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1-23 17:1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4月16日至5月26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宁德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7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强化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
(一)强化政治担当。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意见建议逐条梳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高的站位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和时间紧迫性,不折不扣落实巡察反馈的意见建议,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关键少数”作用,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力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市司法局党组8次召开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进展情况,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讨论落实巡察整改方案及拟问责方案,及时掌握整改进度,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推动整改落实。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细化7个方面20个问题69条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责任到位、整改到人。班子成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支部书记按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检视问题,精心组织部署,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2024年9月19日,市司法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剖析检查,主动认领问题,深挖细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统筹谋划依法治市有欠缺方面
1. 关于“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巡察反馈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5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署名文章等,并提出贯彻意见。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召开中心组专题研讨,2名中心组成员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二是提升“宁德司法”微信公众号运营质效。积极和福建法治报、闽东日报等媒体联系合作,多发布原创文章,提高文章质量,2024年7月以来累计发布文章488篇,原创文章占9.1%,着力提升微信公众号吸引力。利用线上线下开展普法活动的契机,宣传推广“宁德司法”微信公众号,通过发动局机关干部职工阅读转发,提升公众号的群众关注度和阅读量。
2. 关于“履行依法治市办参谋助手职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前谋划要点编制工作。每年提前对接省里部署,结合各地、各相关单位情况,尽早启动要点编制工作,报市委依法治市办领导审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2024年4月28日已制定出台《2024年度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二是制定出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鉴于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已经被省委清理取消,组织开展《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情况调查摸底,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座谈会,制定出台《宁德市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3. 关于“督促指导落实依法治市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拟定督察工作计划。制定了《宁德市2024年度法治督察计划》和《2024年度法治督察工作方案》(送审稿)并报市委督查室,鉴于市委不予审批计划外的督察工作,2024年暂不开展此项工作。二是开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每年抽取8—10个市直重点普法单位,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工作,2024年10月21日至25日,对市发改委等10个市直重点普法单位开展督导工作,并形成督导报告,以点带面促进普法工作更好落实。三是督促尚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对8项共性问题和2项个性问题进行回顾梳理,列出整改计划清单,推动抓好落实。其中10项中5个问题已整改到位,5个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四是组织开展会议现场述法。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述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古田、福安、福鼎于2024年底前召开现场述法会议。三地均已完成。五是巩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成果。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对随机抽取的每个县(市、区)3-4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专项督导,提升相关村(社区)民主法治水平。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上报省司法厅。
(二)重点人群监督管控不到位方面
4. 关于“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开展全市社矫业务培训。2024年9月29至30日,邀请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的相关业务骨干,对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社矫队伍素质、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二是落实社区矫正矫务督察制度。对9个县级社矫机构和36个受委托的司法所开展了4次矫务督察,通报发现问题4次,发放《督察意见书》16份,要求各地对照问题举一反三,限时整改,推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三是开展社矫案件评查。2024年6月-7月,分两阶段抽取90件解矫归档案件完成全市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档案文书管理等方面加强规范执法,促进社区矫正案件办理质量提升。四是加强平安建设指标跟踪调度。召开全市社矫安全分析研判会议,督促指导各县级局按时完成考核指标,主动对接省社矫局,跟踪指标打分情况。五是督促重新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督促蕉城区社矫局完成涉及的12名社矫对象矫正方案整改;对全市2024年以来犯罪和涉嫌犯罪的7个县(市、区)21个社矫对象档案材料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全市县级社矫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
5. 关于“安置帮教工作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紧建章立制。制定《宁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走访教育、政策帮扶、隐患排查等工作措施,避免发生安置帮教对象漏管失管等现象。二是落实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列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全面排查符合“双列管”和未落实“双列管”人员,每季度上报市司法局。对去向不明符合“双列管”条件安置帮教对象,县级司法局(司法所)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法委并通报属地公安机关。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安置帮教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四是加大督导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安置帮教工作督导检查,2024年7月3日-5日组成3个专项督导组到9个县(市、区),对司法所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走访、帮扶以及“双列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对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五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下发《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涉及安置帮教工作的整改通知》,责成周宁县、霞浦县、福安市司法局对巡察中发现的安置帮教问题进行整改,其他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本区域的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司法局均已提交《安置帮教工作整改报告》。
6. 关于“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指导推动力度。转发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通知,跟踪督促相关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按照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的要求,全力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各项软硬件建设。二是加强沟通汇报。积极对接省局,下发《2024年宁德市社区矫正工作上半年情况通报》,对我市未达到建设要求的蕉城、古田、屏南、福安和霞浦5个社矫中心,要求各地在2026年底前完成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三是督促社矫中心升级改造。督促各地严格省厅的目标要求,按计划、分批次推进屏南、福安、古田、霞浦和蕉城等5个社区矫正中心升级改造工作。屏南县已争取省厅专项资金补助40万元和县级财政保障55万元,社矫中心重新选址并于2024年9月开始按标准装修建设,已于2024年12月建设完成。古田县和福安市矫正中心现有场地规模较小,通过场所和功能室整合,配置智能化矫正设施,计划于2025年底前完成。蕉城区和霞浦县矫正中心场所无升级改造空间,需争取当地政府场地和资金支持,要求两地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
(三)指导推进基层依法行政有差距方面
7. 关于“推动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措施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举办了为期4天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对全市126个乡镇(街道)执法大队负责人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同市委编办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司法局及部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初步评估,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二是组织常态化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每年组织不少于4场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要求参考人员必须完成20个学时的线上学习、模拟考试方可正式参加考试,夯实考生考前基础,提高考试通过率。2024年已组织12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701人报名参加,通过率达90.71%。三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考试。已将考试通过率和持证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绩效考评内容,对考试通过率低于80%和行政执法主体持证人员少于2人的,在绩效中予以扣分,推动各县(市、区)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考试。四是跟踪发证工作。积极沟通对接省司法厅,持续跟踪执法证件发放工作。2023年底申领的649本行政执法证件已全部发放。常态化机考以来,共发放372本行政执法证件。
8. 关于“组织实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培训。举办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培训班,邀请福建法治报、闽东日报记者开展《法治新闻采写案例剖析》《新闻图片拍摄心得》等专题讲座以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业务培训,提升司法所干部业务水平。二是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制定《宁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2024年10月24日-11月7日,以交叉检查形式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督导检查,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实行动态通报。对各县(市、区)司法所助理员缺编和副科级所长未配备的问题实行动态预警通报,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采取考录、调任等方式逐步解决司法所助理员缺编和副科级所长未配备的问题。2024年来,各县(市、区)已完成3个副科级司法所所长配备和5个司法所助理员配备的整改。
(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不扎实方面
9. 关于“‘148’品牌创建工作未办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调研督导。先后深入古田、霞浦、周宁、屏南、福安、福鼎6个品牌创建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的县(市)开展调研督导工作,以推进品牌创建工作成效。二是督促工作落实。通过调研督导、优秀148品牌推荐等,督促古田县发挥“园区里的‘法律保姆’”品牌功能,开展调解、普法宣传、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督促霞浦县溪南镇七星海上社区“海上‘148’”品牌阵地完成建设。三是做好总结提升。召开148品牌创建工作调度会,巩固148品牌创建成果,推动品牌创建的总结提升。
10. 关于“司法鉴定、律师行业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约谈相关司法鉴定所责任人。对闽正司法鉴定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提升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日常监管。7月份,分管领导率执法人员对涉法医物证(亲子鉴定)、法医毒物(酒精鉴定)两项重点领域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督查,并对该领域存在执业风险进行现场指导,执法人员对双随机抽查对象正扬司法鉴定所进行检查,提升司法鉴定质量。三是开展司法鉴定行业监管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并邀请市司法鉴定协会专家授课,提升司法鉴定监管队伍能力水平。四是建立律师行业诚信考评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通知》,将律师诚信执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被投诉处理谈话提醒机制,建立健全律师行业诚信考评机制。五是加大律师行业违规执业行为警示教育力度。对2020年以来律师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向全行业发布违规执业案例情况通报,督促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引以为戒。进一步完善对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案件律师事务所(当事人)约谈提醒机制。结合青年律师训练营,律师协会惩戒纪律宣讲团成员为青年律师宣讲“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六是加强律师行业惩戒公示。依托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开2024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加强律师行业惩戒公示。
11. 关于“公益法律服务存在弱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档案工作培训。2024年8月23日,组织召开档案工作专题培训会,邀请市档案局业务专家授课,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档案工作能力。二是强化法律援助卷宗归档工作。向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发出《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的通知》《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归档整改的通知》,刑事通知辩护案件已全部归档;受援人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仅1件未归档,该案系韦某新冠疫苗异常反应在一审阶段,目前仍未判决。三是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下发《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综合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开展案卷自查,并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召开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分析会,完成对全市案件检查。2024年以来市法援中心组织庭审旁听11件,回访受援人60件。四是责令福安司法局限期整改。督促福安市司法局对巡察发现“未对村(居)法律顾问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定级,直接依据司法所上报材料发放补贴”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福安司法局已整改到位。五是要求各地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自查整改,限期补缺补漏。下发《宁德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举一反三,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一次自查排查,目前各地均已完成。六是召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召开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加强各地村居法律顾问经验交流,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有欠缺方面
12. 关于“主体责任履行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学习教育力度。通过党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力度,学习上级有关“三个规定”文件、通报的典型案例等。2024年9月2日、12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通报。二是规范“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组织班子成员定期填报“三个规定”报表,执行好“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已组织班子成员按时填报前三个季度“三个规定”记录。三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将“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推动“三个规定”执行落实。班子成员均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13. 关于“警示教育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学习。2024年8月13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用好违纪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二是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通过召开党组会、观看警示片等形式,学习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及《2024年第二季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等,运用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实。
14. 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依纪依法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加大会前“三重一大”事项审核监督力度,做到涉“三重一大”必须提前预审。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对2024年以来局党组召开的24次会议,所有提前研究的46项“三重一大”议题全部做到提前审批和把关,预审率100%。初步统计,提前预审提出意见(建议)14条,均被局党组吸收和采纳。同时,坚持对重点、疑难议题做到预审和会议监督相结合,2024年以来参加(列席)党组会议14次。二是完善廉政档案管理。按照“应建尽建、内容详实、格式规范和对象全覆盖”要求,全面梳理市司法局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充实干部任免情况、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内容,规范一人一档,动态更新干部廉政档案共40份。
(六)党的建设仍有短板方面
15.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议定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制度学习,制定重大事项清单。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已梳理形成党组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清单,并严格执行落实。律师行业党委定期开展“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制度学习,于2024年5月20日、10月20日组织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学习《宁德市律师行业党委议事规则》和《中共宁德市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制度,并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律师行业党委党建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事项。二是作出工作说明。2024年5月10日,已向巡察组就2020年以来党组会议研究涉及评优评先人选推荐、干部提任晋升等事项,仅制发会议纪要,无会议记录问题作出详细说明。三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管理。指定办公室一名干部负责党组会议纪录,做到专本专用,专人保管。办公室分管领导组织会议纪录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进一步规范会议纪录工作。
16. 关于“党建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机关党建人员力量。加强机关党委人员力量,结合支部换届工作,选优配齐机关党支部班子。完成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完成换届工作,选举新一届支委会委员。二是开展制度学习,落实工作要求。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局机关党建工作;机关第一、第二支部结合换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4年10月21日召开党组会,听取2024年以来机关党建工作总结,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三是督促律师行业党委加强所属党支部的工作指导。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挂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指导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挂点工作,推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四是定期检查党支部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对机关党支部开展交叉检查的通知,对2024年以来机关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支部整改。五是加强党务培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业务骨干讲授党务知识,规范机关支部工作。选送5名党支部书记参加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开展市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业务骨干为行业党组织书记授课,重新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规定。六是依规开展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责令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
17.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及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相关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已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制定机关党支部交叉检查通知,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检查的重点内容,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要求三都澳公证处对2021年-2023年连续三年未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做出说明。以局党组名义下发通知市律师行业党委,要求其做出情况说明,并督促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市行业党建工作报告内容。三是组织专题培训。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会,邀请市委宣传部理论科负责人作意识形态工作辅导讲座,提升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四是规范公共领域载体管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科室及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发布审批程序;督促三都澳公证处健全完善管理台账,规范发布审核流程。五是要求律师事务所自查整改。要求福建环三律师事务所立即整改,撤换问题制度牌,已更新整改完毕。下发《宁德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对主管的律师事务所上墙的各类制度标语等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有差距方面
18. 关于“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清退余下费用。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约谈驾驶员,2024年9月25日,相应驾驶员清退余下200.44元。二是依规开展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
19. 关于“个别问题纸面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建章立制,制发《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定期通报调解工作情况。2024年10月份开始应用福建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对全市录入到系统的口头调解案件进行抽查并截屏,抽查口头调解案件35件,调解案件时间、人员信息、纠纷简要情况均比较完整。完成2024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第一次通报。
20. 关于“问题整改未一杆子插到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加强工作指导。制发《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和编制宁德市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的通知》,规范市直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市公安、民政、卫健、教育等4个部门工作会商会,沟通协商行政调解工作,4家行政调解委员会均已实质性开展调解工作并收集案件数据。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人。其中,谈话提醒4人次,2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870988,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瑞云路2号,电子邮箱:nsfj148@163.com
中共宁德市司法局党组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