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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爱子之心岂能用公车承载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6-05-09 08:57 字体大小:

  “就是图个方便想送送儿子,以为中央的规定应该不至于管到我们这么基层的小单位吧,哪想到捅出这么个篓子!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小坪水库职工、驾驶员李志民谈及自己受到的处分时拍着脑袋,懊悔不已。

  今年年初,春节将至的欢乐气氛正浓,但对纪委来说,这是违规违纪行为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如何提前做好预防警示工作才是关键。为此,同安区纪委在接到公车私用线索后,经过一番紧张细致的调查核实,向全区通报了该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典型问题,给予李志民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在全区党员干部当中敲响了警钟。

  事情还得追溯到去年10月6日,国庆假期即将结束,许多学生陆陆续续踏上了返校路途,李志民的儿子正是其中一个。出于返程高峰期间交通拥挤不便的考虑,李志民便应允其子要开车将其送至厦门火车站搭乘动车,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事实上,李志民的翔安住家到厦门火车站距离并不远,开车不用花费很长的时间。不过,也正因为思想上没把它当成多大个事儿,以为小动作不会被发现,才导致了最终问题的出现。“当时我想说就到车站而已,而且车又不会很醒目,应该不至于让人家认出来是公车。何况我这么个基层的小人物,不会有人问及吧。”李志民事后这么说道。

  在这种侥幸心理驱使下,当天下午4时,李志民驾驶单位的公务用车将其儿子载到厦门火车站后,于当日晚上7时左右返回住地。

  令李志民没想到的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庆节期间各路段都部署了明察暗访行动,交通监控探头直接记录下了他公车私用的铁证。

  “你在国庆值班期间有没有开公车到厦门火车站?”同安区纪委办案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后单刀直入对李志民进行问询,“没有啊!”李志民拒不承认。当办案人员将相关证据拿给他看时,他才黯然地低下头来,承认了违纪事实,讲述了违纪过程。

  【执纪者说】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基层的确存在比较多的公车私用问题,一些党员干部“顺路”送家人上班、“顺路”回老家探亲、“顺路”赴私约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给大多数人的思想观念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误导和麻痹。本案中的李志民就是典型的例子,自以为小地方没事,小动作没事,小人物没事,对当前形势没有清醒的认识,党纪法规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行不知止,结果疼惜儿子却用错了方法,贪图一时方便导致背上了处分,“好心办了坏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保持着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的高压反腐败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新形势下,全体党员都应该绷紧纪律和规矩意识这根弦,转变思想观念,谨小慎微,行有所止,不要试图在党纪法规面前“耍大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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