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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5-13 10:08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8月14日至9月24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4年11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认真部署,严肃对待整改落实工作

  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不定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研究整改工作,目前共计6场。局党组切实承担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把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巡察组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把握巡察组反馈意见,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成立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组成员相关责任人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站、各国有林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

  (二)制定整改方案,有效推进落实。一是按照市委巡察一组反馈的2个方面9项34个问题,制定了《落实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二是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每次巡察整改推进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制定措施加以解决。三是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三)推动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在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中共宁德市林业局党组议事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把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制度监督之下,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回头看”“后半篇”文章。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上一轮巡察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1月中旬相关责任人针对2024年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进行把关,审阅后提交市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审核。二是2025年1月23日局党组成员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上结合巡察指出问题,认真查摆自身问题并剖析原因,认真做好今后整改工作。

  2.关于“持续整改抓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要求各省属国有林场严格执行关于林场请示上报相关规章的要求,针对林场上报事宜及时提请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议定了2名职工的病退申请、1名九级职员的任命、1名干部调动申请、1名职工延迟退休等。二是积极与市人社局等部门沟通对接,扎实推进39位停薪留职人员整改,截止4月,已整改到位33人,其中到龄退休1人,属于特殊工种达到提前退休条件3人,经报人社审批办理退休手续。生重大疾病达病退条件2人,经报人社审批办理病退手续。已回林场27人,经相关部门把关审核符合回场上班条件,经研究安排在护林员岗位,剩余6人正在大力推进整改。

  3.关于“整改措施落实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7月31日,已完成野猪种群调查监测项目验收工作。二是2024年11月24日,组织古田、福鼎、福安3支具备跨县域猎捕能力的专业猎捕队队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队员业务水平。三是已将野猪种群调查成果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求以调查成果为依据,根据各地野猪种群分布密度,积极组织猎捕队继续开展护农猎捕野猪活动,维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四是已调度2024年各县(市、区)野猪猎捕情况,全市猎捕野猪960多头。2025年每季度对全市野猪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已完成第一季度调度。

  4.关于“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市局发通知责令蕉城区、古田县、柘荣县对2023年(按省局防控年度划分应为2024年)防治性采伐进度偏慢作出说明,市林长办对古田县平湖镇和吉巷乡、霞浦县长春镇发督办通知单,各县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二是开展半月一调度、一月一汇总,季度通报2次,督导服务7次、复查2次;召开专题会2次,分别研判和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三是2025年2月19日,市局组织各县(市、区)林业局资源股负责人召开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会议,会上积极探讨公益林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研究如何化解公益林资金滞留问题,就以往“发放慢、发放难、发放错”的问题,市资源站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严格依据公益林资金发放流程及时、保质完成发放工作,并对后续发放进度及时进行跟踪。四是经调度,全市2022年天然林支出3342.8万元,占任务3342.8万元的100%;生态公益林支出10840.6万元,占任务10882.36万元的99.62%,未支出41.76万元,涉及屏南和福安两地,其中福安因林权纠纷问题3.41万元已被福安财政收回,屏南38.35万元因权属问题未解决暂未发放。2023年天然林支出3107.1万元,占任务3135.27万元的99.1%,未支出28.17万元,其中:寿宁县15.76万元护林管护费未支出,霞浦、屏南、周宁、柘荣因林权问题暂未支出;生态公益林支出9808.92万元,占任务9940.97万元的98.67%,未支出132.05万元,其中:福安因林权纠纷问题27.75万元已被福安财政收回,寿宁县65.2万元护林管护费未支出,霞浦、屏南因林权问题暂未支出;2023年资金未支出部分主要是因为从2023年开始天然林资金和生态林资金按照与国土三调对接融合后的面积核定,导致涉及到的林地补助面积、位置等发生变化,从而产生新的林权问题。五是2025年3月18日-19日,依托省局调研公益林有关工作,前往霞浦、福安开展督导,针对2023年和2024年天然林、生态林补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指导性检查。下一步将根据资金支出情况,前往进度较慢的县开展督导。

  5. 关于“问题改后又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是2024年12月底召开下半年意识分析研判会,结合2024年市本局情况,按照市网信办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分析本部门当下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涉林舆情等问题,要求面对涉林舆情要迅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沟通答复,全面提高网络舆情的引导能力。三是相关责任人在2025年1月底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存在问题作自我批评。

  6. 关于“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督促各相关国有林场全部完成对90年代因历史原因造成的39位停薪留职人员摸底,对他们的身体状态、工作及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并建立台账清单。二是分类处置:“①退休、提前退休及病退6人,其中代垫五险一金2人,1人已收回,1人承诺从其社保及生活补助费中扣回欠款;②已岗上班人员27人,其中代垫五险一金2人,承诺从其工资、年度考核奖中扣回欠款;③其他人员6人正在大力推进整改中,其中代垫五险一金1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已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三是关于周宁林场相关责任人、屏南古峰林场相关责任人相关问责情况待纪检组核实处理。

  7.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2024年12月27日修订完善《中共宁德市林业局党组议事制度》,明确规定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的内容。

  8. 关于“问题线索办理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规党纪,二是巡察移送问题线索5条,已经办结3条,另外2条经初步核实已初步查明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下一步将根据核实情况开展立案审查工作。

  9.关于“追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请示事项的形式上报省局,于2024年12月30日将各国有林场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可核销693.71万元的佐证材料提交省局,待省局批复。二是对国有林场发展中心相关责任人、现任8个国有林场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10. 关于“问责‘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相关责任人将此次发现的问题列入2024年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的整改内容并作自我批评。二是对市局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巡察“回头看”发现的新问题

  11.关于“推动国有林场改革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与省局沟通并行文《宁德市林业局关于请求协调将我市省属国有林场纳入省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的请示》,争取将国有林场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解决人员和管理经费问题,目前省局复函:“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事业经费,实行定额补助。下一步,将继续协调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争取省级以上财政增强对省属国有林场的资金保障。”二是指导国有林场盘活资源增加收入。古田国有林场有偿使用森林资源436亩实施森林康养项目,20年增加林场收入120余万元;福鼎后坪国有林场有偿使用森林资源391亩实施林下白茶种植,15年增加林场收入170余万元;福鼎后坪国有林场有偿使用森林资源1445亩实施林下松林采脂,5年增加林场收入75余万元;周宁国有林场有偿使用森林资源270亩实施林下中草药种植,3年增加林场收入3万元;古田国有林场出租74亩果园,5年为林场增加收入5万元;霞浦国有林场有偿使用112亩果园、旱地使用权用于发展林下经济,5年为林场增加收入10万余元。三是指导8个省属国有林场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控制不必要支出,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进行考评,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12.关于“落实林权流转改革不够有力有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林长制考核为抓手,有效推进林权流转,2024年12月底全市已完成林权流转面积20.53万亩。二是2024年11月7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统计2024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情况的通知》,截至2024年底,全市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1家;2024年11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报省局备案;同时向省局申报2025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项目13家。

  13.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局于2024年7月向各县(市、区)林业局发放《林地报批和林木采伐常见问题解答》宣传折页,截至2025年4月2日已发放450多份。二是市局认真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办理国有林场告知承诺制采伐件。2024年,我市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国有林场采伐件61件,已全部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截至2025年4月2日,我市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国有林场采伐件17件,已全部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三是市局严格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2024年,我市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县级采伐件421件,已全部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截至2025年4月2日,我市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县级采伐件81件,已全部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4.关于“推进普惠金融涉林改革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局对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将林业贴息贷款相关资料印发给林企、林农,加大宣传指导力度,作好项目申报工作。二是积极与省局沟通,申请省级林业贴息资金支持,目前申请2025年林业贴息贷款资金5.48万元。三是创新推出“宁德林业产业经营票证”和“林e贷”金融产品。至2024年底,授信额度5600万元。

  15.关于“推动商品林赎买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21日市局相关科室前往蕉城区林业局召开会议,督促蕉城区林业局按照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场调查核实等工作程序,合理规划时间节点,协助三都镇鸡公山村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并按要求完成赎买任务。二是持续跟踪督促,经梳理2023年商品林赎买任务2700亩(蕉城区1700亩、古田县1000亩),已完成3465.6亩(古田县1112亩、蕉城区2353.6亩)。2024年宁德市关于商品林赎买没有任务。

  16. 关于“植树造林充盈‘水库’容量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经梳理,“十四五”以来全市核心区完成中幼林抚育67.19万亩,占任务94.05万亩的71.4%;完成人工林天然更新37.5万亩,占任务45.15万亩的83.06%。协同区完成完成中幼林抚育58万亩,占任务83.4万亩的70%。二是强化督导推进,下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抓好2025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的通知》,明确2025年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任务17.5万亩。2月12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对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进度问题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2月10日至18日,组织安排3个服务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春季造林工作指导服务,督促各地利用当前造林绿化黄金时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未完成部分面积将于2025年底前完成。

  17. 关于“开发森林食品丰富‘粮库’储备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核实,福安市需完成2023年度新造油茶林1065亩、低产油茶林1952亩整改任务,目前已完成。同时在全市范围开展2023年油茶项目“回头看”。全市新造油茶林需补植补造面积1224亩,低产油茶林改造需补缺补漏1952亩,各地结合2025年春季造林均已完成整改。二是通过现场督导等方式,促进2024年油茶项目顺利完成。全市累计完成新造丰产油茶林4.15万亩,低产油茶林改造1.72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2025年2月12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对油茶项目建设提出整改要求。2月10日至18日,组织安排3个服务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春季造林工作指导服务,督促各地利用当前造林绿化黄金时节,加快油茶林项目建设。三是下发《关于报送林菌基地建设情况的通知》,经调度,全市林菌种植面积18121.8亩,产值5149.9万元。四是于4月8日-10日组织有关县市林业局及经营主体代表等相关人员赴龙岩武平等地学习林菌产业融合发展及林票改革经验做法。五是组织向省局申报2025-2027年度林下经济重点县,2024年9月29日,省局下文将我市屏南、周宁、寿宁、福安、柘荣、福鼎等认定为2025-2027年度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并于2024年10月31日,提前下达我市林下经济补助资金383万元。目前我市茯苓种植面积15050亩,位居全省前列,灵芝等其他林菌类3071.8亩。

  18. 关于“发展林业产业增加‘钱库’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与省局及农业部门沟通核对,全市现有市级以上林业类龙头企业51家。其中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2家,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3家,福建省林业产化龙头企业10家。经培育,我市天人药业、展鸿科技、澄新生物科技等企业已初步达到龙头企业评审标准,将引导参加2027年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审。二是屏南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2个209万元,分别于2024年4月和7月完成验收,补助资金均于9月30日全部拨付到位。寿宁县2023年竹业重点县项目补助资金已于2025年4月17日拨付到位。同时,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已完成16661亩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占任务1.6万亩的104.1%

  19. 关于“提升碳汇能力发挥‘碳库’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周宁县碳中和林开发项目(一期)已完成项目设计初稿,霞浦CCER红树林营造碳汇项目已完成项目审定,目前正在进入项目登记申请中。二是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指导市属国企(能源公司)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截止目前,市属国企能源公司已与周宁县、屏南县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三是指导霞浦国有林场及时关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在恰当的价格情形下,适时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四是已督促指导蕉城区完成生态修复规划设计,并完成修复任务,2024年我市完成生态修复8213亩,超额完成省下达7185亩修复任务。五是已督促福安、福鼎、霞浦开展修复种植质量验收,并进行补植补种。

  20. 关于“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整改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局积极部署下发通知督促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涉及违法图斑及时移送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做好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2022年、2023年度森林督查图斑违法案件已全部查处整改到位,2024年共排查疑义3114个,违法图斑296个,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32起。二是通过发布林长令和列入市级副林长协调解决的事项清单,推动各级林长抓好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定期调度无人机和护林员的巡护情况,共抽查5次护林员巡护,抽查247人次。通过无人机巡护等及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线索并制止违法行为发生,2024年完成无人机飞行任务5970架次,出动宣传车辆458次,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毁林行为的危害性。开展警示宣传,通过在植树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湿地宣传等活动中宣传破坏森林资源查处案例、拔除茶苗警示宣传图片,开展公开巡回刑事审判案例等方式,加大对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形成高压态势。三是各地认真做好森林督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殡葬领域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等工作,全市移送案件线索205条。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协作,根据综合执法部门报送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案件部分整改到位。          

  21.关于“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2025年春节、全国、全省“两会”和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指导服务工作,坚持森林防火工作日常宣传、高火险期宣传、重点时段宣传。截至4月全市共出动宣传车529车次,悬挂横幅、宣传标语600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5万份。二是印发《进一步深化基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群防群治”原则,在全市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地共聘用1727名护林员巡山护林,充分利用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采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地面巡护等多种监测手段,密切关注当地每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卫星监测热点等情况,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三是加强重点部位的防范,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部位重点设防,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全市共排查隐患167处,均已整改到位。四是完成福建省宁德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建成瞭望塔1座,视频监控56套,森林防火智能卡口90套,无人机16套,云广播135套,购置风力灭火机45台,高压便携水泵26套,以水灭火水池(水桶)360座等各类扑火机具装备,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能力。

  22.关于“落实日常巡护工作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福建省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为依托,将全市92.0万公顷林地面积划分2435个网格,每个网格都设置2个以上打卡点。二是组织全市林业无人机飞手参加全省林业无人机网络视频培训,收集各地林业无人机飞手实际飞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不断提升飞手的业务能力,增进对巡护与事件上报的重视和责任感。目前,共开展17次网络视频培训,参训人数达2053人次。三是每月不定期调度无人机和护林员的巡护情况,2次下发文件督促各县重视巡护工作,定期对护林员的巡护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护林员按照规范进行巡护工作。目前共抽查5次护林员巡护,抽查247人次。

  23.关于“自然保护地管护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9个问题点位涉及水电设施,分属3个水电站,均为保护区成立前就已依法建成投产,已指导福鼎市按照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要求推进整改,其中桑园水电站(共5个点位)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溪口水电站(1个点位)调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青坑(岩下)水电站(共3个点位)将根据省行动方案于2025年底前退出经营。另外8个问题点位涉及养殖和小型加工点,属于保护区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均位于村庄建设范围内,已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出保护区范围,并指导当地强化点位管控,其中:2个养殖问题点位属原旧房养殖,已退出养殖并转为农户居住用房;3个小型加工点已退出生产,转为茶农休息点、存放农业生产工具和堆放杂物;另外3个小型加工点已转为当地村民季节性茶叶加工点,均不存在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二是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并及时跟踪相关工作进展。目前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逐级上报国家,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已对整合优化情况进行公示,现待国务院批复。三是督促指导蕉城七都、福安溪邳、霞浦盐田、长春完成生态修复提升示范点作业设计方案编制,已启动项目实施工作。蕉城七都生态修复提升示范点正在开展项目预审及立项;福安溪尾溪邳生态提升示范点已完成修复种植红树林100亩,建设监测观景平台2处,巡护栈道、观鸟屋建设因涉及生态红线,目前正在指导福安开展涉及生态红线的报批工作;盐田鹅湾生态提升示范点已完成修复种植红树林100亩,建设监测观景平台1处,巡护栈道,观鸟屋正在建设,预计5月初完成;长春东吾之滨生态提升示范点已完成修复种植红树林300亩,监测平台1处,观鸟屋、巡护栈道建设已完成立项,正在开展财审。

  24.关于“生态公益林储备库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申请网上审批系统账号,在办理使用市级公益林储备库时,登录审批网上系统查看各县储备库结余数量,如发现各县公益林储备库充裕,则不同意调剂使用市级储备库。二是市局严格把关,在各县公益林储备库充裕情况下不允许调剂使用市级储备库。经查,2024年未利用网上审批系统数据,共办理调剂使用市级储备库33.8172公顷;2025年未办理使用市级储备库事宜。

  25.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长期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12月27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2024年12月底局党组召开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判会,分别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方面进行总结,并按照规定动作要求,做到每半年召开1次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判会。三是2025年4月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

  26.关于“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完成了9位国有林场当事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审计报告已完成。二是举一反三,针对今后退出领导岗位的场长认真进行离任审计,补缺补漏。

  27.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2月已部署8个省属国有林场对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开展自查,均未发现存在相关情况。二是宁德福口国有林场2015年1月以来违规领取的13.62万元津补贴已全部退还。三是对宁德福口林场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对市局科研与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责任人、宁德福口林场相关责任人分别开展批评教育。

  28.关于“指导防控风险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市局于2025年4月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制定本单位贯彻意见,纪检组督促推动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要求局各科室认真对照职能职责全面梳理排查,并制定廉政履职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

  29. 关于“廉政档案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纪检组举一反三,调取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两个单位非市管干部任免审批相关材料,及时完成廉政档案更新工作。二是下一步将根据廉政会审和问题线索查办等工作及时动态更新廉政档案。

  30. 关于“停薪留职问题久拖不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已督促各相关国有林场全部完成对90年代因历史原因造成的39位停薪留职人员摸底,对他们的身体状态、工作及生活情况进行了解。1998年,省林业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一次人代会议精神,针对林场经营管理深层次问题,出台本省国有林场改革的相关文件,文件要求,优化组织结构,减员增效,扭转林场机关化、工人干部化的倾向。宁德地区林业部门积极响应部署要求,制定出台《宁德地区国有林场定岗定员、转岗分流改革方案》(宁地林办〔1998〕039号),各林场按方案执行,各林场相关当事人因个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造成以上39位停薪留职历史问题。二是积极做好停薪留职人员的劝导工作,截止4月1日,已整改到位33人,其中退休或提前退休4人,病退2人,已回林场27人,剩余6人正在大力推进整改中。其中①寿宁景山林场当事人因涉嫌严重违法,被霞浦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留置,待处理结果出来后进一步处置。②福鼎后坪林场2个当事人将于办理社保后回场上班 ,目前已将社保增员材料提交至宁德市机关保险中心。③周宁林场相关责任人重大疾病,病假材料已报市人社局。④周宁林场当事人2012年7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问题,适用何政策如何处置,已发函给市人社局请予政策指导。⑤已将周宁国有林场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三是结合巡察指出“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已督促各相关国有林场及时追缴存在应收未收款9.59万元。四是加强人员管理,严肃年度考核纪律,各相关国有林场严格按照程序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及时报人社部门备案。

  31.关于“人事档案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27日局党组会议上,党组成员集体学习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福建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了解了人事档案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研究了相关贯彻意见,为下一步的人事档案管理明确了方向和措施。二是通过认真梳理个别林场副场长2001年至2022年期间的干部信息表,及时督促林场人事干部进行信息补录,已完成该副场长的人事档案信息补录。

  三是对巡察指出的2份“三龄两历”认定不准确的人员档案进行重新审核,3月5日经党组会议研究进行了重新认定整改到位。四是持续开展档案专审“回头看”,已经审核人事档案65份,发现专审表问题11位,同时对近2年来市局下属事业单位及国有林场新招录人员31位同志的档案进行专项审核,3月5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对11位同志专审存在问题事项认定不准确的情况进行重新认定和31位新入职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认定。

  32. 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4年12月27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二是认真制定2025中心组每期学习方案,做到两名党员干部做重点发言。

  33.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27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市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实施方案、责任追究办法及案例汇编。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今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述责述廉等内容。三是相关责任人在2025年1月底民主生活会针对自身问题进行自我剖析。

  34.关于“党支部书记选配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底局机关党委以督促提醒形式至各林场关于换届时间事宜,对各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原福口林场党支部负责人于2023年10月退休,该同志于2024年8月28日提出申请辞去党支部书记一职,2024年9月2日经福口林场支委会研究决定,推荐相关人员为福口林场支部委员、书记。2024年9月6日中共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机关委员会已批复同意。福建省古田国有林场换届事宜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批准于2025年1月3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二是2024年12月底局机关党委以换届提醒督促通知至各支部,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换届流程做好相关工作,各省属国有林场支部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需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相关情况,经上级党组织审批把关后,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根据上报局党组备案。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1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集体提醒谈话9人,批评教育3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持续整改抓得不实”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措施二落实问题整改,关于停薪留职人员未全部整改到位。积极与市人社局等部门沟通对接,扎实推进90年代因历史原因造成的39位停薪留职人员整改,截止4月,已整改到位33人,其中到龄退休1人,属于特殊工种达到提前退休条件3人,经报人社审批办理退休手续。生重大疾病达病退条件2人,经报人社审批办理病退手续。已回林场27人,经相关部门把关审核符合回场上班条件,经研究安排在护林员岗位,剩余6人正在大力推进整改。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关注寿宁景山国有林场林向安的查处情况,按处理结果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处置。二是积极与市人社局机关社保中心沟通对接,请社保中心及时办理福鼎后坪国有林场2个当事人社保增员相关手续后第一时间回场上班,整改到位。三是积极与市人社局工资科、表彰科、法规科等沟通对接,请他们对周宁国有林场当事人2012年7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问题,适用何政策如何处置进行政策指导,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置。四是积极与市人社局工资科对接,请工资科对周宁国有林场当事人病假工资等进行批准核定后整改到位。五是督促周宁国有林场加大对当事人整改力度,积极对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给予当事人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处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2.关于“植树造林充盈‘水库’容量有不足”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该问题涉及的人工林生态系统经营建设、闽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时限为2021-2025年,为加快项目实施,市局多措并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第一条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经梳理,“十四五”以来全市核心区完成中幼林抚育67.19万亩,占任务94.05万亩的71.4%;完成人工林天然更新37.5万亩,占任务45.15万亩的83.06%。协同区完成完成中幼林抚育58万亩,占任务83.4万亩的70%。目前已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已要求各地对照要求,将未完成的部分面积任务于2025年底前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各地对照任务对标对表补齐未完成的面积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3.关于“停薪留职问题久拖不决”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措施二分类处置,关于停薪留职人员未全部整改到位。巡察整改以来,市局积极与市人社局等部门沟通对接,扎实推进90年代因历史原因造成的39位停薪留职人员整改,截止目前,已整改到位33人,其中退休或提前退休4人,病退2人,已回林场27人,剩余6人正在大力推进整改中:①寿宁景山林场当事人因涉嫌严重违法,被霞浦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留置,待处理结果出来后进一步处置。②福鼎后坪林场2个当事人将于办理社保后回场上班,目前已将社保增员材料提交至宁德市机关保险中心。③周宁林场当事人生重大疾病,病假材料已报市人社局。④周宁林场当事人2012年7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问题,适用何政策如何处置,已发函给市人社局请予政策指导。⑤已将周宁国有林场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关注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当事人的查处情况,按处理结果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处置。二是积极与市人社局机关社保中心沟通对接,请社保中心及时办理福鼎后坪国有林场2个当事人社保增员相关手续后第一时间回场上班,整改到位。三是积极与市人社局工资科、表彰科、法规科等沟通对接,请他们对周宁国有林场当事人2012年7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问题,适用何政策如何处置进行政策指导,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置。四是积极与市人社局工资科对接,请工资科对周宁国有林场当事人病假工资等进行批准核定后整改到位。五是督促周宁国有林场加大对当事人整改力度,积极对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给予当事人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处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833816,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富春西路5号宁德市林业局,电子邮箱:ndslyjjgdw@163.com

                                                           中共宁德市林业局党组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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