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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1-01-06 16:52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3月17日至5月9日,市委巡察三组对中共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并于7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通过这次巡察,特别是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各位成员以及党员干部经受了一次党性教育的战斗洗礼,认识更加统一,态度更加端正,提振了精气神,扭转了工作作风,保持了全局的更高站位。一是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认真更深入。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并结合实际深入思考,不断提高破解难题的能力水平,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决心更大,态度更坚决。县(市、区)党委政府通过系统深入学习,不断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把握,切实增强了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因此,这次巡察使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和各地更好地树立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坚定不移的推进绿色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二是通过学习、对照、查摆、整改,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大大提振。结合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选优配强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中层骨干力量,争创“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成为党员干部共识,生态环境系统两级班子担当作为的表率引领作用更加充分发挥,整个队伍勇于拼搏,积极作为的意识大大增强。三是环境监管执法“亮剑”更加主动有力。开展了“利剑斩污”专项执法行动,健全了12369微信举报平台,出重拳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严格规范查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很好地发挥对基层执法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同时,市督察办还采取通报、约谈、移送问责等有力措施,树立督察的权威,压紧压实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四是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围绕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在环评审批、环境执法、专项资金使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人事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45项,研究制定提升环境敏感重点区域项目环境准入门槛、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导则、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以及环境违法行为案源管理办法,严格项目准入、规范案件办理、加强案源管理,防止案源流失,着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五是生态环境铁军形象表现更加突出。通过整改,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方式、信访投诉处理等各方面工作获得上级部门领导和群众以及企业的肯定。市生态环境局、霞浦生态环境局获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先进集体,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国连续三年获得全国执法先进集体的4个设区市之一,在“三连冠”的基础上,今年又被省里推荐为全国执法先进集体参评对象。六是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向好。1-10月,中心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9.3%,同比提升0.9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指数为近五年最好;主要流域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100%,小流域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6.3%,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今年7月份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首次挤入全国城市前30名,位列第28名。

  一、整改工作组织部署情况

  局党组班子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会要求,主动认领,对号入座,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以“六强化”“六推进”,全面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部署安排。市委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立即将巡察“回头看”反馈会精神原原本本印发党内通报,并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局党组成立市委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并专门安排分管办公室和分管机关党委的两位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局党组逢会必研究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局党组召开10场党组会议,及时研究整改工作、推动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问题导向,推进措施落地。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市委巡察三组关于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在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多次修改完善,于8月11日正式印发。整改方案按照定整改目标、定整改措施、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整改时限的“六定”原则,明确了整改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整改步骤、整改措施、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对52个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了162条具体整改措施,实行台账管理,按照“个个整改、件件落实,事事见成效”的要求,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坚决杜绝敷衍整改、纸上整改的现象,全力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治建设,推进思想统一。局党组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开展集中学习2次、谈心谈话10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10条,会上重点围绕市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进行全面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深刻自我反思,全面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为确保整改任务有效落实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同时县级局分党组也召开交叉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深入各县级局,对交叉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点评。

  (四)强化上下联动,推进步调一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市县一条心、下好一盘棋,协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问题整改和各县级局整改工作实行分工包案,结合“四下基层”每月到县级生态环境局督导整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线上审查+视频会商”形式对各县级局交叉巡察反馈的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查,逐一对整改措施进行一对一指导,确保各县级局巡察整改方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协调推动相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截止目前,反馈涉及蕉城、古田、周宁、福安、柘荣、福鼎、霞浦等7个党委政府的37项问题,已整改落实22项,反馈涉及市直部门的3项问题,已整改落实3项。

  (五)强化定期调度,推进整改落细。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任务,整改领导小组坚持一周一汇总、一周一调度,动态跟踪整改情况,找准整改工作推进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的创新思路和管用办法,在调度中及时发现问题、高效协调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同时在整改过程中,针对涉及到其他部门、属地政府整改进度慢的问题,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问题、生态环保责任书问题,通过督察专刊向市委市政府专项报告,并采取约谈、通报、会商等形式,推进问题整改,形成上下联动、协调并进、狠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六)强化责任核实,推进长效管理。认真分析梳理具体问责意见,确定涉及63名问责人员,开展诫勉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做书面检查,并对涉及到相关地方和部门责任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形成8条线索,报送市纪委监委移送属地开展责任核实,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一以贯之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机制,着力从制度层面找“病灶”、开“药方”、除“病根”,研究制定涉及审批、执法、专项资金使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人事管理等45项长效机制,争取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推动整改常态长效。

  二、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识不到位,站位不够高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即知即改马上学。2020年4月10日、4月16日、4月24日,先后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海考察重要讲话精神,领会精神实质。二是及时跟进认真学。2020年9月4日向局全体党员、干部印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材料汇编》,做到人手一册,常态化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应学尽学。三是常学常新持久学。巡察反馈以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7次,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在福建》《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宁德》等采访实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山西、宁夏、吉林、广东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等相关内容,重温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切实做到认真学习“必读篇”、跟进学习“最新篇”、经常学习“环境篇”。

  2.关于“对群众投诉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造成反复投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函告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推进石材小作坊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9月9日,结合《蕉城中心城区石材加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福洋市场现场核查,未发现福洋市场存在石材加工死灰复燃情况;9月10日,生态环境部信访投诉办现场调研,充分肯定了整治成效。二是践行宗旨,攻坚化解难题。常态化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2020年以来已累计办理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534件,妥善有效处理解决影响群众的生态环境问题。三是细心研判,定期督导帮扶。按月通报投诉办理工作,对群众反复投诉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帮助指导属地溯源分析、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推动解决重复投诉问题。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寿宁瑞兴农牧、科牧两家养猪场涉嫌暗管偷排污染环境问题,我局通过视频连线会商、实地勘察,帮助指导县级查办;同时结合国家保障生猪养殖有关政策,研判生猪养殖污染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群众投诉热点,联合农业部门开展全市畜禽养殖行业排查整治。四是综合施策,有效息访息诉。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投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设《投诉举报件抽查督办制度》专章。将2020年以来重复举报、涉及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问题重复投诉、存在责任书问题解决不到位隐患等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问题列为重点投诉件,开展专题督办和市级复核,对检查发现的蕉城区漳湾镇碎石厂、福建中天电气有限公司,分别采取约谈及通报曝光等手段,督促属地依法处置,确保投诉件得到解决,真正做到息访息诉,2020年9月以来,我市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未再接到以上两个问题的重复投诉。

  3.关于“办理群众投诉问题方法简单,工作浮于表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专项督办,指导整改。通过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对宁德市旭日水产有限公司问题进行督办,执法人员现场督导整改进展。企业按照要求停产整治,目前,污水治理设施已完成建设。二是专题培训,提升能力。9月14-15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班,设置环境信访规范处置培训专题,将巡察反馈点出的具体问题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析,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三是建章立制,明确规范。制定《生态环境投诉事项现场核查规范》,并下发《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规范投诉件调查及答复的函》,促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规范开展投诉调处。9月份起,各地均已按现场核查规范要求对办理的57件投诉件进行执法记录,有效提升了环境投诉问题现场检查水平。

  4.关于“群众举报件办结情况抽查退回率偏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回访及进度跟踪。制定《投诉举报问题答复反馈规范》《投诉举报件回访制度》,明确投诉件答复要点及回访要求,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传统的现场反馈、电话告知等答复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流程及处理结果告知答复,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二是加强抽查提高办件质量。1-11月,共对637件投诉举报办结件开展抽查,占全市投诉件总数的89.34%;同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已发布的1-10月份通报数据统计,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投诉件抽查退回率为11.1%,低于《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的20%和全省平均的12%退回率。

  5.关于“贯彻市委‘一二三’发展战略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四届十二次会议精神,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组织编制宁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和实地调查,明确“十四五”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引领。二是深入开展“1+14”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1-10月,全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9.8%,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其中中心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9.3%,同比提升0.9个百分点,为近五年来最好;霍童溪、交溪、闽江、敖江等4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7月当月水质排名首次挤入全国前30名,是福建省仅入选的2个设区市之一。三是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市领导包案制度。组织排查梳理全市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43个,纳入市委市政府市领导包案抓整改事项,并每月调度整改进展,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目前市领导共召开34场以上会议,实地调研23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6.关于“水环境保护忧患意识不强、防控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调研。7月以来,组织开展闽江古田段、敖江古田段、霍童溪、交溪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工作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属地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1-10月,Ⅰ-Ⅲ类水质比例100%,Ⅱ类以上水质保持稳定。今年以来,闽江古田段溶解氧基本保持优质水状态。二是强化水环境质量责任意识。以决胜水污染防治攻战收官年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认识,树牢水环境质量的底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9月8日,局党组听取重点流域水质调研情况汇报,研究提升水环境保护防控工作的措施要求。三是加密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在国家委托的第三方开展水质监测的同时,加强对霍童溪、闽江古田段、敖江古田段水质的常态化监测,跟踪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强化水质的目标导向作用。四是加强水质预警预判。及时通过水环境工作系统发布水质信息和水质状况预警函,已累计发出预警函200余份,提醒相关县(市、区)做好防范。并结合“水十条”、碧水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与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五是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健全河流管护长效机制,明晰职责、担当作为、齐抓共管。持续推进“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清河行动,1-10月共发现四乱问题221个,完成整改219个,完成整改率99.1%,累计拆除涉河违章建筑13382.8m2、清除弃土弃渣67584.5m3、打捞河漂垃圾54568.65m3,各级累计巡河480035人/次,发现问题21009个,解决问题20836个。六是提升宣传成效。积极通过局门户网站、“宁德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宣传。同时,结合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问卷调查,主动宣传、发动参与,加深社会公众对水生态环境工作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

  7.关于“生态环境重点区域和高风险项目审核把关风险意识淡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妥善引导企业转型或转产。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宁德市废轮胎裂解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意见的函》,对接古田县政府、古田生态环境局,指导古田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妥善引导企业转型或转产,目前古田浩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已断电停产,正在寻求转型转产的方案。二是严格项目环评审查。结合“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初步成果,于9月17日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重点区域和高风险项目审核把关工作意见》,将“三线一单”中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列为生态环境重点区,将化工以及含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涉及邻避问题的建设项目列为高风险项目,明确具体工作要求,提高重点区域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三是规范办理流程。9月11日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梳理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办事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照《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市、县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复核各地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环评有关办事事项,并对办事指南完整度及准确度进行自查。9月23日印发《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对由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和我局负责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工作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四是做好项目审批服务。主动对接蕉城区秋竹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项目业主,要求按照《环评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将原审批文件报我局审核。根据福建国泰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关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秋竹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年采90万m3毛角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审核的申请》及《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秋竹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年采90万m3毛角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审核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核,专家审核认为该项目拟建方案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根据专家意见我局印发了《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秋竹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年采90万立方毛角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新审核意见》,同意《论证报告》关于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界定,《论证报告》作为补充变动部分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与原环评文件及批复,一并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工作不主动,行动不坚决方面

  8.关于“结合实际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有偏差,机构改革后职能衔接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即知即改。细化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截止目前,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福安市、柘荣县、福鼎市、霞浦县已完成规划编制并印发实施,寿宁县已完成规划编制并通过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待印发。二是主动走访衔接。主动与市住建局、海洋渔业局沟通走访,定期交换工作情况,针对机构改革职能衔接工作,做好工作职能衔接,及时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任务落实。三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跟踪调度。每月通报项目进展,督促各地倒排工作计划,紧盯序时进度,加快预算、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进入现场施工阶段。截止12月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为民办实事项目已完成投资6208万元,完成7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完成投资3094.41万元,完成8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是加强海域保护。8月31日,市环保委印发实施《宁德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9.关于“基础性工作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编制《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市级生态云分中心建设的意见》,将相关建设内容列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作内容。同时,完成网络改造,组织开展省级云平台业务培训,将省级云平台中涉及系统内各部门的功能模块真正用起来,并配合省厅做好省级云平台的数据采集、数据回流和数据常态化更新等工作,古田县翠屏湖水质在线监测平台生态云案例列入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览会展播。

  10.关于“创先争优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2021年底完成的时间节点序时推进):一是积极引导创建。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引导各地积极创建。二是促进出台方案。8月24日,致函寿宁县和柘荣县人民政府,建议两地政府2020年底前出台实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目前,寿宁县已完成方案编制并印发实施,柘荣县已确定方案编制单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三是推动创建申报。组织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申报,根据国家、省“两山”基地申报工作的相关安排,将对寿宁县、柘荣县“两山”基地创建申报材料准备等相关前期工作开展实地督导,推动申报。

  11.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够重视,宣传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重点。按照“三定”方案要求,立足工作实际,编制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2020-2023年)》,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成立《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推进,着力提升宣教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开展“参与式”环保志愿实践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组织环保志愿者参与绿色骑行、广场宣传等系列活动;6月29日,组织志愿者到金蛇头码头开展“净滩护海”活动;7月10日,与侨兴社区联合举办“美化城市”活动;9月12日,会同环三绿发会等单位开展公益骑行活动;10月16日,会同市城管局开展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厂开放日活动,扩大公众宣传参与度。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宣传活动。依托我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以及户外LED屏开展宣传活动,其中微信、微博坚持“每工作日”更新,发布原创文章;在六五环境日期间,联合市委文明办发布《保护环境,你我可以》公益广告;及时将新闻素材传递给闽东日报、东南网、宁德晚报等主流媒体记者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宣传影响力。四是开展内容丰富的线下宣传活动。定期制作宁德环保简报,寄送相关单位和个人。结合宁德市创城工作,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等。6月至11月,围绕低碳节能、生物多样性保护、核与辐射、厉行节约、诚信文化等主题,先后到北大培文学校、青拓集团、机关单位、万达商场、侨兴社区、中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开展宣传活动,拓展宣传覆盖面。

  12.关于“市级执法查处案件数量少,示范带动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示范带动,查办典型案件。主动介入查办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如群众反映强烈的福安碎石加工点污染问题,市执法支队主动介入调查,对福安市下天池村变电站旁碎石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调查取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巡察整改以来,市执法支队直接参与督办案件7起。同时,积极探索新类型案件查办,对宁德市顺耀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和宁德市运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通过违规修改机动车发动机额定功率的方式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没收相关违法所得,填补了全市此类案件的空白。二是运用科技,丰富技侦手段。引导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应用无人机、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目前,全市已有7个县级生态环境局配备了无人机等新型执法设备,其余3个县也已将无人机配备纳入三年能力建设方案,将按计划逐步配置到位。同时,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关工作要求,利用视频连线方式开展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执法方式转型升级。

  13.关于“有法不依,缺乏敢于“亮剑”精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专案自查,以案促改。对长青钢结构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气污染环境案开展专案自查,因2017年VOCS污染物排放标准尚未出台,缺乏行政处罚依据,未予立案处罚,2017年9月15日、2017年11月8日先后两次对该公司涉及喷漆无组织排放的两道工序进行查封,并加强后续巡查跟踪。该企业已于2017年底完成搬迁,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同时重新梳理2016年以来市本级的查封(扣押)案件,组织学习《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查封措施,并加强解除查封后的跟踪督促落实。二是理清案情,严格处置。2019年1月22日,我局对宁德北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0万元,已及时将该公司纳入日常双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管理,加强执法后督察,确保企业如期缴纳罚款,落实整改;同时,东侨纪工委介入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是督促开展责任核实。向福鼎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对37家企业现场核查(勘验)等情况逐一梳理,理清事实、明确责任,按规定严肃处理。四是专题培训,提升水平。9月14-15日,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监察岗位暨执法业务培训,设置廉洁执法警示教育、环境信访处置、执法现场检查要点与笔录制作、执法典型案例分析、常用法律文书格式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解读等专题课程,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五是加大执法震慑效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开展挂牌督办通报等方式广泛宣传与群众关系密切、社会影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目前已在专栏发布5个执法典型案例。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第一批5个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通知》,对日常执法中发现的霞浦县雄旺海产品加工厂等5个突出环境违法问题,采取市级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开展查处。六是建立控源跟踪制度。9月21日印发了《宁德市环境违法行为案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各类案源的汇总、处理、立案、反馈等管理过程,规范环境违法案件立案管理,解决案源流失、案件失管问题,提高环境执法稽查质效。

  14.关于“执法标准不一,行使自由裁量权未做到‘一碗水端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督促开展责任核实。致函寿宁生态环境局对执法标准不一,行使自由裁量权未做到“一碗水端平”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剖析存在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二是统一执法尺度。于2020年5月份成立自由裁量导则编写专班,于7月23日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导则(试行)第一册》,统一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处罚案件的公正性和精准性。目前,已运用到新立案的46个环境违法案件中,处罚金额合计688.1038万元。

  15.关于“执法程序违规,造成行政处罚无法执行”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即知即改,启动纠错。由局法律顾问重新审查市级办理的寿宁县某养猪场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案合法性,走访蕉城区人民法院沟通行政强制事宜,并召开局专题会议研究,议定启动自纠程序。9月1日,执法人员送达撤销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案件执行。二是督促整改,追究责任。周宁生态环境局对2017年度的6件行政处罚案件共计30万元罚款追缴情况建立台账清单,梳理问题情况,严肃责任追究。三是以案为鉴,总结提升。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监察岗位暨执法业务培训,将巡察点出的执法案例作为的重点培训内容,对适用法律错误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并就如何避免类似错误提出相关措施。四是规范审核,强化监督。出台《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系统法治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6.关于“执法办案不规范,法规部门案件核审把关纠正作用未发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常用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统一全市执法文书格式,确保文书准确、规范。二是严格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从调查到结案各环节均进行法制审核,对案件法律适用、违法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法律文书制作等提出了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同时加强对县级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指导,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有效执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深化专业审查。日常遇到执法方面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和重大或疑难执法案件,及时咨询法律顾问专业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提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四是加强培训提高。7月7日,邀请局法律顾问针对行政执法程序、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等到我局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常用法律文书格式”和“自由裁量导则”等相关培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水平。五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执法办案,建立健全长效制度。   

  17.关于“监管动态信息库未及时更新,抽查工作‘打折扣’”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及时调整监管信息。将关闭拆除的福建华泰皮革有限公司、周宁县华篁竹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安市登鑫电机有限公司3家企业移出监管动态信息库;重新梳理2016年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以来(截止2020年第二季度)的检查情况,对检查时已关闭、拆除的95家企业,移出随机抽查动态信息库。二是时刻关注核查情况。6月30日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开展环境执法领域“双随机”抽查数据库更新工作的通知》(宁市环综执〔2020〕7号),更新随机抽查数据库建设、分类意见,组织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监管动态信息库,提升抽查效率。三是严格落实更新制度。每季度定期更新、优化监管动态信息库,根据2020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抽查现场检查情况,将已关闭、拆除的9家企业移出动态信息库。

  18.关于“未批先建企业数量多”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梳理底数清单。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梳理在产工业类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企业有关情况的通知》至各县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梳理辖区内未批先建608个工业类建设项目底数清单,其中在产工业类未批先建项目351个。二是研究处置意见。根据梳理出的在产工业类351个未批先建项目清单,对项目在建、已建等不同情况研究分类处理意见,并行文印发各地参照执行,开展按季调度,督促各地推进问题处置。目前,已取缔的建设项目13个,已完成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2个,已完成登记表备案的建设项目2个,正在报批的建设项目2个,搬迁的项目4个,其他项目也按具体情况有序推进分类处置。三是开展普法宣传。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前台设置普法专栏,向来访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告知业主环评法有关规定,告知应在项目动工前完成环评手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

  19.关于“未批先建问题整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纳入培训以案为鉴。福安普鑫石材公司和溪柄镇青山村王奶发铸造厂均已按要求取缔到位,并将上述未批先建整治不到位问题作为典型案例纳入全市执法人员培训内容,以案为鉴,指导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此类投诉件。二是全面梳理分类处置。结合未批先建项目整治工作,梳理出在产工业类未批先建项目351个,印发分类处理意见移交属地推进整治。三是及时回访化解矛盾。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投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投诉举报件回访制度,规范开展办件回访,市级定期对投诉件进行随机抽查回访,并建立抽查回访台账。四是多措并举开展核查。梳理今年以来群众反映的重点投诉件,对群众反复投诉的2件未批先建投诉件纳入12369月通报,督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开展核实查处;同时对列入月通报后仍反复投诉的2件投诉件,开展现场复核,并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就蕉城区漳湾镇鸟屿村碎石厂问题约谈蕉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整治工作。

  20.关于“问题整改就事论事,未做到举一反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采取断电措施,切实敦促取缔搬迁。目前,金涵乡7家石材作坊中1家作为销售店面使用,其余6家已清空生产设备。二是举一反三,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函告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推进石材小作坊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指导蕉城区出台《蕉城中心城区石材加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共摸排出蕉城辖区范围内石材加工点22家(含原已发现的金涵乡7家)。蕉城环境执法人员联合网格员向辖区未搬入石材交易市场的石材企业发放责令搬迁通知,要求企业停止加工生产并拆除加工设备。截止目前,上述22家石材加工厂已搬迁15家,2家转为销售店面使用,其余5家经函告工信部门已实施断电处理,由属地乡镇牵头正逐步清退中。

  (三)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方面。

  21.关于“推动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不佳,主动作为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日常监管。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做好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会同东侨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2条黑臭水体及城区内河上游的日常监管工作。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南大塘沿岸餐饮业油污及洗车行业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已累计排查餐饮企业1812家,督促应安装油水分离设施 1566家,安装率100%。三是定期水质监测。积极组织两区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对水体透明度、溶解氧、氨氮和氧化还原电位等4项黑臭评价指标开展全过程监测。在东湖塘北港段和南大塘两条黑臭水体共布设10个监测点位,每周监测1次,在重点时段加密监测频次。近期,南大塘、北港两条黑臭水体整治情况通过国家统筹强化督查组现场核查,整改成效得到肯定。

  22.关于“督促大气环境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执法监管。已对漳湾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第三季度执法监测,定期调阅在线监控数据,要求企业每月开展自行监测,将自行监测数据在自行监测管理平台上公开。截至目前未发现该公司废气日均值超标情况。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对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等群众反映热点问题,按部门法定职责及时移送处理,目前已移送涉及其他部门的投诉件9件。三是办好建议提案。认真办理人大政协的涉气建议提案,深入研究解决问题,并与代表委员充分沟通,2020年涉气建议提案答复全部满意。1-10月,全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9.8%,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其中中心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9.3%,同比提升0.9个百分点,为近五年来最好。四是广泛开展宣传,邀请城管、自然资源、海洋、法院等部门参与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知晓率。

  23.关于“危废管理存在盲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小微企业排查。制定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小微产废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排查行动,建立小微企业清单,将661家小微企业纳入监管名单,其中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店)242家。二是加强试点单位监管。在去年实施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集试点5家单位基础上,今年又推动成立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集试点单位1家(宁德市荣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该试点单位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集的覆盖面。三是推进危废规范化检查。制定印发《2020年度宁德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今年以来累计组织完成对142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经营企业)规范化检查,其中135家企业达标,7家企业基本达标,并督促基本达标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

  24.关于“推动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办法措施不多、序时进度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现场检查。8月26日会同省固化中心对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建设、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对该公司宁德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增项开展核查评审工作。二是督促企业整改。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改的函》,督促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落实整改要求,规范处置。目前企业已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对进展滞后问题,通过督察专刊通报7期,开展约谈提醒2次。

  25.关于“协调推动问题整改缺乏一抓到底精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立行立改。针对福鼎市太姥山镇某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信访问题,立即督促福鼎市对该信访件整改进行彻查,拆除违规拆解作业设备,全面清理场地,规范场地后续监管使用,目前场地已全面清理。二是开展责任核实。已责成福鼎生态环境局开展责任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全面自我检视。市环保督察办于8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情况“回头看”的通知》,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对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转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核查,重点排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地、整改目标是否实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完善整改,对发现反弹的福安、柘荣个别信访件进行专项通报,推进整改落实。四是加强会商协作。制定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涉及企业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数据库的通知》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压紧责任链条六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会商联动机制,会同市直各有关单位加强整改定期核查,通过部门执法“双随机”抽查、业务指导、网格员巡查等方式,强化整改长效监督监管。目前,已组织联合会商3次,实地指导6次,执法“双随机”抽查信访企业17家次,网格员开展巡查152757人次。

  26.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整改进展工作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立行立改。针对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宁德管理分公司出租蕉城王坑特大桥桥下地块并由租户建设的违建物,市环保督察办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督促蕉城区政府、宁德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目前,王坑特大桥桥下违建物已依法依规拆除。二是实行包案整改。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省环保督察办有关要求,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督促加快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宁德市信访件整改,将涉及搬迁、法院执行、矿山修复等9件重点难点未办结信访件纳入市领导包案问题,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推动问题加快解决。三是严格办结节点。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纳入县市和市直部门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评,持续推进信访件办理工作,目前,计划2020年底前办结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已全部按时完成。

  27.关于“压力传导不够,工作部署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经督促,各县市区已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并印发实施。8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工作。

  28.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追责问责的问题线索移送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市生态环境局与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进行责任核查。巡察整改期间,已向市纪委监委移交相关问题线索8条。

  29.关于“市环保督察办权威树立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创新通报方式。在《宁德环保简报》上开设督察专刊,对各地整改进展缓慢和滞后、群众反复投诉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定期通报,并抄送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目前已刊发7期环保督察专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重要批示。市环保督察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督促地方落实整改,并在督察专刊上通报整改进展。二是实施约谈提醒。对长期通报仍未整改到位、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明显薄弱问题,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及时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提醒,提出整改要求。9月27日,市环保督察办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对蕉城区部分信访办理滞后问题进行了约谈。目前,约谈涉及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三是创新督办举措。制定印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压紧责任链条六项措施》,明确会商联动、预警通报、实地核查、约谈提醒、专项督办和移送问责等方面措施,倒逼责任落实,提升督察整改严肃性认识。

  30.关于“典型环保问题和问责案件通报曝光少,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迅速曝光震慑。在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环境污染曝光台”,及时公开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制作“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等专题报道,在我局新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在“新宁德”“新福建”“东南网”“宁德政务”等主流媒体进行转载,扩大宣传面,震慑违法行为。8月份以来,已累计刊发或转载10余条。二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于9月8日召开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通报会,发布1-7月份宁德市环境质量及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邀请了中央、省直驻宁媒体和市直媒体等10余家媒体记者参加,并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回复,取得良好的效果。三是鼓励公众参与。组织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邀请当地“代表委员”、机关干部职工、企业代表、环保志愿者、基层群众到宁德市环境监测站东侨分站、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宁德市东区污水处理厂等进行参观并召开座谈交流,“零距离”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是加强沟通交流。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通过“两微一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宁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网民的留言和诉求。定期向“代表委员”、环保领域相关专家等寄送宁德环保简报,及时让委员和专家了解和监督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31.关于“管党治党意识未树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发现问题推动整改。2020年7月组织对各县级局分党组、东侨分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并于8月19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会,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整改落实。二是督促落实相关要求。针对驻局纪检监察组2019年9月12日送交的《关于垂改后强化落实县级生态环境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局党组召开会议,逐条梳理研究,逐一抓好落实,并将相关建议落实情况报驻局纪检监察组。三是监督检查推动落实。驻局纪检监察组针对建议的落实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行政职权进行再梳理,建立职权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推动民生领域问题治理;督促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切实可行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32.关于“开展警示教育不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筑牢廉政意识。落实廉政教育全覆盖制度,多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8月28日召开政务处分法专题培训,9月份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培训,并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廉政谈话,印发警示教育案例选集,在审批、执法等敏感岗位设置廉政风险提醒卡,加强警示,筑牢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廉政思想意识。二是强化廉政提醒。对15名新提任干部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把关,对8名干部开展任前廉政测试,对提拔任用、调整岗位的8名科级干部进行集体任前廉政谈话。严格落实廉政风险岗位轮岗制度,审批、执法、人事等高风险岗位将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五年一轮岗。

  33.关于“抓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后续监管。督促蕉城淡坪猪场于5月28日完成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备案,并将该猪场项目列入“双随机”抽查市、县两级特殊污染源库,加强监督检查。二是自查自纠核实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三是纳入培训以案促改。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监察岗位暨执法业务培训,将淡坪养猪场作为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的执法典型案例在会上作分析;同时,对日常执法中发现的5个环境问题列入市级挂牌督办,督促县级开展查处。

  34.关于“党建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党内条例。9月8日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党委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9月11日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各支部全体委员集中学习党内相关条例,通过以会代训,对党章、条例进行解读,进一步提升党建业务水平。二是开展党建业务培训。9月28日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建业务知识培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和市委宣传部的专家授课,市局机关党委委员,县级局分管领导、党务干部、各党支部委员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三是完善支部换届制度。建立支部换届工作提醒机制,提前半年电话通知各支部到期换届选举,提前两个月发函提醒做好到期换届选举工作,已对今年10月、12月到期的屏南、东侨生态环境局党支部发出换届提醒函,要求支部到期换届提前一个月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和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机关党委及时予以研究批复,按期完成换届工作,截止目前,屏南生态环境局、东侨分局党支部已按规范要求完成换届选举。

  35.关于“个别干部使用违规,用人导向出现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周宁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2020年5月,将相关责任人调离审批股工作岗位。二是及时开展全面摸排。组织人事干部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机关科室、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的档案进行审核,并对照现有岗位情况进行比对梳理,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强化用人程序把关。强化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纳入党组学习会内容,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和人事干部加强业务学习,选派人事干部参加组织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提升人事干部的业务水平。在近期开展的县级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队长、监测站站长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要求,把好“廉政”关口。

  36.关于“监督方式方法针对性不强、适应性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纪检监督。及时召开组务会议,针对市生态环境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县级生态环境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报备制度,由县级局支部纪检委员列席分党组会议,并在事后由纪检委员将分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二是开展工作调研。在调查中充分开展调研,对发现的制度性、普遍性问题,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实际,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并督促市局及时研究,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请示报告。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和日常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多次及时向市纪委监委第一片区工作组汇报,并书面报告巡察进展情况,对县级巡察整改方案的制定进行审核。

  37.关于“对重要风险点开展主动监督不足,存在监督缺位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推动梳理廉政风险点,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和防控措施,并督促市局认真落实执行,进一步降低廉政风险。二是推动风险岗位轮岗制度落实,审批、执法、人事等高风险岗位将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五年一轮岗。三是推动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各县级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完善生态环保资金的管理制度。召开组务会议,研究本年度随机抽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已深入周宁、寿宁、柘荣、福鼎生态环境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等专项资金检查。

  38.关于“县级生态环境局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发挥不到位,末端监督存在‘真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召开组务会议,针对本局实际,制定出台纪检委员职责清单、县级生态环境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报备、纪检委员列席分党组会等相关制度。二是提升履职能力。驻局纪检监察组9月4日上午召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纪检委员,对日常监督、调查取证等相关履职手段进行专题培训。三是配齐纪检力量。截至目前,各县级局支部纪检委员已全部到位在岗,并配齐相应党风廉政建设的分管领导。四是压实主体责任。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培训,就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对相关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

  (四)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方面。

  39.关于“环评审批项目未经验收占比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实施分类处置。组织县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对2016-2019年88个未验收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其中完成验收10个,未开工6个,正在建设39个,已停工6个,已建未投18个,未验先投9个,针对梳理结果采取分类处置,对在建的项目,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建设单位建成后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对已建未投的项目,下发通知督促建设单位投产前应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对未验先投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是强化过程管理。制定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意见》,明确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三是推进审管联动。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环境监管执法衔接机制,环境审批部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已审批项目环评信息报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衔接机制,2020年8月至10月的环评审批项目,已完成与环境监管执法的衔接。

  40.关于“直接指定环评评审专家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专家管理。9月15日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对省、市两级专家库进行整合,按技术评审的专业和行业进行分类,库内专家按三个等级进一步细化管理,同时对专家权利职责和惩处进行了规定。二是严格公平公正。9-10月共使用软件随机抽取项目环评技术审查会专家2次,期间,局机关纪委全程介入监督,实现专家抽取过程的公平公正,有效预防廉政风险。参照招投标等部门的做法,由软件设计公司设计完成了自动随机抽取电脑软件1.0版,实现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的功能,预防廉政风险。三是严守廉政底线。制定《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廉政通告》,对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提出十个方面的禁止行为,要求与会专家及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严格遵守。9月份以来,2次技术审查会上均进行了通告,会场审查纪律得到有效提升。

  41.关于“登记表备案类项目缺乏监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实施动态监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办法》,重点针对2016年以来我市1947个登记表备案项目中,涉及畜禽养殖、水产品加工、金属制品等重点行业的441个登记表备案项目进行复核,目前441个重点行业登记表备案项目的梳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未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435个;已删除重新备案(备案有误)1个;项目不存在(已拆除或未建设)的2个;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3个,目前已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环境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核实处理。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宁德市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事中事后管理实施意见》,将登记表备案项目分为重点审查类和一般审查类项目,并就审批和执法部门就如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进行分工和规范。

  4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超期滞留被财政收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申请资金。市财政已拨付约1.2亿元用于市环境监测执法核应急业务用房建设,其中实验室建设5层,约3000多万元。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今年以来已两次向市财政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费,获得资金批复252.15万元。二是开展现场检查。对近期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定期材料调度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到项目现场检查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资金按规范使用。三是开展项目调度。每月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度,截止12月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为民办实事项目已完成投资6208万元,完成7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完成投资3094.41万元,完成8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是规范资金使用。制定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时开展财务运行情况分析和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对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进行了提醒、预警,及时督促项目加快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3.关于“资金未严格按文件规范要求分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制定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开展培训。组织各县级局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国家、省里举办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培训会、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的规范性。三是规范资金下达。严格按要求将省里下达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下达给蕉城区用于支持宁德市医废处置中心应对疫情废物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四是开展通报督促。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情况的通报》,通报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县级局加快资金使用,推进项目实施,按时完成。

  44.关于“对县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管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情况自查。督促福鼎生态环境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扩大范围发放”的违规问题进行责任核实,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批评教育。二是开展资金调度。截止11月底,2019-2020年下达给县里的581万元资金中,已安排使用581万元,资金安排使用率达100%,并结合调度情况,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情况的通报》,督促县级局加快资金使用,推进项目实施,按时完成。三是配合监督检查。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调研工作,对各县级局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45.关于“组织领导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开展工作自查,2016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调研的通知》,制定了“网格化环境监管流程”“环保网格员工作职责”等细化指导意见,5月联合综治办组织相关人员前往江苏常熟学习考察网格化工作,12月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现场推进会。从2017年起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每年均组织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培训会,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推动工作落实。为不断适应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需求,2020年9月,编制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优化提升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充实各地城乡网格环境监管力量,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实现环境问题的群防群控、共管共治。目前该方案已报市政府研究。

  46.关于“管理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蕉城生态环境局于8月21日印发《2020年上半年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要求相关乡镇(街道)更换未履职尽责的网格员,目前相关乡镇(街道)已根据考核结果更换未履职尽责的网格员3名。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14日召开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推进会暨信息系统视频培训会,指导各地完善考核制度,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落实抽查通报工作。每季度定期通报环保监管执法信息化重点工作情况,网格员录入事件抽查情况,目前一、二、三季度已进行通报。三是丰富培训方式。在会议集训的基础上,制作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平台应用培训素材(含录制小视频、图片、文字说明),于8月27日转发至各县(市、区),作为各地网格员日常培训素材,提升网格员监管能力。

  47.关于“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网格员管理。8月26日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督促福鼎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整改,福鼎生态环境局致函督促沙埕镇人民政府,对大、小白鹭村网格员进行了调整,加强网格员监管力量。二是优化平台功能。优化“宁德环境守护家”小程序的功能,完成省市平台专项巡查功能跳转,并更新微信小程序环保手册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内容,丰富平台使用内容。三是开展培训提升能力。通过专项培训和实地培训,指导各地及时将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监管、环境信访化解等纳入巡查范围,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责任部门。四是完善考核细则。印发《2020年度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将网格员上报环境违法线索情况纳入2020年宁德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对网格员上报企业有效违法线索的予以加分,今年以来,全市网格员共上报有效违法线索52条。

  48.关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班子战斗力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班子建设。积极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以“面对面”“一对一”形式,广泛开展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代表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思想动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根据本次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存在问题开展深刻的自我剖析,实现自我提升。二是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存在问题,班子成员不定期走访县级局、深入问题所在地一线,解决协调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三是提高班子素质。在抓好市、县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班子成员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提高班子成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在近期开展的县级局班子调整、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中,注重选拔年轻、专业干部到领导岗位上。7月份以来,陆续调整了1名县级局局长、1名副局长、5名执法大队长、6名监测站站长,平均年龄44岁,其中,45岁以下8人、生态环境相关专业7人、高级工程师5人、在环保系统工作十年以上10人,班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49.关于“对县局班子和队伍建设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东侨分局的日常管理,明确一名局班子成员分管东侨分局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报请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时,积极向编制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二是充实执法力量。已调整一名持有执法证的市局执法支队干部担任东侨执法大队负责人,提升执法能力并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待执法队伍性质明确后,通过考录调配等方式,及时充实东侨执法大队执法力量。三是强化班子建设。目前已增补2名干部为屏南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成员。同时,根据县级局干部队伍现状,按照“成熟一批、选拔一批”的原则,分批次逐步开展执法大队大队长、监测站站长选拔任用工作。截止9月底,已配备了古田、屏南、福安、柘荣、福鼎等5个执法大队大队长和蕉城、古田、屏南、周宁、柘荣、福鼎等6个监测站站长。暂无合适人选的,也都明确了临时负责人,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50.关于“监测队伍专业能力薄弱,监测工作硬件设施较差”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2021年底完成的时间节点序时推进):一是充实环境监测人员。四个县级监测站今年年底招考6名专业人员,其中蕉城2名、寿宁2名、古田1名、柘荣1名。二是推进监测扩项工作。周宁县监测站实验室搬迁后进行地址变更、扩项、实验室复评审工作,目前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相关工作。三是改善实验环境条件。福安市监测站建设正在办理住建报批手续。蕉城区监测站行政办公室已于8月17日搬迁至新办公楼,实验室已完成初步装修,计划利用现有条件进行实验室初步搬迁,将实验项目移至新实验室,目前准备投入资金50万元,用于购置烟尘采样器等监测设备。四是探索工作协调机制。已初步建立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与福建省宁德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工作协调机制,将根据试行情况逐步健全完善。

  51.关于“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充实执法力量。根据县级局干部队伍现状,选拔任用了古田、屏南、福安、柘荣、福鼎等5个执法大队大队长,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在目前执法队伍机构性质未明确,执法机构人事未解冻,无法通过考录充实执法力量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市县两级15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加强执法辅助力量。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着重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纪依法履职能力,8月30日,组织开展了宁德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市县两级共57名执法人员通过了考试,并在考试前专门组织了为期2天的生态环境系统法制工作培训班,安排了廉洁执法警示教育、环境信访处置、执法现场检查要点与笔录制作、执法典型案例分析、常用法律文书格式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解读等专题内容。三是挖掘内部潜力。优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内部职能分工方案,充分考虑人员现状,将内设的科室和大队按“1+1”模式搭配成工作小组,人员统筹使用,充分应用无人机、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生态云”平台和热点网格等科技信息化手段来辅助执法,建立常态化的污染源测管联动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战斗力。

  52.关于“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环三基金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影响力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发挥组织作用。基金会理事会成员郭友环做为专家组成员、朱昌藏做为群众成员参与宁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二是拓宽公益项目。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环保公益项目如下:1.三都澳附近海域增殖放流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2.古田县大甲镇邹洋村鸳鸯保护项目资助10万元;3.古田县大甲镇村溪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助10万元;4.福安市上白石镇下岐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助10万元;5.环保宣传项目合计资助8万元。以上环保公益项目资金合计88万元已于8月份资助到位。资助资金占上年收入的70%以上。三是壮大公益队伍。环保志愿者人员从30人扩大到80人,有效推动了基金会各项公益活动的开展。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创先争优意识不强”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生态环境部第五批“两山”基地遴选申报时间为2021年,目前,寿宁县已完成方案编制并印发实施,柘荣县已确定方案编制单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指导督促柘荣县尽快出台“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经审查后,择优申报参评生态环境部第五批“两山”基地遴选。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关于“监测队伍专业能力薄弱,监测工作硬件设施较差”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蕉城、寿宁、古田、柘荣环境监测站下半年招考计划已通过市人社局审核,2021年上半年将完成人事考试录用等工作。周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搬迁后于2020年11月完成修缮,需要开展实验室复评审。福安环境监测站建设还处于住建报批阶段。蕉城生态环境局计划于2021年开展监测站实验室二次装修。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推进周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复评审和监测项目扩项工作。督促福安环境监测站抓紧开工建设,督促蕉城环境监测站加快进行实验室二次装修。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市委巡察三组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梳理分析责任情况,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市对63名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开展诫勉谈话4人次、提醒谈话45人次、批评教育14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0人次、解除劳务合同1人,其中涉及市局巡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6人,科级以上干部3人。

  1.针对“日常教育管理不严、兼职现象较多”问题,对魏定建予以解除劳务合同;

  2.针对“引用已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组织生活会的对照检查材料空话套话多,内容空洞、出现与实际不符的表述”问题,对张兆义予以诫勉谈话;

  3.针对“党组织关系接转跟踪落实不及时”问题,对翁建杰予以诫勉谈话;

  4.针对“未撰写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连续9个月未缴纳党费”问题,对阮训钦予以诫勉谈话;

  5.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不同程度存在(永固问题)”问题,对高世春予以诫勉谈话。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回头看”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坚定整改决心和勇气,采取坚强有力措施,切实巩固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并转化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市委“一二三”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为全方位推动宁德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一)主动担当作为,落实主体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坚决贯彻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同部署、检查、落实、考核,坚持把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明纪律规矩。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动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坚持不懈开展党风党纪党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教育全覆盖。继续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坚持持续整改,巩固整改成效。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好宁德的青山绿水净土。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落实工作成果。

  (四)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成果应用。及时总结整改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举一反三,及时完善规章制度,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切实把市委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转化为推进业务工作的强大动力,挖掘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创新亮点,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工作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995108,邮政信箱: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宁北路6号宁德市生态环境局20楼2004机关党委,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中共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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