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5-13 09:3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8月14日至9月24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4年11月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市委巡察意见反馈后,及时将巡察反馈会精神原原本本印发党内通报,并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等,引导全体干部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具体、量化、可操作。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专门安排一名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根据工作分工,对整改工作实行分工包案,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并指导各县级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自觉扛起整改责任。
(三)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改出实效。严格按照巡察整改方案,逐项推进,通过对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清单化调度”,动态跟踪整改情况,上下联动,协调并进,形成上下协作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合力。通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全面分析工作推进情况,理思路、明重点。通过召开局党组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通过结合落实“四下基层”工作机制,深入现场调研,指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统筹推进,提升工作质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抓好当前问题整改的同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研究制定《关于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会商机制的通知》等16项长效机制。同时,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决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同向发力、一体推进,对42名责任人员精准追责问责,强化责任意识,用巡察整改成效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2024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位列全国第20名,创历史最高;三都澳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并作为2024年全省第三轮中督整改重点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生态系统治理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1. 关于“协同治理机制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会商机制。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关于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会商机制的通知》,及时通报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2次会商研究、6次联合行动,并就发现问题对属地乡镇进行联合约谈。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实施《关于建立海上养殖综合整治会商机制的通知》,及时函告全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5次会商研究、联合行动,推进整改。二是开展督促指导。坚持陆海统筹,印发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6期,督促相关县(市、区)对流域水质下降和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断面,进一步开展整治。2024年,全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位列全国第20名,创全省历史最好名次,是全国沿海设区市中唯一进入前30名的地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和优良水质点位比例实现双提升。
2. 关于“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整治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工作计划。印发宁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及要求,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巩固执法成效,推动管理规范化。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印发《宁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提供制度保障,并组织2次培训解读,提升管理水平。三是推进联网任务。排查15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联网情况,结合实际落实联网。截至目前,9家完成联网,6家因工艺和管控变化取消联网(其中1家变更排污许可证无新增排放口,1家自行关停并拆除生产线,4家已移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四是督促企业整改。蕉城生态环境局加强宁德富民工贸有限公司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并定期核查;古田生态环境局对古田县通海特种纸有限公司依法处罚,企业已整改完毕,目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数据稳定上传。2024年10月以来,对报备停产的自动监控企业抽查17家次,未发现监测数据与企业排污生产状态不一致。五是开展责任核实。对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3. 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印发《宁德市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督促推动43个未动工村庄任务,已全部开工建设。二是加强帮扶指导。巡察以来,赴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帮扶21次,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强化调度通报。充分发挥生态环保部门的协调推进作用,巡察以来,按月调度进展6次、约谈2次,推动滞后项目加快建设,2024年度任务已按期完成。四是强化运维管理。进一步抓好项目事后监管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建成项目现场复核,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移交责任单位,推动霞浦县牙城镇后山、萝伍村等5个项目,寿宁县平溪镇屏峰村项目,屏南县彩虹村、南山村项目以及周宁县浦源镇端源村、李墩镇楼坪新村等6个村7个站点等23个未有效运行项目完成了整改。
4. 关于“黑臭水体整治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常态开展联合巡查。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全面溯源排查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采样分析,了解掌握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二是常态开展水质监测。定期监测黑臭水体,形成水质通报(函)9期并及时抄送属地政府、住建部门、河长办等,为整治工作提供数据参考。三是开展督导帮扶。会同市住建局对中心城区和尚溪、大寨溪以及霞浦县护城河实地排查、会商分析,推动实施大寨溪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回补工程、启动七星溪补水工程前期工作以及督促霞浦护城河常态化保洁等。经第一季度监测,中心城区10条黑臭水体均未发现黑臭,和尚溪基本消除黑臭;自2024年9月份到2025年3月,霞浦县护城河主河道氨氮平均浓度下降75.41%。
(二)履行职责不足,生态环境污染防控有短板
5. 关于“部分职责履行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筑牢土壤安全屏障。组织推进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巡察以来,累计完成52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利用率达100%。二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宁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重点和保障措施。三是细化中督整改措施。印发实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具体措施,对我市涉及的27项整改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目前总体达到序时进度。其中,2024年应完成的2项整改任务已按期落实。四是部署推进美丽建设。已编制《念好新时代“山海经” 加快推进美丽福建宁德实践的行动方案(2024-2035)》,已通过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按程序印发实施。
6.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重复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制定实施《三都澳海湾生态环境整治暨水质提升工作方案》,适时调度工作进展,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推进现场督导,进一步改善提升三都澳海水水质。2024年,三都澳海湾优良水质比例同比提升21个百分点。二是强化部门协作。联合市住建局等部门印发《宁德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多次开展联合排查、现场帮扶、会商推进,形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合力。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水质类别,每月形成监测评价情况报送市攻坚办,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7. 关于“生态执法‘不善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执法业务培训,详细解读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及取证要点、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内容,提升执法人员“善为”能力。二是加强问题跟踪。印发《2025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问题处理流程,秉持柔性执法、纠治“一刀切”原则,及时办理市本级问题并规范存档,对属县级局查办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转办并跟踪督办。2025年第一季度,市本级开展双随机检查39家次,发现问题7个,其中2个问题现场立行立改,5个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三是提升自动监控水平。印发《宁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提供制度保障,并组织2次培训解读,规范自动监控管理。2024年加大重点领域案件查办力度,涉自动监控类型案件数较前三年平均数增加5件,第三方机构打假案件数较2023年增加12件。四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全市法制和执法人员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行政复议应诉要点及相关典型案例等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证据固定意识和参与复议、应诉能力。五是有效化解行政复议。对1起提起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司法部门释法说理,依法依规解决了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诉求,促进矛盾争议化解。六是开展责任核实。对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8. 关于“生态案件办理‘乱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办案流程。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范指引》,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四个配套办法等各执法环节时限要求,规范各地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经自查,2025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5件,均未发现存在立案、办案超期问题。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培训和解读,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开展责任核实。对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对霞浦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汤华予以诫勉谈话。
(三)监管力度小,重点领域隐患较为突出
9. 关于“招标采购设置倾向性条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要求,规范采购管理。二是规范采购流程。组织开展财务检查,重点对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实施《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明确采购启动、采购实施、合同履约等各阶段的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
10. 关于“专项资金大量滞留”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推动资金落实。针对专项资金大量滞留问题,加强与属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已推动1.1亿元资金下达拨付,并持续推动其他资金按项目进度序时拨付。二是开展监督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等形式,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快序时推进、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执行率。三是健全完善制度。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强化对资金项目跟踪调度、帮扶指导,督促推动专项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序时推进。
11. 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强化业务学习。组织全系统财务人员学习财务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二是扎实问题整改。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逐一梳理,分析形成原因,制定分类处理方案,清理挂账款项89.44万元,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或特殊情况形成的复杂挂账款项,委托会计事务所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清理。三是加强日常管理。举一反三,开展财务检查,将账龄超过一年的往来款项列入重点清理范围,避免出现长期挂账问题。
12.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丢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明纪律规矩。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管理相关规定,准确把握、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印发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完善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等程序要求,提高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全面盘点清查。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完善台账管理,做到账实相符。经过盘点清查、核实查找,巡察指出的市局机关、福鼎生态环境局丢失的固定资产全部找回,并开展了相应处置工作。四是开展责任核实。对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13.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思想认识。以举办会议学习、辅导培训、部署强调、中心组巡听旁听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交流研讨材料撰写的严肃性。二是立查立纠立改。举一反三,对2020年以来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材料自查自纠,对存在表述不准确、未联系实际或存在抄袭等问题的,责成本人进行了重新撰写。2024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抓党建工作述职等材料均已专段阐述个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三是加强舆情应对。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方案》,并成立生态环境舆情工作专班,建立重点舆情处置机制。四是开展责任核实。对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14. 关于“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保密宣传教育。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保密相关文件,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签订干部职工保密承诺书,进一步提升保密意识。二是健全保密工作制度。修订完善涉密文件收文制度等16项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管理。三是规范涉密人员管理。根据接触涉密文件和涉密介质实际情况,重新界定涉密人员,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四是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计算机网络安全自查检查。五是开展责任核实。对古田环境监测站干部陈绍梓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四)党建较薄弱,管党治党带队伍有待提升
15. 关于“党的建设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温学习党内法规。局党组和各支部分别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每半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加强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管理。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纳入2024年度党支部达标创星考核、抓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福安生态环境局党支部已吸收1名预备党员,机关第三党支部新增1名入党积极分子,周宁生态环境局党支部新增1名入党申请人,柘荣生态环境局党支部新增1名发展对象、1名入党申请人,巡察进驻以来未出现党员超过三个月缴纳党费情况。三是开展责任核实。责成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16. 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组织学习。2025年1月,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市局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县级局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宁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重新学习《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规则》,全面把握、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提升规矩、规则、规范意识。二是规范会议记录。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20场次,均指定综合素质好的中共党员干部为党组会议记录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完整性。三是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局党组会议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围绕研究议题充分讨论、酝酿。规范表决程序,非党组成员只参与讨论、不参与表决。
17. 关于“未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组织调整。2024年10月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免去张学涛古田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成员、局长职务。二是加强宣传学习。组织学习《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因私出国(境)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增强干部纪律意识。三是加强审批管理。加强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和证件管理,按要求登记备案138人、有效证件管理66本,做到应备尽备、应管尽管。四是开展责任核实。对古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张艺驰予以诫勉谈话。
18. 关于“干部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审批效率。对全市通过专家审查还未审批项目进行排查,建立环评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督促加快推进相关项目环评审批进度,霞浦县福宁医院项目于2024年11月19日完成环评审批。二是增强审批能力。组织开展环评审批工作调研,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规划环评文件审查内部工作规程。举办全市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业务培训会,提升基层业务人员专业能力,务实工作。三是严格审批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项目评审的审批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项目评审需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建立请假审批台账,实时监管。四是开展责任核实。对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对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19. 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使用。加强对市县纪委监委、巡察移送问题以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等线索的管理,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注重进行深挖细查,既细查线索指向的问题,又深挖问题背后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制度性漏洞,进一步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二是持续推进纠“四风”树新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深入县级局开展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反馈方式,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严肃追责问责。三是注重加强资金资产廉政风险防控。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进一步压实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督促建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补助项目绩效评估等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督促出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原值达55.59万元的106件固定资产进行规范处置;加大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共审查专项资金8020万元,检查建设项目134个,发现存在共性和个性问题37个,已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向地方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4条。四是扎实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巡察整改以来,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情况报告进行联合会审,逐一“过筛子”,确保措施可执行、整改改到位;通过列席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整改进展、人员问责情况等认真审核把关,落细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
(五)车辆管理不力,运维使用存在廉政风险
20. 关于“频繁更换轮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宁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制度规定。二是完善工作制度。重新修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重点明确轮胎等配件维修保养的事前审批和事后验收程序,从制度源头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虚假更换轮胎。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并作为财务检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严明公车使用管理纪律。通报反馈的问题,引以为戒,防范廉政风险。四是开展责任核实。对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对4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21. 关于“支付外单位公车运维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及时注销停用了闽J098KA加油卡、闽J806KA闽通卡,并追缴闽J098KA加油卡费用1171.57元,闽J806KA闽通卡费用2390.32元。二是规范用车管理。组织车辆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驾驶员学习《宁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提高相关人员的纪律意识、规范意识。三是开展责任核实。对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22. 关于“长期租用运营公司车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及时终止东侨生态环境科和宁德东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租用合同,不再长期租用车辆,按照公车改革有关要求规范用车。二是规范日常管理。成立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双重管理,并调整充实东侨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议事决策机构,完善议事决策程序。
23. 关于“应急车辆不应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突出问题。针对应急车辆无法启动问题,当日查明系车辆蓄电池亏电所致,已完成充电维护并恢复车辆正常使用。二是强化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维保,定期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应急车辆始终保持战备状态。三是开展责任核实。对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违规问题较多
24.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制度学习。组织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发放标准。二是组织追缴清退。追缴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违规发放的十三薪及应休未休补贴4.59万元。
25. 关于“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立行立改。经核实梳理,共追缴市本级和县级生态环境局违规报销的事业干部继续教育经费6.71万元,柘荣生态环境局为15名女职工购买“国寿安康团体疾病保险”费用4500元。二是严格制度执行。组织全系统财务人员集中学习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开展财务检查,重点对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规范公用开支审批程序,杜绝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问题。三是开展责任核实。对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26. 关于“虚开发票报销住宿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即知即改。福安生态环境局已追缴虚开发票报销住宿费用1346元,并制定了《福安生态环境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报销单据审核,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在全系统部署开展虚开发票报销住宿费等问题自查自纠,将差旅费报销情况作为财务检查重点内容,及时整改规范。三是开展责任核实。对福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缪丰懋、福安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朱晓丰、刘琦婷予以诫勉谈话。
(七)重视不足,落实巡察整改不够到位
27. 关于“未按方案整改5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扎实巩固效果。霞浦生态环境局持续巩固“绿盈乡村”建设成果,指导帮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了农污治理为民办实事7个村、环三都澳沿岸农污治理29个村建设任务。二是巡察指出的其余4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1)关于“周宁生态环境局监测能力建设亟待提高”的问题:周宁生态环境局通过整合现有办公场所资源,已调整2间办公室作为监测站实验室使用,满足现有监测能力需求;经与编制部门沟通对接,结合执法队伍改革已增加2名周宁执法大队编制;积极组织监测站干部参加监测业务培训和能力考核,提升监测工作能力。(2)关于“屏南生态环境局未按上轮巡察指出‘学习成效不明显’的整改措施整改”的问题:屏南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全体在编干部开展2024年度应知应会测试,考试情况报备人事科,并将测试结果作为年底评优评先依据。(3)关于“屏南生态环境局未按上轮巡察‘干部业务培训不够’整改措施整改”的问题:屏南生态环境局已制定2025年“生态环境业务讲堂”活动方案,杜绝以分党组会代替讲堂,第一季度参加培训25人次。(4)关于“古田生态环境局未与相关部门沟通,未落实机构改革后编制和人员划转”的问题:主动走访编制部门,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结合执法队伍改革增加了1名古田执法大队编制;原水利、住建等部门相关职能划转至生态环境局后,统筹安排人员负责划转后的工作,积极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业务学习,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开展责任核实。对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28. 关于“整改不彻底8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案件复核。经复核2017年2起行政处罚案件已过强制执行期限,经走访司法及相关部门,结合2家企业税务或工商登记已注销、未发现存在异地经营及其他经营实体且法定代表人经济困难的实际,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予以结案。二是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处于强制执行期的处罚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以来,全市共梳理出6件处罚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均准予强制执行,未发现超期未申请情况。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同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规范办案流程,严格把关案件办理相关程序。四是巡察指出的其余7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1)关于“蕉城生态环境局仍未对赤溪镇、金涵乡小流域专项资金予以扣减”的问题:经核实小流域专项资金清算结果,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要求,水质保持稳定的不再扣减;同步开展金涵乡、赤溪镇小流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经核实,暂未发现专项资金挪用情况。(2)关于“寿宁生态环境局2020年底仍有53个入河排污口未完成整治”的问题:经核查,寿宁生态环境局2020年底整治未完成53个入河排污口已于2021年底完成,并录入福建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系统完成整改销号,同时多次联合各乡镇对已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3)关于“福鼎市陆源入海污染物、海上养殖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海洋生态环境并不乐观”的问题:福鼎生态环境局已牵头印发实施《沙埕港生态环境整治及水质提升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建立入海排污口“一口一档”,通过每季度采样监测、及时分析流域水质情况,持续跟踪推进治理项目进展。2024年底福鼎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点位比例由2019年的16.67%提升到53.8%,沙埕港内已有1个国控点水质由劣四类提升为四类,福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集率由52.2%提升到56%。(4)关于“福鼎生态环境局未对上轮巡察指出‘个别干部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的问题:经核查,福鼎生态环境局已于2020年11月对相关人员开展批评教育,形成书面检查材料;逐条健全整改档案,将责任追究的相关整改佐证材料单独复印存档,进一步完善整改档案。(5)关于“福鼎生态环境局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问题:市局挂钩联系领导带队列席福鼎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指导督促福鼎生态环境局认真从严开展民主生活会,会后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工作;福鼎生态环境局党支部认真开展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第二党小组全体党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6)关于“屏南生态环境局上轮巡察‘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问题:2025年以来,屏南生态环境局召开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分党组(扩大)会议7次,召开局务会议4次,党支部纪检委员均列席会议进行监督,并做好会议材料归档和台账管理。2025年以来,党支部纪检委员无因故未能列席局“三重一大”事项相关会议情况。(7)关于“古田生态环境局仍存在部分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不到位,污水处理效果不佳”的问题:古田生态环境局已督促城东街道对利洋村荷花塘清淤并换水,加强日常运维,确保出水正常;加强对吉巷乡渭洋新村污水设施运行检查,目前已正常运行;加强和古田县住建局协调沟通,及时排查修复相关问题,保持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目前吉巷镇区污水处理厂水质均稳定达标。
29. 关于“边改边犯7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专案查处,以案促改。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实施程序的通知》,要求各地重新明晰案件办理流程,强化案件自查自评,及时自纠发现问题;组织各地完成44起仅查封扣押但未立案调查的案件现状核查,其中27家企业已关停取缔、17家企业已完成问题整改。二是专题培训,提升能力。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班,开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配套办法专项培训,并将规范开展查封扣押内容纳入市级执法技能竞赛考核项目,以赛代练,全面提升应用强制措施能力。三是加强稽查,强化监督。将查封扣押案件办理情况纳入执法稽查范畴,先后组织对蕉城、屏南、寿宁、福安等地开展执法专项稽查,未新发现仅查封扣押未立案调查案件,对发现的其他执法办案问题已督促各地整改。四是坚持立行立改。对寿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跨度超过60日的7个项目逐一进行核实,指导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截至2025年1月,7个项目均已完成审批。五是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市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业务培训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六是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规划环评文件审查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全市已受理项目台账,定期调度审批进展,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效率。七是巡察指出的其余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1)关于“霞浦护城河中下游断面仍处于黑臭状态”的问题:霞浦生态环境局致函县住建部门督促加强日常保洁巡查,巩固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已在护城河设置14个监测断面,每2个月开展一次监测,监测结果抄送县住建部门,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2025年3月12日开展护城河主干道黑臭水体监测,未发现黑臭水体。(2)关于“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情况”的问题:组织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发放标准;已追缴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违规发放的十三薪及应休未休补贴4.59万元。(3)关于“福安生态环境局未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的问题:福安生态环境局已召开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对巡察组指出漏学内容进行专题集中重温、补学,并建立学习台账,对年度学习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完善。(4)关于“周宁生态环境局研讨发言材料抄袭网络文章”的问题:周宁生态环境局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撰写研讨材料,并召开分党组会议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强化思想认识;周宁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对往年交流研讨材料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截至2025年4月已自查自纠56篇交流研讨材料,未发现问题。八是开展责任核实。对5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0. 关于“改后又犯10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带头示范。主动帮扶指导各县级局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形成市县级联动良好局面。2025年来共发现1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市局立查立办,形成示范效应。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班,针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法规开展两法衔接专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三是自查自纠。经盘点核查,福鼎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台账金额与固定资产财务账面金额已一致。四是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福鼎生态环境局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系统和台账管理,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账实相符。五是巡察指出的其余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1)关于“福安局仍存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问题:收回公款报销的普通话测试考试费用1800元;对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2)关于“霞浦局仍存在未严格落实考勤制度规定”的问题:霞浦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带头落实考勤制度,严格外出考勤登记;开展考勤、外出登记情况抽查检查,并按考勤制度进行处理。(3)关于“2023年柘荣生态环境局未对荣兴钢业、珍湖矿业2家企业开展土壤自行监测”的问题:柘荣生态环境局对珍湖矿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7.3万元,已上缴至国库;每年度动态调整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将长期停产的荣兴钢业、停产的珍湖矿业调出柘荣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5年以来,柘荣生态环境局累计入企宣传50多人次,进一步提高企业对自行监测、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4)关于“屏南生态环境局仍存在《屏南时代电子电池负极材料试验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存在不规范操作”的问题:屏南生态环境局组织行政审批人员学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条例,加强市县审批口业务沟通对接,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和公示时间。(5)关于“屏南生态环境局仍存在部分项目资金仍较长时间未支付”的问题:通过项目协调推进会、现场察看等方式,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已拨付资金516.25万元,并持续推动其他资金按项目进度序时拨付。(6)关于“古田生态环境局存在干部重复领取食堂补贴”的问题:古田生态环境局已收回重复领取的食堂补贴3250元,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3份差旅费管理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执行差旅费报销审核。(7)关于“古田生态环境局仍存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古田生态环境局组织纪检委员深入学习监督执纪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2025年以来,古田生态环境局纪检委员共列席分党组会3场,均主动参与讨论发言。(8)关于“古田生态环境局仍存在敷衍学习、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古田生态环境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思想认识;古田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对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2024年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评议会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未发现雷同情况。六是开展责任核实。对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1. 关于“长效机制存在应付、执行不到位8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长效机制。印发实施《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1次。二是加强督导推进。全覆盖开展上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适时调度,督促按照工程进度推进资金拨付。三是强化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抓好资金使用绩效跟踪管理,上级下达农污治理专项资金均已按要求拨付。四是健全完善制度。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强化跟踪调度、帮扶指导,督促推动专项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序时推进。五是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项目进展滞后、资金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快序时推进、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执行率。六是巡察指出的其余6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1)关于寿宁生态环境局“制定的《分党组工作规则》中部分表述错误”和“制定的《寿宁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应付了事”2个问题:寿宁生态环境局已重新修订《寿宁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工作规则》《寿宁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依托分党组会“学习议题”组织干部重新学习,同时举一反三,对其余制度进行自查,未发现明显错误。(2)关于“《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部分未落实到位”的问题:已修订完善《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资金申报分配以及监督管理等要求;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分配下达,强化对资金项目的跟踪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3)关于“蕉城生态环境局未按要求完成污染源测管联动检查任务”的问题:蕉城生态环境局已制定测管联动工作方案,每季度开展一次测管联动,每次抽测不少于5家企业并长效落实;对于测管联动发现的超标行为,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测管联动清单,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2025年第一季度抽测的5家企业未发现超标。(4)关于“《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内部工作规程》规定未更新”的问题:福鼎生态环境局已更新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内部工作规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动态调整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严格落实行政审批相关要求。(5)关于“福安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福安生态环境局已追缴虚开发票报销住宿费用1346元,并制定《福安生态环境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报销单据审核,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部署开展虚开发票报销住宿费等问题自查自纠,并将差旅费报销情况作为财务检查重点内容,及时整改规范。七是开展责任核实。对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2. 关于“巡察整改问题未制定相应措施5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警示教育。蕉城生态环境局、福安生态环境局召开分党组(扩大)会议,对问题进行通报,引以为戒。二是规范资金使用。蕉城生态环境局编制完成2025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进行资金使用,2025年以来共召开分党组会议5场对涉及“三重一大”的资金逐笔进行研究后支出。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来的支出经费逐笔进行核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并合理预算编制及严格预算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认真落实审查制度。福安生态环境局坚持落实合同签订前必经局内审核、法律顾问把关、主要领导审定的合同合法性联合审查机制,建立福安生态环境局合同档案,实时掌握合同履约情况,严格合同款等资金支付财务审核,杜绝合同与票据不一致等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四是严格执行议定事项。福安生态环境局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调度分党组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等,对事项落实情况开展定期通报,确保分党组议定事项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五是对巡察指出的其余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关于“上轮巡察霞浦生态环境局指出‘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未做具体整改”的问题:霞浦生态环境局已制作公务车自行管理使用情况登记表,严格落实公车外出登记。六是开展责任核实。对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目前涉及科级干部12人,其他人员30人。其中,诫勉谈话7人,批评教育27人,书面检查7人,提醒谈话7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 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经过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逐一梳理核实、逐笔落实清理,目前已收回挂账款项88.1万元。还有一些款项,涉及历史遗留等问题,正在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快长期挂账款项清理力度,对于一些因历史遗留问题或特殊情况下形成的复杂挂账款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实清理,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加强财务日常管理,对于账龄超过一年的往来款项及时清理,避免出现长期挂账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995155,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宁德市生态环境局17层1702办公室(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中共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