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 中共宁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1-05-26 17:5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11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增强责任意识。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时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赵乐际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讲话和省纪委李仰哲书记在十届省委第九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讲话精神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警醒和政治自觉,真正在思想上重视起来,态度上端正起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和最有力的措施,全面、扎实、有效地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2020年12月8日局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照反馈意见,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8次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围绕巡察整改4个方面进行个人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落实分管工作的整改任务,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深化成果运用。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注重加强统筹,切实把巡察整改的成果体现到提升机关党的建设水平、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上来,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过程。健全制度机制,巡察进驻以来,针对中心组学习不够扎实、社区矫正督察管控不到位、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机制不建全等问题,先后印发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机制等26项制度。同时,严肃整改督查,对科室(单位)和个人整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消极应对或敷衍了事的严肃批评教育,坚决杜绝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并将整改落实工作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与干部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新思想抓得不紧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已召开7次党组理论中心组、6次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时的训词精神等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集中学习、领导干部上党课、专题学习研讨、网络知识答题等形式广泛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二是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专栏,定期更新内容,营造“大学习”良好氛围。三是已召开党组会议学习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2019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学习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重要指示和2021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
2. 关于“中心组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并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认真研究制定2021年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巡察整改期间已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7次,党组书记每次都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找问题、补短板、做部署,努力让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三是严格落实重点发言制度,每次中心组学习研讨都安排2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并提交书面材料。
3. 关于“普法宣传开展不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督查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借助法治宁川、闽东快报、新宁德APP以及单位门户网站、各普法责任单位的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载体开展普法宣传。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向44个重点市直单位制定下达了《2021年宁德市重点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普法“七进”活动,加强《宪法》、《民法典》、党内法律法规和宁德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学习宣传,并将普法工作作为绩效考核、平安单位考核,以及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指标推动工作发展。三是组织全市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2020年宁德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全市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宪法进机关、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校园、宪法进乡村、宪法进军营和宪法进网络等“七进”活动1300多场次,并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法治宁川、闽东快报、新宁德APP、闽东日报、福建法治报等进行宣传报道,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的热潮。四是举办“宪法进机关暨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邀请“谁执法谁普法”普法重点责任单位代表参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图片展和宁德市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12348”法律服务平台、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等部门,让市直有关单位深入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联合市律师协会到东侨兰亭社区开展法治文化进社区活动。
4. 关于“统筹推进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增强立法工作主动性,2020年10月在门户网站发布《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征集2021年市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二是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要求,在已征求市人大、政府各部门、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2020年12月形成202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主动发函征求市委办意见。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2020年12月10日,组织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等重点立法领域部门,召开市政府立法项目研究推进座谈会,在主动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党的方针政策、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我市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的研究。四是对外招聘了1名法律专业人员,并安排到立法科工作。
5. 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部署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执法部门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和整改工作,2020年10月27日,召开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推进工作视频会进行部署,并在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成调研组先后前往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等单位及福鼎、寿宁、屏南、古田等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制定印发《宁德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联合开展2020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召开2020年度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2020年12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6. 关于“对口头调解案件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针对巡察指出全市口头调解案件中的1016件信息缺失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指导调委会补齐口头调解案件中当事人信息缺失,各基层调委会经核查并补录949件,对福安、福鼎无法查找到当事人信息未补录67件口头调解案件,责成两市司法局查明原因,并视情作出处理。二是印发统一格式的口头调解登记表,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口头调解案件信息录入,确保关键信息完整规范。三是制定下发了《宁德市人民调解文书规范化制作工作内容》,2020年11月开始建立市对县口头调解案件录入系统完整度情况月通报制度。
7. 关于“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不达标”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制定了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把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列入培训内容。二是巡察进驻以来召开3次全市骨干调解员培训,实现全市126个乡镇调委会主任培训全覆盖,课时超过20课时,600余人次骨干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三是创新培训方式,除举办培训班集中培训外,采取以会代训、资深人民调解员现场示范、视频自学、参与法院审判实践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切实提高培训实效。
8. 关于“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不高,且部分实际未开展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19年6月,主动与宁德银保监分局对接,成立了宁德市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调处银行业纠纷,保障银行业消费者权益。巡察进驻后以市依法治市办名义下发文件,主动衔接生态环境、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成立生态环境、物业等行业性调委会。二是2020年12月,已督促福鼎市司法局、周宁县司法局、屏南县司法局分别就妇女权益保障纠纷调委会和商会纠纷调委会未开展活动做出说明,并对下一步加强和指导行业性调委会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建立调委会年度案件平均录入数及案例报送月通报制度,2020年度调委会案件平均录入数达6.38件,同比增幅为64%;我市全年人民调解案例被司法部案例库采用数量为6篇,超过省厅下达的年度3篇任务数,2020年综治考评中人民调解工作从2019年的全省第8名跃居全省排名第3名。
9. 关于“矫务督察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6名,充实社区矫正督察力量。巡察组进驻以来,在原有基础上又开展5次矫务督察,包括蕉城、古田、屏南、周宁、福安、柘荣、福鼎7个县(市、区)17个司法所的实地矫务督察;着力开展平台信息化核查工作,对全市所有在册19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矫通APP”日常(包括国庆中秋双节假期和双休日)签到情况进行了3轮次的核查抽查。二是巡察进驻以来,对实地督察中发现的涉及日常监管不到位、帮扶教育不规范、档案整理不齐全不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称谓未转变、矫正小组不规范和平台信息化核查中的抽查人次、异常情况等问题通报6次。2020年11月26日,制发《宁德市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机制》,明确督察次数、督察方式和问题通报。三是对巡察发现周宁县司法局狮城镇司法所社矫对象存在脱管漏管问题,周宁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涉嫌违纪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巡察发现福鼎司法局桐山和桐城司法所违规超越权限审批的问题,在福鼎市纪委监委函询相关责任人后,由福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四是收集社区矫正工作脱管违规违纪案例,在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分析研判会议上开展警示教育。
10. 关于“督察结果运用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26日,我局下发通报文件,责成各地司法局查明被巡察出“2016-2019年,市司法局开展15次矫务督察发现的问题和2020年2月市司法局组织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管理情况集中抽查,发现82名社区矫正对象中17名存在无法联系、人机分离等问题”的原因并形成报告反馈我局。二是巡察组进驻以后,我局对5次矫务督察出来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要求各地对市局通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摆原因,进行举一反三、全面自查。三是对矫务督察出来的福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脱管、福鼎市司法局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不规范的2起违规行为要求当地司法局进行自查自纠,福安、福鼎自查自纠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11. 关于“培训教育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6月30日,我局组织市县两级司法局班子成员、各科(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300余人参加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举办的全省《社区矫正法》视频培训会。二是巡察组进驻以后,举办了以《社区矫正法》或《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为主题的3次业务培训,市县两级司法局分管领导、社区矫正管理局全体人员以及受委托的所有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三是把县级司法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市对县综治(平安建设)考评指标。
12. 关于“个别法律援助案件辩护律师服务质量较差,市法律援助中心未及时发现并举一反三”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人员对2019年以来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质量全部进行检查,将评查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律师事务所。二是组织人员对2019年以来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68件开展电话回访,征求受援人的意见和建议,将回访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市律师协会及相关律师事务所。三是制定《宁德市跨县区域律师指派工作规则》,目前已跨县指派27件,解决部分地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四是出台了《关于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确保通知辩护工作协调畅通,使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被告人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13. 关于“法律援助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存在敷衍应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二是法律援助机构和市律师协会共同建立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库,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从律师库中指派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三是从2021年开始,法律援助机构对每一起案件辩护律师资格进行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由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14. 关于“对律师行政和行业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结合每年律师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全市律师所和律师开展监督检查,对受到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管理或执业不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暂缓年检考核,同时对年检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县级司法局强化对主管的律师所监管责任。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所管理的意见》,督促各律师所建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三是于2020年11月上旬完成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工作,重新修订律师协会的章程,重新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加强专门委员会力量,强化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15. 关于“司法鉴定行政管理偏松偏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18日,组织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涉事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专题学习行政处罚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由分管领导约谈2016年涉案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二是于2020年12月中旬,成立宁德市司法鉴定协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监事会、理事会,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三是巡察期间,对福建闽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涉嫌“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呈报省厅立案。四是2020年10月,在全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司法鉴定行业“亲子鉴定”“司法黄牛”警示教育活动,在各鉴定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组成专项检查组前往3家法医物证鉴定机构开展实地检查,要求各司法鉴定所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同时组织法医物证鉴定机构负责人和法医物证鉴定人签署了《法医物证鉴定人依法依规执业承诺书》。制发《关于实行亲子鉴定业务外出提取检材报备制度的通知》,实行亲子鉴定业务外出提取检材报备制度,严格规范亲子鉴定程序。
16. 关于“法律便民服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省效能办2018年通报的柘荣、霞浦县公共法律服务存在虚设窗口、人员脱岗问题,相关责任人已受到问责处理,两县司法局已整改到位。二是制发《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对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市局将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已部署开展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自查自纠活动。三是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成立市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
17.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2月30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学习了中办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二是巡察组进驻以来已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1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分析研判工作,推动责任落实。三是制定印发《意识形态工作约谈制度》,明确约谈情形、方式、对象等,以约谈形式传导责任压力。
18. 关于“对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有关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的分析和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相关领导班子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相关责任人重新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审核把关,并与原来的材料一同存档。三是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材料审核把关,督促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材料中。
19. 关于“部分宣传阵地失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2019年9月11日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对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自行清理整合关停的部署要求,我局于2019年9月15日向市政府办报备注销申请,并在局微信和微博公众号发布注销公告。巡察发现我局虽于2019年11月发布注销公告,但实际未注销,成为“僵尸号”,我局于2020年8月联系第三方平台彻底注销政务微信(宁德市司法局)和政务微博(闽东司法行政)。二是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三是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投稿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同时将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工作纳入局机关内部二级绩效考核指标。
20. 关于“宣传阵地失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联系技术人员,对门户网站多条链接不能正常访问的问题马上整改。2021年1月7日,经请示市委宣传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回信重要精神走好具有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链接删除。二是安排专人对门户网站首页、栏目可用性及内容更新情况进行自查。三是已联系市数字办开辟“普法宣传专栏”。市律师协会已与青海皓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订立《微信公众平台合作协议》,由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宁德市律师协会”公众号。
21. 关于“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二是修订完善《宁德市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明确处置流程、责任科室,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三是于2020年11月4日建立由各科室负责人或者科室中懂网善评工作人员组成17名宁德市司法局WLPL(网络评论)队伍,WLPL(网络评论)队伍负责人由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进一步加强舆论应对处置力量。
22. 关于“网络安全防护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0年9月,联系市律师协会网和宁德市普法网运营公司将域名彻底注销。二是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3. 关于“下发文件‘不接地气’,基层落实较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福安、福鼎、周宁、霞浦等9个县已出台相应文件,落实110和12348平台联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工资按当地辅警标准执行。二是加强文件审核把关力度,今后局机关发文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三是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4. 关于“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修订完善《宁德市司法局机关发文管理实施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发文加强把关。二是2020年3月已完成全市12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三是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5. 关于“领导班子下基层指导调研偏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集中整改期间,制定班子成员蹲点计划表,除部分班子成员结合日常工作,已到相关司法所开展调研外,因疫情防控和差旅费压减要求,驻所蹲点任务尚未全部完成。待疫情形势减缓后,合理安排人员陆陆续续开展驻所蹲点工作。二是下拨30万元用于福鼎赤溪村、蕉城霍童镇、周宁浦源镇溪坪村等村镇法治文化建设,到溪坪村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4次,到七步镇梧柏洋村走访慰问残疾户。
26. 关于“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加强领导班子成员考勤工作管理,认真执行月报制度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二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督促班子成员出差或请假严格按规定向局主要领导报告,2020年8名班子成员均认真履行请假报告手续。三是局主要领导亲自督促班子成员的考勤情况,不定期地对班子成员上下班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27. 关于“公车私用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局里4台公务用车已全部纳入省厅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平台,统一调配使用。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公车管理相关规定,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严明纪律。三是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延伸检查2015年度财务凭证发现1名退休市管干部杨石明疑似公车私用问题与市纪委对其函询的2016年度公车私用问题线索一并进行核实,清退违规报销差旅费3080元,受市纪委委托由局党组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8. 关于“私车公养一发再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严明纪律。二是成立工作专班,调取并排查2015年所有公务车辆加油记录,发现疑似违规加油问题线索,移送驻局纪检监察组处理。同时,制定《宁德市司法局公务加油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由局办公室坚持每月初对上月车辆加油清单进行分析监管,强化加油卡管理。三是局党组成立调查组,对驻局纪检监察组转送巡察反映和工作专班自查发现的2名驾驶员违规加油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已核实清退违规加油款合计860.71元。四是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9. 关于“协会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巡察发现律师管理科原主任科员卢允福2016年在市律师协会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我局举一反三,对2015年协会财务账目进行延伸检查,另发现卢允福在协会违规报销个人费用9499.5元,对卢允福党纪立案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清退违纪款项13864.5元。二是2020年12月12日召开市律协第二次常务理事会,组织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和秘书处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三是重新制定印发《宁德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宁德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堵塞漏洞。四是分管领导对律协会长进行批评教育。
30. 关于“干部违规在协会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11月7日,相关责任人已将违规报销的161元因私住宿费退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账户。二是2020年11月23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领导班子和秘书处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三是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1. 关于“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学习《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和主任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审核差旅费报销凭证,做好差旅费报销工作。二是3名公证员已分别于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7日将一等座与二等座差额(20元)共计60元退回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银行账户。三是分管领导对3名公证员进行批评教育。
32. 关于“违规报销个人相关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印发《宁德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把好发票报销审核关。二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宁德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三是2020年11月26日,已责令2名相关责任人退回违规报销的培训费1000元、差旅费2000元,合计3000元。四是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3. 关于“减免公证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公证员学习《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提高公证服务规范意识,规范收费行为。二是制定《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关于减便办证、规范收费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公证费减免各种情形、减免范围、审批流程。三是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4. 关于“受理群众投诉简单应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司法鉴定管理人员专题学习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二是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4号),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宁德市司法鉴定投诉处理流程指南》,按照“一案一表”要求,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案件登记表》,认真做好投诉案件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鉴定。三是举一反三,巡察后,共接到2件司法鉴定投诉(1件省司法厅转办,1件为12345平台投诉),其中1件经初查,投诉人仅对鉴定意见书有异议,不符合受理情形,不予受理,并已告知当事人;1件符合受理情形,已受理,正在调查。
35. 关于“科室工作存在推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在巡察集中整改期间,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事迹图片展,激发队伍创先争优的意识,营造干事创业氛围。二是已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提高机关干部集体观念和协作配合意识。三是已认真梳理明晰市司法局参与全市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中承担的职责。
36. 关于“干部作风疲沓,迟到早退现象较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完善局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抓好干部考勤工作。二是实行定期通报,要求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人员定期对个人的考勤记录作出说明和解释,并定期在局公示栏上公开通报《机关干部考勤通报表》。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在年度考核、绩效考评中,切实把考勤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增强纪律约束力。
37. 关于“开展警示教育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定期统计汇总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报送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对2020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9起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巡察组进驻以来已制定下发“以案为鉴,做忠诚干净担当司法行政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三是通过重要节假日发送廉政短信、参观闽东孝廉人物展、参观家风家训廉政专题展等形式,丰富廉政教育形式,进一步提高干部廉政风险防范的能力。
38. 关于“制定有关廉政制度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巡察组进驻后,制定出台《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二是巡察组进驻以来开展了廉政风险点自查自纠工作,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结合岗位职责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明确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三是加强干部对防治腐败的思想认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干部、每个岗位上,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把廉政风险预防工作落实到位。
39. 关于“执纪问责偏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结合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核查处理,进一步组织学习《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等法规法律,把握纪法尺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办结移交问题线索4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人(批评教育3人、谈话提醒1人);移送市司法局党组调查处理1件。协助党组对1名市管退休干部杨石明公车私用问题开展诫勉谈话。二是针对巡察反馈利用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的问题,督促成立工作专班,举一反三,对2015年以来所有公务车辆加油情况进行排查,发现疑似违规加油问题,交由局党组调查处理。三是收集梳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立案查处的9件违纪违法案件,分析违纪类别,于2021年1月19日在全局干部队伍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通报。
40. 关于“监督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巡察反馈后,进一步认真做好干部选任、晋级和评先评优廉政审查工作。二是动态更新市司法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廉政档案15人次,回复廉政审查意见12人。三是督促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参加党组会议14场次,从决策依据和程序方面,对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41. 关于“机关党委对支部党建指导督促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巡察组进驻以来已制定下发《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要求机关党委委员到联系党支部开展指导。巡察集中整改期间,机关党委委员已到所联系支部对2020年党建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2021年1月22日召开机关各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对机关各支部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二是各支部已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组织党员到共建社区、共建村开展挂钩帮扶、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活动。三是各党支部已报送2020年工作总结以及2021年工作计划。
42. 关于“部分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形式较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机关第一支部委员已组织学习《市委组织部转发<省委组织部深入推进党支部主题党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推进支部主题党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二是要求各支部制定2021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明确每月活动内容。三是丰富主题党日形式,巡察组进驻以来,各支部组织党员观看爱国电影《金刚川》、参观家风家训廉政专题展、观看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现场直播、走访慰问贫困户、到社区开展家园清洁等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43. 关于“支部换届计票不准确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机关第一支部已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范换届程序。二是机关党委在选举前加强对支部换届相关流程的督促指导,巡察整改期间3个支部严格按照换届规定程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三是挂钩联系机关党委委员参加指导支部换届会议,确保换届程序规范。
44. 关于“律师行业党委对党建指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月16日开展了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培训,加强对党建工作相关制度的学习。二是2021年1月25日,市律师行业党委联合机关党委对市司法局所辖4个支部开展党建督察,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印发《宁德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示范指引(试行)》和《宁德市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工作示范指引(试行)》,进一步指导“三会一课”、民主评议、谈心谈话等党建工作。四是制定《宁德律师行业党委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指导意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进行指导。
45. 关于“党务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发布招聘公告拟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专职负责律师行业党委党务工作。二是2021年1月16日邀请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部长为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党委委员授课培训党务工作,提高党务工作履职能力。三是已印发应知应会党务知识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强化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党务知识。四是2021年1月20日,组织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参观中国红建材市场非公党支部,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
46. 关于“一些律师事务所落实行业党的领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有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重新修改律所章程,明确建立党支部参与决策管理层重大会商、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二是律师行业党委制定出台《律师所党支部参与律师所重大事项决策的通知》,推动党支部参与决策管理层重大会商、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已推动有条件的独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实行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决策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47. 关于“指导推动律师事务所组织发展党员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律师行业党委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二是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律师行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三是2021年1月16日组织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务人员举办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发展党员程序的学习。巡察整改以来,全市共发展律师党员1名,积极分子1名。
48. 关于“组织生活‘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机关第一支部、三都澳公证处支部已重新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等党内法规,严肃组织生活会制度。二是已通知各支部领取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相关文件,并要求各支部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开好年度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机关党委委员对支部组织生活加强指导,对支部组织生活“走过场”坚决叫停,确保组织生活规范化标准化。
49. 关于“个别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撰写材料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相关责任人已重新撰写2018年党章学习教育月专题组织生活会材料,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二是根据市直机关工委要求,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不要求党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机关党委督促机关第一、二支部对支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交的问题清单进行了审核把关。
50. 关于“部分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相关责任人已重新修改民主生活会材料,并报告个人、家庭、亲属等重大事项情况,主要领导已审核把关。二是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三是由党组书记会前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把关。
51. 关于“党支部谈心谈话和廉政提醒谈话未落实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印发《司法局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督促各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党员思想政治动态。二是机关第一、第二、三都澳公证处、律师联合等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等党内法规,为开好年度组织生活会打下基础。三是做好整改期间31人次谈话工作,根据谈话对象、岗位以及个人实际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被谈话人作出表态,并规范做好相关记录。
52. 关于“部分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相关责任人已重新撰写2017年度述责述廉和2019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二是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切实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认真落实述责述廉制度。三是由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述责述廉报告按照规范撰写。
53. 关于“个别干部兼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干部选拔使用,晋升1名四级调研员,平级调整1名科级干部。二是向市委组织部报备律师科、审批科作为重要敏感岗位管理,落实定期轮岗工作要求。三是2020年12月29日,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关于市三都澳公证处副主任人选的情况汇报,拟破格提任一名事业干部作为副主任人选,目前,已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沟通并征得原则同意,待履行完选任程序后正式报批,免去现任公证处主任职务。
54.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会审把关不严,未按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的要求,新提任科级干部,严格审核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意见。二是结合2020年新提任的2名科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规定向市直机关纪工委征求党风廉政意见。三是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进行批评教育。
55. 关于“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人事干部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工作文件。二是严格落实干部任免事项执行回避制度,按照工作回避的要求,局党组研究2019年提拔10名科级干部转正议题时,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三是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6. 关于“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结构不够优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提拔1名40岁以下干部负责局办公室工作。二是鼓励机关干部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人通过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加强干部培养锻炼,1名科长在双向交流挂职期满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1名驻村干部期满后,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继续驻村。
57. 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整理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档案公司专业人员对局机关现有在册干部档案资料进行梳理、分类归档。二是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三是配备专门人事档案室,定期做好档案保管整理工作。
58. 关于“干部档案审核与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档案审核相关规定。提高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水平。二是对照“三龄两历”等干部档案关键信息,已完成对局机关干部档案的排查,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和全覆盖。三是配备专门人事档案室,定期做好档案保管整理工作。
59. 关于“推荐考察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干部选任工作内页档案资料整理、保管,认真核对是否签字、统计是否有误等工作细节,确保台账准确、完整。二是已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工作政策文件,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干部选任、职级晋升工作。三是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60. 关于“执行全程纪实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按照规范填写全程纪实表,使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责任到人,规范完善干部选任工作流程。二是对干部全程纪实表错误信息进行纠正。三是认真做好2020年局机关提拔晋升干部的全程纪实工作。
61. 关于“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规范行文,巡察整改期间,研究6名局机关干部任免、处分和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免复函等干部工作均用党组文件。二是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三是2020年度局党组研究提拔2名科级干部和10名科级领导干部转正干部工作议题时,局班子成员都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干部工作事项逐个表决。
62. 关于“干部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责令违规出国(境)的市司法局一名退休干部作出深刻检讨。二是制定印发《宁德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管理办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三是加强出国(境)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严格按权限进行规范审批。四是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均严格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未经审批一律不予批准。
63.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会审把关不严,存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程序倒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的要求,新提任科级干部,严格审核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意见。二是在2020年提拔2名干部和10名科级领导干部转正工作中,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意见必听的要求,加强干部工作会审把关。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64. 关于“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10月27日,已组织召开全市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进一步传达了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推动全市各县司法局督促律师事务所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规定。二是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律师和工作人员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接案管理、案件报备、集体研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三是2020年11月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参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报备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并上报自查情况,进一步落实整改。
65. 关于“整改监督力度不够、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关键节点监督,驻局纪检监察组制发通知,对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采取警示提醒、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监督单位干部职工守纪律、过“廉”节。二是协助党组梳理巡察反馈问题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督促逐级开展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共批评教育17人、提醒谈话14,其中处级干部8名,科级及以下干部23名。配合市纪委监委第五片组对巡察反馈四个方面65个问题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审核。三是督促抓紧问题整改建章立制,重点对市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员协会等单位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督促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公务加油卡管理等相关制度,堵塞“漏洞”。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驻局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2人,其他人员5人,其中初核7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批评教育3人,谈话提醒3人,受市纪委委托诫勉谈话1人(退休市管干部),共追缴清退违纪违规款21026.21元。
1. 因公车私用问题,对宁德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石明诫勉谈话,清退违规报销费用3080元。
2. 因违规报销个人私车费用问题,对宁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原主任科员卢允福党纪立案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报销款13864.5元。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领导班子下基层指导调研偏少”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根据市政府办《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差旅费支出比上年压减50%以上”和当前疫情防控等原因,除了部分班子成员结合日常工作,已到相关司法所开展调研外,其他人员还未开展驻所蹲点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疫情形势减缓后,结合省市开展的“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合理安排人员陆续开展驻所蹲点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的指导下,经过3个多月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需长期坚持、持续整改。下一步,局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持续提升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与政法工作有关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司法行政工作,深化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具体部署,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深落细落实,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持续深化问题整改。局党组将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抓好全面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常抓不懈,紧盯不放,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客观限制一时不能落实的,要创造条件抓紧整改,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深入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积极谋划和推进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坚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滴水穿石的韧劲,把巡察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司法行政工作,将巡察整改工作同党史学习教育、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动力,全方位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宁德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369001,邮政信箱: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子邮箱:ndsfjjgdw@163.com。
中共宁德市司法局党组
2021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