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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 中共宁德市委巡察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4-12-03 17:10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228日至328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5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 统一思想认识。市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扎实组织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通过党组会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凝聚思想共识,提升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动员部署。514日,局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514日下发《中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医保党组〔202418号),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履行分管领域整改责任,从严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有序开展。517日,局党组下发《关于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情况反馈会的通报》(宁医保党组〔202419号),将市委听取第六轮第一批巡察综合情况汇报会议精神、市委巡察三组关于巡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的反馈意见和局主要领导在反馈会上的表态讲话进行全系统通报,要求各直属党支部、各科室、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三)制定整改方案 加强跟踪调度。510日至今,市医保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12场、局务会议7场,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涉及巡察整改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跟踪调度问题整改落实,并切实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沟通对接,按照部门审核意见对巡察整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批同意后,于79日正式印发《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医保党组〔202426号),共计提出六个方面100条整改措施,每一个问题都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要求。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巡察整改完成情况的跟踪调度,分别于8月、10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调度会2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四)认真检视查摆 推动真抓实改。620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各班子成员在自学的基础上,紧扣主题,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及巡察整改工作实际,逐一进行交流研讨,切实为开好民主生活会筑牢思想基础。在逐一完成了制定方案、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检视查摆等各项会前准备工作基础上,于62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党组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认真查摆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有针对性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班子成员逐一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全面查找差距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真抓真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1. 关于“落实管好用好‘保命钱’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问题即知即改。2022年以来追回宁德市悬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东侨中医门诊部、东侨御启堂中医(综合)门诊部、霞浦福宁医院、霞浦康明医院、华厦眼科医院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含违约金)312.3万元,对福鼎同禾医院、古田东区医院、华厦眼科医院集团宁德眼科医院等7家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医疗机构予以行政立案13起,办结13起,行政处罚135.85万元。二是压紧压实属地基金监管主体责任。下发《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医保〔202439号),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全市医保智能监管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全链条智能监管系统,明确医疗费用结算事后智能审核的流程及时效,并结合我市情况增加相应的地市规则。目前已在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应用93条规则库、251条知识库及1条地市规则,对违反医保药品适应症使用、药品超量、重复收费、超频次收费、材料与诊疗项目不匹配等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行为实施智能监控。2024年截止10月底线上稽核扣款420.5万元。三是全面推进现场全覆盖检查。加大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力度,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医保信〔20246号)《关于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及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医保信〔202416号)《关于开展全市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的通知》(宁医保信〔202420号)等文件,组织全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属地稽核检查、疑点数据排查与全市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对全市804家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工作目标,截止10月底已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资金381.4万元。四是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会同市卫健委下发文件并召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会,督促全市204家定点医疗机构对照管理制度、问题清单、重点领域等三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126家医疗机构通过自查自纠主动退回医保资金595.47万元。五是完善监管机制。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医保〔202439号),进一步明确协行衔接时限;印发《2024年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宁医保〔202458号),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水平普遍提升。2024年以来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立案查办,共结案94件行政处罚案件,罚金1058.05万元。

  2. 关于“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适当提高市、县两级中医院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提升医疗机构城乡居民报销水平基础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于617日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7号),自2024618日起,对市内市、县两级中医院在同级医院的基础上再提升2个百分点,达市级67%、县级85%(目前我市市、县两级中医院住院起付线已达到省定规定最低值),支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二是持续创新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中西医“同病同效同分值”工作,在20238个病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切实加强对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的政策扶持,助推中医事业发展,下发《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中西医“同病同效同分值中医病种(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12),扩大中西医“同病同效同分值”中医病种至21个。三是助推中药饮片和中医院院内制剂纳入基金管理。于422日会同市人社局下发《转发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医保〔202430号),明确了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管理的要求,做好日常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管理的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

  3. 关于“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偏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提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6号),自2024618日起,提升职工医保按病种和DRG收付费结算住院报销比例,调整至:统筹区内医院在职人员78%、退休人员83%,统筹区外医院(含省属A档)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省属B档医院在职人员78%、退休人员83%;职工医保进入大病保险段后,按病种和DRG收付费结算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升至95%。截至20249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目录内报销比例达85.28%,已达到省里85%要求。二是提升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7号),自2024618日起,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升3个百分点,达到83%。截至20249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内报销比例达64.42%,距离我省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的要求还差0.58个百分点。三是综合施策、系统治理。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修订DIP病种目录库(2024版),制订辅助目录,进一步完善我市DIP付费政策,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取得明显成效;2024年以来,全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全覆盖检查、线上智能监管稽核等方式,共计追回(拒付)1159.13万元,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立案查办,结案94件行政处罚案件,罚金1058.05万元;贯彻落实国家、省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村集采政策,2024年至今,落实国家、省组织的药品集采5批次、医用耗材集采7批次,进一步扩大集采范围,不断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4. 关于“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定额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对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推动改革平稳落地。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局于2024325日下发《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宁医保〔202419号),于41日起实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第二步改革。我局通过组织开展政策培训会3场、座谈会1场,并进行点对点精准宣传,主动走访涉改老干部、重点人群,做好政策的解疑释惑工作,为推动改革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做好改革前后的舆情风险排查、综合研判、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医保部门风险联动机制,组建工作专班、联络员队伍,建立日调度工作机制,每日收集汇总各县(市、区)风险舆情及应对处置情况,确保门诊共济改革平稳落地顺利推进。二是积极沟通协调。20248月我局向市人社局发送《关于商请适时调提我市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函》,商请人社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提我市基本养老金水平,为未来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待遇创造条件。

  (二)联动机制有差距“三医”协同不够顺畅

  5. 关于“‘三医联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会同市卫健委印发《宁德市“三医联动”沟通协调机制》(宁医保〔202476号),加强医保、卫健与医疗机构的协同配合,切实推动我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二是发挥价格管理职能,推进医疗技术发展。启动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组织三级医疗机构申报骨科机器人辅助操作等5个新增项目上报省医保局,省医保局已召开专家论证会,收集省级医疗专家、经济学专家及医疗服务价格专家的意见建议上报国家局。三是制定集采接续保供措施。于59日下发《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供应接续的通知》(宁医保函〔202431号),从医院、配送企业、医保三方面强化集采政策落地供应保障接续工作,确保药耗集采政策规范有序落地。四是紧跟药品目录调整政策。结合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有关工作职责,针对巡察指出的“临床反馈的284种药品使用说明书窄,无法纳入医保支付”的问题,我局下发文件征求《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修改意见,征集临床意见,收到全市共计1家医疗机构的意见,并上报国家医保局。截止8月,我市实现161家市级集采医疗机构全覆盖督促检查,市县两级医保部门现场督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医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目录药品,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合理采购、使用医保范围内药品。

  6. 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缺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预算工作实效。2024年预算于6月完成并提交局党组研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8底前根据预算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截止8月底已完成各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签订。二是加强核心要素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辅助目录,提高DIP框架下资源分配效率和公平,促进医疗费用精细管理和精确支付,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降低群众就医负担。三是启动2024年病种目录和辅助目录修订。已修订病种目录库(2024版)并执行,优化调整后共计5848条。其中综合病种删除1条、新增0条,现计1073条,核心病种目录删除3039条、新增466条,现计4775条;建立年龄、双侧手术、重症、肿瘤/药品等四类辅助目录并执行,共设置58个病种,其中年龄辅助目录病种11个,双侧手术辅助目录病种10个,重症辅助目录病种24个,肿瘤/药品辅助目录病种13个,有针对性解决类似宁德华夏眼科医院因政策规范不足导致其通过对手术所获分值和其实际医疗资源消耗进行比较,选择性实行白内障单侧或双侧手术的问题。四是优化动态调整机制。今后我局将在完成年度清算数据固化后,即行研究目录修订,及时推进DIP病种目录的动态调整。

  7. 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科学与所属第三价区不匹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好调价工作。现对已筛选出包括巡察反馈指出的“X刀治疗”等所有项目在内的第一批拟调整医疗服务项目700项进行拓展梳理,进一步理清调价项目。确定价格年度动态调整方案,已上报省医保局审批。二是优化价格结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兼顾“不得高于省级政府指导价水平的90%”的标准,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梳理,确定我市高于第二价区又高于省级政府指导价水平的90%112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降。同时,对比第三价区平均水平低的289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不得高于省级政府指导价水平的90%”的标准进行调增。三是减轻群众负担。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减轻百姓看病负担。本次调降的112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2023年度服务量测算,本次调整后,可减少约7908.44万元医疗费用支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行动中的获得感。

  8. 关于“‘双通道’药品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令整改。67日市医保中心下发《关于“双通道”药品配备不足问题整改的通知》(宁医保中心〔202432号),要求7家“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于615前按规定配齐“双通道”管理药品品种,各定点零售药店经过整改,6家已配齐药品品种,1家已暂停“双通道”协议。二是加强协议管理。严把准入关,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配备品种齐全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在《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中,再次强调了双通道药店药品的管理要求,包括药店的资质要求、药品配备品种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等,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三是加强日常监管。20243月至5月对“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的电子处方真实性情况、药品储备情况、购销存登记情况、患者就医购药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严查虚假电子处方、倒卖双通道药品等行为。20246月向省级医保部门提交“增设药店‘双通道’药品配备情况的报表查询功能”需求,经过省级医保部门相关科室可行性分析后,“双通道”药品品种配备情况及“双通道”药品药店配备情况报表已完成上线。四是拓宽群众监督。在宁德市医保局官网、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等,多渠道宣传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在闽政通等公共服务渠道公开“双通道”管理药店的位置、药品配备情况、药品价格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在“双通道”管理药店店内公开投诉举报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问题,医保部门快速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益。

  (三)压力传导弱管党治党不够到位

  9. 关于“党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510日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班子成员已先后带队深入霞浦、蕉城、寿宁、周宁、福安、屏南、古田、柘荣、福鼎等9个挂点县(市、区)医保部门开展党建工作检查指导,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二是建立班子成员挂钩联系直属党支部制度。2024712日印发《中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建立党组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的通知》(宁医保党组〔202428号),通过调研督导、谈心谈话、参加支部会议和活动、列席指导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密切党组班子成员与各党支部的工作联系,加强日常调研和工作指导,推动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三是组织培训。为针对性提升党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20245月邀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业务骨干到我局授课,围绕支部换届、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支部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对党务干部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四是责成福安党支部加强内页资料管理。责成福安医保局党支部规范党日活动内页资料管理,做到党日活动材料按年按月分类、存档、备份等工作,20248月福安医保局党支部党支部下发《关于加强党日活动内页资料管理制度的通知》(安医保党〔20244号),细化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使用等党日活动内页资料管理,杜绝今后发生类似的问题。五是责成周宁党支部加强会议记录管理。责成周宁医保局党支部对部分内容不完整的会议记录进行补充,并对原有的党务人员进行调整,重新安排工作细心,业务能力强的党员从事支部党务工作,20248月,周宁医保局党支部建立《周宁医保局党支部党建学习制度》(宁周医保支部〔20242号),进一步加强党支部会议记录管理,杜绝今后发生类似问题。六是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1人,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10.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纳入培训内容。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务干部培训,于20245月组织党建业务培训会,讲解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推动全系统党务干部进一步熟悉发展党员业务,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二是组织学习。各直属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准确把握发展党员的流程与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截止10月,11个直属党支部均已完成组织学习。三是积极动员。建立《全市医保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台账》,摸底掌握全市医保系统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直属党支部兼顾审慎稳妥,积极动员思想觉悟高、综合表现较优秀干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巡察以来截止202410月,全系统各党支部共动员4名自愿入党的优秀干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共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名、确定发展对象1名、接收预备党员3名、转为正式党员2名。

  11. 关于“党内相互批评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组织学习。2024620日局党组召开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规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认真检视对照。2024621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严格“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查找差距不足,达到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三是严肃开展批评。相关班子成员结合以表扬式批评、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未接受其他党员批评等问题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时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再出现以表扬式批评、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等问题。

  12. 关于“纪检监察监督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重点领域监督。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医保部门定期报送医疗机构协议处理与行政处罚案件台账,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巡察整改等工作,抽查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卷宗,对不正确履职问题问责4人次,制发监察建议书1份。二是拓宽问题线索渠道。用好“室组”联动等机制,拓展问题线索来源,20241月至10月共办结问题线索、信访件8件,立案5人次,提出建议4条。三是紧盯节点强化监督。结合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综合监督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严查隐形变异等“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5次,发现并推动问题整改5个。四是持续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市医保局党组及11个党支部重新学习8件通报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召开全市医保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纪律意识。五是强化巡察整改监督。压实市医保局党组巡察整改责任,督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整改进度、制订整改措施,参加或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对整改方案、问责建议、整改报告等提出审核意见15条,针对巡察整改不到位和改后又犯问题主动约谈4人次,推动问题整改。

  (四)监督管理不足风险隐患较突出

  13.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分工。重新调整局领导分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向市委报备,我局于20241012日下发《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宁医保党组〔202439号),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二立行立改。市医保中心第一时间下架不规范使用国旗标识的宣传板,对其余宣传板开展自查,并在周例会上重新学习国旗相关知识。三是查缺补漏。对漏审的2次发布信息进行补审,并举一反三,局办公室于20248月对2021年以来局微信发布信息审核工作开展自查,通过自查未发现漏审的情况。四是强化管理。下发《关于全市医保系统开展互联网工作邮箱、工作群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函〔202476号),对全市因公使用的网络邮箱进行检查,把底数摸清,并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同时,明确要求全市医保部门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重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互联网工作邮箱、工作群的保密管理工作。五是进行追责问责。给予批评教育1人,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14. 关于“账外资产失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并完善现有管理制度。印发《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宁医保〔20249号),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二是指定专人管理。局机关、市医保中心及各县医保部门已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学习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提高固定资产管理能力水平。三是彻查资产情况。组织全市医保系统固定资产摸底,制定资产清查方案,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并委托专业公司对全市医保系统进行资产清查。已全面完成清查工作,并经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全市医保系统账内、账外资产均列入台账管理。四是落实即知即改。经霞浦管理部组织查找,遗失2台台式电脑、1 台数码相机资产原值1.36万元已全部找回,要求今后工作人员在调整科室岗位后做好财产保管交接,交接情况和管理部办公室及时报备。620日霞浦管理部组织学习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章程,规范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思想认识。五是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谈话提醒8人、批评教育2人。

  15. 关于“指定招标代理多付代理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出台管理办法。印发《宁德市医疗保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费管理办法》(宁医保〔202473号),规范我市医疗保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建立代理机构库。通过公开遴选,重新建立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库,公布入库公告,印发《宁德市医疗保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宁医保〔202472号),进一步加强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三是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1人,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16. 关于“市级带量集采设置倾向性条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集采实施方案。711日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宁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8号),修正了市级集采实施方案,取消了原方案中倾向性条款。二是落实集采续签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宁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宁医保规〔20248号)工作要求,启动2021年普通医用耗材集采接续工作,完成市集采平台招标工作,收集统计拟采购品种的历史量和需求量,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前期调研摸底、专家研讨,拟定公布2024年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集采各项工作,目前已按整改方案的进度如期完成企业资质和产品申报、审核工作,于1029日公布《宁德市2024年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3号),公示符合条件的入围企业名单。三是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2人,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五)纠治力度小“四风”问题时有发生

  17. 关于“省外培训费超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学习。组织全体干部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会议培训费、公务差旅费管理等财务规定的学习培训。二是严格审批。加强对会议费、培训费的财务审核审批工作,严格把控费用支出的合理性与合规性,确保每一笔经费都能得到高效、恰当的使用。三是加强管理。下发《加强全市医保系统干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办〔20242号),加强全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管理,严格按照会议议程和培训计划安排会议及培训工作。四是建立制度。印发《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培训费管理办法》(宁医保〔202471号),强化培训项目审核审批,确保培训项目费用支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合规性。五是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谈话提醒4人、批评教育3人,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18. 关于“职责不清慢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工作分工。印发《关于明确人才保健、参保扩面以及药械采购、价格管理等职责的通知》(宁医保党组〔202443号),进一步明确我市医疗保障工作中的人才保健、参保扩面、药械采购以及价格管理等职责。二是开展集体谈话。1010日,局党组书记组织全系统中层以上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学习政务问责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和垂管意识,激励干部勇担当、敢作为。三是加强集采价格协同联动。完成集采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整测算,确定37个项目进行价格调减,通过专家论证,纳入价格动态调整方案,已于95日上报省医保局审批。四是加强稽核监管。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智能审核、现场稽核、行政执法等方式切实加强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监督检查,规范基金使用行为,保障基金安全。并督促福安医保部门对照问题加强对稽核人员培训,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现场稽核,对福兴惠民药店2022年检查中“未如实传送医保信息”项处罚予以整改,补扣3分并暂停医保服务 3个月。五是进行追责问责。给予批评教育3人,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19. 关于“违规报销住宿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会议培训费、公务差旅费管理等财务规定培训,切实提高干部对财务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二是落实违规退款。20248月,15名干部将违规报销的午休住宿费1680元已全部退回单位帐户。三是全面自查自纠。20248月,局办公室对2021年以来,局机关会议、培训住宿费财务处理进行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同时,局办公室增设审核人员,加强对会议、培训等相关活动费用的审核。

  20. 关于“跨县检查重复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即开展自查。市医保中心财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霞浦2022526日接待费用报销材料进行自查,该笔接待费用于20226月份入账,实际情况系霞浦医保管理部经办人员没有核对清单,将2022527日午餐报销做成2022526日晚餐报销。二是责成霞浦加强管理。霞浦医保管理部于2024621日组织财务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经费报销相关流程,要求财务室、办公室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经费管理,按照内控机制,严格执行,构建科学、缜密的防控体系。三是加强内控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接待函台账管理体系,确保接待工作有序可追溯。四是组织培训。827日局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开展财务规定培训,涵盖费用报销标准等内容,提高干部规范意识和执行能力。五是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谈话提醒2人、批评教育1人。

  21. 关于“多报出差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财务培训。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会议培训费、公务差旅费管理等财务政策培训,切实提高干部对会议培训、公务差旅费等相关规定的了解,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落实多报退款。市医保局4人多领取的出差伙食补助240元、市医保中心6人多领取的出差伙食补助 360 元已全部退回到位。三是强化制度管理。局办公室发下《关于加强全市医保系统公务差旅、交通费补助管理的通知》(宁医保办〔20245号),强调公务期间的差旅补贴、交通费补贴等相关规定。四是开展自查工作。20247月,局办公室组织开展出差补助财务处理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五是进行追责问责。给予批评教育2人。

  22. 关于“政策宣传下基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发放宣传材料。柘荣、蕉城管理部在巡察期间即知即改,1.74万份宣传资料已通过多次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于四月底前发放完毕。市医保中心下发《关于开展宣传物料盘点和完善库存管理制度的通知》(宁医保中心〔202433号),建立健全库存管理机制,要求各管理部在7月前盘点完善出入库登记表并上报市中心。至7月底,各管理部已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各管理部库存数据。二是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制订出台2024年全市医保部门宣传工作计划,下发《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医保宣传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202459号),并安排27万元用于基层医保宣传;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宣传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宁医保办函〔20242号),规范宣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推出宁德市医保智能自动办理平台,构建“智能办”“视频办”“引导办”“智能客服”等全新线上政务服务模式,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政务服务窗口经办人员引导、基层经办服务人员引导等方式,引导参保人通过智能自动办理平台办理相关医保业务。截止831日,平台累计用户数 6.83 万人,实现“智能办”医保业务28291人次。四是继续优化医保参保工作。按照国家、省级部署,落实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改进任务数下达方式方法,2024920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标任务的通知》(宁政办〔202436号),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精准推进参保扩面工作。925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推行“一人一档”实现参保精准扩面实施方案》(宁政办〔202437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一人一档”参保管理,进一步夯实基本医保参保基数;928日举办2024年宁德市基本医保全民参保缴费集中宣传月暨推行“一人一档”实现参保精准扩面启动仪式,929日举办全市医保专员(网格员)“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政策解读和一人一档操作系统”专题培训,加强基本医保参保政策宣传,推进基本医保全民参保缴费工作。

  (六)责任有落差巡察整改不够彻底

  23. 关于“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促问题整改。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设立协调督导专项小组,加强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修订县级医保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对原《县级医保部门职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意见后形成《送审稿》,经党组会审定,印发《宁德市县级医保部门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宁医保党组〔202442号),要求全市医保部门严格遵照执行。三是梳理稽核检查工作问题。经福安医保部门梳理,针对福安爱心医院稽核检查薄弱的问题,一方面对该院线上疑点线索进行全面审核并组织现场复查,共计拒付医保基金32.92万元;另一方面配合市检查组对该院的现场检查工作,并下发基金监管追缴通知书,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5565.14元,并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对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处15%违约金处置。四是落实行政处罚工作。责令霞浦医保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条例》实施以来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超范围支付医保基金的案件移送医保局进行行政处罚。巡察整改以来,霞浦医保局己对《条例》实施以后7家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涉及的17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作出行政处罚,并均已结案,合计处罚金额773904.28元。五是明确属地监管职责。下发《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医保〔202439号),压紧压实属地基金监管主体责任。2024年以来,督促全市医保部门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立案查办,结案94件行政处罚案件,罚金1058.05万元。六是加强专业化培训。2024927日召集包括各县医保局长在内的医保系统干部参加医疗专业知识专题讲座,并对接宁德师院医学院,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增加医保干部医疗卫生专业知识,逐步提升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在后续县级医保局局长人选调整时,结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专业因素予以综合考虑。七是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1人,合并移交线索其他问题,给予政务警告2人、记过1人、诫勉谈话1人。

  24. 关于“问题改后又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促问题整改。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设立协调督导专项小组,加强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加强合同管理。印发《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合同管理办法》(宁医保〔202460号),加强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三是签订补充协议。2024913日,宁德市医疗保障局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订《关于〈宁德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合同〉的第二份补充合同》,明确约定项目逾期违约责任。四是规范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宁德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宁医保〔202433号),明确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五是扎实开展廉政谈话。相关班子成员重新与分管科室或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杜绝以工作要求代替廉政谈话要求,通过谈话,进一步增强了中层干部对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廉本色的认识。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和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6人,其他人员10人。其中,立案4人,党纪政务处理3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3人,书面检讨4人,谈话提醒13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 关于“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偏低”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由于待遇政策实施效果并非立竿见影,对待遇提升的影响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周期方能充分显现;同时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动态变化值,且受群众就医习惯、医疗费用增长、医疗行为、人口流动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具体完成情况需后续跟进监测关注。

  下一步整改措施:持续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关注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动态变化;持续加强系统治理,多方施策,助力提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

  整改时限:20253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090866,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9楼),电子邮箱:ndyb13@163.com

 

                           中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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