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联动巡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7-22 16:5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省委巡视一组和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1月5日至12月4日,市委专项联动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5个涉农项目资金单位及6个县(市)涉农项目资金部门开展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联动巡视巡察。2025年1月3日,市委专项联动巡察组向5个部门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7个方面共28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全面部署推动整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等5个部门党组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各部门党组书记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对照整改方案,各部门分别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整改过程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实行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注重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定期沟通对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各部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有欠缺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不深入”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按照市委“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安排组织学习5次,其中3次学习内容涉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根据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5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学习5次。三是2025年3月7日安排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对2021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补充学习。
市林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2025年3月5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并研究市林业局贯彻意见。
市水利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2月12日安排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2025年2月26日,局党组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二是2025年2月26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并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交流研讨。三是2025年2月26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4月8日对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等内容。已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台账,并详细记录2025年以来“第一议题”学习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2月将2021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编印成册,供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二是2025年2月26日召开局党组会议,补学2021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精神实质,提出贯彻意见。三是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新思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2.关于“推进撂荒地整治不够有力”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利用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对撂荒地整治进行动态跟踪,督促各县(市、区)分类有序对具备复耕条件3724个图斑、2.07万亩撂荒地进行整治。截止2025年6月,已整治1693个图斑、0.94万亩撂荒地,还有2031个图斑、1.13万亩待整治。二是持续加大扶粮惠农政策力度,《宁德市稳定粮油生产八条措施》(宁政办规〔2025〕3号)已经印发实施,鼓励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油作物,对当年撂荒耕地复垦种粮的种植主体,县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200元;市级财政安排150万元,对撂荒耕地复垦种粮种植主体给予每亩不超过200元的叠加补助。三是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机制,目前已备案流转耕地5.1万亩,其中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面积3.56万亩。四是加强宣传引导,2025年2月24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工作视频会议,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高标准农田撂荒整治工作并要求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2025年5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工作培训班,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撂荒整治工作。2025年3月起,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带队前往各县(市、区),开展高标准农田调研座谈会,面对面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各县(市、区)陆续发出提醒函、整改通知及整治方案,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撂荒和闲置整治。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高标准农田撂荒和闲置整改4799.45亩。
3.关于“林业产业发展力度不足”的问题
市林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与省林业局及农业农村部门沟通核对,全市现有市级以上林业类龙头企业51家。其中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2家,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3家,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经培育,我市天人药业、展鸿科技、澄新生物科技等企业初步达到龙头企业评审标准,将引导参加2027年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审。二是下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森林康养产业的通知》,要求各地正视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力度不足的情况,认真梳理当地森林资源禀赋,对标省级森林康养评定细则,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扶持办法,扎实培育一批有条件和有意向的森林康养实体,引导福安棕树山、福安南岩村、蕉城下竹洋、周宁风谷山居等经营实体积极申报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进一步壮大提高森林康养规模;加大森林产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文化旅游节”等活动,大力推介我市森林康养成果,积极吸引社会各界投资。同时,依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壮大森林康养产业规模,推动周宁国有林场建设森林游客服务中心,积极争取50亩用地指标,助力周宁仙风小居森林康养基地提升品质。推动古田国有林场引进社会资本建设樱花主题公园,融入翠屏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此外,正在推动霞浦国有林场引进社会资本发展森林养老康养项目。
4.关于“农村安全饮用水保障不力”的问题
市水利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2日向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发出工作提醒函,要求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逐一制定整改台账,定期跟踪整改进度。二是强化对村级管水员的业务指导,局领导带队6次赴各县(市、区)开展农村供水整改跟踪与工作指导,切实提升人员技术水平、推进整改进度。三是针对枯水季节缺水的39个村,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通过新增水源、修建蓄水池等措施提高供水保障水平。截至2025年5月25日,已完成39个村的整改工作。全市枯水期农村水质合格率已从2024年的79.8%提升至2025年的86.1%,合格率上升6.3个百分点。
5.关于“深远海养殖发展存在短板”的问题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以霞浦县为重点区域,指导霞浦县编制出台《霞浦县湾外养殖专项规划(2024—2030年)(送审稿)》,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专家评审,2025年2月20日经县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目前已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按程序报批。二是加强纵向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上级的政策倾斜和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发展湾外重力式深水抗风浪网箱,已争取上级渔业发展补助建设资金12312万元,用于支持霞浦县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已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570口。
(二)涉农资金审核把关不严
6.关于“项目资金申报论证不严谨”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审核力度,组织各县(市、区)按照项目建设内容量化、清单化工作要求,在2025年谋划实施的示范创建项目入库之前,对项目用地用林、配套资金、资金投向等方面内容进行初审,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二是涉及项目调整变更的项目27个,项目主管科站对变更程序材料进行了收集和检查,未发现存在变更程序不规范情况。三是已修订《宁德市农业农村系统财政资金项目“四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内容、要素保障、招投标计划等事项的事前报备制度。四是蕉城区、古田县、福鼎市、霞浦县已对7个建后被拆除涉农项目相关人员问责,共问责17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警告处分2人,批评教育7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1人,党内警告1人。
市林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查,巡察反馈涉及的寿宁2021年度清源镇省级林下经济示范乡镇建设项目、福鼎2021、2022年“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项目、屏南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等10个林业项目目前进展顺利。二是严格按照2025年省级以上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结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及近年来所承担项目的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与市财政联文上报。三是共问责9人,其中: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7人。
市水利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21日市水利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项目前期储备阶段工作培训,开展交流研讨,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组织各县(市、区)持续开展移民后扶项目计划储备库工作,对各县(市、区)移民后扶项目计划储备库工作进行再优化、再部署。三是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对2021—2024年10月因前期谋划不到位、调研不充分的10个项目调整变更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逐一明确了具体原因。四是针对项目资金申报论证不严谨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其中:提醒谈话5人、批评教育2人。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8个被中止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积极对接省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部门,对于政策性等原因导致实施条件发生根本性变化的项目,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变更或中止,并调整或收回财政补助资金。二是2025年5月20日组织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涉渔补助资金政策制度培训学习,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项目推荐申报,严防违规补助现象。三是对项目前期审核把关不够到位等原因造成项目中止实施的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
7.关于“补助资金审核有缺位”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霞浦、周宁、福鼎视情采取约谈、收回资金、问责、限期内不列为相关政策补助对象予以惩戒等方式进行整改。其中,针对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向10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经营主体发放补助专项资金30万元问题,已收回9家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合计27万元,剩余福鼎市太姥山江晓晨家庭农场因农场主刑事犯罪正在服刑中,已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无法收回补助款3万元;针对霞浦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违规审批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问题,该项目资金其中40万元用于补助7家经营主体、60万元补助农户,100万元项目资金均未拨付,该局已取消霞浦县乐农病虫综防专业合作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补助,该合作社三年内不列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针对周宁县悠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购买有机肥发票2.07万元重复使用问题,周宁县农业农村局已约谈该合作社负责人,已收回5万元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补助资金,该合作社两年内不得列入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补助和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针对福鼎市金钰良田家庭农场的购机发票1.92万元重复使用问题,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已约谈金钰良田家庭农场经营者,收回了发展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和向该家庭农场经营者发放的购机补贴资金0.52万元,两年内该家庭农场不得列入新型农业项目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对象。二是各县(市、区)均制定项目内部联审机制,加强局内部相关股站(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检查比对,避免出现违规重复补助情况。三是福鼎市、霞浦县、周宁县已对“补助资金审核有缺位”问题进行梳理,视情决定是否启动问责。其中周宁县针对“有机肥发票2.07万元重复使用问题”,提醒谈话1人;福鼎市针对“向10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经营主体发放补助专项资金30万元”问题,批评教育1人。
市林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4月1日市林业局下发《关于核实林下经济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柘荣县林业局对违规补助情况进行核实。经了解,其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47号),下达柘荣县2023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补助项目资金103万元,县林业局于2023年6月27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要求符合条件有补助需求的经营主体可申报项目补助(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柘荣县绿水青山家庭农场申报2023年林下经济补助项目,并于2023年9月17日前已完成项目实施,种植黄精20亩,县林业局于9月28日进行现场核实入库,县林业局党组于2024年1月15日会议议定将包括该农场在内的23家项目实施主体列为2023年度补助单位;针对巡察反映“柘荣县绿水青山家庭农场在2022—2023年期间被检查出申报不实骗补”的问题,该农场于2022年度因茶叶项目种植面积25亩未达项目要求30亩以上被市审计局通报存在申报不实、骗补等(市宁审农报(2022)13号),该通报仅发给柘荣县人民政府,县审计局、林业局均未收到。其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233 号),该文件于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以虚报、伪造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相应资金,并在3年内禁止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综上,该农场被列为2023年度的林下经济补助项目3万元,从资金的下达、公示到项目申报及实施完成均在2023年内,不属于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时间范围。二是2月27日下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推进2025年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完善林下经济统计台账。截至2025年3月底,全市林下经济发展经营总面积127.58万亩,产值44.6亿元。2025年3月13日,下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下经济专项补助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收到各林下经济重点县针对2024年以来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自查报告,各林下经济重点县均未存在虚报、伪造、重复申报项目等不实情况。三是批评教育1人。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违规补助问题屡见不鲜”的问题,一是2025年5月20日组织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涉渔补助资金政策制度培训学习,提升基层业务水平。二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推动渔业现代化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项目推荐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推荐,严防违规补助现象。三是2025年3月7日发函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求对违规补助进行调查核实,鉴于项目业主单位在获得补助资金时已符合补助条件,但该项目在申请时未达到要求条件,约谈了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要求其在今后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申报,并对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提醒谈话,项目申报经办人批评教育。针对“违规领取评审费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全额上缴违规领取评审费2.35万元。二是分别于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3日组织专技人员学习相关评审工作的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加强专技人员的思想教育;建立了专技人员参加项目评审登记制度,引导专技人员依法依规参加相关评审工作。三是对违规领取评审费的9名专家提醒谈话。
8.关于“到人到户资金发放不够精准”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违规发放的耕地地力补贴96.99万元,已全部收回。二是已收回屏南县、周宁县违规发放的8名非脱贫户人员“雨露计划”和“衔接资金到户”等补贴3.19万元。三是各县(市、区)均制定了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督促指导乡(镇)、村对照方案,建立《耕地地力补贴清册》。提高雨露计划资金补助精准度,主动对接市教育局,明确2024—2025年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高职、技工院校192所、职业教育专业1075个,提供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比对,对享受政策补助对象就读学校、专业是否可以补助做到精准识别。四是针对违规发放耕地地力补贴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已批评教育1人,各县(市、区)均对违规发放的耕地地力补贴情况进行梳理并启动问责,共问责54人,其中:提醒谈话19人,批评教育20人,党内警告8人,政务警告2人,诫勉谈话3人,责令检查2人;针对“违规发放‘雨露计划’和‘衔接资金到户’等补贴”问题,共问责6人,其中:提醒谈话3人,书面检查3人。
(三)涉农资金分配拨付有偏差
9.关于“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滞后”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下达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茶产业发展、食用菌产业发展等3项专项资金2240万元,结余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20万元、茶产业发展专项40万元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二是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做好项目资金的分解下达,2025年对下转移支付的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茶产业发展、食用菌产业资金已在规定时限内切块下达。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分解下达。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13日联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980万元,其中渔业资金200万元;2024年12月17日下达2024年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资金62.7万元。二是统筹下达2025年市级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已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分配。
市财政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2024年2362.7万元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和统筹收回。二是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函》,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三是已会同相关涉农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2025年涉及对下转移支付的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茶产业发展、食用菌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分配下达。
10.关于“涉农资金存在滞留闲置现象”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农业农村部门涉及滞留闲置资金2035.8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整改金额1687.9万元,整改中金额347.99万元,其中福鼎市31.09万元;福安市316.9万元。二是指导县级做好线上相关资金监管系统平台数据录入,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动态掌握资金支出情况,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开展2020—2023年试点示范资金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违规补助、挤占挪用、资金分配不合理、拨付不及时等方面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屏南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2023—2024年衔接资金5000万元已完成拨付4970.20万元,整体支出率为99.4%,岭下乡部分项目结余资金29.80万元已由县财政收回。
市林业局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责成各县(市、区)对涉林专项资金滞留闲置1.29亿元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深入分析滞留原因,明确解决对策措施要求:即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省级以上林业专项结存资金,项目已验收的应于5月底前支出,项目已完工的应于今年7月底前验收支出,项目未完工的应于今年底前完工并验收支出。截止2025年6月30日,项目验收支出0.4亿元。二是协调推动,强化指导,根据排查梳理情况,分类指导各地加快滞留闲置专项资金发放。针对尚滞留资金0.89亿元,其中市本级210万、蕉城838万、寿宁2369万、屏南1955万、古田1744万、福鼎486万、霞浦335万、周宁578万、福安351万,除部分资金被省财政收回,对于剩余的滞留资金,下发了林长办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2025年6月12日已向市委整改办汇报部分滞留资金情况并提请帮助协调相关事宜。三是强化督促指导,下发了《关于开展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2025年6月底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推动各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市水利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月21日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并督促各县(市、区)开展资金滞留闲置的整改工作。2025年4月22日,市水利局向整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工作提醒函。整改期间,制定涉农项目资金监督检查计划5项,开展20次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1项,推动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二是2025年4月29日,组织学习《福建省水灾害防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落实资金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三是各地水利主管部门积极与属地财政部门、乡镇等协调,妥善处置滞留闲置涉农资金。截至2025年6月13日,市县两级水利系统专项资金滞留闲置257.13万元涉及项目16个,已全部处置到位;各乡镇(村)水利专项资金滞留闲置1842.3万元涉及项目86个,已全部处置到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海洋与渔业部门涉及滞留闲置资金5842.21万元,其中:一是针对未实施项目的3702万资金。系福鼎市“十三五”渔船更新改造结余资金3702万元,福鼎市正在研究中。二是针对已完成绩效任务项目结余的40.21万资金。已通过同级财政收回存量、同类型项目结转使用等方式完成整改。三是针对正在实施项目的2100万资金。系福鼎沙埕中心渔港2100万元建设资金,持续抓好跟踪督促,推动福鼎沙埕中心渔港项目挂网。该项目已于2025年6月27日签订施工合同,福鼎市财政已拨付2100万元至项目业主单位用于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部署县级财政对滞留闲置资金支出进行统计,目前各县(市、区)涉及滞留闲置涉农专项资金9671.71万元已全部完成支出。二是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的函》,督促县级加快涉农资金拨付进度、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三是2025年4月已对2025年第一季度支农资金支出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加快各项涉农资金支出进度。
11.关于“涉农资金配套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市林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2月17日—20日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指导相关县多渠道加快筹措配套资金。二是按照方案测算寿宁需投入1208万元,实际验收后需要697.23万元,中央和省级已安排254万,县级财政已配套443.23万元。按照方案测算霞浦需投入923万元,实际验收后需要847.912万,中央和省级已安排400万元,县级财政已配套447.912万元。按照方案测算柘荣需投入616万元,实际验收后需要616万元,中央和省级已安排155万元,县级财政已配套461万元。寿宁、霞浦、柘荣配套资金均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整改。三是争取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资金2432万元。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梳理完成全市各个渔港项目清单,全面掌握各渔港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情况。二是全面梳理渔港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对未配套的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市级需配套资金150.15万元已实际配套173.34万元;县级配套部分,各地已按进度拨付资金839.9391万元、出具承诺函969.41万元、申请专项债用于配套78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待拨付37.22万元等落实配套资金。三是3月13—14日会同省海洋渔业局赴霞浦、福鼎开展实地调研,协调推进渔港项目建设。2025年3月19日赴蕉城、福鼎,与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就渔港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问题进行会商督促。2025年4月21日会同市财政局赴福鼎监督检查涉渔项目和资金整改情况,督促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市财政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本级、霞浦县财政已全额配套地方渔港建设项目资金,蕉城区、福鼎市已由业主单位先行配套到位,后续财政根据财审结论据实结算;霞浦县、寿宁县、柘荣县等3个县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配套资金已到位。二是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涉农项目资金配套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项目县财政局抓紧落实渔港项目配套资金。
12.关于“挤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6笔279.12万元涉农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资金收回118.46万元,福鼎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3月举办了新型经营主体培训会议,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了制度、一码通、随手记等规范建设内容等方面培训;福鼎市涉及挤占挪用的160.66万元试点示范资金问题线索已移交福鼎市纪委,福鼎市纪委已对潋城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易会贵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潋城村已制定整改方案,计划使用县级土地开发补助资金进行整改。二是通过日常督导、实地调研等方式指导县级强化项目前期论证,推进项目库建设,2025年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资金量大、投向广的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内容量化、清单化工作要求开展项目储备入库工作,对项目资金投向、要素保障、招投标计划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把关,严禁将资金投入于“楼堂馆所”、“明股实债”、“拆征迁补偿费用”、“盲目造景”等负面清单事项。三是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对风险较高的资金累计制定了43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5年3月—4月与财政部门共同开展2020—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实施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对发现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况,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应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四是指导嵛山蔓丹农业专业合作社重新启动项目建设,将建设项目调整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福鼎市党内严重警告1人,立案调查1人,批评教育1人;霞浦县批评教育1人,屏南县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柘荣县批评教育1人。
市财政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财政局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涉农专项资金库款被挤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宁财库〔2025〕3号),督促古田县财政局及时制定被挤占的涉农专项资金归位计划,督促其他县(市、区)自查自纠,压实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古田县财政局被挤占的涉农专项资金9592万元,截止2025年5月8日,已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拨付7712万元,剩余1880万元。当天库款余额10841.92万元,以当天库款余额规模足以保障涉农资金需求,被挤占的库款已完成归位。三是古田县财政局对国库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涉农部门日常监管不够到位
13.关于“财政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
市财政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将涉农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列入2025年度财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宁财监〔2025〕1号)。二是已出台《宁德市财政局财会监督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宁财监函〔2025〕1号),进一步规范加强财会监督问题线索管理。三是已制定2025年涉农专项监督检查方案,选取2020年—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为重点检查项目,下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宁德市涉农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宁财监〔2025〕3号)。四是全市已完成对本地区2020年—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五是市财政完成《2025年宁德市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检查报告》(宁财监〔2025〕9号),下发整改通知(宁财监函〔2025〕7号),移送若干问题线索。
14.关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项目资金主管科站对风险较高的资金累计制定了7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025年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实施方案、工作指引,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重点、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将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情况纳入整治内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风险较高资金累计制定了37项监督检查计划;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于3月—4月与财政部门共同开展2020—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检查。二是强化涉农项目资金监管责任,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各项涉农项目资金均由主办单位(科、股、站、所)负责人具体抓、主办人员具体落实。三是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共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39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四是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配合,为推进2025年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包含驻局纪检组负责同志在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情况主动报送驻局纪监组。
市林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涉农项目补助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对2021年以来全市涉林项目补助资金方面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梳理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涉林项目补助资金管理。9个县(市、区)已均出台省级资金实施细则,6个林下经济重点县均出台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细则。二是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乡村振兴资金检查,对涉林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三是2025年6月底已组织开展市级抽查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进一步强化涉林项目补助资金管理。
市水利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水利局于2025年4月18日组织全市水利系统水利工程验收培训班,进行交流研讨,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市水利局于2025年3月31日要求各地水利主管部门对涉农项目工程量、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市水利局按照对各县涉农项目虚增工程量、项目资金骗补等情况开展抽查20次,做到县域全覆盖。三是积极落实专项巡察发现的6处项目虚增工程量问题整改,已完成工程量审核,核算实际虚增量,并根据核算情况要求项目业主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退回相应款项。四是针对部分项目验收把关不严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福鼎市对桐城街道办事处、水利站站长庄建明进行立案调查、对管阳镇人民政府水利站站长朱乃光给予诫勉处理,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1人。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3月20日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全市相关行业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管及项目立项审批专题培训;2025年5月20日组织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涉渔补助资金政策制度培训学习,提升从业人员监管能力。二是组织开展涉渔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加强对涉渔项目立项批复、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的监管。2025年3月13—14日会同省海洋渔业局赴霞浦县、福鼎市开展渔港工程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5年4月21日会同市财政局赴福鼎开展涉渔资金和项目监督检查,推动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三是2025年1月17日组织涉渔资金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典型案例、观看廉政教育视频;2025年5月20日组织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廉政教育,不断提升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的意识。
15.关于“资金管理制度出台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周宁、寿宁、福安、柘荣、霞浦等县(市)组织学习了《宁德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周宁、寿宁、福安、柘荣、霞浦等县(市)已全部出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今后要求市、县两级出台管理细则的,将及时制定。
市林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各地认真学习近期国家和省级新修订的涉林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二是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已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宁德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是指导9个县(市、区)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出台省级资金实施细则。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督促相关县(市、区)制定相应资金管理规定,其中蕉城区已制定印发《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制度》(宁区海渔〔2023〕78号),古田县已于2025年1月17日印发了《古田县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制度》(古农〔2025〕7号),福鼎市于2025年4月16日印发了《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制度》,福安市于2025年4月25日印发了《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二是坚持举一反三,2025年5月20日组织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学习2025年3月份省里出台的《福建省推动渔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要按上级要求及时制定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市财政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柘荣、福安、霞浦、周宁、寿宁等5个县(市)已出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本级及屏南、福鼎等7个县(市)已全部出台林业相关配套制度。二是组织对《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学习。三是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出台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局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制定资金管理细则、加强涉农资金政策学习。
16.关于“涉农资金政策公开不及时”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已将52项涉农项目资金政策全部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并持续做好更新。截至2025年6月底,今年新增11项资金政策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上公开,今后将持续进行更新。二是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均通过门户网站公开资金政策、资金分配、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方面信息,并持续做好动态更新,确保涉农资金和项目信息集中、全面公开。三是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今年以来主管的到人到户到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政策和补贴情况进行梳理,指导乡镇和村将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等相关资金政策和补贴情况通过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进行推送。在2025年开展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农业农村部门也将到人到户到经营主体补贴政策和补贴情况推送到当地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开工作纳入了专项整治阶段安排计划。
(五)涉农项目实施存在短板
17.关于“部分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勘察设计集中问题,指导古田县、寿宁县、福安市、柘荣县、福鼎市、霞浦县开展了项目招投标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二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对2025年谋划实施的示范创建项目的招投标计划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对于符合公开招投标条件许可的项目,优先采用中国政府采购网、阳光平台等政府认可、有公信力的平台开展招标。三是2025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等情况纳入整治内容。四是福鼎市针对“福鼎茶文旅提升项目—点头镇茶文游提升项目”拆分问题,提醒谈话1人,立案调查1人;霞浦县针对“霞浦县溪南镇半月里村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拆分问题,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1人。
18.关于“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65个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依托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平台等资金监管平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发现滞后项目问题并督促整改;在今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也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了整治重点,全面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已修订《宁德市农业农村系统财政资金项目“四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内容、要素保障、招投标计划等事项的事前报备制度。四是今年市级成立了农业项目专家库,已入库专家227名,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参谋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业项目评审的公正性、科学性。
市水利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2月21日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导相关县级水利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开竣工进度。2025年4月17日对进度落后的项目再次发出工作提醒函督促项目进度。二是涉农项目进度滞后属地水利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及时整理相关内业材料,提交上级部门,完成工程验收手续。截至目前,专项联动巡察反馈存在推进缓慢问题的涉农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开展下沉检查。整改期间,制定涉农项目资金监督检查计划5项,开展20次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1项,有效推动整改进展。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3月20日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全市相关行业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管及项目立项审批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监管能力。二是结合渔港项目实际情况,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渔港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开工计划和投资计划,目前已完成投资7661.25万元。三是制定未验收项目验收计划,下发《关于做好渔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函》,明确各项目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和要求,截至6月底,我市2020—2025年渔港规划的77个渔港项目(其中18个为争取类项目,开工不做硬性要求),已开工建设59个,已完工30个,竣工验收12个。四是下发了《关于加快福鼎市沙埕中心渔港扩建项目实施的函》,定期掌握项目推进情况。2025年3月13—14日,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赴福鼎帮扶指导沙埕中心渔港扩建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方案编制,推动项目顺利挂网招标。目前沙埕中心渔港扩建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正在准备监理招标,争取在2025年7月中旬开工建设。
19.关于“部分项目验收把关不严”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涉及11个项目存在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虚增工程量等问题,通过补足工程量、退回虚增工程量工程款、移交纪委等形式已整改11个;涉及11个完工未验收项目问题,已全部验收。二是周宁县对33个项目进行了复核。其中,对于未经验收却由乡镇直接拨付补助资金的4个项目,分别是补助周宁县凤兴农业专业合作社的2022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0万元,周宁县于2025年5月对该项目进行复核,并对陈凤村委副主任刘建梅进行提醒谈话;补助周宁县悠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2022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资金5万元,已将资金全部退还到位,并对浦源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何瑜进行提醒谈话;补助周宁县闽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2022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资金30万元,周宁县于2025年3月对该项目进行复核,安排人员对开垦茶园、新修机耕路进行整理,对村党支部书记李国双进行书面检查;补助周宁县延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2022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0万元,周宁县于2025年5月对该项目进行复核,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了纪检监察部门。三是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加强项目验收把关,按照项目建设内容量化、清单化工作要求,开展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储备入库工作,便于项目验收时进行比对核实。四是市农业农村局今年以来对风险较高的资金制定了7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市财政局双牵头制定印发了《宁德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项目是否存在推进滞后、偷工减料或虚增工程量,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等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分类形成排查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五是市农业农村局已建立农业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227名,县级可结合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需要使用市级农业项目专家库,可从中抽选专家用于项目验收和监管方面工作。
市林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工程量整改完毕,经柘荣县纪委委托第三方重新现场审核,核定虚增工程量资金9.2398万元,现已全部收回。二是制定印发《关于抓好“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建设项目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从各地反馈自查情况,均未发现违规问题。同时,切实加强对福安穆云乡锦鸡山森林步道在建项目督导,实行一月一报告制度,严把项目质量关。三是批评教育1人。
市水利局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涉农项目虚增工程量问题,一是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并督促相关县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项目虚增工程量问题整改工作。2025年3月26日,市水利局向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工作提醒函,督促制定追责问责人员名单。二是追回项目资金,目前涉及的6处项目已全部重新开展工程量审核,核算实际虚增情况,并根据核算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退回相应款项。三是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涉农项目未组织验收问题,一是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开展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整改工作。2025年4月,对进展缓慢的县发出工作提醒函,提醒加紧整改进度。二是2025年4月18日市水利局组织全市水利系统水利工程验收培训班,进行交流研讨,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对涉农项目完工验收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开展下沉督导,开展各类督导20次,加快推动完工验收进度。目前,滞后的19个项目已全部组织验收。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基本完成):针对涉农项目虚增工程量问题,一是于2025年2月26日发函要求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对福鼎市桐城海尾三级渔港码头项目存在虚增工程量等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实,协助开展安征迁工作的福鼎市桐城街道八尺门村委会副主任王启景在明知八尺门村海尾自然村石犬头约2亩土地按照规定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仍以租赁方式变相支付拆迁补偿费93600元。目前违规支出的款项已全部退回,对福鼎市桐城街道八尺门村委会副主任王启景记过处分。二是2025年4月21日会同市财政局赴福鼎开展涉渔项目和渔港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举一反三,开展对其他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针对涉农项目未组织验收问题,一是下发了《关于做好渔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函》,对15个已完工未验收的渔港项目逐个列出验收计划,分析存在问题,倒排验收时间,明确了各项目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和要求。二是加强与财政、发改以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验收准备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联合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渔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确保渔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效落实。三是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6月5日召开已完工渔港项目验收推进会,对渔港项目验收工作进行部署推动,2025年6月9日对验收准备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进行了约谈,2025年6月10日—11日组织开展下沉督导,督促项目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已完工渔港项目竣工验收,至目前已完成验收6个。四是对渔港项目完工未验收原因开展调查,并对其中涉及不作为、乱作为的福鼎市店下渔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敬亮党内警告处分、6名责任人员批评教育、5名责任人员提醒谈话。
(六)涉农项目资金效益发挥有欠缺
20.关于“涉农资金投向有‘偏科’”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为持续推动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25年市级安排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新增了市农科所畲药种质资源圃提升建设项目,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投入;在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面,除用于到户产业补助和产业配套项目外,新增了乡村职业经理人试点村村财增收项目补助方面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职业经理人试点村在当年度申报的经营性村财增收项目。二是持续保障市农科所的科研业务经费和科研项目投入资金,根据《宁德市市级种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市级继续安排宁德市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资金300万元,今年以来市农科所已积极向上争取农作物品种试验鉴定示范、葡萄种质资源圃提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科研试验经费共95万元。三是资金安排优先考虑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2025年市级食用菌产业发展和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均达10万元以上。四是市级现代产业园建设方面,福安溪潭全部完成补助项目建设。周宁浦源全部完成补助项目建设。柘荣宅中蛋鸡养殖项目还在建设中,其他的项目已完成。福鼎管阳茶洋机耕路及唐洋展示馆项目还在建设中,其他的项目已完成。按照实施地点集中连片、产业示范效应明显等相关要求,指导开展2025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评审。
市林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2024年我市向省林业局、省财政厅推荐2025年度省级以上林业科技项目16个(其中中央财政科技项目7个),比2023年申报数增长23%。二是经积极争取,2024年省里下达福安国有林场市级种业振兴资金50万元,开展油茶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项目,下达古田县省级花卉产业资金15万元。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2月17日下达2024年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资金62.7万元,其中32.7万元用于支持开展科研项目。二是2024年底已争取渔业产业发展补助建设资金13307万元,其中12312万元用于支持霞浦县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995万元用于支持福鼎市、东侨开发区水产品加工项目建设;2025年已争取渔业产业发展补助建设资金6282万元,其中4580万元用于支持大黄鱼产业集群项目建设,1702万元用于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三是结合渔业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水产种业、水产品加工、冷库等产业发展,以及新品种(系)、病害防治等方面的科技研发,2025年全市共争取涉渔资金14145万元,其中投向产业发展6282万元,投向科研项目70万元,占比分别为44.4%和0.49%,比原有的15.8%、0.1%大幅度提升。
市财政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函》,督促涉农主管部门优化涉农资金支出结构,资金安排上向产业发展、科研项目倾斜支持,加大对“小、散”项目的整合力度。二是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涉农资金管理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局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对产业、科研项目的投入占比、加强绩效评估和宣传推广。
21.关于“部分项目建后闲置”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相关县(市、区)针对26个项目闲置问题,其中24个通过资产出租、打包整村运营等方式完成整改;2个已制定整改计划,积极开展资产招租或委托运营,并持续做好跟踪落实。二是加强市级对县级项目策划的“穿透式”指导,提高项目实施可行性;202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将项目竣工验收后是否落实管护纳入整治重点。三是今年以来持续做好资金政策、资金分配等情况公开,市县两级均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进行资金政策、资金分配和项目信息公开,将持续做好动态更新。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1月28日对全市涉渔项目闲置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发现2个项目建后闲置,并督促加快推进闲置项目投产。二是指导霞浦县推进闲置项目投产,霞浦县胜达丰农业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5日完成大黄鱼投苗。鉴于该项目已被畜牧水产品稳产保供专项审计列为问题,整改责任人推动整改不力,导致问题长时间未解决被提醒谈话。督促福安市加快闲置项目投产,2025年5月13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省委巡视涉农反馈问题整改的提醒函》,要求福安市加快推进福安五洲水产有限公司闲置生产线设备投产使用,目前福安五洲水产有限公司已完成招租。
22.关于“项目建设趋于同质化”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33个无收益项目中,23个为公益类项目或基础设施,均已落实项目资产管护责任单位。其余10个经营性项目,3个项目已为村财增加收入26.3万元,5个项目已有第三方承接,预计下半年或明年初可产生收益,2个项目正在招租。二是已修订《宁德市农业农村系统财政资金项目“四项监管”机制》,纳入项目事前报备制度,加强市级对县级项目策划的“穿透式”指导。三是指导各县(市、区)慎重批复将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用于展示馆、研学基地、民宿等需投入大量资金运营维护但收益低或收益不能保证的项目,已明确有第三方承接方可实施。
市财政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涉农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局优化项目规划,打造差异化项目。二是加强资金监管,提升项目实效。同时,做好提炼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相互推广学习,形成工作合力。
23.关于“‘一村一品’品牌效益不明显”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成对40个未打造自主品牌村情况梳理,40个村主要为当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原材料或使用地方公用商标品牌。二是加强产销对接和品牌建设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引导40个未打造自主品牌村与当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产销对接,目前40个村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督促霞浦县农业农村局指导2025年省级一村一品项目村—霞浦县柏洋乡后垅村按照霞农〔2025〕57号文件精神,加快打造特色产品标识项目建设。
24.关于“花化彩化工程实施有差距”的问题
市林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2月12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对花化彩化提出整改要求。二是2025年2月10日至18日,组织安排3个服务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春季造林工作指导服务,支持各地开展景区景点道路两侧林相改善。三是全市计划于2025年底前实施景区景点道路两侧林相改善面积2524亩,其中,在中心城区城南镇蚶岐村实施花化彩化提升300亩。
(七)落实巡察、审计有关涉农项目资金问题整改不够扎实
25.关于“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视频会,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梳理情况,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治。二是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调研座谈和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引导整改区农户在高标准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三是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印发实施了《宁德市稳定粮油生产八条措施》(宁政办规〔2025〕3号),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还耕后用于种植粮油作物给予补助,持续开展“我在宁德有亩田”耕地认领活动,加强组织引导、方式创新、流程监管,2025年已认领耕地5590亩。四是加强粮食作物“五新”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和机械化生产水平,增加种粮效益。截止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治4854.28亩。
26.关于“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滞留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
市林业局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5年2月19日,市林业局组织各县(市、区)林业局资源股负责人召开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会议,各县(市、区)认真交流学习,并极力推行通过“一卡通”方式将生态林资金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减少滞留在村集体现象。二是2025年1月23日及时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流程转发到各县,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流程开展资金发放工作。三是2025年3月18日—19日,依托省局调研公益林有关工作,前往霞浦、福安开展调研,督促县林业部门积极引导林农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为资金发放提供依据。四是根据2025年6月3日调度,全市2024年生态公益林支出8781.39万元,占任务9940万元的88.34%,全市进度较慢的为霞浦、屏南。主要原因是2024年中央财政的资金拨付较晚,影响了支出进度。全市组织5个督导组,已于6月下旬对9个县(市、区)的生态林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督导。五是待省对市的绩效考核目标确定后,再确定市对县考核目标,要求比省对市考核目标提高一个百分点。
27.关于“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支出率低问题整改不及时”的问题
市林业局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5年2月12日印发《宁德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2025年4月2日印发《宁德林长制工作动态》,对2022年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资金支出率低的问题对相关县提出整改要求。二是2025年2月10日至18日,组织安排3个服务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春季造林工作指导服务,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截止2025年6月底,资金支出3270.5万元,支出率55.2%,剩余资金于2025年底前支付到位。
28.关于“部分渔业保费资金未配套”的问题
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配套。2024年11月,福鼎市财政局已将资金拨付给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由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24年11月29日将资金拨付给省渔业互保协会。二是加大督促。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27日组织开展对渔保资金配套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各地按要求加快配套,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市财政局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会同农业部门,向下发文,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及时传达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关政策精神及工作要求;二是及时对接福鼎市财政局,目前已完成未配套补贴资金落实整改工作。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宁德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等5个部门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已对170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干部38人,其他人员132人,其中,立案2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理22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调查中3人),诫勉谈话10人,责令检查2人,批评教育59人,书面检查5人,提醒谈话68人。建章立制57项,挽回经济损失338.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业农村部门涉及问题问责情况
1.针对“耕地地力补贴发放较随意”问题,共问责55人,其中:对霞浦县松城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干部许含冰、霞浦县水门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吴小倩、霞浦县柏洋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陈华峰、霞浦县溪南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王明清、霞浦县长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陈进发、霞浦县长春镇小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庄海、霞浦县下浒镇延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智雄、霞浦县下浒镇赤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能鸿8人进行党内警告,对霞浦县溪南镇霞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捷浦、霞浦县溪南镇长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祥庭2人进行政务警告,对霞浦县松城街道西关村报账员钟国强、霞浦县下浒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雷顺清、霞浦县下浒镇前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言煜3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刘登勇、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袁军2人进行责令检查,提醒谈话19人,批评教育21人。
2.针对“违规发放‘雨露计划’和‘衔接资金到户’等补贴”问题,共问责6人,其中提醒谈话3人,书面检查3人。
3.针对“11个项目存在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虚增工程量”问题,共问责14人,其中对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经办人员蔡清为、霞浦县崇儒乡溪边村党支部委员李德云、霞浦县松城街道涌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志强3人进行党内警告,对霞浦县崇儒乡人民政府溪边村工作站站长黄位添进行政务警告,对屏南县熙岭乡人民政府原副乡长黄世金、霞浦县崇儒乡人民政府原三级主任科员、工会副主席黄阿眉2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7人,书面检查1人。
4.针对“11个涉农项目完工未验收”问题,共问责8人,其中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7人。
5.针对“7个涉农项目建成后被拆除”问题,共问责17人,其中对蕉城区霍童镇外表村村民委会原村民副主任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福鼎市贯岭镇松洋村党支部书记曾呈祥进行党内警告,蕉城区霍童镇大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黄义庆进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蕉城区霍童镇外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原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林巧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蕉城区霍童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陈李文、蕉城区霍童自然资源所负责人黄石福2人进行警告处分,对古田县杉洋镇人民政府干部林兴旺、福鼎市贯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郑丽花、福鼎市贯岭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所长林成密3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1人。
6.针对“补助资金审核有缺位”问题,共问责2人,其中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
7.针对“挤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问题,共问责7人,其中对福鼎市太姥山镇潋城村党总支部书记王承谋进行党内严重警告,对福鼎市太姥山镇潋城村第一书记进行立案调查,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4人。
8.针对“部分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共问责5人,其中对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编外人员李齐景进行立案调查,对霞浦县溪南镇半月里村原党支部书记雷国胜诫勉谈话,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1人。
9.针对其他“部分项目验收把关不严”问题,书面检查1人。
(二)林业部门涉及问题问责情况
1.针对“项目资金申报论证不严谨”问题,共问责9人,其中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7人。
2.针对“补助资金审核有缺位”问题,批评教育1人。
3.针对“涉农项目虚增工程量”问题,批评教育1人。
(三)水利部门涉及问题问责情况
针对“项目资金申报论证不严谨”、“部分项目验收把关不严”等2个方面问题,共问责14人。其中,福鼎市对桐城街道办事处、水利站站长庄建明进行立案调查,对管阳镇人民政府水利站站长朱乃光给予诫勉处理,批评教育5人,提醒谈话7人。
(四)海洋与渔业部门涉及问题问责情况
1.针对“项目资金申报论证不严谨”问题,共问责6人,其中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3人。
2.针对“补助资金审核有缺位中违规补助问题屡见不鲜”问题,共问责2人,其中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人。
3.针对“违规领取评审费问题时有发生”问题,对9名责任人员提醒谈话。
4.针对“部分项目验收把关中涉农项目虚增工程量”问题,对福鼎市桐城街道八尺门村委会王启景记过处分。
5.针对“部分项目验收把关中涉农项目未组织验收”问题,共问责12人,其中对福鼎市店下渔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郑敬亮党内警告处分,批评教育5人,提醒谈话6人。
6.针对“部分项目建后闲置”问题,提醒谈话1人。
(五)财政部门涉及问题问责情况
针对“挤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问题依然存在”问题,提醒谈话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推进撂荒地整治不够有力”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未完成情况说明: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撂荒地整治按照先易后难原则,稳慎有序分类推进,对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地在三年内基本完成整治,即是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撂荒地整治是动态过程,须序时推进,撂荒地复耕后可能出现再次撂荒的情况。同时,受限于农时,暂未彻底完成整改。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撂荒耕地跟踪调度,治理利用一块销账一块,及时更新台账,做到有账可查,动态掌握,逐步建立常态长效动态监管机制,稳慎有序推进撂荒地分类治理。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撂荒地复耕补助等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高标准农田撂荒闲置问题整改。适时调度,督促乡镇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二)关于“深远海养殖发展存在短板”的问题
市海洋与渔业局未完成情况说明:《霞浦县湾外养殖专项规划(2024—2030年)》正在按程序走报批手续。
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霞浦县尽快完成《霞浦县湾外养殖专项规划(2024—2030年)》发布。
整改时限:2025年7月31日
(三)关于“涉农资金存在滞留闲置现象”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未完成情况说明:农业农村部门涉及滞留闲置资金2035.89万元,截至6月30日,已整改金额1687.9万元,整改中金额347.99万元,分别是:福鼎市1个项目涉及31.09万元;福安市3个项目涉及316.9万元。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福安市和福鼎市的剩余资金滞留闲置问题强化指导和调度,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整改时限:2025年7月31日
市林业局未完成情况说明:为精准推动滞留资金尽快拨付到位,市林业局对目前尚滞留6335.41万元资金及项目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具体情况为:一是滞留在财政部门资金3097.81万元:(一)在县财政部门审核或待付款项目有:①已完成决算审核等程序待财政付款项目(1569.9万元):古田县2022年闽西北项目(1157万元)、寿宁县2023年造林绿化(松改)项目(320万元)、福安市2023年中央油茶发展项目(92.92万元);②已提交财审中心决算审核项目(1527.91万元):周宁县2021年闽西北项目(65.71万元)、寿宁县2022年闽西北项目(1134.76万元)、周宁县2022年闽西北项目(327.44万元)。二是滞留在林业部门资金3159.57万元,需县林业部门及中标方竣工验收或开展结算项目有:①已竣工验收正在组织决算审核材料(1676.77万元):屏南县2022年闽西北项目(1031.17万元)、古田县2023年闽西北项目(554.34万元)、周宁县2023年闽西北项目(91.26万元)。②正在组织竣工验收(1482.8万元):屏南县2023年闽西北项目(642.8万元)、寿宁县2023年闽西北项目(840万元)。针对上述情况,市林业局正指导各地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大与财政协调力度,抓好资金拨付。
下一步整改措施:市林业局继续加大督导和推进力度,推动各地加快抓好项目验收和结算等进度,加快涉林资金拨付。同时,定期报送整改情况,视情提请市整改办协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市海洋与渔业局未完成情况说明:针对未实施项目的福鼎市“十三五”渔船更新改造结余3702万元资金,福鼎市正在研究。
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福鼎市尽快形成方案并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关于“部分项目验收把关不严”的问题
市海洋与渔业局未完成情况说明:涉及市海洋与渔业局15个完工未验收渔港项目。已开展未验收原因调查并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制定了验收计划(4月份3个,6月份5个,7月份5个,9月份2个)。至目前,完成6个项目验收,9个按序时推进。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督促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快项目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有序组织项目验收,确保按计划全面完成验收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9月30日
(五)关于“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未完成情况说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农时合理安排时序,因地制宜推进问题整改。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引导整改区农户在高标准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二是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撂荒地复耕补助等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市县加强扶粮政策措施力度,鼓励支持退果、退茶、退塘、退林等还粮,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还耕后用于种植粮油作物给予补助,持续开展“我在宁德有亩田”耕地认领活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非粮化”问题整治。三是加强粮食作物“五新”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和机械化生产水平,增加种粮效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六)关于“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滞留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
市林业局未完成情况说明:一是2024年中央财政的资金拨付较晚,导致资金支出率较低。二是省对市林长制考核办法通常在每年下半年才出来,具体考核目标值需要到下半年才明确。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生态林资金支出情况的调度,及时掌握进度,督促各县加快完成资金支出。二是待省对市林长制考核办法出台后,马上制定市对县考核目标值。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七)关于“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支出率低问题整改不及时”的问题
市林业局未完成情况说明:根据有关要求,宁德市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属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完成需经项目验收、结算和结算审核等流程后,报请县财政局申请后支付资金。目前4个县均在结算审核中,因此资金还未完全支付到位。
下一步整改措施:市林业局将继续督促各地加快项目结算和结算审核等工作进程,按要求及时支付资金。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822676,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8号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南楼511室,电子邮箱:snzjzg@163.com
宁德市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