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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霞浦县长春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3-28 09:45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6月3日至7月3日,市委巡察九组对长春镇开展巡察,并于9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政治自觉,把准整改方向。镇党委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于市委巡察九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照单全收、立行立改,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镇党政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严从实、积极主动,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镇党委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第一副组长,镇党委、政府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针对市委巡察九组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责任,序时推进问题整改,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整改跟踪到位。

  (三)强化建章立制,深化整改实效。结合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对整改履职不到位、整改落实不认真不及时,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见实效和建机制有机结合,既拿出“马上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实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批制度、解决一类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即知即学即改。我镇于2024年12月16日将2020年至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六次重要指示批示等纳入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二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对耕地整治项目内耕地抛荒情况进行摸底,发现长溪村、下洋城村及洪江村等3个村共131.33亩耕地均为撂荒,于2024年12月份前已完成抛荒地复耕复种整治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李某津进行批评教育。三是持续跟踪落实。镇主要领导及分管多次与县自然资源局、文旅局等部门就违法用地处罚事宜进行沟通协商,并及时跟进县自然资源部门处罚结果,待立案处罚后,将该处地块提交一二三产融合项目用地报批;2024年12月16日,县纪委就长春镇足球场项目违法卫片图斑整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应付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给予时任长春镇长春工作站站长李某津党内警告处分,长春镇政府机关党支部将处分结果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2.关于“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宣教力度。2024年11月4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强常态化保洁。我镇按照每月作业时间不少于26个工作日、每天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的标准推进垃圾治理工作;同时,配备拖拉机、小型货车、三轮车等运输工具,及时处置海漂垃圾。三是开展专项行动。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包村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海漂垃圾整改专项工作小组,全面加强督促检查,截至2025年1月,渔洋垾、秋竹岗岸段海漂垃圾密度由原来1065㎡/km降至270㎡/km;洪江、文岐岸段海漂垃圾密度由原来的619余㎡/km降至286㎡/km;长春北兜(三期)海漂垃圾清扫率超过50%,2024年12月、2025年1月不再被单独通报。

  3.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党委扩大会上组织学习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并要求全体镇村干部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二是全面深入摸底排查。按照霞浦县生态环境局年度完成60%整治的任务,截至2024年12月25日,我镇18个入海排污口均已整治到位,尾水达标;17条入海沟渠已有13条水质监测中达标,剩余4条为2024-2025年霞浦县农村污水改造提升工程内序时推进。三是清理违规养殖行为。于2024年7月对亭下溪村陈雪珠非法生猪养殖点内生猪进行清栏转运,并于2024年11月21日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潘继勇进行批评教育;2024年7月先后拆除武曲村、长春村5户生猪养殖点养殖设施。四是推进农污项目建设。积极配合相关建设单位开展渔洋里、秋竹岗等17个农污项目在建村的施工,截至2024年12月25日主体工程均已完成并通过核查评估;推动加竹村、洪江村、斗米村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申报,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长春镇)项目和霞浦县长春镇洪江村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已取得批复,于2025年度实施。五是加快推进转型升级。2024年9月前已完成全镇现有提水式海水养殖情况摸底,集中推进水质整治工作,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全镇61户提水式海水养殖均已完成整改。

  4.关于“文物保护工作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文物保护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完善管理机制。与涉及文物保护的村委会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督促各村加强文物保护理论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充分发挥镇村协同作用,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三是定期巡查整治。常态化开展文物巡查,对传胪城堡、大京城堡的杂物杂草进行清理并长期保持,对黄家民居等6处文物漏水问题进行排查及修缮,同时要求长春村委做好防火巡查等措施。

  (二)纠治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较为明显

  5.关于“存在‘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理论学习。2024年11月25日,结合镇党委扩大会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摘编》,深刻领悟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二是精简工作群数。立足工作实际需求,对镇村干部当前各类工作群进行精简合并,同时解散无用的工作群。2024年8月26日在镇党委扩大会议上要求精简、合并无用工作群。截至2025年2月21日,全镇已完成各类工作群精简工作,后续将加强对各类工作群的管理,尤其是阶段性工作群,将视工作完成情况,适时予以解散。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工作群台账,明确各相应群管理员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群管理员各负其责,抓好工作群的日常管理,确保各群职能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到人。同时,由镇纪委不定期对工作群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及时精简各类阶段群。

  6.关于“县乡两级领导挂钩镇村未发挥作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驻村干部管理。截至2025年1月,我镇共有1名省派第一书记、3名市派乡村振兴指导员、5名县派乡村振兴指导员和4名县派第一书记,分别挂钩我镇长门村、亭下溪村、积石村、赤沙村、祖厝村、传胪村、大京村、小京村、长溪村、蜘蛛网村、斗米村和长春村(其中亭下溪村均有市县派乡村振兴指导员)。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我镇不定期不定点对下派驻村干部进行在岗在位抽查3次,并根据下派干部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平时考核审定工作,2024年第四季度评定“好”2名、“较好”3名,激励指导督促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把握机遇,推动乡村振兴。二是提供企业挂钩服务。2024年我镇“四上”企业挂钩服务共涉及13家企业,由7名领导挂钩。挂钩领导每月定期主动联系企业,与企业相关负责人面对面座谈交流,切实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积极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截至2024年11月,我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63万元。三是充分发挥挂钩作用。2024年度第四季度,原县挂钩领导下沉我镇各村开展平安建设、乡村振兴和超规划养殖整改等调研工作共10次,认真实地察看基层治理、党组织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协调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乡村振兴指导员认真遵守驻村相关制度,认真谋划村庄发展,盘活闲置资源,增加村财收入,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完善基础设施,着力提升美丽乡村;镇包村领导积极走村访户,结合日常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超规划养殖整治、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及访贫问苦等工作开展,督促做好各村(社区)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其中斗米村已完成村委楼整改工作。

  7.关于“损害群众利益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思想认识。于2024年12月16日镇党委扩大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关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二是全面核实整改。在全镇范围内深入核实燃煤锅炉整改情况,未发现其他漏报现象,对已整改的强化后续管控措施,以防死灰复燃;对未整改的全面查清未改的原因,完善信息材料,分期处理到位;针对前期排查核实漏报的36台,经镇村干部再次深入宣传入户动员,已全部完成升级改造或停产、停用;镇村持续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2025年1月22日已向漏报的7户完成升级改造并经县验收组验收的群众(养殖户)发放共113.92万元燃煤锅炉改造补助。三是严肃问责追责。针对武曲村智慧乡村安防云应用平台系统疏于管理问题,县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武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某坚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由武曲村另行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修;针对时任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的分管领导,已委托县统计局党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管理缺失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较为突出

  8.关于“党委未研究财经管理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培训学习。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持问题导向,2024年12月9日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霞浦县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确保领导干部学深悟透、学以致用,按制度办事。二是加强研究讨论。把研究财经管理工作列入党委研究议程,2024年12月2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长春镇财会人员交接工作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加强建章立制。2025年1月20日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长春镇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经纪律,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强化监督意识。

  9.关于“存在大量‘白条’抵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4年11月6日组织镇村两级会计学习《政府会计制度》等文件。二是及时收回欠款。我镇“白条”26.69万元已经全部收回。三是完善规章制度。2025年1月20日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长春镇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经纪律。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于2024年10月15日对时任出纳叶某升予以诫勉、林某婷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10.关于“个人借款长期挂账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核销挂账。加大清退力度,紧抓挂账校对核销,截至2025年2月15日个人借款挂账26.13万元已全部收回。二是规范审批手续。严肃规范暂领款审批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以支出,结合新制定《长春镇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全面加强管理。三是加强监督抽查。积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2024年10-12月抽查2次,共发现问题2个,均已整改完成。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对时任出纳林某婷作政务警告处分。

  11.关于“会计人员变动未移交”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制度提水平。2024年12月2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长春镇财会人员交接工作制度》,对财务人员责任进行明确,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2024年11月6日组织镇村两级会计学习《政府会计制度》等文件,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分管领导加强日常监督,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紧抓进度强整改。已于2024年12月29日召集历任会计叶某、叶某及王某三人对任职期间会计档案办理移交手续,会计叶某任职期间出现“库存现金比会计账面余额53722.86元短少11222.86元”已找平。2021年10月我镇聘请霞浦县华兴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对2019年1-8月的会计凭证核对整理并装订,对叶某任职期间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未记账的会计凭证代理记账并装订。三是严肃问责提质效。县纪委监委对时任会计叶某作政务警告处分,2024年11月21日对现任会计王某进行谈话提醒。

  12.关于“资产出租租金长期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加大执行力度。针对潘某尧拖欠高罗海滨停车场租金的问题,经多方核对,该款项于2021年1月7日误打至镇财政所户头,现已追回。二是加强收益管理。农贸市场租金方面,2019-2022年时任分管领导未统筹安排将农贸市场经营权进行公开对外租赁,且农贸市场个体户变动频繁,未与农贸市场个体户签订年承包经营合同,致2019-2022年租金未收缴到位,已对时任分管领导林某兴、林某怡进行批评教育。文武塘租金方面,已收缴租金46969元,未追回租金202036元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追讨。

  (四)责任不落实管党治党有偏差

  13.关于“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文件制度学习。2024年11月18日,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县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霞浦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切实有效提升思想认识。二是重申“三重一大”制度。组织修订“三重一大”制度,不断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将“三重一大”制度与党政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民主决策意识。三是强化问责质效。委托县林业局党组对时任分管领导林某怡进行批评教育;2024年11月22日镇党委对党群服务中心事业工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其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认识。

  1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材料存在抄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学习管理。2024年1月2日至12月9日,共开展中心组学习16场次,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党委书记进行部署强调讲话,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宣联〔2023〕35号)进行。二是深入自查自纠。每场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会上发言的党委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学习收获,深入思考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认真梳理过往中心组学习中成员的心得体会,针对有抄袭问题的干部已责令其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三是提升学习质效。创新学习载体,在2024年1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加入视频导学的方式,进一步激发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理论学习“活”起来。

  15.关于“部分工程内业资料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学习。2024年12月16日党委扩大会上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16号)《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2023〕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667号)文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规范档案管理。设立工程项目档案室,安排专人管理工程项目内页档案,进一步规范我镇工程管理工作。三是开展追责问责。2024年11月22日,长春镇党委对当事人长春林果场场长进行批评教育;长春林果场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雇工修理防火路报销问题的情况说明。

  16.关于“纪委监察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培训。镇纪委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党纪,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集体学习4次,并要求开展自主学习,有效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本领。二是主动监督执纪。加强监督检查力度,2024年11月以来,通过各类监督检查发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2条,党纪政务立案2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三是加强跟进督促。镇纪委监察组结合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财务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督促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完成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培训、村集体固定资产摸排、村集体资产出租合同规范化等工作,均已完成。

  (五)防范意识弱风险管控不够到位

  17.关于“信访化解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吴某玲信访事项,已积极推进化解措施,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确权工作。二是加强信访法治建设。巡察期间交办信访问题共计19件,办结19件,已化解19件,均已达成阶段性意见。三是及时查办信访件。镇纪委加强信访举报件的核查力度,2024年以来,查结信访件6件,批评教育1人,党纪政务立案1人。

  18.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责任领导。已于2024年11月18日印发《长春镇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相关文件,明确和落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积极推进网络安全建设,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筑牢网络安全防线。二是严格审批程序。针对发布的原文均已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2024年7月以来共发布53期公众号,均已规范填写《长春镇(信息)发布审校表》,确保网上发布信息准确、安全、权威。

  19.关于“防洪排涝水闸年久失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文武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已上报国家部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上报2025年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建议计划的请示》(闽发改农业〔2024〕480号)),2024年12月15日宁德市水利局已对文武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二是及时维修管护。针对文武水闸闸门破损现状,2024年6月6日,我镇对损坏1号水闸门板进行更换钢制闸门板,确保水闸运行安全。及时编制文武水闸保闸安全应急措施与限制运用方案,要求水闸安全工作人员每天对水闸工程运行部位认真检查,确保文武水闸安全正常运行。

  20.关于“互联网计算机存储涉密文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印发长春镇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霞长委〔2024〕40号),调整长春镇保密工作专班,明确保密工作联络员,负责涉密文件收发、保存、管理等;2024年11月18日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修订)文件精神,切实抓紧干部职工保密管理水平提升,有力有效增强保密法治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全面开展自查。购买国产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对干部、工作人员在用计算机,特别是互联网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确保涉密文件、材料按规定存储、处置,截至2025年1月10日对内网计算机、财务等专线机外的互联网计算机共54台进行自查。三是开展追责问责。对在互联网计算机存储处理秘密级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文件资料的曾某慧、骆某进行诫勉谈话,对李某津、俞某丽进行谈话提醒,并将相关计算机硬盘进行涉密处理,蒋某宝存储的不属于涉密文件,不作处理。同时,加强干部培训管理,于11月29日举办长春镇保密工作专题培训会,通过学习保密文件及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提高干部保密意识。

  (六)监管力度小村级组织共性问题较多

  21.关于“家族势力影响个别村级党组织正常运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下沉工作力量。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乡镇党委“龙头”引领作用,坚持抓镇带村,以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市级金牌旅游村、“千万工程”村等重点工作为契机,组建由包村领导、县派第一书记、镇机关干部等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下沉党员干部力量到村党支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村党员学在前、想在前、走在前、干在前,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通过加强关怀帮扶、深入调查研究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指导方式,围绕支部规范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基层治理等开展调研,提高村级党组织民主决策科学性和广泛性,有效解决家族势力影响村党组织正常运行问题。二是落实党员身份。我镇通过查阅党员档案、约谈相关人员以及借助公安系统查询个人信息等方式,对斗米村党支部30名党员信息进行梳理,确认3名党员与时任支部书记存在近亲属关系,其余人员虽存在亲缘关系但不属于发展党员工作中规定的“近亲属”关系。针对斗米村突出问题,经核查,以上同志入党程序均符合党章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发展党员“提级培养、提级管理”的工作方案》精神,对斗米村党员进行提级发展,截至2025年2月,发展正式党员1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同时,着眼2026年村级换届工作,工作专班成员进行分门别类“大排查”,紧盯宣传动员,积极走访沟通乡贤、能人,已培育“两委”后备力量2名。三是规范组织建设。2024年4月,斗米村党支部书记叶玉英同志因胆管支架手术入院,同年8月康复并恢复正常履职,村内各项工作已有序开展。由包村领导督促,镇组织部门指导,入村了解情况,针对斗米村存在的挂牌不规范、标识不清晰等问题,详细讲解清理规范要求,一对一做好日常指导工作,2024年11月斗米村已完成挂牌翻新和规范挂牌。同时对斗米村委楼外立面进行提升改造,对党建阵地环境进行整治,切实提高村级服务水平,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针对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积极开展党员排查工作,并由霞浦公安局长春融合派出所协助调查,截至2025年2月,已完成2名流动党员登记工作。

  22.关于“党建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培训,增加业务能力。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建水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2024年10月27日由镇党委组织委员主持召开长春镇基层党建“三会一课”专题培训班,镇党委书记作强调讲话,27个村(社区)支部书记参加会议。镇党建办业务人员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会议记录填写作细化规范指导。二是加强指导,注重问题针对。我镇以工作片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业务培训暨检查工作,此次检查采取查阅会议记录、查看相关资料、一对一指导等方式,重点对村党组织“三会一课”是否按时召开、记录是否完整、发展党员流程是否规范等进行逐一查看。同时,指导各基层支部以年度为单位对会议材料做好分类,将现有材料及时归档,防止资料缺失。自2024年11月8日以来,已完成我镇28个村(社区)党支部检查,支部书记通过检查现场互相观摩党建基础资料,交流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有力推动了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督查,有效提高质量。建立由镇组织委员为组长、党建镇业务人员为组员的督查小组,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一线,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抽查工作,2024年11月,已对16个村(社区)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内页材料进行检查,对完成情况较差的3个村(社区)支部在镇党委扩大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各包村领导督促整改到位。

  23.关于“长者食堂停止运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主体责任。长春镇10个长者食堂,其中9个村长者食堂已开业运营,余长春村因缺厨师等原因长者食堂尚未开办,长春镇将继续跟进运营情况。二是加强检查指导。由镇民政办联合村委就已开办运营的长者食堂,进行随机抽检查,有效加强对长者食堂运营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改善食堂环境建设、食品卫生、秩序维护等情况,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设施使用、服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三是优化资源利用。针对无法开办长者食堂的村,登记长者食堂原有场地和固定资产信息,整合给幸福院使用,同时将原有场地向老年人开放,用做老年人活动中心。

  24.关于“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健全台账。2024年11月份我镇已向28个村(社区)支部书记发放《关于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等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检查指导各基层党支部流动党员台账建立和完善情况(包括加竹村、下洋城村和莲花山社区等28个村均已建立流动党员台账)。通过“线上+线下”双向摸排,截至2024年12月,已完成系统更新流动党员共117名,加竹村、下洋城村和莲花山社区党支部均已建立流动党员台账。二是强化教育,增强党性。依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针对流动党员,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社区)党支部积极借助网络媒介与党员交流思想、分享心得,加强流动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实现培训工作全覆盖。28个村(社区)党支部结合“两节”假期,召集返乡的流动党员,以召开座谈会和学习会等方式,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共计18场次,让党性教育不缺席,真正做到让流动党员“流而有学”。三是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文件精神,经28个村(社区)支部书记认真排查确定我镇暂无不合格流动党员,暂未发现不积极配合党组织工作的流动党员。2024年11月份,镇党委书记对未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账的加竹村、下洋城村和莲花山社区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谈话内容主要围绕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高支部书记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开展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25.关于“‘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业务培训。2024年11月26日召开长春镇“三资”管理业务培训会议,组织村主干、包村干部、报账员学习《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霞政办规〔2024〕2号)、《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霞发改〔2023〕50号)等村级“三资管理”政策法规。二是采取法律诉讼。2024年11月22日、11月25日,镇经管站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多次邀请600亩虾塘合作协议当事人黄位勇及其股东召开协商会议,就合同事项变更纠正进行协商,协商无果。2024年12月26日加竹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600亩虾塘承包协议起诉解除合同事项及55亩虾塘起诉解除合同事项,并委托方厚律师事务所将该事宜起诉法院,2025年2月8日已受案,待法院择期开庭审理后按照判决结果处置。为确保持法院裁定意见出具后整改成效巩固,于2025年1月6日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加竹村600亩虾塘承包工作专班成立事宜,工作专班由包村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整改后期成效巩固事宜。三是开展专项清查。经我镇经管站及会计服务中心人员专项清查,我镇共有13个村67.0165万元投资本金及收益未收回,截至2024年12月初,已督促各村收回拖欠资金45.5415万元,未收回21.4750万元将采取分期还款等方式追缴。四是严肃追究责任。对加竹村原党支部书记沈某雄进行批评教育。

  26.关于“部分村集体资产被侵占”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结合2024年11月26日长春镇“三资”管理业务培训会议,召集村主干、包村干部、报账员学习《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霞政办规〔2024〕2号)等业务法规,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加快清除进度。加竹村乌石湾码头被外城村杜某慰等人长期非法占用建海带厂已于2024年10月29日拆除清理完毕移交加竹村村民委员会。三是追回占用资产。针对长春镇九恒通车队欠缴租金问题,长春村村民委员会已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关于九恒通车队租金减免事宜以及该地块后续使用规划;2024年12月16日长春村村委在村委公告栏张贴“关于收回长春村九恒通车队占用停车场地块的公告”,2024年12月31日,按照公告内容,长春村村委已收回被社会车辆占用的停车场。后续该地块由长春村村委另行规划。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已发函至时任加竹村分管领导所在单位盐田畲族乡党委,委托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七)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禁而不绝

  27.关于“违规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集中学习。于2024年11月25日党委扩大会议上学习《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霞浦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霞浦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班子成员及所站负责人要深入学习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公务接待。二是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按照省市县公务接待文件及本镇《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的实施细则》(霞长委〔2023〕78号)文件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具体流程及所需财务手续,从源头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三是及时自查清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予以退回。截至2025年2月7日,3次违规接待党日活动费用共14421元已全数退回。四是强化问责质效。已由镇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委托崇儒乡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委托县统计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8.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报销审批。2025年1月20日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长春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二是紧抓清退进度。对无依据报销差旅费事项进行核实,经核实三笔无依据报销差旅费均为开展公务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已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三是抓实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费用支出、出差审批、接待管理等工作,切实做到举一反三,预防为先,抓好源头治理,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生。四是开展问责追责。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24年12月3日已对时任会计王某进行谈话提醒。

  29.关于“个别集体资产出租优亲厚友”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资产管理。2024年11月22日,在长春镇司法所会议室组织召开司法所、长春融合派出所及加竹村委协商60亩虾塘及厂房低价出租整改事宜,经协商无果,2024年11月12日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将该事宜起诉至霞浦县人民法院,2025年2月8日已收案,待法院择期开庭审理后按照判决结果处置。二是深入自查自纠。2024年7月中旬,我镇已委托宁德市华然会计师事务所对加竹村进行专项审计,2024年7月5日已完成加竹村审计工作。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已对时任加竹村委会主任黄位治进行批评教育。

  30.关于“镇村两级干部赌博、酒驾等违纪问题多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警示教育。2024年10月以来,镇纪委运用典型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3场,推动职能部门面向镇村干部开展村集体“三资”领域警示教育会1场,以警示教育工作,推动镇村党员干部树立遵纪守法意识。二是加强村级廉洁教育。结合处分宣布工作,运用发生在本村的党员违纪案例,加强对村级党组织党员的警示教育,10月以来开展村级警示教育2场,进一步延伸警示教育触角,使农村普通党员干部也能受到警示教育。三是严查赌博酒驾案件。镇纪委加大对赌博案件的查处力度,2024年7月以来,给予参与赌博、酒驾的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3人,党纪政务立案2人。四是提高队伍质量。第四季度以来,由镇组织委员对6名预备党员开展谈话工作,进一步深化对预备党员的全面了解,确保我镇新发展党员的政治素质与先进性。同时,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发展党员指标,向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并严格对照上级部门对发展党员培养考察的要求,对存在负面清单人员给予取消资格,把好“入口关”,推进培优育新,增强党员素质;同时,包村领导定期与村主干谈心谈话,了解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积极帮助解决困难。

  (八)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不够到位

  3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未清退”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纪律教育。2024年12月2日在党委扩大会议上对3名干部违规领取2014年重点项目工作个人奖励费0.6万元予以通报,进一步加强我镇干部职工纪律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行动自觉。二是严肃责令清退。切实把思想教育工作做深做细,责令该3人限期清退2014年违规领取重点项目工作个人奖励费0.6万元,截至2025年2月15日已全部收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强化监督,创新监督方式,2024年10月以来开展监督检查2次,提升监督实效,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纠错,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观念。

  32.关于“边改边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教育提自觉。班子成员学先一步、学深一层,2024年12月2日,依托镇党委扩大会议组织镇党政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巩固拓展巡察成果运用的思想认识;注重向镇村干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提高全镇干部真改实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强监督抓实改。落实落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镇纪委监察组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及时跟进巡察整改进度,针对存在问题会上通报6次,跟进监督检查,常态督促推动,以监督责任的有力落实助力巡察整改措施落实更加有效。三是强执纪明震慑。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纪律保障,对落实巡察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纸面整改、边改边犯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做好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2021年12月,镇纪委给予下洋城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关于“审计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建立责任清单。列出责任清单,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逐一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由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导问题包干负责,形成压力传导。二是聚焦整改时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及时统计整改进展,定期通报整改情况,截至2025年2月15日“违规发放津补贴1.66万元”已整改完成,“应收未收租金55.78万元”及“足球场未批先建”正在整改中。三是深化整改内容。审计发现未整改问题3个,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1.66万元,已于2024年6月15日全部收回;应收未收租金55.78万元,截至2025年2月15日已收回26.1664万元,余12人未收租金29.6164万元我镇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足球场未批先建问题因县自然资源部门暂未就该项目违法用地问题进行立案处罚,无法完成用地报批工作,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就立案处罚事宜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并将该处地块提交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报批,待处罚完毕后完成项目用地报批。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移交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镇党委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科级干部10人,其他人员19人,其中,立案7人次,党纪政务处理6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批评教育12人次,谈话提醒8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 关于“资产出租租金长期未收回”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农贸市场租金方面,2019-2022年受市场环境、新冠疫情、多次对外招租流拍及市场个体户变动频繁等因素影响,未与农贸市场个体户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应收缴租金601700元租金未收缴到位,已对时任分管领导林某兴、林某怡进行批评教育。文武塘租金方面,承租户6户欠缴租金249005元,经多次催缴仅上缴46969元,已委托长溪律师事务所向县法院起诉,2025年2月18日县法院已受理案件。

  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2019年前农贸市场承包方提供的农贸市场内承租户租金缴费名单,进一步梳理2019-2022年未缴纳租金承租户名单,并组织人员进行催缴;同时,持续跟进县法院起诉情况,加大力度追回文武塘承租户所欠租金。

  整改时限:2025年8月

  2. 关于“审计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审计报告提出未整改问题3个,剩余2个继续整改。其中,应收未收租金55.78万元,截至2025年2月15日已收回26.1664万元,余12人未收租金29.6164万元我镇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足球场未批先建问题因县自然资源部门暂未就该项目违法用地问题进行立案处罚,无法完成用地报批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未收租金部分将根据法院判决贯彻落实,督促追缴租金;此外,我镇将继续就立案处罚事宜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并将该处地块提交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报批,待处罚完毕后完成项目用地报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8553101,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镇直路6号,电子邮箱:ccz8686@163.com。

  

  

  中共霞浦县长春镇委员会

  2025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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