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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6-09-16 11:32 字体大小:

 

 

 

 

 

 

 

 

宁委反腐办〔2016〕6号

 

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反腐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反腐办市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字当头,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8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8起,处理人数23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0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3%、60%、62%,通报、曝光45批87起典型问题,遏制了违规违纪问题蔓延势头,形成有力震慑。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矩,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的问题仍然存在。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要积极主动,强化责任落实。当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处于巩固深化的关键阶段,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切实把纠正“四风”作为重中之重,在坚持、巩固、深化上下功夫;要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特点,紧盯奢靡享受,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坚持挺纪在前,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又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财政、审计、人社、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在抓好本机关、本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同时,要按照“1+X”专项督查的部署,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问题,形成源头防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要增强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各级党组织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树立道德高线,划下规矩“红线”,认真执行“七个严禁”,即: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和礼金;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配备和管理、使用公车;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等。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发挥好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

三要严格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压发力,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各派驻纪检组(纪委)既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职尽责,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又要对驻在部门特别是下属机构开展明察暗访。要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不敢”的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情况,于2016年10月12日前报送市纪委(迳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将适时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和各职能部门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进行抽查,对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的,坚决问责,绝不手软。

 

中共宁德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中共宁德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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