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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 中共宁德市委巡察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4-09-13 10:33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1120日至1229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国资委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压紧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后,我委党委随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委党委承担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委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为委其他处级干部、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巡察整改工作。在集中整改阶段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党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责任科室主动认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接收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委党委共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和巡察整改推进会议8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紧推进。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4项共33个问题,我委上下统一思想、坚定决心,下发《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市委巡察一组对市国资委党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明细表》,逐条逐项列出具体措施,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明确完成时限。同时,对照方案要求,坚持对账销号机制,采取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的办法,定期汇总整改工作进度,保证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构建长效机制,做到举一反三。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各责任科室逐一对照33个整改任务,提出整改举措111条,市国资委制定或完善制度共7项(《宁德市国资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决策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宁德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关于公布所出资企业主业的通知》《宁德市国资委权责清单内容(2024年修订)》《宁德市国资委委派财务总监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宁德市属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宁德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强化国资监管、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国资监管效能,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国资国企改革要求有差距

  1.关于“学习新思想不够及时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党委会51场,均安排“第一议题”,后续工作中也将长期坚持。二是组织学习。312日党委会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着力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三是制定学习计划。结合市委、市政府学习计划及国资国企年度中心工作,430日印发《市国资委党委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与市里学习同步,同时又体现国资国企特色。四是建立学习台账。定期将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方案、学习材料、出勤情况、重点发言等材料建立台账并及时整理归档。

  2.关于“党的领导作用未有效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议事清单。印发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决策事项清单,完善会议管理机制,明确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原则及要求,理清“哪些事上哪个会”的边界。二是学习相关规定。515日组织委机关处级领导、科室负责人学习《宁德市国资委会议制度》及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决策事项清单。三是开展集体谈话。党委书记对委机关处级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集体谈话,要求今后工作中要“举一反三”,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3.关于“管资本就要管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党建检查“回头看”。325日至29日,结合2023年度党建考评工作对企业上年度党建检查发现的问题“回头看”,并对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述责述廉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分析会会议材料进行抽查。下发《关于2023年市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企业于730日、1130日前分别向委党委报送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及问责落实情况。二是组织开展学习。20231228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委机关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印发《中共宁德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党委理论中心组巡听旁听工作安排通知》,要求委巡听旁听工作小组要加强与联系企业的对接,提前确定时间、内容,全程参与,并现场点评、及时反馈情况,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巡听旁听工作。四是制定学习计划。印发《市国资委党委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委党委要加强对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指导,按规定开展巡听旁听,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和水平。

  4.关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突出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学习。42日组织各企业参加国务院国资委新公司法宣传教育国资央企大讲堂(视频)学习新《公司法》;411日举办第九期宁德国资讲堂,组织各企业学习新《公司法》。4月至5月全委机关干部以《市国资委制度汇编》为基础,深入开展国资监管政策法规自主学习,熟练掌握相关规定和具体条文,强化依法行权履责意识。二是专题学习、解读董事会相关文件。31日召开专题会,组织各企业集中学习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关于董事会建设相关文件,并以会代训对董事会应建尽建、董事会换届、会议形式、授权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三是全面开展董事会梳理工作。3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通知》,参照《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各所出资企业和闽东电力公司全面梳理各层级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318日会同各集团公司完成对各层级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全面梳理,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董事会应建、外部董事占多数、届期制企业名单的通知》,向各企业公布具体名单。市属国企董事会应建共96家企业,外部董事占多数共78家企业,届期制董事会共16家企业。截止5月底,各市属国企完成董事会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应换届的完成换届。57日下发《关于开展所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专项检查的通知》,63日对各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进行回头看专项检查时,各所出资企业已完成整改。

  5.关于“推行契约化管理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成合同签订。截止20231230日,4家所出资企业及50家权属子公司均已完成2023年契约化业绩考核合同签订。二是开展专项部署。15日下发《关于下发2024年度考核分配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倒排工作计划,明确经理层成员契约化考核工作时限和要求。截止目前,各所出资企业均已完成契约化业绩考核合同备案工作。三是优化契约化管理。329日下发《市属国企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指导企业内部各层级规范化落实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工作,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四是持续传导压力。对未及时完成契约化业绩考核合同签订工作的企业,将其作为扣分项列入当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

  6.关于“落实‘事转企’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协助做好划转变更方案制定。126日对接市住建局及市房地产测绘队,帮助指导市房地产测绘队制定《宁德市房地产测绘队及宁顺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划转变更方案》。二是协助做好划转方案审批流程。26日市住建局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划转方案;227日将市住建局转来的划转方案征求市城建集团意见,市城建集团反馈无意见。34日,市国资委再次召集市城建集团相关部门研究讨论方案,并于35日将意见反馈市住建局。42日,市住建局批复同意划转变更方案资产清查结果。三是指导、督促市城建集团做好接收工作。417日,我委收到市住建局《关于请研究接收宁德市房地产测绘队的函》。428日和30日我委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和党委会研究同意,并下发《关于做好宁德市房地产测绘队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城建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收工作。67日,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房地产发展中心、市城建集团、市建筑设计院公司共同签署股权划转协议。625日完成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划转变更工作。四是督促企业整改。要求市三都澳新区公司成立专班解决其下属市水利水电公司(原市水利电力工程局)事转企相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425日,向市三都澳新区公司党委发函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并要求每月定期报送整改情况。

  7.关于“落实省‘八闽综改’试点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已向省国资委推荐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作为第二批“八闽国企综合改革专项行动”企业,43日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做好“八闽综改行动”第二批入选企业改革方案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只将科技型企业纳入第二批试点名单,未将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纳入。二是深化试点企业改革。指导纳入“八闽综改”的博创公司深化改革,将博创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平移至市建筑设计院公司,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国资委。423日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做好“八闽综改行动”第二批入选企业改革方案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城建集团根据省国资委有关要求组织市建筑设计院公司深化改革方案并上报市国资委。524日市城建集团将《福建省宁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八闽综改”专项行动工作的细化方案》上报市国资委,我委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并于65日专题研究,611日进行现场调研指导,626日将修改完善细化方案报备省国资委。三是做好2023年度评估工作。重点对市建筑设计院公司在经营业绩效益和市场化改革提升程度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并下发评估结果。

  8.关于“国企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下达考核任务。15日下发《关于下发2024年度考核分配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严格按照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要求时间推进工作。二是下达考核方案。430日下达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按照市属国有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实施“一企一策”分类考核,除考核经济效益、营运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外,突出主业发展、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情况考核。三是通报考核结果。620日,通报2023年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四是修订考核办法。530日《宁德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经我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531日提交市联席会议议定,816日市联席会审议通过。

  9.关于“指导梳理国企业务板块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出企业主业调整方案。梳理近年来各所出资企业主业发展情况,草拟主业调整方案,于25日下发《重新梳理确定所出资企业主业和培育板块的方案》征求各所出资企业修改意见。结合企业对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并参考一些优秀地市做法,完善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于313日下发《宁德市属企业主业(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集团企业意见。在二次征求企业意见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形成送审稿,提出企业主业范围调整方案。二是公布企业主业范围。经428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公布所出资企业主业的通知》对6家所出资企业主业范围进行公布。三是对企业主业实行动态管理。在《关于公布所出资企业主业的通知》中不再设置主业调整时限,明确今后将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国资监管有缺失

  10.关于“权责清单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梳理权责清单。梳理近年来上级有关文件,增加2个事项(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新设立子公司审批,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内设机构、职数审批),删减1个事项(对所监管企业公开选择中介机构进行监督),修正6个事项(事项名称修正3项、设立依据修订2项、责任科室更改1项)。二是规范审批流程。根据各业务科室提出的修改建议,形成权责清单内容(2024年修订),并主动与编办沟通,履行好调整权责清单的流程。三是修订完善制度。312日主任办公会议、党委会审议通过《市国资委权责清单内容(2024年修订)》,印发给各所出资企业和委机关各科室,同时抄送市委编办。四是公开权责清单。320日在单位网站公开发布《市国资委权责清单内容(2024年修订)》,接受社会、企业监督。

  11.关于“资产处置权责不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全面摸排。下发通知,全面摸排201912月以来的产权转让审批情况,截止2024329日已完成全面摸排资产审批情况。经排查,201912月至20243月期间,产权转让事项共计44项,经检查核实,44项产权转让事项均经过审批。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根据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印发《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三是规范数字化管理。完成国资系统废旧资产处置平台模块设计和调试工作,目前正在试运行中。

  12.关于“财务总监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制度管理。329日《宁德市国资委委派财务总监报告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度宁德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财务总监履职评价内容与标准》已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予以印发,进一步明确财务总监应上报重大事项情形、重大资产损失金额等,加大对财务总监未按要求上报重大事项报告的扣分力度,加强对财务总监履行报告制度的约束力。二是开展摸排检查。321-26日对各财务总监履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摸排财务总监应报未报事项,对市国投公司财务总监未及时报告再担保公司大额逾期账款的事项,国资委在财务总监2023年度考核其中项“十、严格执行履职报告制度”中进行扣分。目前已全面完成财务总监考核工作。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3.关于“制约机制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学习。515日组织委机关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增强干部交流轮岗意识,提高落实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质量。二是向上级备案。37日发文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国投公司市管干部陈静同志财务总监免职事项,待市委组织部批复后再按程序办理。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口头沟通、建议市三都澳新区公司财务总监何光清(市管干部)进行轮岗事。三是加强财务总监队伍建设。有计划地推动重要敏感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及财务总监队伍的交流,进一步提高财务总监培养和使用的水平。

  14.关于“投资项目监管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促企业规范报送材料。1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报送项目投资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企业根据《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做好文件报送工作。二是纳入管理绩效考核。将各所出资企业报送投资完成情况事项纳入2023年企业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并于3月底完成企业现场检查。三是开展项目评估评价工作。124日下发《关于开展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企业开展投资项目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工作,5月底各企业报送了自评报告。5月至6月,我委组织力量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翻阅可研报告、财务报表、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赴市国投公司、市交投集团和市城建集团现场调研项目具体情况,重点对8个项目进行评价,其中中期评估5个,后评价3个,并于617日下发《关于所出资企业部分项目中期评估和后评价抽查情况的通报》。四是严肃追责问责。43日市国资委分管领导约谈市城建集团分管领导、投资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市城建集团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做好文件培训学习有关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5.关于“基金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调研沟通。自202310月起赴市交投集团、市汇聚公司等企业调研基金开展情况。2024321日赴省国资委相关处室请教指导我委草拟的基金管理办法,根据调研及沟通情况修改完善管理办法。二是组织业务学习。202310-20243月多次组织相关科室和下属基金公司学习研讨国务院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上海、南平市等地市基金管理办法。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印发《宁德市属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抓牢基金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存量8支基金运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三)自身建设存在不足

  16.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专项检查。321日至25日根据《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要求,检查各所出资企业党建工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二是加强制度学习。515日组织委机关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学习《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修订)》;522日印发《2024年宁德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点》,分送各科室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强化日常管理。着力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企业对照“问题清单”,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确保全面整改。614日印发《2024年度中共宁德市国资委委员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严格按照年度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四是严肃追责问责。4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书记代表班子在会上作深刻检讨。

  17.关于“以案示警缺失,类似问题频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日常警示教育。41日召开2024年市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组织各所出资企业班子成员和二级子公司负责人参加,并观看警示教育片《迷失的“企”途》。515日组织委机关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学习《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修订)》。组织召开读书班,邀请市监委委员、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组长作专题辅导。二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截至5月底,市国资系统各级党组织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题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241次,开展专题党课32场、警示教育活动83场。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推动纪律法规入脑入心。三是加大查处问责。加大对酒驾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2024年以来已给予政务撤职处分1人,拟给予党纪处分1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和加强日常监督的警示教育作用。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8.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制度学习。530日组织委机关和市有信公司相关人员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二是切实加强整改。要求日常报销严格落实《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审核更加严格,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市有信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19.关于“财政单位法人数字证书未及时更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切实加强沟通。20231223日发函市地震局要求变更法人数字证书以便我委变更法人数字证书。市地震局于202415日完成变更。二是及时完成整改。我委120日完成财政单位法人数字证书变更工作。三是强化日常管理。今后将进一步强化法人印章、法人数字证书的规范使用,若遇领导调整及时变更。

  20.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谋划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成人员调动。510日调入一名干部至我委办公室工作。二是优化人才调配。415日经党委会研究,对委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交流轮岗、分工调整,具体如下:原产权科科长轮岗至办公室,原考核分配科科长轮岗至监督科,原监督科科长轮岗至考核分配科。三是组织业务学习。5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有关规定》《关于加强市直单位重要敏感岗位干部交流轮岗若干规定(试行)》。

  21.关于“干部考察工作失真失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好日常学习。5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组织专班自查。组织专班对委机关干部档案重新梳理、自查,目前暂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及时核对校正。对巡察指出的两位同志考察材料中的票数统计进行重新核对纠正。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2.关于“抽调企业干部跟班学习较为频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切实完成整改。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省、市直单位借调、编外聘用、信息化维护外包运维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于126日召开党委会议,结束全体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在市国资委的跟班学习。二是加强业务学习。5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学习《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省、市直单位借调、编外聘用、信息化维护外包运维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经党委会研究决定,今后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要从严控制规模数量,严格按照规范审批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3.关于“指导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业务指导。结合国企工作实际,指导企业每年于12月集中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员工,每年1-4月结合企业实际和高校毕业季开展校园招聘。二是加强政策宣传,与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我市相关部门人才信息和平台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加强对人才招聘第三方的比选,选择更加专业的人才机构开展人才工作;重新梳理汇编市属国有企业人才政策,并下发企业认真学习。三是切实开展调研。已针对市属国企类引进生招聘不及预期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从精确宣传对象、丰富宣传方式、完善宣传手段等方面提出加强市属国企类引进生引进成效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好现有引进生的激励、培养、关心关爱等工作。

  24.关于“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切实完成整改。20231229日完成2022年度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披露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宣贯会。20231228日召开考核分配工作制度宣贯会,组织各出资企业人资部、经营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考核分配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认识,提升专业水平。三是及时通报跟踪。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跟进督促企业整改。

  25.关于“文风不够端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制度学习。通过召开党委会、机关支部学习会等组织委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常态化推进工作。严格按照《中共宁德市国资委委员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三是严肃追责问责。4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两位党委委员在会上作深刻检讨。对两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6.关于“非党干部参与党务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推动日常工作。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列入市属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2024年培训班的重点学习内容和市属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对照检查内容。二是组织条例学习。227日机关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三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安排机关党员干部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各所出资企业日常指导,防止出现类似问题。四是常态化开展自查。分别于3月底和6月底对党委会记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不规范记录及时提醒记录人员和相关科室。

  27.关于“党员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到即知即改。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省、市直单位借调、编外聘用、信息化维护外包运维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于126日召开党委会议,结束全体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在市国资委的跟班学习。二是组织学习文件。5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学习《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省、市直单位借调、编外聘用、信息化维护外包运维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是规范党员管理。将2名党组织关系挂靠市国资委机关党支部的市有信公司党员(市有信公司未成立党支部),纳入市国资委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的对象,确保做到经常性教育管理,督促其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8.关于“发展党员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业务学习。 329 日组织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对象的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等党员发展工作。三是规范支部会议。对支部会议记录进行详实准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9.关于“党费收缴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培训。228日组织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二是切实完成整改。321日向党工委上缴2020年以来补交党费501元。三是全面摸排情况。已摸底各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费收缴账户情况,目前均已设置党费收缴专户。今后工作中明确规范党费拨至企业党费专户,杜绝党费与一般经费混同使用现象。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四)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有差距

  30.关于“整改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条例学习。312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委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二是完善议事清单。312日党委会研究党委会议事决策事项清单,将“研究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涉及国资国企问题”列入党委会议事清单。三是强化考核运用。将企业党委研究“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涉及国资国企问题相关事项”纳入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挂钩。

  31.关于“个别问题未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分别于312日、515日组织委机关处级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学习《宁德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修订)》。二是通报工作情况。430日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通报2023年度市国资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三是规范信息发布。530日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学习《宁德市国资委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杜绝“先发后审”情况。深入排查检查我委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播放、张贴、设置内容,梳理完善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台账。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2.关于“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业务学习。组织委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党员同志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二是规范组织生活。4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落实逐一开展互相批评的要求,并做好会议记录。明确今后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按规定要求开好每一次组织生活会,若会议中出现希望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主持人及时指出,及时整改。

  33.关于“问题整改未举一反三”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人事科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等相关规定。二是做到即知即改。对巡察指出的1名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问题,进行自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重新认定。三是开展全面自查。对10名委管干部的“三龄两历”等档案材料开展全面自查,目前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4人。其中,批评教育5人,提醒谈话2人。

  四、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落实‘事转企’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情况说明:一是市房地产测绘队划转至市城建集团涉及人员档案摸底、资产评估、划转方案审批、划转协议签署及接收工作等程序,时间长,目前已完成人员摸底、资产评估、划转方案审批及划转协议签署。二是要求市三都澳新区公司成立专班解决其下属水利水电公司(原市水利电力工程局)事转企相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425日向市三都澳新区公司党委发函督促其抓紧整改,并要求每月月底前报告进展情况。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市城建集团党委尽快完成人员和资产接收工作。二是督促市三都澳新区公司党委加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整改时限:202412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292663,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邮政编码:352100,电子信箱:ndgzwbgs@163.com

 

                       中共宁德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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