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6-05-12 18:3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纪通〔2016〕8号
关于三起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市直纪工委、监察员办,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和省纪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把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中之重,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问题。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屏南县屏城乡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高志城挪用造福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高志诚在兼任屏城乡慈溪路后垅造福新村安置点协调指挥部出纳期间,利用职便,先后十次挪用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建设资金46万元存入本人或其妻子账户用于个人营利活动。2015年12月15日,屏南县纪委给予高志诚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霞浦县柏洋乡横江村党支部书记黄华申挪用避险解困安置房建设保证金问题。经查,2014年底,柏洋乡横江村向166户村民收取每户5000元的避险解围安置房建设保证金,共计83万元。由该村党支部书记黄华申保管,2015年3月中旬,黄华申将其保管的避险解困安置房建设保证金中的30.5万元用于个人养殖营利。霞浦县纪委给予黄华申党纪立案,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福安市赛岐镇下长岐村党支部委员林细目冒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林细目利用分发低保证的机会,将赛岐镇下长岐村两低保户低保证暂扣手中,冒名领取两低保户的低保金共计4699.11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11月7日,中共福安市赛岐镇纪委给予林细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其退出相关违纪款。
以上三起典型案例的查处,既体现了全市各级党委对扶贫攻坚的高度重视,又体现各级纪委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乡纪委要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热点问题和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着力查处在群众身边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四风”问题,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执行《福建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警示威慑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宁德市纪委
2016年5月8日
抄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 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
中共宁德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