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脱贫攻坚入户访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09-18 11:5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宁纪办〔2017〕62号
中共宁德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
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脱贫攻坚
入户访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落实省纪委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脱贫攻坚入户访查“全覆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查对象
2016年全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访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20日前完成入户访查“全覆盖”,12月20日前完成对入户访查发现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
三、访查人员
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纪委委员等。
四、访查内容
访查精准扶贫主体责任、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及脱贫实效,对照《脱贫攻坚入户访查“十必问”》,做到必问、必了解、必记录,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
五、方式方法
入户访查原则上应做到进村入户“面对面”访查,对长期外出务工、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贫困户,可以采用电话访查、走访其亲属及村民、实地拍照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确保实现对所有贫困户访查的“全覆盖”。
六、访查要求
精准扶贫助推精准监督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入户访查“全覆盖”是精准监督的重要手段,是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如期完成“全覆盖”目标任务。
(一)突出政治访查。纪检监察机关入户访查不是业务访查,不能等同于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对照“四个意识”的要求,看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党组织有没有自觉主动地把脱贫攻坚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有没有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的大局意识,有没有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没有自觉地向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看齐,有没有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严”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从政治上看,要反映基层党组织在扶贫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走出办公室,深入群众,用心用情与群众沟通,着力发现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等问题线索,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以入户访查“全覆盖”为契机,实现“三个百分百”要求,确保做到“100%有自办案件”,对年底仍存在自办案件“空白点”的县(市、区)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严肃约谈问责。
(三)注重方式方法。入户访查是一项常态工作,不能搞成“运动式”、“大呼隆”,不能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干扰,要学习借鉴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两饭”时间(即午饭、晚饭时间)入户制度,贴近群众、方便群众;2017年内已接受过省委主体责任检查“回头看”、全市扶贫领域入户交叉检查的贫困户,原则上应视为已入户访查对象,年内不搞重复访查、多次访查;对在外务工务农的贫困户,可以采取电话访查、走访其亲属及村民、实地拍照等办法了解情况,据实在工作台账中记录相关情况,不能因接受访查增加群众负担。
(四)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纪委书记要对照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清单,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入户访查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统筹发挥好县、乡纪委委员的作用,要及时向分片挂钩联系扶贫领域精准监督的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线索等情况,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入户访查工作情况。
中共宁德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