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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全覆盖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9-10 16:47 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宁德市纪委监委着眼于健全内控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防“灯下黑”,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覆盖。精确描绘纪检监察干部廉情信息“自画像”,为进一步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人员范围“全覆盖”。把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纳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坚持分级负责,申报内容涵盖个人基本情况、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事项,收入、房产、投资事项等3个方面14项内容,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晒出家底”,自觉接受“廉政体检”。

二是填报要求“传达透”。认真研究制定填写说明文件,要求全体干部仔细阅读,指定专人负责从申报内容、填写方式、初步查核办法等方面进行解读,严肃纪律规范,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三是工作开展“条理清”。严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分析纪检监察干部特点,拟定报告制度及报告表,坚持集体研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干部意见,积极做好文件修订及答疑解惑工作,深入落实领导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监督到位。

四是结果运用“出实效”。同步开展市县两级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工作,由干监室统一负责,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按照10%的比例查核干部个人申报资料,对于抽查结果与填报情况不符的,严格依照查核处理办法处理。同时,通过对个人申报情况的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推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干部考核、管理、使用等各方面有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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