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 中国福建| 市政府| 市人大| 市政协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 ·
  • 提交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宁德市纪委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规定,编制《宁德市监察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德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宁德市监察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市监察局编制的《宁德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监察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监察局办公室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宁德市监察局网站,网址:www.ndjc.gov.cn

        2、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监察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监察局办公室来查阅这类信息。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陆宁德市纪委监察局门户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 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3、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可以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之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市监察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3-2861884

        传真号码:0593-2836326

        通信地址:蕉城区闽东中路35号市监察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2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市监察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或市监察局进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