预算执行“瓶颈”,分资金、分项目建立重点关注清单,压实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加快支出。截止202312月底,市本级直达资金支出进度为9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强化全市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的通知》,并通过逐月提醒或通报等形式,督促县(市、区)强化直达资金执行分析,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对工资社保类资金,按照规定的补贴发放时间节点及时支付;对工程建设类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对惠企利民优惠政策补贴资金,严格按国家规定及时兑付,确保有效发挥政策功能。截止20245月底,全市中央直达资金支出进度54.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

  6. 关于“追加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要求、严控追加,高质量编制年度预算。要求各部门要习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将财力更多用于支持民生事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要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禁止专项资金撒“胡椒面”,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规范预算追加事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未及时支出的收回财政统筹,确需支出的按程序重新报批,加强地方出台政策效果评估,对实施效果一般或者差的予以调整或取消。市商务局引进总部企业奖补资金至2020年底剩余的0.6亿元已收回补充稳定调节基金,2021年起不再安排该项目资金;由于正威总部项目进度未达标准,总部企业奖补资金已经收回预算;市住建局市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经费300万元已于2021年底收回补充稳定调节基金,资金不再予以安排;市林业局生态提升规划设计项目已完成,资金达到付款条件后已重新安排并支付。三是调整动态监控规则,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进行调整,增加第24条集中支付监控规则:“阻止市级预算单位向县级预算单位、社团,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账户支付资金。”;增加第25条集中支付监控规则:“定额公用经费、其他专项业务费支出进度监控”,市直单位定额公用经费和其他专项业务费中各项目支付金额占项目总金额比重大于序时进度20%时进行拦截,由业务科室做出是否继续审批的判断;调整第20条集中支付监控规则,向本单位账户支付资金(基本支出)的预警拦截,拆分为两个情况:项目名称在指定的范围之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五险二金)为蓝色预警,提醒单位自行判断;项目名称在指定的范围之外的,继续冻结,需提交业务科室审核办理。新增和调整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有力督促了各级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中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效保障了预算执行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透明落实到位,杜绝了市级预算单位随意通过实体账户对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进行转账,防范化解此类行为增加市级预算单位经费缺口。

  7. 关于“资金使用效益未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预算执行率进行预算调整。将2023年度自然资源管理业务经费统筹收回财政200.24万元,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调整自然资源业务管理经费125.63万元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库房经费支出;调剂预算执行率为02023年度市卫健委医疗技术提升经费69万元用于为民办实事项目(公共场所配置AED+群众性应急救护公益培训项目),将该项目2024年指标100万元收回财政统筹安排,计划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提升医疗水平等相关支出。二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结合10个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等次,按照奖优罚劣、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四类2024年预算安排及调整建议,其中:对结果为“优”且确需加大投入的“体彩公益事业支出”等4个项目建议予以调增66988.65万元,共安排资金243898.5万元;对结果为“优”的“治理‘餐桌污染’经费”等3个项目建议予以继续安排,共安排资金10269.29万元;对结果为“优”且政策执行到期的“市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配套资金”项目和对结果为“优”但暂无需投入资金的“福建省海洋产业投资基金资本金”项目建议予以取消安排;对结果为“良”的“闽东商业公司所属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建议予以调减资金12.87万元,安排资金106万元。结合10个绩效自评复核项目的评价结果等次,提出三类2024年预算安排及调整建议,其中:对结果为“优”的“在押人员给养费”等8个项目建议予以继续安排,共安排资金1207.44万元;结果为“优”且2024年支出计划减少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建议予以调减13.5万元,安排资金20.5万元;结果为“良”的“城区污水管网和中途提升泵站运营维护费”收回2022年结转资金11.1万元,予以继续安排300万元。

  8. 关于“绩效评价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相关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再复核并督促限期整改。要求市医院和市水利局对较低的预算执行率和未完成的绩效指标进行扣分,经复核整改后,将评价分数由满分降为15分、71分,评价等级降档为差、中,并对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进行扣分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效能办,分数分别为97.5分、87分。二是扩大绩效自评复核范围并严格把关。对2023年度存在预算执行率低于50%但自评等级为优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复核全覆盖,复核项目达195个,存在数据填报不实、自评结果不够真实准确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其中:对数据填报不实的89个项目,相关单位预算执行率均纠正为90%以上;对项目已完成但因未到合同约定付款时限或使用其他资金先行垫付而导致资金支出进度慢的58个项目,督促相关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按时支付资金和及时办理归垫手续,并收回其中4个项目沉淀资金269.54万元;对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36个项目,要求相关单位重新开展部门评价,设置更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并将评价等级降档为良、中或差;对评价指标得扣分与实际不相符的12个项目,要求相关单位对未完成的指标进行扣分,并将评价等级降档为良或中,切实提高预算单位绩效自评质量。三是开展人员问责。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2人。

  (二)政策执行不及时不到位

  9. 关于“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2024229日召开财政业务科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学习交流会。通过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切实提高我局各业务科室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面提升对市直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二是夯实摸底清查工作。202310月中旬专班全面完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前期摸底清查工作;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自查情况的通知》,市直各单位完成自查后,我局抽查了部分单位,未发现国有资产出租未审批的事项。三是加强国有资产出租的管理。对涉及9个单位资产出租13宗未经市财政局审批发出工作提示函,要求单位在今后涉及资产出租,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20241月至6月底,我局已批复18批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竞价出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印发《关于重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的通知》等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增量,做到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2024年列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办公设备购置预算资金2698.06万元,比2023年办公设备购置预算资金10178.86万元减少7480.8万元。五是开展人员问责。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人。

  10. 关于“督促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每旬统计分析,督促进度。每10天统计一次各县(市、区)和市本级项目的债券资金总体支出情况,针对落后地区和单位进行电话提醒督促,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的常态化跟踪。二是每月行文通报,传导压力。市财政局202310月至20245月共正式发文通报8次,通报各县(市、区)当年度专项债券资金总体支出进度。在关键节点,提请市政府领导亲自抓进度。202312月,分管副市长对支出进度滞后的屏南县、霞浦县政府主官进行约谈,有效推进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三是强化结果应用,量化考核。对宁德市职教园项目等支出进度滞后的市本级项目,依照程序报批,调整用于部分急需资金的项目。将债券支出进度纳入市对县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绩效考核中,对总体支出进度后3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扣分处理,以绩效考核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快项目实物工作量的形成,切实发挥专项债券资金的最大效益。

  11. 关于“助力乡村振兴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适时开展支出情况通报。2023年,已对各县(市、区)1-9月、1-10月、1-12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针对屏南县、寿宁县支出进度较慢情况,专函督促两个县尽快支出,并报送具体情况。截至20241月,我市各县(市、区)2023年到县中央衔接资金已全部支出。202478日,我局已对各县(市、区)1-6月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计划于202411月和20251月分别对20241-10月及1-12月支出进度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发挥平台监管作用。20243月,我局根据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下发要求加快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督促各县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并做好系统支出数据挂接。至20243月底,一季度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27%。三是及时完成市级保费补贴提前下达工作。已于202312月提请市农业局针对2024年度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对2024年度农业保险保费需求情况进行测算汇总,并于20241月提前下达2024年度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312月完成2023年度第一批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核算、资料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核算工作预计于6月底前完成。四是强化督促指导。202312月通过电话沟通、科室发文等方式提醒古田县财政及时落实2021年及2022年度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资金。目前,古田县已及时落实20212022年度未落实县级配套补贴资金,市级财政已于202312月完成相应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12. 关于“教育支出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继续加大市属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投入。在2022年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实现“只增不减”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2023年财政投入,下达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建设资金5600万元、市高级中学女生宿舍楼修缮资金(第二批)322.96万元、宁德一中新校区场地整体运营维护经费1263.63万元等资金。根据2023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2023年,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26570.27元,比上年增长11.6%,达到“只增不减”目标,并连续两年实现“只增不减”目标。下一步,市财政2024年继续安排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建设资金1000万元、宁德一中新校区场地整体运营维护经费1263.63万元,力争连续三年实现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只增不减”目标。二是提高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经费保障水平。宁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财政定额补助经费从4100万元提高到4500万元,追加下达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3号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资金3387.23万元。根据2023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2023年,市本级公办普通高职高专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11997.68元,比上年增长10.78%,达到“只增不减”目标。下一步,市财政2024年继续增加宁德职业技术学院财政定额补助经费投入,即从4500万元提高到5100万元,力争连续两年实现市本级公办普通高职高专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只增不减”目标。

  13. 关于“涉农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适时对涉农资金支出情况进行通报。2023年,已对各县(市、区)1-9月、1-10月、1-12月涉农资金支出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将通报结果抄送市直相关部门。我局计划于20247月、11月和20251月,分别对各县(市、区)1-6月、1-10月、1-12月涉农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针对发现问题要求县级落实整改。二是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印发《关于做好年底前涉农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向县级部署具体工作要求,至202312月底,除蕉城区结余1.08亿元外,其余县市已将2021-2022年涉农结余资金全部支出。针对蕉城区涉农资金结余1.08亿元的问题,通过发函、电话沟通、赴蕉城区座谈等方式进行多次督促指导,蕉城区先后于20243月、6月反馈进展情况。至20246月,蕉城区已支出9276.86万元,结余资金1534.51万元,结余资金预计于20249月底前支出,剩余部分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三是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分别于20241月、2月发函督促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新一轮现代渔业发展部署要求,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资金管理。20243月,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修订印发了《宁德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本级使用管理和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245月已下达本级使用第一批市级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129万元。

  14. 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偏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针对六都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市住建局将剩余2833万元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该问题在巡察期间已整改到位。二是督促加快支出进度。通过电话、发函、深入实地等多种方式督促县(市、区)加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截止目前,2021-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总体支出进度达78.05%,其中:2021年项目支出进度89.82%2023年项目支出进度58%。三是建立季度通报机制。建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季度通报机制,每季度通报各县(市、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截止目前,共通报4次,进一步强化对各县(市、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的跟踪督促。

  (三)防范化解风险不够到位

  15. 关于“全市政府债务风险持续增加”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预算约束,落实偿债资金。积极争取再融资债券额度61.05亿元用于偿还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缓解我市偿债压力。将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偿债资金来源,2023年债券还本付息资金103.48亿元已及时足额上缴。二是积极统筹,全力偿还存量债务。2023年市本级通过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化解、申请再融资一般债券置换、2023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特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存量债务,完成年度化债任务。三是实行市对县绩效考核,压实监管责任。每年根据各县(市、区)债务风险情况、按时缴付还本付息情况、隐性债务化解完成情况、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对下进行绩效考核,压实债务监管责任,有效督促各县(市、区)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关注债券资金使用及按月上缴还本付息资金,有效督促各县(市、区)全力完成年度化债任务。

  16. 关于“投资评审存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内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项目负责制,每个项目均指定项目负责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狠抓审核质量;自巡察以来,接收的16个预算项目均已指定项目负责人管理。落实内部复核制,由项目负责人、项目复核岗、中心主任等对项目进行三级复核,严格规范审核流程,防范评审内部风险;自巡察以来,接收的16个预算项目均已落实内部三级复核,其中审结的10个项目已形成复核底稿。落实会商决策制,对评审争议较大、不易解决或影响工程造价较大事项进行会商,由评审中心、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等工程相关各方派员参加,集体决策确定结果。二是严格外部风险防控。开展项目复审,按照《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作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22-2023年度共收审预算项目22个,评审中心已按年度项目数20%比例抽取完成5个预算项目复审,复审误差率均在±3%合理范围内。开展协作机构考核,按照《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作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于20241月组成2022-2023年度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作机构考评小组,结合单项业务考评情况,对协作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考评,15家协作机构考核结果为“良好”及“合格”两个等次。落实“一票否决”制,15家协作机构均已在其机构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廉洁和保密制度,并按季度开展企业廉洁和保密教育活动,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各项廉洁规定,规范执业行为,遵守保密纪律,未发现存在与预算编制单位或业主单位串通、谋取不当利益等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完善评审机制。开展项目自审,根据评审中心人员专业能力情况,已自行完成“宁德市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土石方工程”、“宁德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和“和畅路、华庭路、陈普路改造提升工程”、“宁德市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工程”预算复审,转变以往项目全部委托第三方的工作方式。建立评审专家库,已于20243月出台《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并征集建筑、安装、市政、水利、公路、电力等专业财政评审专家30名,为评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办法》出台以来,已借助专家力量完成“宁德市镇波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和“S211线古田县芝垄村至闽清渡塘村路面改造工程”复审工作。通过不断完善评审制度,规范评审管理流程,已形成自行审核、委托审核、专家会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长效评审机制,进一步降低投资评审风险,提升投资评审服务效能。

  17. 关于“财政出借资金清理消化任务艰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梳理长期挂账。按照分门别类、实事求是原则,综合考虑市级财力,整理《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财政长期挂账暂存暂付款专项清理方案》,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待后报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截至当前市级已消化暂付款315万元。二是严控新增暂付款规模。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暂付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逐月提醒、通报的形式,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暂付款消化。同时认真分析福安市、蕉城区暂付款情况,有针对性研究探讨消化方案,已取得初步进展。福安市委托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通过查阅档案、与单位核对帐,对财政国库对外借款的借款事由和日期进行全面核查,及时理清每笔出借资金的形成原因、审批程序、归还期限以及现状。福安市暂付款消化方案已经福安市委常委会同意,并按方案有序开展,加大清理收回力度。福安市2023年共化解暂付款25839.55万元,2024年截至当前化解暂付款253.18万元。蕉城区印发《关于开展暂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严控新增出借财政资金,强化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建立到期借款预警机制,并对借款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单位发函催收。2024年截至当前已消化暂付款500万元。

  18. 关于“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等意识形态领域重要读物,传达中共宁德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并围绕“意识形态工作”主题开展交流研讨,进一步筑牢思想基础。二是规范阅览室书目。对局阅览室所有书籍进行分类整理并登记造册,清理不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相关书籍3本。制定图书管理制度,明确图书借阅等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阅览室书籍管理。三是完善审查工作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要求购买书籍、报刊、杂志需经过办公室、机关党委“双审”后方可购买。四是开展人员问责。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1人。

  19. 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摸排清理。全面摸排新浪微博上标记有“宁德市财政局”的微博账号,共排查出账号2人,联系账号持有人对账号信息进行修改,现新浪微博已无账号标记有“宁德市财政局”单位信息。二是开展账号自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社交媒体账号信息自查,并填写干部职工个人社交媒体账号自查情况表,以科室为单位收集表格共计29份,未发现标记有单位信息的网络平台账号。三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举办培训、讲座的科室对报告人、报告内容开展“双审”。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专班和评论员队伍的通知》,更新网络舆情处置工作专班,同时指定1人作为网络平台账号情况排查工作人员,每季度对网络平台账号开展排查,确保不存在标记有“宁德市财政局”单位信息的账号。四是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组织局机关各党支部完成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等意识形态领域重要读物,加强党员干部对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紧绷意识形态这根弦。

  (四)模范遵守财经制度和带头过“紧日子”的意识有待加强

  20. 关于“房改房水电费长期未足额向住户收缴”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加强水电整改组织领导。成立宿舍区域水电费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并围绕费用清算梳理、水电改造工程建设、差额追偿追讨等事项,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费用清算、施工对接、差额认定以及法律对接与整改会商组等7个专项小组分块负责、整体推进。二是完成部分水电改造工程。第一阶段工作已完成,完成宿舍区水、电入户线路、公共表箱等项目的“表内改造”事项,及时足额向住户收取水电费用,从202311月起,不再垫付资金。第二阶段工作已部分完成,已对接老旧小区改造承建单位、供水及供电公司,完成三个宿舍区域水、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目前正抓紧施工。同时,要求承建单位以及施工班组倒排施工计划,按节点推进,并同步对接市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办理移交前期手续,及早全面完成“一户一表”现场施工与脱钩管理。三是完成差额追缴初步方案。已组织人员完成历年水电费情况按年度、类别、住户等的梳理工作,并与市供电公司、市计量所、蕉北街道、蕉城区住建局、法律顾问等多方咨询沟通,根据差额产生的历史原因、行业管理规定等分类研究追讨举措,已初拟整体追讨方案,下一步,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下,稳妥有序推进差额追讨工作。

  21. 关于“工会疗休养活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2024222日组织局工会委员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三份政策文件,加强政策解读,逐条消化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各工会委员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和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的认识,在思想上进一步筑牢勤俭节约意识。二是规范组织疗休养活动。针对2024年疗休养活动,慎重选择疗休养基地,通过比对,选择口碑好、服务专业且受职工喜欢的基地,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贯穿始终,坚持勤俭节约,同时合理安排行程方案,丰富活动形式,适当安排参观考察,增加思想政治教育课,加强健康服务,如保健知识讲座、心理疏导、健康体检等,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因不符合市总工会关于2024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条件要求,2024年市财政局暂未组织疗休养活动。三是举一反三,严控标准。自觉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组织和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严格控制经费标准,在今年开展的我们的节日、全市女子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中,在文件规定的可支出标准基础上严控支出标准,缩减开支,用好有限的资金,丰富职工文体生活。四是开展人员问责。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1人。

  22. 关于“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退回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已收回退休返聘人员食堂补助4049,劳务派遣及合同制聘用人员绩效管理奖、综治平安奖及食堂补助123611,剩余98135元已与相关人员协商一致并签订退款计划,将于2026年底前分期退回。二是完善非在编人员薪酬制度。重新制定并印发执行《宁德市财政局非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制度》,统筹平衡合同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相关群体待遇,确保在体现正向激励的同时,做到规范、平稳衔接。三是严格执行津补贴有关规定。明确各类津补贴发放的标准及范围,在发放绩效管理奖、综治平安奖及食堂补助等津补贴过程中,杜绝向非在编人员发放无文件依据的各类津补贴,已严格按照修订后的薪酬制度发放非在编人员工资。

  23.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较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并组织学习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员学习《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强化资产管理责任。同时,重新修订《宁德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执行,进一步明确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等要求。二是找回相关资产。组织相关科室对仓库等进行查找,去向不明的12台便携式计算机、4MP5播放器及1辆三轮车目前均已找到,并已对上述超过使用年限且损坏的资产按规定作报废处置。三是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已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完成资产盘点、损益认定工作,建立了科室资产台账,对部分标签丢失的便携式计算机、照相机进行重新贴标,并在我局资产管理办法中明确固定资产标签等事项。已严格按新修订的资产管理办法,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账实相符。四是开展人员问责。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人。

  24. 关于“落实‘零基预算’外紧内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实际需求编制年度预算。在编制2024年度部门预算时,由投资评审中心创新性自行设计“2024年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送审计划表,并根据跨年未完成项目清单、结合下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送审计划如实填报,测算2024年度项目执行支出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二是强化资金统筹使用。2022年度结余的预算审核委托费用190万元,已于20236月全部完成支付;2023年度安排的预算审核委托费用200万元,截至20243月已支出123.01万元,剩余资金由总预算收回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快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强化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2024年本部门年度预算按照各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及工作需要据实编制,进一步强化本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管理。

  25. 关于“资产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宁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重新修订我局的资产管理办法并印发执行,明确资产配置数量及标准等事项。二是分类处置超配设备。按程序报废22台台式计算机、16台便携式计算机、11台打印机、9台照相机及9张办公桌,剩余超配的12台笔记本及4台打印机科室正在使用,今后将根据需求调剂使用。三是强化固定资产管理。重新修订《宁德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资产采购审核程序、科室资产管理员职责等事项,并聘请第三方公司全面盘点固定资产,建立科室台账。同时,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在实物量未报废减少到标准内前,不再更新购置固定资产。

  (五)党的建设仍有短板

  26. 关于“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202425日组织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进一步夯实党组对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的思想认识基础。二是开展自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发程序的通知》,组织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2020年以来出台的重要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对不符合发文程序的及时进行整改。三是规范程序。调整发文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印发前都先由机关党委、办公室、预算科(税政条法科)加强审核把关。

  27. 关于“列席人员参与党组会议表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制度。202425日组织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预算及大额资金使用,严格上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二是规范表决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只发表意见,不参与表决,并党组会会议记录上严格记录。

  28. 关于“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202425日组织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作风,确保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制定计划。围绕中央、省、市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列出15个工作要点,坚决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严格落实。2024123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对市财政局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深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收集汇总廉政风险排查报告25份,今后严格按照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短板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

  29. 关于“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有差距,有的制度修订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公车管理制度。已重新修订并印发执行《宁德市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派车申请、登记、使用、维修等各环节作出细化规定,通过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和管理。二是修订考勤管理办法。重新印发《宁德市财政局考勤管理办法(暂行)》,对干部职工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通报202311月起,每月通报考勤情况,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是修订并严格执行平时考核方案。新修订的《宁德市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已进一步明确将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纳入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评鉴的“负面情形扣分项”进行扣分,对季度内出现旷工情形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规定次数的公务员,当期平时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在2024年第一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评鉴工作中,已对存在迟到、早退情形干部进行统计扣分,同时没有出现干部当期平时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好”等次的情形,严格落实将出勤情况作为干部平时考核的重要考核要素。

  30. 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能力建设。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召开3次组务会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新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二是用好“片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室组”联动,向第五片组汇报、请示工作3次,请教、探讨问题线索突破口,学习审查调查谈话技巧,释放监督执纪聚合效能。三是抓深做实监督首责。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及审计整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等专项监督,发现并推动问题整改4个,政务立案3人次。

  31. 关于“廉政档案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将2名科级干部被问责情况录入廉政档案,同时,举一反三,对综合监督单位所有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开展自查自纠,更新廉政档案职务、基本情况、问责情况等内容114人次,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二是强化动态管理。指定本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干部开展谈业务培训,明确廉政档案的各项要求,完善综合监督单位共140份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动态更新。

  32. 关于“内部文件‘你局’‘我局’走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组织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重新学习2020年以来上级印发的各类精文简会文件,制定并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公文办理的补充通知》,对发文的内容、办理流程、审核把关等各环节进行重新修订,切实做到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和可用电话、邮件、传真、办文单答复的公文坚决不发。二是强化办文审核。严格执行《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公文办理的补充通知》,强化对公文办理全流程的审核把关,对审批权限在市财政局的事项直接走局内审批流程,不再行文。三是调整办文流程。2023年内部监督检查结束后,已采用问题清单的形式提请局党组研究解决,同时已下达通知废止相关文件,调整内部监督检查流程。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修订后的公文办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办文流程,加强公文制发审核,不断提升我局办文质量。

  33. 关于“研究部署工作‘先上车,后补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制度学习。202425日组织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对事前、事中、事后报备事项和程序的具体要求,坚决杜绝研究部署工作‘先上车,后补票’情况发生。二是规范文件签发。向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发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文件签发程序,未经党组会审定的相关材料,禁止印发执行。2024年已按规定要求印发规范性文件7份。

  34. 关于“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梳理形成干部结构情况动态台账。已对干部队伍梯次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干部队伍职务(职级)层次、年龄结构等情况台账,及时把握干部队伍结构动态情况,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力度。二是开展干部队伍建设专题研究工作。已召开党组会议,重点对干部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专业素养和选拔任用、规划培养等方面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分析,针对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队伍梯次结构不合理等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研究审定《宁德市财政局干部队伍建设专题研究报告》,为今后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决策参考。三是积极选拔引进优秀年轻干部。统筹有效利用好编制、职数资源,大力选拔引进优秀年轻干部,不断加大年轻干部储备力度,切实增强财政干部可持续发展后劲。2024年以来,局机关已新调入2名会计专业的年轻干部,其中1名为35周岁以下科级干部、1名为30周岁以下一般干部。今后将持续通过公开招录(遴选)公务员、公开招聘事业干部和择优调入干部、引进人才等途径,大力选拔引进优秀年轻干部。四是大力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适时统筹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工作,不断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注重把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尤其是3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为正科级干部,同时要积极培养30岁以下科级干部,切实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的梯次结构。2024年以来,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共有740周岁以下年轻干部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其中有2名为35周岁及以下年轻干部。

  35. 关于“干部职级晋升推荐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已召开党组会议,持续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二是修订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已全面梳理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宁德市财政局干部选拔任用内部工作流程》和《宁德市财政局干部职级晋升内部工作流程》,确保严格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三是不断提升人事干部业务素质。在人事科室对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内部学习的基础上,要求人事干部列席局党组开展的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相关政策规定专题学习会,会上严格要求人事干部要始终保持认真细致、严谨规范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到严格按制度、按规定、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业务素质。

  36. 关于“重要岗位交流轮岗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政策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公务员转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市直单位内设重要敏感岗位干部交流轮岗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精神,对应交流轮岗干部已及时进行交流轮岗,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有序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2024年以来,已按规定对1名应交流轮岗的局机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交流轮岗。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对其他2名局机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交流轮岗。二是有序培养锻炼干部。着眼解决干部年龄老化问题,把综合素质好、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放到重要岗位锻炼。2024年以来,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共有7名综合表现好的40周岁以下年轻干部,提拔担任机关科室负责人或局属单位负责人等重要岗位职务,其中有5名年轻干部为跨科室交流提拔。今后要更加注重将干部交流培养作为干部规划培养使用的重要内容,立足财政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干部常态化交流培养机制,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37. 关于“发展党员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每季度组织机关各党支部分别对有意向入党的6名年轻干部开展谈话1次,加强其对党的认识,了解熟悉入党相关程序,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二是制定发展计划。制定2024年发展党员计划,并印发执行。截止目前发展预备党员1名,积极分子1名,5名年轻干部提交入党申请书,进一步充实了党的后备力量。三是召开会议培训。202436日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对支部书记和委员开展发展党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发展党员质量。

  38. 关于“换届选举走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202425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使相关党务干部熟练掌握基层党组织选举的程序、方式、原则。二是落实请示。在2024年开展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换届中,严格按照换届流程,并对“统计有选举权和不记录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要以文件形式对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三是开展批评。2024117日局机关党委书记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并自我批评。四是开展人员问责。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1人。

  39. 关于“党费收缴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制度学习。36在机关党委会上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自觉意识。二是规范收缴基数。重新核定2024年在职党员干部及退休党员干部党费收缴基数,并在党务公开栏公开。三是完成党费补缴。重新核定注册会计师联合党支部三名党员20232024年党费收缴基数,并完成补缴,共计补缴2023年度党费501元。

  (六)落实整改不够有力

  40. 关于“个别问题整改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思想认识,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召开会议部署。召开党组会议8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三是加强研究把关。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同级审计内容及时列入局党组会进行研究,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已召开党组会对《2023年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进行研究审定。四是加强纪要审查。调整党组会议纪要印发程序,由局办公室和局机关党委共同进行审查后方可印发。2024年按要求印发党组会议纪要9份。五是开展人员问责。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1人。

  41. 关于“个别巡察发现问题未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问题整改。将党建工作内容纳入2023年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计划,并于2024115日印发。二是召开会议部署。2024123日召开党建专题会议,推动机关党建提质增效,2024411日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检查情况,推动支部创先争优。三是认真开展约谈。对注册会计师联合党支部书记开展约谈,并于2024328日组织注册会计师联合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四是开展人员问责。对相关责任人党内通报批评1人,提醒谈话1人。

  42. 关于“个别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202425日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财政干部履职尽责本领。二是提升质量。20241月组织机关各党支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支部对各项制度的熟悉掌握,提升组织生活会执行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质量。三是开展批评。2024116日,第二支部书记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第二支部组织生活会各党员逐一进行批评和互相批评,达到全覆盖。

  43. 关于“部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关于“2个纳入‘三比三赛’评比的市重点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已整改到位。通过发函督办、电话提醒等方式,跟踪督促项目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报送问题整改清单,严格对账销号。截至202310月底,市教师进修学院新校区9000万元已支出,支出进度100%。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2300万元已支出,支出进度100%2个项目均已完成整改任务。二是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关于“7家单位108.05万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已整改到位。市司法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市体育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6家单位已清理完毕;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32.45万元,已清理10.45万元,剩余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渔政809船转让给大黄鱼集团合同款22万元仍挂账未清理,2022年市委巡察市海洋与渔业局同样指出该问题,我局已通过发函、电话、当面沟通等多种方式督促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时清理,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三是提升公务卡使用率。202311月已发函提醒28家未启用的单位,并通过全面摸排,了解单位无法启用公务卡的具体原因,分门别类进行针对性督促,截止当前,宁德市公安局、宁德市教育局等53家预算单位已经启用公务卡,剩余10家单位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公务卡。我局已将上述情况整理汇总报送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复函认定该问题已整改,后续还将采取不定期通报等形式,督促尚未启用公务卡的单位按照规定加强公务卡管理,切实提高单位公务卡办理率和使用率。为抓好抓实审计问题整改工作,2024年起,局党组将按照三年滚动开展常态化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定期听取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优化提升审计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形成层层传到压力、全局共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4. 关于“制定制度不切合实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制度。重新对《宁德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有效保障中心工作有序,规范。二是加强学习。组织绩效评价中心全体员工学习《宁德市财政局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筑牢规范意识,切实提升中心内控工作水平。

  45. 关于“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宁德市财政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关规定,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新闻发言人工作领导小组,调整由分管领导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并报送市委宣传部备案,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到位。将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职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宁德市财政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中共宁德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6人,其他人员3人。其中,党内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8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 关于关于“房改房水电费长期未足额向住户收缴”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一是工程改造方面,宿舍区水表、电表“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难度大、流程繁琐复杂,所需时间长,预计10月份完成工程改造,并完成宿舍区水电与局机关脱钩工作。二是差额追缴方面,20145月—202312月水电费收缴历时时间长、涉及住户多,情况错综复杂,所有清单数据理清楚、理准确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追缴方案要有理有据,需征求省市区供电公司、市计量所、物业管理部门以及法律顾问等各方意见,综合政策依据、鉴定结果、行业惯例、咨询顾问等各种意见,审慎研究制定差额追缴分解实施方案,既有利于还原历史实事,让住户能够信服清缴,也有利于推进整改、挽回损失,顺利完成整改任务。

  下一步整改措施:抓紧推进工程改造,尽快完成工程改造和脱钩工作;抓紧研究审定水电费差额追缴实施方案,按照既定方案,有序推进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412月底前

  2. 关于“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已严格按照新制定的《宁德市财政局非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制度》,杜绝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同时,按照既定的分期退款计划按月退回以前年度的津补贴。目前仅人员问责事项未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由于考虑到与“房改房水电费长期‘薅公家羊毛’”的问题涉及人员部分相同,两个问题合并视情由局党组或协同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整改时限:202412月底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512095,邮政信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财政局,电子邮箱:mddl5708@163.com

                        中共宁德市财政局党组

                          2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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