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1-23 17:02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4月16日至5月26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7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巡察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工作、促进治理的重要抓手,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立行立改,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把抓整改融入交通运输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把巡察“后半篇文章”抓紧抓实,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继续发挥好交通“先行官”作用,切实当好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开路先锋。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坚持做到“三个第一时间”,强化思想统领抓整改。一是第一时间传达学习。7月12日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五届市委第六轮第二批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的主要精神和市委巡察二组关于巡察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的反馈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二是第一时间安排部署。7月16日经局党组研究,立即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单位及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巡察整改专班人员,着手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三是第一时间贯彻落实。7月16日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暨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清单,逐项梳理、对标对表,要求各责任单位从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三个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部署整改工作。
(三)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局党组、党组书记、分管领导三级责任,强化以上率下抓整改。一是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把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对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9月5日,从严从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对应整改措施,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层层推动整改工作开展。二是压实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做到“四个亲自”,即巡察整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线索亲自督办。先后6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阶段工作;多次主动对接协调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以及市委组织部等部门,以进一步理清思路,把准方向,落实要求;亲自对有关责任人开展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5人次,与班子成员开展“一对一”廉政谈话、谈心谈话等12人次。三是压实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指导分管范围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各责任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四)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注重标本兼治,在推动问题整改时,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立足于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又着眼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集中整改期重点针对国省道养护管理、质量监督、决策议事规则、干部管理、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等领域制定或修订制度机制16项,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深刻剖析、深挖根源,以整改推动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来巩固整改成果。同时,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工作职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问责,切实把市委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交通运输发展的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发展理念不够到位。
1.关于“国省道项目建设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国省道二级路里程稳步增长。2024年新增建成国省道9.8公里,其中:G104线蕉城区城南福洋至飞鸾孝岐头段5.286公里、G235永安至高头岭公路(天宫岭至高头岭段)4.532公里。二是国省道“断头路”项目相继开工建设。目前5条断头路中双华至象洋段、乌山特大桥2个项目已动工建设;G228霞浦梅花至古镇段已挂网,待招投标完成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福安渔江至蕉城漳湾下塘段项目已列入2025年建设计划;G235古田汶洋至狮头山段待南平市列入建设计划后启动实施。三是国省道年度投资额达到全省第二。通过成立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工作专班,累计开展21次在建普通国省道项目督导,深入项目现场,督促建设单位加大人员、设备、物料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加强市级协调调度力度,于8月14日、9月4日召开项目推进调度会,全力协调解决普通国省道项目建设问题。2024年普通国省道累计完成投资29.48亿元,完成投资额全省排名第二。四是G228线未开工路段前期工作全面提速。建立“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巡察反馈以来,共印发协调意见9份,通报11次,召开用地用海联席会议3次,多次赴省、市级相关部门,沿海各县市协调对接。截至目前双华至象洋段、乌山特大桥段等2段16.3公里已动工建设,剩余店下镇至太姥山镇、太姥山镇至硖门乡、蕉城岙村至福安渔江段等3段53.5公里暂未开工;梅花至古镇、石头鼻至沙塘里等2段28.5公里初步设计已批复,剩余福安白招至渔江、渔江至下塘、下塘至拱屿3段19.1公里暂未完成;拱屿至碗窑段12.5公里已完成路线方案编制。
2.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完成重大主题宣传工作。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十周年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扎实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巡察反馈以来,完成在闽东日报刊发“畅通振兴康庄道,乡村发展‘依’路歌”的专版报道;完成“农路十年·宁德答卷”闽东日报和市局官网专栏设立,并刊发19篇专题报道;完成“‘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宁德篇章”宣传片拍摄;组织在柘荣县召开“宁德市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场会”,总结、推广和宣传十年来我市“四好农村路”发展成就和成功经验,营造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浓厚氛围。二是农村公路路网结构不断优化完善。巡察反馈以来,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年度累计完成44个建制村通双车道,全市累计1270个建制村通双车道,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达到59.4%,较2023年提高2个百分点;年度累计完成113个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全市累计3816个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到79.7%,较2023年提高2.4个百分点;年度累计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改造350.5公里,占年度任务242公里的144.8%。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2024年,累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合计16361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缓解地方建设资金压力。四是农村客运服务进一步增强。按照《宁德市市级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市本级已于2024年7月12日下达2023年度市级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助资金共计35.34万元,支持农村客运车辆运营。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每月开展农村客运运营监管工作,对周宁县礼门乡后垄村等9个建制村通车频次不达标的,积极推动相关县落实整改,除周宁县礼门乡溪山村因公路正在建设导致车辆无法进村外,剩余8个建制村通车已达到“一周至少一趟”的要求。
3.关于“道路养护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次差路整治有序推进。10.167公里次差路列入2024年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及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均已完工;34.078公里次差路共计8个项目已列入《2024年路况提升攻坚行动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项目库》,均已动工建设;7.416公里次差路路面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设计批复;剩余9.2公里次差路待G228新线建成后将降级为农村公路。二是接养公路缺陷修复取得实效。巡察指出的11条已接养但缺陷未修复的公路,其中5条在巡察反馈时已修复完成(使用市公路中心专户资金先行修复),另外6条已在2024年底完成修复。三是推动资金拨付提速。巡察反馈以来,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并联合发文对滞后资金拨付进行督促,3233.4万元滞留资金已于2024年12月完成拨付,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四是路产路权日常巡查管理更加规范。各县公路中心严格按照每月巡查天数不少于15天的要求开展公路巡查工作,并加大公路部门与执法部门的联合巡查力度,实行每月两次的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路产路权被侵害情形。经抽查,2024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公路中心每月平均巡查天数达16.3天。12起路产路权被侵害已全部整改到位。五是加大力度推进公路养护设备更新。对全市公路系统现有公路养护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摸底,推动福鼎、蕉城两个公路中心需要更新的各1辆特种作业养护车列入2024年采购计划,并采购到位。六是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4.关于“交界公路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省际边界节点完成实施。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畅通省际边界节点实施方案》要求,省道S203线寿宁大安乡前溪村至鳌阳镇茗溪村段综合提升工程和省际通道S201线柘荣县城郊乡熊透村至柘荣城关省际通道综合提升工程等2个省际边界项目完成建设。二是省市交界公路路况进一步改善。加大力度推进与邻省市差距较大的4条省市交界处干线公路建设,古田G316线古田与福州交界段完善沿线绿化景观工程、寿宁S203线寿宁与浙江庆元交界段的S203线大安乡后西溪村至鳌阳镇茗溪村段路面改造工程、蕉城G104线蕉城飞鸾与福州罗源交界段路面修复工程和古田S211线古田与福州交界段的S211线古田芝垅村至闽清渡塘村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均已完工。通过对上述路段的路面改造,省市交界公路路况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存在短板。
5.关于“道路运输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对巡察发现的10家未配置称重和监控设备的企业进行梳理核实,分门别类进行处置。督促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宁德分中心及相关县(市、区)治超办落实辖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整改,并重新摸排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对不符合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认定标准的,从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中移除,同时在同级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目前已有6家企业完成称重和监控设备安装;2家企业不符合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认定标准,从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中移除;1家企业停产停业;1家企业根据地方从园区货物特点、货物流向以及降低企业经营负担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暂不安装称重设备。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全面落实。2024年8月印发《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重新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宁交法〔2024〕4号),全面梳理我局监管事项,新增新业态抽查事项,删减无检查对象的事项;督促局相关部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将清单事项全部纳入抽查,明确抽查频次为每年2次。目前道路运输(含道路客运、危货企业监管)、水路运输、地方海事、交通工程等全部抽查事项均完成2次抽查。三是网约车合规化稳步提升。印发《宁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交执法陆〔2024〕10号),督促各大队加强执法检查,巡察反馈以来,共检查车辆3171辆次,平台企业、服务点61家次,立案查处网约车违法行为80起,处罚企业56起。2024年5月至12月期间,连续开展三次季度网约车平台监督联合行动,督促指导网约车平台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底我市网约车合规率已达70%,完成既定目标,全省排名提升至第五。
6.关于“水路运输管理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促落实客渡船舶升级改造。目前全市已按计划完成7艘电动客渡船舶更新。二是分类推进陆岛交通码头维护改造。对剩余的10座陆岛交通码头维护改造项目进行了深入调研与分析,主动与市电动船舶专班进行对接,并按照市电动船舶专班意见迅速行动,印发《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实施陆岛交通码头维护改造任务的函》(便函〔2024〕244号),明确霞浦浮鹰、吕峡2座码头2024年动工、2025年完工的工作目标,对于剩余的8座陆岛交通码头维护改造项目,要求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截至目前,霞浦浮鹰、吕峡陆岛码头已按照时间节点于12月12日进场施工,剩余8座陆岛交通码头维护改造项目受地形位置和地方资金紧张等因素制约,根据地方要求已取消实施计划。三是积极部署内河水域安全监督检查。于2024年9月、10月分别结合水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全市内河渡口16道,渡船22艘,发现问题隐患4处,并已督促整改完成。福安市溪柄镇水田渡口已于2024年9月下旬完成监控安装并对渡运船舶上的灭火器重新配置。古田县黄田码头、双坑渡口已于2024年10月中旬配齐救生和消防设备并划定客渡泊位。
7.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成物流规划编制。物流规划编制工作序时推进,规划文本已按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完成修编,于2024年12月完成规划评审。二是加强货运市场培育。完成货运市场调研,形成宁德市道路货运业现状调研分析报告,通过组织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召开行业发展指导调度会等措施强化对县级培育规上交通运输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沟通协调货车停车用地问题,福安市泓闽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福鼎大地危险品废物运输有限公司等3家货运企业于12月份列入我市规上交通运输企业范畴,全市规上交通运输企业达17家。三是积极推动出台扶持政策。2019年8月《宁德市促进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期间部分县(市、区)政府因财政困难原因未及时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并兑现政策,鉴于该政策已于2022年8月到期,现已难以继续追溯兑现。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运输业发展,积极争取市级财政支持,于2024年下半年推动制定《推动宁德市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支持老旧运营货车等报废更新,2024年累计下拨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81.9万元;推动出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2023-2025年度)市级以奖代补办法》,对通过试点县考核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已下发第一批资金,涉及5个县(市、区)合计100万元,进一步推进农村物流发展。与此同时,结合货运市场调研工作,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起草的情况汇报》,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后续将进一步跟踪推进,争取更多优惠政策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8.关于“督促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推动完成投保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现有在营的93家“两客一危”企业全部投保安责险。二是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对“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加强对重点企业安全工作的督促、督办和指导帮扶,今年5月份以来,共组织开展“五一”期间安全防范指导服务、中秋国庆重点领域安全督导、危货运输专项整治督导等3次指导服务,指导帮扶企业单位33家,整治问题隐患99个,推动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加强服务保障。主动与应急以及银保监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市安办出台《宁德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约工作评估指引(试行)》,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考核评估,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三)交通工程项目管理问题突出。
9.关于“工程招标管理较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修订《宁德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宁德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宁德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招标采购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规范了项目工程管理和考核机制。二是充分运用平台管理。2024年市公路中心50-200万元的养护工程项目已通过“阳光平台”和政府采购平台开展招投标工作,5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公开途径确定。4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控制价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4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三是开展专项学习培训。组织全市公路系统工程管理和招标采购相关工作人员70余人开展了公路系统工程招投标业务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0.关于“工程质量监管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推动业务能力提升。重新梳理15个质量检测设备,淘汰6个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设备,采用第三方检测作为补充,于2024年9月6日完成第三方检测单位招标。同时,启用9个可正常使用的设备,明确专人管理。巡察反馈以来,市交通质安中心依托省质安中心、省交通学会组织的技术交流讲座、线下培训,已组织全体质监人员学习8场,参与43人次,有效提升质量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二是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完成《质量监督工作流程》编制,实现从监督告知到竣工验收的质量监督全环节规范监管,确保监督责任落实。三是项目竣(交)工验收进行验证性检测。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交工核验项目100%开展验证性检测。巡察反馈以来,完成3个工程项目竣(交)工核验,验证性检测比例100%。四是完成交工检测不合格项整改。责令发现问题的2个项目进行整改,国道228碗窑至城澳公路工程碗窑至礁溪段已对路面横坡平整度等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抛丸、刨铣重铺),已修复完成并检测合格;国道104线蕉城区城南福洋至飞鸾孝岐头段公路工程完成钢筋保护层合格率不足等问题修复工作,根据专家论证结果组织立柱竖直度、路面横坡等其余指标的复测并重新评定合格。五是加大力度推进竣工验收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落实的通知》(宁交建〔2024〕61号),建立《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共性难题,强化监管督促项目验收。召开2次调度会督促各相关县(市、区)加强组织竣工验收。巡察反馈以来,完成10个项目的竣工质量鉴定工作,并将2个项目列入2025年上半年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计划,剩余S201柘荣东源桥头至柘荣城关段等4个待具备验收条件后组织竣工验收。同时研究制定《加强普通国省道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通过优化竣工验收工作流程、缺陷责任期内预留质保金、对未按时验收县(市、区)开展补助资金挂钩考核等方式,推进新开工国省道项目按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六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2名责任人谈话提醒。
11.关于“交通工程项目执法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成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梳理核实。组建问题梳理核查专班,由分管领导负责,局建管科、质安中心、执法支队相关人员组成梳理核实小组,对巡察指出的项目进行排查,共排查G228蕉城区碗窑至礁溪段工程等3个项目的6家施工、监理单位发现51个问题,其中9个问题(同类型同个单位的问题合并后为5个涉嫌违法案件)涉嫌违法。同时举一反三,对2021年以来检查问题“回头看”,共核查检查通知16份,抽查意见书116份,问题1678个,未发现涉嫌违法案件。针对排查发现的5个涉嫌违法案件,当时已经按规定立案调查1个案件;其余4个启动复核程序,根据违法情节未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罚方式为责令改正,且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6号令)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处罚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鉴于项目的问题均在时限内按责令改正要求整改完成,与立案调查处理方式相同,免于处罚。二是强化后续质量安全问题线索研判。制定《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对提交的质量安全检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强化后续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建立以来,召开交通建设项目工作联席会议1次,分析研究检查线索并立案2起。三是加大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建立问题线索台账,从检查、举报、投诉等多方面强化违法问题线索收集,定期组织问题线索核实研判,加大查处交通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巡察反馈以来,已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违法问题立案6起,已办结4起,共处罚款40多万元。四是对2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12.关于“违规施工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开展用地违规项目问题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落实的通知》(宁交建〔2024〕61号),督促各相关县(市、区)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积极沟通对接相关责任单位,扎实做好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石后乡当洋至小岭(Y344、C931)至定洋(C920)公路建设项目违规用地6.348亩已完成整改;剩余国道G235线古田县天宫岭至高头岭段公路工程等3个项目违规用地84.8亩已督促相关县并启动整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既定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二是推进陆岛码头用海督查整改。安排专人跟踪推进,积极对接自然资源、海洋等部门4次,前往各县市区协调督促9次。目前,已完成福安宁海、坪岗等4个项目用海批复;龟澳等1个项目位于岸线内,不再办理用海手续;霞浦东安、积石等11个陆岛码头用海预审意见已出具待批复;福鼎渔井码头、冬瓜屿等3个项目完成整改路径制定。三是进一步规范新建陆岛交通码头建设管理。目前暂无新建陆岛交通码头项目,已函告沿海四县(市、区)交通局,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建陆岛交通码头建设管理。
(四)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严实。
13.关于“学深悟透新思想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纳入《中共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清单》,建立党组会议议题申报制度,积极主动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第一议题”审核工作,确保“第一议题”制度化。二是及时跟进学习。重点关注党中央、省委、市委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各类媒体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掌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实时关注市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精神,通过领导点题、对照学习的方式确定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清单。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第一议题”传达学习、贯彻落实、跟踪问效;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规范记录学习主题、时间、学习内容等。三是确保学习实效。把“第一议题”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正在开展的工作相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措施。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召开19次党组会议,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确保交通运输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14.关于“压力传导不紧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细化全年任务安排。印发《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对5个局属处级单位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印发《关于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报》,将检查发现的9个主要问题进行通报,下发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二是加强对市公路中心日常监管。修订的《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清单》,将市公路中心党委每年向局党组报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清单内容,局党组在12月对市公路中心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市公路中心党委已制定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安排,并在2024年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判会。三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将警示教育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方式,以宁德市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印制的《党员干部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例汇编》《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忏悔录》为基础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违纪违法情况在局党组会上进行通报和分析研判并在党支部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前往福安廉村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现场教学暨“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局党组书记、支部书记共上专题纪律党课11次,以学习《条例》为主题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次数39次,开展专题研讨23次。四是完善干部出国(境)管理。印发《中共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将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出国(境)纳入管理,严格执行出国(境)报批制度,每年会同出入境管理部门梳理掌握干部职工出国(境)情况,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常态化监督事项,按规定处置未经审批出国(境)行为。市公路中心、道运中心、水运中心、建发中心、执法支队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做到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全覆盖。五是开展经商办企专项整治。印发《进一步加强“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交党〔2024〕80号)文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政策,重申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在2024年9月15日前全覆盖开展干部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排查整治,同时建立制度机制,每年年中利用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自查及签订承诺书方式,常态化开展经商办企业行为排查整治;将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常态化监督事项,纳入拟提任晋升干部、参加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干部审查事项。六是给予1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对6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1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15.关于“议事决策不够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各项议事制度。重新修订《中共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清单》《局务会议制度》,调整及增加内容13项,进一步厘清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议事边界,做到界定清晰、衔接有序。二是从严落实监督检查。2024年12月印发《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对5个局属处级单位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将执行议事制度情况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检查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规范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2024年以来对评先评优、人事管理等需要回避的情形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四是建立党组会议议题申报制度。巡察反馈以来,召开的19场党组会议议题均进行申报审批。五是未按规定回避的2名人员已将相关情况作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另外1人已调离本单位。
16.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制度学习。于2024年10月31日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试行)》《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等机构编制、敏感岗位管理文件,进一步增强机构岗位管理纪律意识。二是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督促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废违规任命6名内设科室副科长有关文件,组织局属各单位做好自查。三是推进敏感岗位干部轮岗。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市直单位内设重要敏感岗位干部交流轮岗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已制定重要敏感岗位交流轮岗方案。调整局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分工2名,轮岗科级干部4名,按照干部任免权限报上级组织部门沟通审批轮岗2名。四是规范考察程序。已制定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范本),做到考察“一人一方案”。组建局党组干部考察组人员库,开展考察业务培训,明确干部考察职责、规范考察程序,严格记录面谈情况。五是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干部人事档案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定、整理、归档等日常管理的职责和流程,落实档案工作人员责任制。六是对3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1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17.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整治。结合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开展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法治环境和工程领域招投标两个监督专项,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强化工作职责,细化监督清单,组成监督组12次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截止目前共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10个,发现问题线索4条,问责处理7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3份,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建章立制66个。二是开展巡察反馈问题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检查。提高站位,把巡察反馈问题和审计问题整改作为今年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本组问题整改的同时,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踪,全程参与,督促局党组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专班、明确分工,及时报送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成效;后续将持续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三是加强与局机关纪委协同联动。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中强化与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协同联动,通过与机关党委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抽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年轻干部到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发挥“传班带”作用,以提升机关纪委监督能力。
18.关于“物流行业党建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实物流行业党建工作。局党组认真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党建”的工作责任,于2024年5月份专题听取全市物流行业党建工作情况,召开全市物流行业党建工作部署推进会,加强对非公物流企业工作指导,全面部署2024年物流行业党建工作。今年以来,深入物流企业开展党建工作调研3次,推动各县(市、区)100%建立县级物流行业党委,打造1 个党建示范点、1 个党建品牌。目前已摸排并建立非公物流企业及党组织建设台账,全市共有非公物流企业38家,已建立党支部20个,党组织覆盖的企业有38家,覆盖率为100%;党员总数58人,有党员的企业32家,党员覆盖率达84.2%,非公物流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管理。局党组、市公路中心党委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完善《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清单》,将市公路中心党委每年向局党组报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清单内容,局党组每年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要求市公路中心党委从2024年开始应每年全面梳理总结年度党建情况,并向局党组汇报;同时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时将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提交局党组研究讨论。印发《关于调整局党组成员挂钩联系基层党组织的通知》(宁交党〔2024〕58号),指定一名党组成员挂钩联系市公路中心党委的4个支部,全面加强支部建设督促指导。三是对2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9.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引导和舆情处置预案的通知》(宁交办〔2024〕20号),按要求成立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专班,规范和完善交通运输和网民互动交流制度,及时回复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完善宣传载体。2024年10月已完成新办公场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布置,党建廉洁文化“上墙”宣传,并梳理全局需公开事项,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分类公开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印发《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度的通知》(宁交办〔2024〕22号),修订《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保障宣传载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强化保密管理。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我局保密工作责任制和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将保密工作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印发实施《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宁交办〔2024〕21号)、《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宁交办〔2024〕19号),强化保密意识,实现常态化管理。2024年第11次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并要求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考核和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
(五)资金资产风险防控较薄弱。
20.关于“资金监管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推动往来款清理。巡察指出往来账款挂账472笔6311.16万元,其中278笔2830.38万元未达两年(属正常挂账),本次清理仅针对挂账2年以上194笔3480.78万元往来款逐项进行梳理,制定清理方案。截至2024年底,已清理完成172笔,金额2374.94万元,13笔往来款金额118.96万元待合同到期即完成销账(属无需清理事项),剩余9笔往来款金额986.88万元均已启动清理程序(其中:1笔已报市政府审批,2笔已委托律师核实后提请诉讼,6笔正按流程逐级上报审批)。预付福鼎桐山柴油供应站柴油款8.71万元往来款已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二是加强日常跟踪。对于新增往来款项到期前,财务部门发通知单告知相关部门,以加快支付、加紧催收。三是从严审批备用金借款事项。截至目前,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借用超过三个月的35.95万元备用金已全部收回。同时要求今后无特殊原因,不支付个人备用金;因公务急需借款的,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归还结款手续。四是开展业务学习。组织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共计12场165人次,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对7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5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1.关于“资产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推动市公路中心资产规范处置。由于机构改革市公路中心资产需纳入政府资产管理平台管理,以致出现未经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直接冲账核销处理已丢失或毁损的139项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49.57万元的情况,上述情况已责成市公路中心向局党组作出说明,并严格按照《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处置资产。二是规范公路系统单位资产使用和管理。对在册固定资产丢失的相机已责成当事人赔偿,未在现场查到实物的3项报废资产(相机、移动电话和电动伸缩门),经核实为上述已报废处理的139项固定资产。三是强化公房使用管理。针对公有住房不符合条件未清退问题,各相关公路中心已通过书面函告、电话告知等方式,要求不符合条件的居住人员限期搬离,目前已有18户整改到位,剩余不符合条件且未清退的7户,福安公路中心将启动司法程序进行清退;租金8.4万元未收缴涉及4户,已缴清1户的1.3万元欠款,对未缴清7.1万元的3户对象,福安公路中心已委托律师开展司法程序进行追缴。四是加强公路站(道班)场所管理。针对28处公路站(道班)未确权问题,各县公路中心积极对接当地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确权工作,目前15处完成产权确认、1处被当地政府进行土地收储方式处置、12处已提请审批部门受理。针对公路站(道班)出租问题,5处公路站(道班)均通过市财政局审批,完成对外公开招租工作。针对公路站(道班)被侵占问题,公路中心已收回被侵占的斗门公路站资产,并举一反三对全市所有公路站(道班)进行排查,目前没有发现类似情况。五是对3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22.关于“领导带头学习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已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统一思想,牢牢把握中心组学习的原则要求,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今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每场均安排2名班子成员交流发言。二是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局主要领导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精神,定期调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审定学习方案,做到带头学、示范学。其他成员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领导,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作风贯穿全过程,精心组织推进,以高质量学习助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三是对3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3.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宁德市物流规划编制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均已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项目款。二是及时调整预算安排。“交通运输设备购置”剩余资金9.08万元,因市安可办统一采购电脑,原采购计划无须开展,由市财政局收回结余资金。三是客观真实开展预算绩效工作。预算绩效工作严格按照加强支出的相关要求按时间节点有序开展。
24.关于“全程网办率偏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已印发宣传海报,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张贴;结合日常办件加强对业主的宣传,联合市道运中心、水运中心在对企业日常检查走访时分发宣传海报,加强宣传;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宁德交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宁德市交通局政务服务网上申报操作指南,方便群众了解并进行线上申报。二是加强业务线上申报服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对接办事企业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引导企业群众开通线上申报账号,手把手指导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等方式进行线上申报。三是推动全程网办指标提升。在市行管委月度考评实施办法要求全程网办率大于50%的基础上,设定2024年全程网办指标为65%。2024年我局办理应全程网办事项864件,其中全程网办事项659件,全程网办率为76.27%。
25.关于“安全考核考试走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已取消当天存在作弊嫌疑的3位考生考试成绩,2024年7月17日在交通运输协会考点组织开展整改情况通报会,印发《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巡察问题处置结果的通报》,对相关考试点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市交通运输协会组织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规范监考行为。二是优化考场设施设备。宁德市交通运输协会考试点于2024年8月27日已完成监控设备增设,建立健全投诉制度、公告制度、考场考试纪律、考场工作流程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三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于2024年9月6日在蕉城区组织开展一期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与安全员考核,参加考试人数共计104人(含补考人数),现场发现并经监控视频确认违纪考生1人(已取消考试成绩),合格率为60%。本次考核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与安全员考核的考务管理有关要求,重新修改各项规章制度,针对考务管理中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缜密的考核工作方案和流程,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四是对2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七)落实巡察、审计整改不够到位。
26.关于“疑难问题整改推进迟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持续推动公交场站项目落地。2024年8月27日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蕉城区自然资源局、蕉城区城南镇政府、蕉城区漳湾镇政府、市交投集团、市公交公司召开宁德市中心城区8个公交场站建设项目协调推进会。经协调,灵秀山庄公交首末站于2024年12月13日动工,剩余受城市规划及建设条件制约的漳湾公交首末站、宁德市学院公交首末站等6个场站项目将纳入“十五五”交通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及场站作用进行综合评估,科学调整实施计划,逐步推动场站项目落地。二是优化公交线网降低重叠空驶现象。指导市公交公司开展线路评估工作,将每条公交线路结合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制定2025年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计划。目前市公交公司已完成2025年运营服务计划制定工作,已将中心城区线路重叠高、空驶高的8条公交线路进行优化调整,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7.关于“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开展宁德市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县(市、区)全面摸排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摸排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区周边、乡镇等区域,摸清非法经营(未备案)维修企业底数,弄清企业经营范围建立我市非法经营(未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台账。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查处。。印发《宁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业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交执法陆〔2024〕11号),督促各大队加强执法检查,2024年8月至12月,共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492家次,其中未备案维修企业48家次,发出改正通知书49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1起,其中未备案行为10起。二是切实加强备案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宁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宁德市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全面摸排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指导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尽快备案,责令超范围经营企业限期改正或者变更备案。对拒不改正的抄告移交同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进行处理。巡察组随机走访蕉城区、古田县、福安市发现的5家未进行备案管理、5家超范围经营维修项目企业目前已整改完毕,其中:5家未备案企业已备案3家、已关停2家,5家超范围经营企业已变更经营范围2家、经整改未发现超范围经营3家。截止目前,全市已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936家,与2024年3月底相比,新增备案160家,切实维护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三是强化指导服务。结合2024年维修质量信誉考核暨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深入各县(市、区)对维修企业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四是推动国省道接收管养。福安公路中心已完成2.69公里的移交接养。五是对4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8.关于“有的整改措施未落到实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组织局机关各科室重新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增加对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重新修订印发《宁德市交通运输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宁交党〔2024〕49号),同时督促指导5个局属处级单位重新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二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化廉政教育。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局党组成员及局属各党支部书记结合学习体会和实际工作带头为所在党支部党员干部上纪律党课12次,机关各党支部以学习《条例》为主题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次数39次,开展专题研讨23次、青年干部廉政教育座谈会1场、党纪党规知识竞赛1场,突出严的基调深化纪律建设。三是自觉接受派驻监督。局机关纪委主动支持派驻监督执纪工作,党纪学习教育期间机关党委联合驻局纪检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四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市交通运输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其中: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8人,其他人员31人;党纪政务处理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30人,谈话提醒21人。
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移交线索的核实处理意见,给予平先锋党内警告处分,对夏江泉进行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国省道项目建设有欠缺”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一是G228线霞浦梅花(福鼎界)至古镇段项目施工标于10月15日挂网招标,因招标文件存在异议,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已暂停招标。二是店下镇至太姥山镇、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蕉城岙村至福安渔江、霞浦县梅花(福鼎界)至古镇、霞浦三沙石头鼻至沙江沙塘里,共5段84公里未开工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用地报批受阻及资金缺口问题;福安市下白石镇白招至渔江、福安下白石渔江至蕉城漳湾下塘、蕉城漳湾下塘至拱屿,共3段19.1公里未开工的主要原因是工可审批前置事项报批流程多、耗时长。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督促霞浦县抓紧恢复招标活动,待招标完成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二是店下镇至太姥山镇、太姥山镇至硖门乡、蕉城岙村至福安渔江、霞浦县梅花(福鼎界)至古镇、霞浦三沙石头鼻至沙江沙塘里等5段84公里于2025年6月底前动工建设;福安白招至渔江、渔江至下塘、下塘至拱屿等3段19.1公里于2025年12月底前动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关于“道路养护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一是34.078公里次差路共计8个项目已列入《2024年路况提升攻坚行动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项目库》并动工建设,由于省级资金于2024年11月底下达,造成在2024年12月开始项目招标,导致项目无法在年内完工,计划在2025年6月底前完工。二是7.416公里次差路路面改造工程完成设计批复,项目总投资4891万元,由于该类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占比达到总投资的60%以上),因此需待省里将以上路段路面改造纳入省级项目库及补助资金下达后才能实施。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市公路中心积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对8个项目进行倒排工期,推动项目尽快完工。二是市公路中心积极对接省公路中心协调将7.416公里次差路路面改造工程入库并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在省公路中心批复之前加大预防性养护力度,在2025年路况检测时确保提高公路路况等级。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关于“资金监管不严格”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剩余9笔合计986.88万元往来款均已启动清理程序,因时间跨度大及其他历史原因一时难以解决,需要走报批程序或法律诉讼程序。其中:交通局本级1笔250万已报市政府审批,公路系统8笔736.88万元(5笔正按流程逐级上报审批,2笔已委托律师核实后提请诉讼,1笔继续催收)。
下一步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细化剩余的9笔合计986.88万元往来款的整改措施,分门别类处置,逐一清理到位。一是向市政府申请资金补助。涉及交通局本级1笔应下拨周宁等县市往来款250万元。二是根据历史资料,申请报批程序清理往来款。涉及公路系统5笔往来款706.88万元,具体为:市公路中心与路桥总公司往来款503.66万元、蕉城公路中心应收岙外指挥部欠款126.64万元、周宁公路中心应收杨文海欠款0.15万元、霞浦公路中心应收长春等3个乡镇油路工程款61.27万元、福安公路中心应收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大唐沥青路工程款15.16万元。三是委托律师核实情况后提请法律诉讼程序。涉及市公路中心2笔往来款29.69万元,具体为:应收宁德市工程监理公司款20.98万元、预付福鼎桐山柴油供应站油料款款8.71万元。四是继续催收欠款。涉及市公路中心应收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员工养老金等个人部分0.31万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关于“资产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整改措施中包含28处公路站(道班)确权、25户不符合居住条件居住人员清退、8.4万元的欠收租金追缴。截止目前,12处公路站(道班)确权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因时间间隔久远,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相关档案缺失,相关材料无处查找;二是在产权审批办理过程,需协商村、镇两级政府,当地村民不愿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三是部分公路站(道班)土地已被当地政府列入土地收储范围。7户居住人员整改未完成,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家属存在生活困难、常年患病、无处安置等实际情况,目前难以搬离。7.1万元欠款未缴清,主要原因是1户以未及时告知为原由,导致追缴租金一事未达成一致。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对确权问题,继续沟通协商村、镇两级政府和审批部门,争取支持,函告相关事宜给予支持配合,对存疑的宗地给予明确答复;各县公路中心继续通过多渠道查找收集审批申报资料;蕉城公路中心催促蕉城区收储中心尽快完成斗门等公路站(道班)收储流程。二是对清退房屋问题,各县公路中心将视情况对确实存在家庭困难的住户酌情处理,对无正当理由占用公房的将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三是对欠费拒缴问题,福安公路中心对拒绝缴纳租金的租户通过法律渠道追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768020,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复路16号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天行商务中心7楼),电子邮箱:ndjtdjb@163.com。
中共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