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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6-01-21 15:17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4月16日至5月21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7月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组织承担巡察整改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

  1.强化政治担当,压实责任链条,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坚决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2025年7月14日召开院党组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8月22日召开院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会,再次组织院党组班子成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传导压力。8月28日召开院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全面检视查摆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带头落实巡察整改的责任意识。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巡察反馈以来,市检察院先后召开3次党组专题会议、5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会,有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巡察反馈会后,市检察院党组即明确四项整改纪律,院巡察办在驻院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统筹整改进度,并对整改进度相对滞后、不到位的部门,及时提醒督促,狠抓执行力。巡察反馈以来,召开3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

  2.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一是制定一份“序时推进表”,构建一抓到底的倒逼机制。严格对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提示的十二个方面,制定“整改工作序时推进表”,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指向具体职能部门“个性病灶”的,督促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对涉及多部门的共性问题,明确1个“牵头部门”和若干个相关责任部门,强化协调联动,合力推进整改落实。二是列出三张“明责清单”,杜绝责任虚化和任务落空。认真制定《巡察整改方案》,针对七个方面30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10条,全部细化分解到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明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明确整改路径和整改时限,以严明的纪律规矩推进整改落实。整合检务督察和派驻纪检监察以及院整改办职能作用,以定期通报、联合督察、现场指导、典型案例警示等形式,层层推进整改落实。集中整改期间,院整改办联合驻院纪检监察组人员深入各内设机构靠前指导整改台账、督促整改进度3次。三是建立“台账+月报”管理制度,提升过程管控的工作质效。要求各牵头责任部门建立整改动态管理台账,实施“销号管理”。由院整改办统一发布“巡察整改台账(模版)”、巡察材料目录、封面格式等,指导各责任部门规范建立整改台账。同时建立巡察整改月报机制,有效促进部门间相互交流、共同推进整改,并为院领导统筹把握整改进度提供支撑。截止目前,已发布《巡察整改工作月报》6期,工作简报1期,形成了“部署-执行-反馈-优化”的螺旋式上升整改工作闭环。

  3.坚持标本兼治,强化融合履职,有力提升整改工作质效。一是坚持“一体化”履职,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担当聚力。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发挥刑检指导小组统领作用,统筹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整治、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起诉各类刑事犯罪2241件3141人。做实“1+4+N”海洋检察品牌,起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4件110人,公益诉讼立案209件,引导当事人认购碳汇1704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0万元。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排查各类案件813件,发现违规处置财产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线索11条,监督依法撤案8件、督促解除强制措施10人、解封冻结涉案财产2836万元。二是强化“穿透式”监督,为做强监督主责主业赋能增效。聚焦“小切口”以点带面强化监督,做实做细“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加强检察侦查与刑事检察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一线办案部门挖掘线索能力,立案5人,线索均为刑检部门自行发现。吴某甲等人滥用职权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聚焦办案用时偏长问题,开展专项监控和专题分析,制定提升办案效率规范办案程序措施,超过六个月未结的80件存量案件已逐一清结。全市无审查起诉超过一年的案件,前三季度审查起诉案件审结率82.7%,同比增加8.0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办案时长专项分析报告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报告,在全省推广。三是注重“融合型”引领,为提升检察队伍素能夯本强基。坚持政治引领、党建赋能,完善“党旗领航·检心卫宁”品牌矩阵,开展“党建+文明创建”“党建+业务提质”等活动35次。市检察院、蕉城区检察院、寿宁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工作指引,以“日常+专项”方式开展案件流程监控预警和提醒,组织开展业务数据监管等“小专项”6次,覆盖案卡1.5万余项,累计纠正问题360个,梳理关键节点案卡填录规则50条,实现“发现一类问题、规范一类流程、预防一批隐患”。在最高检数据核查中,检察业务数据准确率为99.14%,位列全省首位。

  (二)党委书记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一是抓好学习领会。巡察反馈会后,立即召集有关院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再次组织学习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反馈意见,要求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自觉和刀刃向内的政治态度,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强力推进整改工作扎实开展。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进度汇报,带头开展督办检查。巡察反馈以来,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3场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5场次,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三是细化整改方案。对照巡察反馈的七个方面30个问题,多次组织相关部门逐条剖析问题根源,深入研究整改措施,主持院党组会审议通过《中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措施有力。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召开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推进。

  2.精准施策,全面整改。一是带头认领整改问题。针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带头认领问题5个,涵盖理论学习、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机关党建等四个方面,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并完成整改措施16条。二是融合履职补足短板。聚焦巡察反馈意见和履职短板,坚持整改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针对案件质量评查“浅表化”问题,用好专项评查“自选动作”,逆向检视基层小院“诉判一致”比例过高、审判监督难以突破等情况,组织办案质量复盘,开展案件评查512件,督促整改问题183个。三是严肃问责强化震慑。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涉及失职失责情况,始终高度重视,加强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会商,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研究处置措施,明确追责问责原则。

  3.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11项。二是落实严管厚爱。发挥检察管理的激励导向与失职追责作用,制定管案与管人衔接评价办法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监督措施。注重在一线发现和使用政治过硬、业务突出的干警,完成职务职级晋升、岗位交流86人次。三是抓实队伍建设。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市委“牢记嘱托、谱写篇章”行动部署相结合。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常态化推进政治轮训、岗位练兵、检察沙龙等素能提升活动20场次,组织开展刑事、未检、民行、公益诉讼等条线业务竞赛,有效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全市获评省级以上优秀征文、调研文章18篇,获评标兵能手3名,省级以上优秀案例、优秀示范庭13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传达学习有缺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传达学习上补缺补漏。2025年7月14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2021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二是按要求做好学习安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2025年9月28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学习研讨,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三是认真开展学习。主动跟进市委常委会学习安排,巡察反馈以来,召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0场次,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关于“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巡察反馈以来,组织学习案件办理程序、时限等检察业务规定5场次,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练赛等4场。注重以赛促学、实战提能,在实战中深化程序意识、质效观念。二是提高办案效率。强化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控职能,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各环节进行全程监控,提醒办案人员注意办案时限。开展全市范围内积案清理,督促提升办案质效。巡察反馈以来,两级院共清理超6个月未办结案件160多件;办案效率提升明显,审查起诉案件审结平均用时53.75天,2024年缩短24.58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案件平均用时同比2024年缩短约39.29天;民事行政案件缩短约83天;控告申诉案件缩短约136天;此外注重科技赋能,市检察院及9个基层检察院均已完成远程庭审系统建设,着力提升提审、开庭效率。三是严格不起诉条件适用。针对捕后不诉率偏高问题,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捕后不起诉案件专题调研,对今年以来的8件捕后不诉案件,重点分析逮捕必要性,剖析捕后不诉的原因等,并提出指导意见。巡察反馈以来,捕后不起诉案件量相比上半年下降16.7%;加强不起诉案件的备案审查,进一步规范不起诉条件适用。巡察反馈以来,市检察院共办理不起诉备案审查案件235件,未发现不起诉运用不当问题。今年以来无捕后无罪案件。四是加强类案指导。市检察院制发《关于办理涉刑法修正案新增、修改罪名刑事案件请示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在办理上述罪名刑事案件时,需向市检察院请示报告,统一法律适用;针对巡察反馈指出个别同类案件处理不平衡问题,共对寿宁、周宁检察院办理的3件危险作业案做重点指导,对该类案的法律适用,向省检察院业务部门汇报,取得支持和指导。

  3.关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未有效拓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协同治理工作机制,结合“6.5”环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十周年等重要节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普法宣传20场次,市检察院举办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二是努力拓展新增领域。巡察反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收到公益诉讼线索6条,办理新增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件,与去年同比增加3件。三是细化业务管理。持续优化“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分析、每年一总结”机制,深入研判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规模和案件结构,督促基层检察院主动履职。巡察反馈以来,市检察院共印发5份办案情况月通报和2份季度分析报告,扎实推进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监督,以及固体废物污染、养殖污染等4条线索的办理工作。四是提升办案质效。市检察院围绕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持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全员业务练赛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并运用法律监督模型开展数据分析和线索筛查,推动办案质效持续提升。202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45件,覆盖11个法定领域。其中,市检察院办理的3件案件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点评培训会上获得肯定。2名检察干警在第二届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

  4.关于“民事执行监督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素能建设。坚持常态化专题业务学习,推行“案例导读”学习模式等,精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通过集体讨论、要点剖析、类案对比等方式,切实提升检察干警纠正法院执行活动深层次违法和实体性问题的实战能力。巡察反馈以来,共组织专题学习、导读5次。二是聚焦痛点发力。组织对2022年以来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并完成省检察院指定的50件民事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评查任务。其中,周宁县检察院通过评查发现4件涉个体工商户的民事执行案件中,存在“未按规定将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与字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并列为被执行人,致使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财产未被执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问题,向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监督质效。三是深化规范建设。制发《宁德市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程序、执行活动依职权监督、类案监督工作指引(试行)》,明确界定不宜制发检察建议的轻微程序瑕疵的具体情形和同类违法行为的类案监督情形,加强对实质性、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四是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动态监测执行数据机制,将反映执行监督建议数及采纳率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对法院未采纳或未整改到位的,特别是涉及实体违法的,及时跟进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质效提升。巡察反馈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制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3件,目前已采纳24件,其中“财产调查措施违法”监督案件21件、“终结执行违法”监督案件2件,占比70%;其他轻微程序行为违法10件,占比30%。

  5.关于“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业务研讨会,举办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活动,集中学习相关规范与典型案例,重点就“不罚”与“要罚”的界限与标准开展学习,确保检察意见精准、规范。二是制发工作提示。制发《关于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几点提示》,指导各基层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指引,依法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升检察意见的规范性与实操性。三是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同步向行政机关提示防止“小过重罚”制度。全市检察机关运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防范“小过重罚”提示函,在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时,同步提示依法合理量罚,既防止“当罚不罚”,也杜绝“小过重罚”。巡察反馈以来,全市行政机关据此对120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率提升至100%。福安市检察院办理的“福建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省检察院首批6件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6.关于“检察侦查案件查办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侦查办案力度。对可查性较高的线索优化配置、集中攻坚。巡察反馈以来,市检察院检察侦查立案1件5人(刘某某等5人滥用职权案),立案人数与去年同比上升150%。同时,市检察院侦办的吴某忠等3人徇私枉法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办案团队荣获集体三等功。二是开展专项检察,强化线索挖掘。紧盯渎职犯罪高发领域,连续开展虚假立功、立案监督、醉驾等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线索专项检察,共发现可能涉嫌渎职犯罪线索6条。三是加强线索排查意识。市检察院制发《关于办理涉黄涉赌犯罪案件中关注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工作提示》,强化检察侦查与刑检部门内部协作,建立常态化渎职线索排查机制。四是强化办案力量。落实机构改革,将第三检察部设为检察侦查专门机构,整合全市32名检察侦查人员,组建蕉城、福安、福鼎3个检察侦查办案片区,统一调配办案人员,在线索研判、调查核实、侦查取证等方面形成合力,集中力量突破案件。

  7.关于“个别重大刑事案件审查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剖析巡察反馈指出的张某某故意杀人、强奸案,组织学习讨论最高检发布的核准追诉典型案例,确保准确适用追诉期限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10月,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1名犯罪嫌疑人超过追诉时效,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报请核准追诉。二是严格规范起诉书制作。制发《起诉书模板》《审查报告模板》,进一步规范两级院制作起诉书、审查报告。三是规范请示报告制度。制发《刑事检察业务重点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明确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案件类型、范围、程序、时限等内容。巡察反馈以来,收到基层院案件书面请示报告3件,报送2件重大敏感案件。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向省检察院请示报告3件案件,报送1件重大敏感案件。四是严格落实文书核阅制度。巡察反馈以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核阅215件案件文书,及时发现并纠正文书内容错漏、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强化文书质量。五是针对个别重大刑事案件审查不够到位问题,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8.关于“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协同发力。根据《关于加强宁德市地理标志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参加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座谈会,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协同建立健全我市涉地理标志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二是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法批捕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1件1人,多次参与案件会商会,加强与其他办案单位的沟通协作,依法高效准确办理案件。按照《宁德市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九条措施》中检察机关的职责,梳理筛查2025年以来受理的14件知识产权案件,未发现有相关涉外案件。三是加强保护力度。巡察反馈以来,受理涉及侵犯本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犯罪2件2人。在办案中提升综合履职质效,落实“一案四查”,对2件涉及“福鼎白茶”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意见2份,要求对3名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9.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综合履职。2025年8月20日,对2025年1-7月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提示各基层院加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学习运用,坚持“一案多查”“多案联查”,多角度发现线索。1-11月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9人,同比下降31.6%。认真落实“一取消三不再”要求,高质效开展综合履职工作,1-11月全市检察机关综合履职工作位居全省前列。二是加强对下指导。2025年9月中旬,指派专人到福安、福鼎、霞浦县(市)检察院指导、督促基层院多元拓展案源,积极开展综合履职。目前各基层院均已开展综合履职。三是开展岗位练兵提升素能。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评选出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2名、业务能手6名,强化以赛代训,推动以赛提能,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水平。四是强化“为宁守未”品牌建设。联合市妇联建立“为宁守未·检护芳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提质增效;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参与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分级干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总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专项工作经验做法等,被《检察日报》《福建法治报》、福建检察等媒体刊发宣传。

  10.关于“诉讼权利保障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各刑事检察部门学习关于诉讼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办案人员杜绝“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规范办案流程,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相关诉讼权利。二是规范案件办理。通过强化业务学习、案件质量检查,要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严格按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2025年以来办理的26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严格规范办理。三是开展案件自查。组织各刑事检察部门针对2025年办理的128件刑事案件开展自查,检查是否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相关诉讼权利,发现43件二审案件未书面告知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持续强化学习、规范办案流程、落实文书归档等改进措施。四是针对诉讼权利保障不充分问题,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进行提醒谈话。

  11.关于“开展检察听证比率较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听证管理。分析2025年上半年全市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最高检各业务条线关于检察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提示》。二是制发《关于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简易公开听证工作指引》,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申诉案件听证工作力度。巡察反馈以来,市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5件,开展检察听证4件,占比7.27%,比较反馈问题指出的占比0.7%,上升6.57个百分点。

  12.关于“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对照《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梳理出以往制作法律文书中常见的案件事实叙述、证据分析论证等10处不规范问题进行提示并开展学习。针对巡察反馈指出兰某某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官会议记录部分缺失,已按照实际情况补全会议记录内容。该部门召开部务会,专题学习法律文书制作的相关规定;其他业务部门同步开展对照检视,防止同类错误。二是强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精细化审查。对2025年1月至8月市检察院各办案部门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已办结的1354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发现各类文书问题9处,并通报各办案部门,督促办案过程中把证据精细化审查落实落细。三是开展“评庭月”活动。2025年5月至7月,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评庭月”听庭评议活动通过推门听庭、观摩庭审录像、现场评议等方式开展听庭20件次,发现并推动整改文书等各类问题44个。同时巡察反馈以来开展的4次检察业务竞赛中,均将法律文书制作设为重要考察环节,以赛代练促法律文书整体制作水平提升。四是加强常态监督。试行“文书报备+把关”机制,要求检察官在起诉书、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等日常法律文书制发前,须提交部门负责人把关,防止法律文书“带病出院”。抽取2024年度市检察院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办结的23类84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常规抽查,从中发现文书制作及审批不规范问题15处,以情况通报的方式反馈,督促整改。

  13.关于“无罪、撤回起诉案件备案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内部通报。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18件无罪、撤回起诉案件备案滞后问题,将该18件案件清单发至相关基层院及市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督促做好备案工作。10月27日,全部完成向省检察院报备。二是强化业务学习。组织办案人员专题学习无罪、撤回起诉案件备案审查相关规定,强化备案时效意识。三是加强常态化监督,压实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和期限,及时督促承办人收到无罪、撤回起诉案件相关文书后应当逐案制作剖析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层报至省检察院对口刑事检察部门。四是严格落实市检察院“三个管理”工作指引,将其中关于备案审查的规定作为刚性要求,督促办案人员准确执行。巡察反馈以来,市检察院共办理基层院上报的备案审查案件387件,未发现材料材料不齐或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退回备案情况。

  14.关于“工作作风不够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纳入党支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提示,要求支部组织学习,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修订市检察院《机关党建实务规范文件及会议记录参考汇编》,指导党支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针对党支部会议记录不真实问题,制发《关于对党支部会议记录不真实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机关各党支部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责令相关党支部深刻反省,抓好整改,并将该问题纳入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清单。二是举办业务培训班。制定《关于举办党务知识培训班的工作方案》,2025年11月10日组织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干部对发展党员认识和业务水平。针对发展党员程序问题,已要求近年来新发展的5名党员所在支部补齐有关时间节点会议记录,核实发展程序。三是开展专项监督。协同驻院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开展检察人员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专题监督的工作方案》,于2025年11月4日将开展情况在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会上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作风建设。组织各相关业务部门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下发《关于对2023年-2025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开展自查的通知》,对2023年至2025年本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诉讼文书的撰写是否规范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四是针对工作作风不够实问题,对4名责任人员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对3名责任人员分别进行批评教育。

  15.关于“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偏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合理分配案件。充分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组成检察官办案组,通过指定分案、变更办案单元,将疑难重大复杂案件优先分配给入额院领导。其中,第一、二、七检察部等部门将入额院领导与检察官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刑事申诉、一审刑事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二是强化重点关注。针对巡察提出的问题整改,召集各业务部门召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通报暨巡察整改会,通报分析了上半年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查找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数量少的原因,推动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比例提升。三是加强动态提醒。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提取入额院领导办案数据,每月向入额院领导报送其作为主办检察官或者独任检察官办理案件数据,实时提示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巡察反馈以来,入额院领导作为主办检察官或者独任检察官办理案件24件。四是院领导主动作为。入额院领导积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攻坚克难。巡察反馈以来,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1件(全年共办理17件),占其作为主办检察官或者独任检察官办理案件的45.83%。相比2024年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数量(3件)和比例(8.38%)上均大幅提升,推动入额院领导多办案向办难案转变,带动办案质效的整体提升。

  16.关于“案卷归档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案件归档。办案部门对照未归档案件清单逐案进行核实归档,完成补归2022-2024年期间756件归档未归档案件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办案部门全体人员学习《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强调案件办结后6个月内归档要求,严格落实诉讼档案归档责任。三是开展定期核查。坚持每半年对归档情况开展核查,下发诉讼档案归档情况定期核查提示,对临期归档案件及时提醒督办,严格按期归档,巡察反馈以来,无案件超期归档情况。四是杨某猥亵儿童二审上诉案件承办人进行思想教育。

  17.关于“检察业务建设有漏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摸清宁德检察人才存量。梳理汇总形成《宁德市检察业务专家、人才库名录》。二是妥善开展市级检察业务人才评选。根据部门推荐、资格初审、廉政会审,印发《关于建立宁德市检察业务骨干人才库的通知》,形成覆盖16个业务类别的检察业务骨干人才库。此外,向上级检察机关推报检察业务专家人选4人,其中1人获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三是建立检察人员心理测评和干预机制。组织党支部学习《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增强保障检察人员身心健康的意识。印发《关于做好检察人员心理测评和干预的工作办法》,强化检察职业保障。联合市妇联组织亲子教育活动,邀请专家到院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授课,利用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云平台问卷自测和心理服务热线等资源,为检察干警开展心理测评提供渠道便利。落实谈心谈话要求,形成《新时代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18.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确定两名同志互为AB岗负责“宁德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的日常运营。巡察整改以来,门户网站发布128条信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等重要栏目坚持每月实时更新。举办全市检察宣传文化素能培训班,对宣传工作人员进行意识形态等主题进行培训,组织5位学员就外出培训收获、检察文化品牌创建等进行传导培训、学习交流。二是规范审核。根据人员调整,印发《关于调整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对微信公众号“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转载的内容,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要求,建立《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转载作品审批台账》,每条转载信息均经宣教处处长、协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政治部副主任、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逐级审校后发布。巡察反馈以来,所转载的146条信息均转自主流媒体平台且已核签。三是定期自查。巡察反馈以来,对市检察院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运行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准确安全、运维是否协同有力、服务是否便捷有效等方面开展规范化管理自查,对照参考词库的150个易错词对平台进行历史存量内容安全准确风险排查,未发现存在相关错误表述。四是针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19.关于“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不够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先进经验。深入剖析我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排名下降原因,向本省先进地市学习取经。巡察反馈以来,先后组织到宁德市中级法院、宁德市法学会、泉州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等地学习交流检察理论调研经验。2025年,两级检察院完成理论调研文章100余篇,数量较去年增加66.7%。二是加强对下指导。针对基层院理论调研比较薄弱的特点,2025年6月底至7月初,市检察院组织调研骨干到各基层院指导理论调研工作,召开座谈会对今年拟投稿各大论坛的论文逐一点评。检察理论调研质量提升明显,15篇调研论文在省级研讨会中获奖。三是积极搭建平台。加强检校合作,先后邀请福州大学法学院两位老师通过“宁德检察讲坛”“宁德检察沙龙”讲授理论研究主题,和青年干警座谈,为两级检察院部分论文作者提供专题指导。积极向上级检察院推送课题和论文,两级检察院共有3个课题被省检察院立项;在上级有关年会、研讨会中,获得二等奖文章2篇,三等奖4篇,优秀奖9篇。对《宁德检察》进行改版,增加“优秀案例”等栏目,提高可读性,指导检察实践,刊发3期30余篇文章。

  20.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相关规定学习。院党组制发《2025年中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中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任务安排》,2025年10月16日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提请院党组(扩大)会议,组织集中学习,明确任务要求。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宁德市检察院机关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规定要求,分别于6月和11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分析党内政治生态,听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和院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

  21.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市检察院领导、市管处级干部、内设机构正副职、年轻干部、新提拔和关键岗位干部共计42人集中观看省、市纪委监委有关案例警示教育片,对市检察院机关7个内设机构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抓早抓小、形成常态。二是强化对下监督管理。截止11月27日,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已下基层督导工作4次,对3个基层院班子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共计32人。三是做实日常监督。于6月督促市检察院召开青年干部、新提任干部、重要敏感部门负责人的集体廉政谈话并开展警示教育,分别对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和检察权运行存在问题进行集体通报2次,警钟长鸣,长抓常管。四是深化两级院纪检监察组交流。召开派驻两级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交流会,强化对基层院纪检监察组工作指导,交流办案经验和探讨体积交叉办案等问题,强化对两级院的协同监督。

  22.关于“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驻院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会商会。2025年5月30日召开驻院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会商会议,压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增强“三同时”效应。二是针对性开展有效监督。对市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报送的2021年以来开展专项工作情况,及2021年以来开展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结果以及专项监督的自查报告,梳理相关问题,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印发检察机关内部典型案例通报2篇。三是制发工作提示。制发《关于报送重要情况、重要问题的工作提示》,提醒各内设机构及时主动向驻院纪检监察组报送工作中重要问题、重要情况,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四是召开负有内部监督职责的部门协调会。已召开该协调会,印发《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2021年以来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内部审计的方案》,督促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明规矩、强监督、展形象”专项政治督察。印发《规范使用办公用房的工作提示》,针对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问题开展监督2次,发现问题6个,均已整改到位,共腾出办公室4间。五是开展检察人员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检察人员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收到机关各内设机构报送自查报告17份,针对日常监督及自查报告中发现问题,于11月召开市检察院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会,通报机关作风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23.关于“个别重大人事任免未经党组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部门人员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强化政工干部的程序意识、规矩意识,提升干部人事工作质效。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需提请院党组会议研究的议事范围清单,提高人事工作规范性。提请院党组会议研究检委会委员意向人选1名,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三是针对个别重大人事任免未经党组研究问题,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4.关于“提前支付工程质保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召开技术信息部整改措施专项推进会,组织部门全体干警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学习,完成全面自查。二是加强学习召开支部集中学习会,重点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财经活动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文件,尤其针对合同履行管理模块展开专项学习,提升干警对财经活动和合同管理的合规意识与实操能力。三是加强审核把关。强化工程资金支付审核流程,严格实行“双签+附件”审核机制。在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前,需经项目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并附上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明细及相关验收报告,确保资金支付合规、有据可查。今年以来,市检察院没有需要支付工程质保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25.关于“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将2026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单位年度(一上)预算。二是提升思想认识。巡察整改以来,已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纳入党支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提示内容,要求支部组织学习,机关各支部分别于2025年9月、10月等采取集中学习等方式,进行了学习,强化选举工作规范性、严肃性认识。制定《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制度》,对支部期满、支部书记空缺等情况进行提醒。三是强化考评检查。对照《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晋位升级基本标准》要求,制定党建考评检查方案,组织党建工作检查,于2025年11月4日将检查情况在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会上进行通报,进一步夯实机关党建工作基础。

  2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学习《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二是认真开好院党组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梳理汇编历年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建议式批评”问题,印发工作提示,提醒与会对象批评与自我批评见人见事见思想、凸显辣味,本次民主生活会未出现建议式批评情况。院党组和班子成员紧扣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全面检视查摆问题,形成院党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党组书记认真审核把关,发言材料均按要求说明有关情况。规范组织召开市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到会指导。三是增强对党支部书记履职报告的监督审核。已对述职报告存在雷同的2名党支部书记开展思想教育,端正其工作态度。坚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持续加强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党建述职报告及时退回重报。

  27.关于“个别党支部未按规定程序换届选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巡察反馈以来,已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纳入党支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提示内容,要求支部组织学习,强化选举工作规范性认识。二是加强换届指导。制作换届流程图和换届格式文书模板,指导支部开展换届工作。三是已发函责成第三党支部重新组织选举,第三党支部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支部换届大会,完成重新换届选举工作。四是针对个别党支部未按规定程序换届选举问题,责令1名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28.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已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纳入党支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提示内容,要求支部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意识。已责成第三、第十党支部针对未召开支委会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强化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领导已将该问题纳入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清单。二是加强实务指导。修订市检察院机关《机关党建实务规范文件及会议记录参考汇编》,并印发机关各支部,指导党支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将党支部贯彻执行“三会一课”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内容。三是强化考评检查。制定党建考评检查方案,组织党建工作检查,于2025年11月5日将开展检查情况在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会上进行通报,进一步夯实机关党建工作基础。四是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对3名责任人员分别进行提醒谈话。

  29.关于“人员问责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机关纪委委员、检务督察部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二是加强沟通。主动接受监督,会同驻院纪检监察组分析研判巡察反馈问题,听取问责建议,确保问责过程严谨严肃。2025年11月5日,市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问责意见。三是针对上一轮巡察相关责任人问责不严肃问题,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同时,针对2021年巡察反馈问题中“问责降格”的问题,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漏问责”的1名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漏问责”的1名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0.关于“改后又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制度要求。已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市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年度学习任务,均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安排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体研讨。二是加强轮岗交流。结合基层院检察长调配及市检察院机关实际,开展市检察院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对案件管理部、第七检察部、行政装备处等3个任职年限已满5年的重要敏感岗位正职开展交流轮岗。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市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推动市检察院机关3名优秀干部到蕉城、古田、周宁等基层检察院交流任职。四是提升思想认识。2025年7月29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宁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挂点联系基层院暂行规定》,明确下基层任务,要求常态化做好联系基层工作,突出对下指导,切实提升下基层工作实效。五是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及时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共同召开3次巡察整改推进会。对失职失责人员拟问责情况,加强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会商,形成《关于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中问责事项拟处理意见的报告》,提请市检察院党组会研究通过。六是针对下基层次数未达要求问题,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分别对2名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落实每年下基层不少于2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七是针对上一轮巡察整改改后又犯问题,对4名责任人员分别进行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5人、其他3人。其中批评教育5人次、责令检查1人次、谈话提醒1人次、提醒谈话16人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8920713;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1号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ndsjcyzgb@163.com。

  

  

                中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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